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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拍黄瓜”被罚五千,合理吗

2022-08-18

新传奇 2022年31期
关键词:冷食类食品凉菜

7 月下旬,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 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 元。

卖一份拍黄瓜的凉菜,却被罚款5000 元?很多网友百思不得其解。

严格来说,5000 元的罚款,针对的并不是卖拍黄瓜本身,而是餐馆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制售凉菜。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内。

冷食类食品制售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规定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制售拍黄瓜等凉菜,之所以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是因为它确实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很容易“踩雷”的一种食品。尤其是在高温的夏季,细菌易迅速繁殖,凉菜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因此,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不过,几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引发不小的争议说明,一方面,现在的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别说消费者,可能很多餐饮店主都不知道有这一规定,所以才有多起违规事件;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体恤一些小餐馆的困难,尽量做到人性化、柔性化。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5000 元左右的罚款。

总之,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对于广大餐饮经营者来说,应该意识到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凉菜的安全卫生风险,做到合规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要尽量避免一刀切,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适当保持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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