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不应用于企业装备和零部件采购中
——竞价与技术特殊性
2022-08-20张金中国锻压协会
招标是个工程问题,也是个政府采购问题。招标项目应该发生在供应商几乎处于同质情况和(或)供货量特别大的情况下,选择管理好、诚信、持续改进和售后服务好、价格低的供应商,这应该是商业招标的本质。这种招标不适用于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域,特别是装备和技术采购中,因为装备与技术存在差异,而且一点点差异就有很大的性能差别,而这个差别往往体现在独特技术上,这个技术上的变革也许就是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遗憾的是,技术隐含的价值被忽略了,招标完全抹杀了技术进步。
在企业装备和零部件采购中,采用招标方式时,应该是懂技术和能促进技术进步的评审者进行审核,但实际考核者不是他们,因此大部分情况下,评审过程重功能不重技术,最后中标的并不是想买的。经常有人说,招标又没有限制你必须低价中标,但是招标结果往往以价格高低说事,因为唯一能够量化的就是价格,有谁愿意为决策者背书呢?
出现这些现象,始作俑者是中国文化有两个逻辑,一个是“功能思维”,另一个就是“差不多文化”。主要归结为两种情况,一是功能都一样,二是你们的产品差不多。这种做法极大地制约了装备与零部件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现代工业文化是背道而驰的。
于是,各种理论纷纷与“核心素养”对接,各级专家纷纷对“核心素养”作出个性化的解读,各类名师纷纷呈现了“基于核心素养”的语文课堂……
采购设备和零部件中不应采用招标,对采购价格和技术,企业应自主负责。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低价中标”,因为这样会坑死同行、累死自己、害死买方。我们必须正确地树立市场经济下的工业和商业文化,坚持需求牵引与供给侧驱动并重的原则;坚持优质优价,反对物美价廉;坚持质量优先,反对恶意低价竞争,低价中标和无底线砍价。特别是在工业生产资料采购中,想到的应该是如何发挥生产资料的最大功能而创造效益,而不是节约采购价格而带来无穷的后患。
不要把供应商当对手,也不要挑起供应商之间的内卷。采购设备需要充分发挥采购者的作用,在协助或推动设备制造商完善功能和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采购价格和制造成本的双赢。因此设备采购是“共同体”一起开展的进步工作,需要评估的不仅仅是简单的设备功能、价格和技术问题,也应包含对制造商当下和未来技术能力水平的考核,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买卖。零部件采购需要采购商建立完整的供应商体系,这是企业供应链建设的重要部分,因为大多数的零部件采购商具有采购的经常性和持续性,不能依靠招标这种简单的形式进行。供应链体系可以依据自己产品特点建立分级供应商,比如A、B 和C 等级别,在需要订货时,应该从中选择,分级谈判确定。
第一天纯是赶路,620余公里之后,在林西住宿。所可提者是林西的“振兴楼饭庄”,菜做得甚可口,尤其是“招牌茄子”和本人点的“茄丸子”。此后数天,这样的口福难再复制。
(4)破坏性经营风险。学校需在相关经营管理协议中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设定相应考核指标,控制经营管理方的破坏性经营风险。
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既要有反对垄断的法律,控制哄抬物价的行为,也要有控制恶意降价和低价中标的法律体系,反对恶意价格战对市场经济的破坏。
或许有人会认为,把供给侧进行改造,减少供应量,低价竞争和砍价,这样的话价格战不就不会出现了吗?如果仔细研究会发现,这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低价中标和砍价与供给侧数量没有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的最大目标是“创造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级的人民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减少是向反方向走了。
我们确实需要换个思维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