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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及贡献率分析

2022-08-23陈叶玲李志平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财产性转移性居民收入

陈叶玲,李志平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我国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乡村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从经济视角看,旨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和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村居民收入。除港澳台地区以外,自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4 元增长到2020 年的17131 元,在名义价格上增长了126.8倍,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1978—2020年间增长了17.6 倍;同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1978年为2.56,至1985 年上升为3.86,到2020 年又波动回到2.56,城乡居民收入相对比值似乎没变,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按名义价格由1978年的209元扩大为2020年26702.5元、扩大126.8倍。大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势在必行。

农村居民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人力资本可提高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任国强,2004;魏文灵,2009),[1][2]农民健康水平影响种植业收入(俞福丽,蒋乃华,2015),[3]教育传递科学文化知识和培养人才,增强主体内生力量,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和实现阶层向上流动(陈新忠,2021),[4]地区教育层次结构提升农民收入(宋玉兰,张梦醒,范宏民,2017)。[5]农民收入水平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双向关系,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李先玲,2010)。[6]农业产业园通过攻破技术难关、探究因地制宜的生产模式、发展绿色农业、土地购买流转等方式影响农民收入(旦增德色,2021)。[7]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拉动农民收入。农业商品化率、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工程度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等,阻碍农民基本收入增长(胡月,2021)。[8]投资理财知识缺乏、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及房屋流转制度障碍以及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卢峰,姚洋,2004;顿雁峰,2010;冯志艳,2011)。[9][10]11]数字乡村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普惠金融等方式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齐文浩,李明杰,2021)。[12]

现有文献着重分析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影响因素,但对农村居民收入及结构变化、增长贡献来源以及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之间关系研究较少。我国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及结构比例变化如何?农村居民收入各结构对增长贡献比率如何?不同结构部分之间作用关系如何?探讨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特征,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政策启示。在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分解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和增长贡献率,第二部分分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作用关系和结构增长贡献率,最后,总结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及贡献率理论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性收入(Disposable Income:d)按照来源结构分为工资性收入(Wages Income:w)、经营性净收入(Net Operating Income:e)、财产性净收入(Net Income of Property:p)和转移性净收入(Transfer Net Income:r),则有:

以g 表示增长率,s 表示比重,t 表示时期,则公式(3)变为:

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比率为:

根据公式(5),农村居民收入(下文简写为“RRI”)不同结构部分对收入增长贡献率由该部分收入在前期收入总额所占比例、其本期增长率与总收入增长率比值的积决定。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分解及贡献分析

为实现数据的可比性,将1985 年作为基期,借助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农村消费价格指数,本文对31省市1988—2020年间RRI和1993—2020年间RRI 结构数据平减进行分析。重庆市1988—1996年数据以四川省数据表示。

(一)农村居民收入总额变化

在1988—2020年间,全国RRI由411.59元增长到3296.42 元,增长了7.0 倍;各地RRI 增长倍数处于5.35~9.23 之间,基期收入较高的地区增长倍数低,反之,则高。其中,辽宁、吉林、上海、广东、青海等5个地区增长5倍多,北京、天津、河北、新疆等11个地区RRI增长6倍多,山西、内蒙古、安徽等10个地区增长了7倍多,浙江、重庆、四川、西藏4个地区RRI增长8倍多,仅河南RRI增长了9.23倍,如表1。

表1 1988—2020年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情况

1988—2020 年间我国地区间RRI 差距扩大了。1988 年,我国地区RRI 最高为982.60 元(上海)、最低为256.71元(甘肃),地区间RRI绝对极差为725.89、相对差为2.83 倍;2020 年我国地区RRI最高为6717.59 元(上海)、最低为1990.44 元(甘肃),地区RRI极差为4727.15元、相对差为2.37倍;在1988—2020年间,各地区农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了0.46倍,但RRI绝对极差增大了4001.26元,基础弱的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扩大了,在2020 年RRI 比全国平均值3296.42 元/人低的地区有22 个,比1988年增加了4个。

我国RRI历年增长率由高幅度波动、平稳上升到下滑,如图1,在1988—1991 年间RRI 增长率正负值变化不稳定;1992—1996 年间增长率逐渐提高;1997—2000 年间增长率逐渐下降;2001—2014年间全国RRI 增长率由初始的4.18%上升为2014年的15.38%,达到最高;在2015—2020年间,RRI增长率逐渐由2015 年的7.75%下降为2020 年的3.83%。同期,各地RRI增长率遵循相同波动周期,波峰、波谷仅1年左右时间的超前或滞后。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降低,各地RRI增长率急剧下降到4%以下。

图1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

(二)农村居民收入的结构增长量

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的期初、期末数量及增长倍数、增长率如表2。1993—2020 年间,全国RRI 的工资性收入增长额度最大、达到1245元/人;财产性收入增长额度最低仅为77元;经营性收入增长额为831.86元,增长倍数、增长率最低。

表2 1993、2020年各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数量及增长

1993—2020年间,各地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倍数和增长率较高,经营性收入增长倍数和增长率最低,北京、上海农民经营性收入甚至负增长;各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额度最高为3574元(北京)、最低仅为538元(甘肃),其增长额极差为3036 元;经营性收入增长额最高为1374.12 元(吉林)、最低-97.93 元(上海),增长额极差为1472.05元;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量最高为582元(北京)、最低为25元(甘肃),增长额极差为557元;转移性收入增长额最高为2024.84 元(上海)、最低为371.48元(河北),增长额极差为1653.36元。2020年地区间转移性收入极差达到1672.77元,差别较大。

分析收入结构各部分基期收入与末期收入关系发现:1993 年、2020 年工资性收入相关系数为0.908,经营性收入相关系数为0.210,财产性收入相关系数为0.618,转移性收入相关系数为0.245。前后期同一结构收入正向相关,且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强正相关。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工资性收入高,财产性收入也高,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的地区RRI较低。

不同结构部分收入相关系数是:在1993 年,收入结构部分之间都是正向相关,表现为相互促进关系;而到2020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者之间仍呈正向相关关系,而经营性收入与其他三者之间都是负向关系。可见,近年来,为提高农村经营性收入致外出就业少、工资性收入减少,经营性收入高的地方财产性收入较低,同时政策性转移性收入与农业经营性收入已逐渐脱离联系,转移支付并没有促进农业经营性收入提升。转移支付手段运用受制于财政预算限制,增长动力受限,需要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三)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比例变化

表3 1993、2020年结构部分收入相关系数

几十年来,我国RRI结构比例变化较大。如表4,在1993—2020年间,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占RRI的比例由1993 年的21.11%上升为2020 年的40.71%;全国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RRI 比例由73.62%下降为35.48%;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RRI 的比例由0.76%上升为2.44%;转移性收入占RRI 比例由4.51%上升为21.37%;全国RRI 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经营性收入比例、财产性收入比例、转移性收入比例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36、-0.936、0.239 和0.970。可见,我国RRI 增长与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增长正相关,与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呈强负相关。

表4 1993—2020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各部分比例变动情况 单位:%

地区间RRI结构比例差异明显:(1)在202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RRI比例为70.28%,为全国最高,上海、天津、浙江、广东等12个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40.71%),山东、陕西、黑龙江等19个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低于全国平均值,其中,黑龙江该比例最低,仅为19.50%,比全国平均值低21.21 个百分点。1993 年、2020 年各地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与RRI相关系数分别为0.793、0.765,呈强正向相关但轻微下降。1993—2020 年间除了上海农民工资性收入比例由1993 年的60.94%在波动中下降为60.34%外,其他地区该比例提高都超过了10 个百分点,其中,广东、海南、贵州三地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各地区1993年、2020年该比例之间相关系数为0.844,说明农民工资性收入比例前后期高度正相关。(2)2020 年全国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平均值为35.48%,吉林、内蒙古等17个地区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其中,吉林的比例达到56.89%,为全国最高,在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低于全国平均值的14个地区中,北京市的比例为5.35%,全国最低。1993年、2020年各地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与RRI相关系数分别为-0.805、-0.714,都呈较高负向相关,即农村居民收入越低的地区,依靠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程度越高,但自1993年至2020年,农民收入对家庭经营性收入依赖程度相对下降。在1993—2020年间,各地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至少下降了25.99个百分点,安徽、新疆等13个地区降幅超过40个百分点,贵州地区下降超过50个百分点;1993年、2020年各地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相关系数为0.855,前后期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呈高度正相关。因此,农民经营性收入比例下降难度大、RRI上升难度大。(3)在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比例平均值为21.37%,上海、山西、内蒙古等17个地区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浙江该比例值为12.12%,全国最低。1993 年、2020 年各地农村转移性收入比例与RRI相关系数分别为-0.086、-0.268,转移性收入比例与RRI 的负向关系增强。1993—2020 年间,有28 个地区转移性收入比例提升超过10 个百分点,河北、浙江、云南该比例仅提高8.84、7.41 和6.91 个百分点;1993 年、2020 年各地转移性收入比例相关系数为0.03,前后期农村转移性收入比例相关关系很弱。(4)1993—2020 年间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由0.76%提升到2.44%,比例比较低。2020年有28个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比例低于5%,只有北京、天津、黑龙江的比例分别为10.30%、5.65%和5.24%。1993 年、2020 年各地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例与RRI 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42、0.545,呈正向相关关系;1993 年、2020 年各地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例相关系数为0.373,前后期比例存在弱正相关关系。

(四)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增长贡献率

本研究计算了1994 年、2020 年农村居民收入各结构部分的增长贡献率,以及1993—2020年间各结构部分对RRI增长的贡献率。如表5。

表5 1993—2020年间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增长贡献 比率(%)

1.分析1993—2020 年间各结构部分增长贡献率发现:在1993—2020 年间,全国农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RRI增长的贡献率为43.88%,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最高;各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处于21.74%(内蒙古)~73.56%(北京)之间,全国有19个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低于均值(43.88%)。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在1994—2001 年间逐渐上升,在2002—2020 年间逐渐平稳下降,近年来,大多数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降到20%以下,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贵州等地农民工资性收入甚至负增长。

2.全国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9.31%,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全国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1994 年为53.33%,2020 年下降为22.61%;早期年别各地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较高但波动较大甚至变为负值,近年来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比率平稳逐渐下降,东部地区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极低,中西部地区农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

3.在1993—2020年间,全国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4.10%,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大;其间各年别贡献率波动较大,由1994 年的-4.47%上升为2020 年的41.94%;各地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处在13.34%(浙江)~37.77%(上海)之间。近年来,各地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比率普遍较高但差异大,也有少数地区农村转移性收入出现负增长。

4.1993—2020 年间,全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率较低,仅为2.72%;年别贡献率低且负向波动大,在1994 年为23.73%,到2020 年降为4.78%;同期,大多数地区农村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低于4%,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比率在5%以上的地区仅有北京(11.98%)、天津(6.51%)、黑龙江(6.20%)等地。近年来,各地农村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率差异大,仅东部少数地区较高,大多数地区增长贡献率降到4%以下甚至为负值。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归纳

其一,我国地区之间RRI 差距扩大且RRI 增速连续下降。在1988—2020 年间全国RRI 按不变价格增长了7 倍,地区间RRI 极值相对差距由2.83 降为2.37,但RRI 极差增加了4001.21 元,扩大了5.5倍;在1988—2020年间RRI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由18个增加到22个;各地RRI 增速波动较一致,近年来RRI增长率急剧下降。

其二,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增长额最大,财产性收入增长量最低,地区间转移性收入增长额差异大。1993—2020年间,全国RRI工资性收入增长了1245.14元,经营性收入增长了831.86元,财产性收入仅增长77.09 元,转移性收入增长了683.8 元;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10%,但经营性收入增长率仅5%;经营性收入与非经营性收入呈负相关关系,转移支付额差异极大,对农村经营性激励消失,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且与非经营性收入增长负相关。

其三,各类收入占RRI 比例变化较大,地区之间差异显著。在1993—2020年间,全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由21.11%上升为40.71%,经营性收入比例由73.62%下降为35.48%,转移性收入由4.51%升为21.37%。但是,有19个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比例、14个地区农村经营性收入比例、14个地区转移性收入比例低于全国平均值。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例较高的地区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经营性收入比例高、转移性收入比例低的为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

其四,对RRI增长贡献率从高到低依次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1993—2020年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全国RRI 增长贡献率达到43.88%,经营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9.31%,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4.10%;19 个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15个地区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14个地区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高、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低,农业经营性规模大、RRI较低的地区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高。

(二)政策启示

根据上述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变化、结构增长、比例关系与变化以及收入结构增长贡献率分析及文献经验,为促进农业发展升级,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动力。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缓慢、收入增长贡献率下降且负向波动,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经营积极性,需要加强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实施种养加电商等产业长链条融合,实现产销市场信息一体化,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的增长贡献率。

第二,优化转移支付政策,提升农民经营积极性和经营收入。研究发现当前农村转移支付与农村经营性收入负相关,应加强转移支付政策调查分析,在保障农业发展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转移支付手段和结构,提升农民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产业创新升级和规模集约化经营,促使土地合理流转,增强农村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增加值和财产性收入。

第三,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在2021年农村仍然有4.9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5.28%,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相对滞后,农村人口比例更高。加快落后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强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工资性收入,促进第三产业和金融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农业产业价值。

第四,加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农民收入长期可持续增长。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2020 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户主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的占83.6%,高中文化程度占11.2%,大专及以上仅占1.8%。劳动力文化程度过低不利于农村产业升级和产业链高价值化,也不利于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获取工资性收入。因此,全面培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能助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可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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