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22-08-18
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稳住经济“33 条”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主动加力,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我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并在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市场主体倍增、服务业纾困、工业稳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财税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共5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中央新出台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 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提前退还大型、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期限提前至6 月30 日。在科学分配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再安排资金对留抵退税规模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市县给予缺口补助。持续做好留抵退税库款资金保障,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2.抓紧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政策并加大帮扶力度。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延续升级我省自选动作。将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政策延续执行;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50%顶格确定减征比例;对我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从高确定扣减税额限额;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 年12 月31 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阶段性延长到2022 年12 月31 日,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强化违法违规乱收费整治。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及时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涉企违法违规乱收费专项整治,加强财政票据源头治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乱收费举报、受理、处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政策措施(共5条)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提高风险补偿标准在保业务额。加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支持省再担保集团争取国家融担基金更多股权投资与授信,扩大担保业务合作规模,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7.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发挥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作用,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在市级层面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全省远期规模不低于100 亿元,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8.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为3-5 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主体。支持设立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9.完善省属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根据省属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我省财力,加强省属金融机构资本金注入管理,重点支持设立农商行控股有限公司,持续向省再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支持其增强资本实力。
10.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的支持。
三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措施(共10条)
11.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加快2022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组织和发行使用工作。提前储备一批新基建、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范围的统一部署,及时精准予以支持。加快下达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费,促进项目及早开工。
1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大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加速我省水网建设全面升级。积极支持市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护、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予以补助。探索建立省级支持市县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费滚动使用机制和省级财政奖励市县水利投融资工作机制。
13.支持推进一批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支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全力争取国家重大投资示范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督促太原、晋中、吕梁按期完成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加快高铁沿线生态综合整治。
14.加快推动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用好中央基建资金和债券资金,支持全省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等管道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我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攻坚行动和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
15.支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和积极吸引省外投资。安排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直接利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外资促进机构给予奖励;对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我省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我省进入全国民企500 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世界500 强和中国500 强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给予引荐奖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最高可奖1000 万元。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省或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1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参与项目建设,引导省内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协同建设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对全省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差异化补助。设立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园区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奖励。
18.大力促进消费。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支持各市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启动刺激消费政策举措,针对限额以上企业,重点围绕汽车、家电、家居、零售等带动效果明显的消费品领域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
19.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制定出台汽车消费政策。支持市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及购买新车给予补贴。统筹使用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对购置日期在2022 年6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 万元的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试点,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县域商业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模式,整合山西农产品供应链的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助力全省打造“一带、两网、三集群”冷链物流产业生态新格局。推进“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和“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仓储物流作用。加快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
四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共3条)
21.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投入,提升建设标准,提高耕地产能。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涉农资金,推动“一喷三防”等粮食增产措施落实,支持抓好小麦田管和“三夏”生产。开展种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杂粮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创新攻关。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和有机旱作基地。
22.健全粮食收益保障体系。落实种粮直接补贴政策。继续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耕地不撂荒;在落实好中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基础上,安排省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力度。出台大豆玉米一体化种植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购机者按照平均销售价格的50%予以补贴。强化种粮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撑,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贷款,提高贴息奖补额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开展大豆种植保险,探索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保险。
23.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从2023 年开始,加大对煤炭调出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对在本省境内注册、从事煤成气开发及产业建设的独立法人公司给予补贴和奖励。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氢能、甲醇发展试点。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氢燃料电池及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
五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共6条)
24.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安排省级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安排资金加大对省属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支持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加快实施“两线两水平”对标改造。推动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全省5G 基站建设提速工程。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对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文旅康养示范区、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省级文旅康养“链主”企业给予奖励;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大力扶持精品演艺剧目、优秀影视剧目创作传播。
25.培育打造重点产业链。支持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全力支持打造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10 条重点产业链。在省级技术改造(新动能)专项资金下单列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链条企业招引、本地配套提升、核心项目牵引、共性技术推广、产品锻长补短、产业集聚集约。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 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围绕重点产业链基础薄弱环节,遴选一批补短板、“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揭榜挂帅”。支持重点产业链培育“补链、延链、建链、强链”先进产品。对空间集聚集约程度高的“链主”企业所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26.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备案,尽早享受电价优惠政策。指导市县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扶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中小微企业“上云上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鼓励平台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
2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审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2022 年1月1 日至12 月31 日,经确认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均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专业培训等的,按每人3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 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扶持补贴。
28.推动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 个月租金。
29.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加大对民航企业纾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贴资金,统筹利用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中央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市级财政对相关项目建设予以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纾困扶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纾困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加大对道路客运行业的扶持和道路客运站场的补贴力度。实施相关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省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六 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政策措施(共5条)
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2022 年12月31 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缴存人,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范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省级财政安排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 亿元,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并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对完成任务好的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重点县,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订单式、项目式培训,按职业工种等实施阶梯式补贴。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除管理、技术人员外,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人数不低于60%。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1500 元的一次性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可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最高奖励25 万元。全省新增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5000 个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工作。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两项经费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各类教育投入。
33.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持续扩大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 万套,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实施补助,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34.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按照现行政策和渠道落实好疫苗接种、患者治疗、医疗人员补贴等所需资金。支持太原等5 市方舱医院建设。
七 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措施(共5条)
35.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分解下达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快省本级支出进度,对疫情防控等应急性、突发性的专项资金,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办结;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督促指导市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加强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用得又快又好。
36.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任务,倒排时间表制定发行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6 月底前全年专项债券基本发行完毕。债券拨付使用按周调度,力争在8 月底前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基本使用完毕。积极鼓励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将公共服务项目、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新基建等增后劲上水平的项目作为储备重点,做到“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3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高位区间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措施,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专区。全面免收采购文件购置费。优化拓展“政采智贷”,提供全线上“无抵押、无担保,更低利率、更短时间”的优质融资服务。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可凭在线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全程在线、一网通办”。
38.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大力争取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基本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项转移支付。统筹中央资金和省级财力,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及时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加强库款运行管理,强化对基层财政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统筹做好留抵退税资金、直达资金和其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等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和“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县级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39.坚决防风险保安全。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注重防患未然,加速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平台,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稳妥推进社保基金省级统筹,守住社保基金风险底线。全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金融风险全方位防控体系,加强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细化的“56 条”具体措施,倾力支持全省安全生产,守好安全工作底线。
八 组织保障措施(共3条)
4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相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其他措施,推动一揽子财政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41.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议事机制、清单台账机制、分析研判机制、跟踪督办机制、通报宣传机制,及时掌握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深入一线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反馈,切实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在稳住经济、助企纾困、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尽早产生更大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效益。
42.强化督促指导。动态掌握全省财政收支等情况,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紧盯政策落地的各方面全过程,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出招,协调解决。强化对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加强工作指导,全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全省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