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2022-08-12张培锋
张培锋,张 辉,李 威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2.湛江市公安局 坡头分局,广东 湛江 524000)
在诉讼活动中,尤其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甚至可能是决定性作用。 区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案件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几乎完全建立在鉴定意见的基础之上。 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案件中,现场散落物的出现概率很高,故整体分离痕迹检验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技术鉴定中最常用的手段,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往往仅关注现场散落物碎片的个体价值,而对于现场散落物及与现场散落物相关的照片、图表等材料中所蕴含的其他信息元素并没有深入挖掘。比如,现场散落物分布的位置、范围、分布规律,以及与其他痕迹物证的相互关系等,再比如碰撞双方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碰撞点)、涉案车辆的车速及行驶方向、对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刻画以及对整个事故形态的判断等。 这些易被遗漏的信息元素往往给解决事故中涉及其他专门性问题提供至关重要的依据。 因此,司法鉴定人应有能力在这些散落物碎片个体及与其相关的照片、图表等材料中发现、选择、提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元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1 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及形成要素
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是指车体所属部件及液体、车体黏附物、车载货物、人体、衣物等因碰撞、刮擦、倒地、碾压、翻滚、拖带等多种造痕方式而断离、脱落、抛洒并遗留于事故现场的物品总称。 例如,车辆零部件、各种碎片、抛洒的油液、原附着在车身上的泥土、车载货物、人体器官、衣物等。 根据现场散落物的概念,现场散落的形成要素应包括以下三点:(1)位于事故现场,黏附或散落于车体而被带走的分离物不属于现场散落物的范畴;(2)受到作用力,通过碰撞、刮擦、钩挂、晃动、震动等各种力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作用于物体上,这些作用力可能来自于外部,也可能来自于自身;(3)易分离,可能由于这些物体自身材质、性状、牢固程度等因素,造成原分离体位于现场时,由于力的作用使部分脱离原分离体,并散落于事故现场,例如塑料、玻璃、液体等。
2 现场散落物信息元素的内容与应用
现场散落物的信息元素主要包括散落物的种类、材质、性状、表面痕迹,以及散落物分布的位置、范围及规律等。 通过对现场散落物信息元素的提取、观察、辨别,可为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技术鉴定及后期的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2.1 通过散落物基本信息元素判断散落物与嫌疑车辆是否相符
由于车辆类型不同,车辆零部件的外观形貌、材料、规格、涂层材料等一般会有差异,在痕迹鉴定过程中可通过散落物的信息判断这些残片是否与嫌疑车辆类型相符。 车辆零部件制造商为了满足技术、制造、管理、销售等需求,往往对其生产的零部件制作编码、图形、文字、阿拉伯数字等标识,这些标识一般反映出散落物部件的厂牌标志、生产日期信息等(图1~2),在案件侦查及司法鉴定过程中可通过这些标识来分析现场散落物与嫌疑车辆是否相符。 对于现场散落物所承载的信息元素与嫌疑车辆不相符的,应考虑这些散落物是否为该事故所形成,或者是否还存在其他肇事车的情况。
图1 现场散落物内侧图
图2 标注的厂牌标志和生产日期
2.2 通过散落物基本信息元素判断碰撞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办案民警往往会委托鉴定机构对事发时涉案车辆在路面中的碰撞位置进行鉴定,此类鉴定要求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综合类型的鉴定,需要综合利用车辆行驶方向、现场轮迹、散落物信息、车体碰撞痕迹等进行分析判断,这类鉴定中现场散落物所承载的信息尤为重要。
现场散落物的分布一般会有一定的规律,车体因为碰撞或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车辆减速或方向改变,但在碰撞接触瞬间而破损的部件、车辆液体、装载物或附着物离开车体后由于惯性仍然会按照车行方向运动。 对于固体散落物,在落地前会受到空气阻力、碰撞对方的阻挡等因素的影响,落地后一般呈扇形分布,对于碰撞部位在路面上正投影位置范围的判断,扇形的顶角区域应作为重点考察区域。 车辆零部件(也包括泥土、细沙等碎屑状散落物和液体散落物)在真实事故碰撞飞出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较强,其与碰撞接触力、碰撞方向、碰撞接触点、车身构件强度、车辆是否发生侧滑、碰撞时刻车辆前轮转角的大小、散落物形状和着地点等因素有关,故不能简单地判定,但可作为辅助性的参考,同时结合其他事故再现手段加以综合考虑。
在现场勘查中,现场路面如果发现堆积状的泥土,应该着重对其拍照、测量、记录,因为这些散落物一般来自于车轮、车轮挡泥板、车底等部位,这些部位位置较低,其在空中呈抛物线运动的距离很短,且其脱落一般是由于震动所形成的,而震动的形成一般由于碰撞所形成,故堆积状泥土的位置应是碰撞接触时车辆所处位置或者较接近碰撞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图3~4)。 泥土抛出后与地面接触易破碎,分布相对集中,故易取其集中区作为分析对象。
图3 现场集中堆积的泥土
图4 现场集中分布的泥土
现场中液体散落物也较为常见,其形态一般呈喷溅状、甩落状、滴落状及流淌状。 液体散落物的形成可分为车体自身液体散落物和车载液体散落物两种类型,车体自身液体散落物一般是车辆冷却液、润滑油液等物质,车载液体散落物一般来自于车载容器内的液体,在现场勘查时应首先区分这两类液体散落物。 对于车体自身液体散落物,是由于碰撞、倒地等所形成的储液部件损坏,致使其中的液体从破口处喷溅出或流出所形成,这种类型的散落物喷溅状的液体痕迹证据价值更高,其碰撞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一般在喷溅方向的反方向上。
根据车载液体散落物的形态一般能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但由于其散落形态与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轨迹亦有关系,故应首先判断其散落的起始位置,结合其他痕迹物证情况进行分析,但与车体自身液体散落物相比,其价值略小。
2.3 通过散落物散落规律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利用散落物的分布情况判断车辆行驶方向,一般多用于事故调查初始阶段,对于这类司法鉴定委托并不常见,其判断的依据主要是惯性理论,一般的判断方法是以散落物的起点与散落物的中心点的连线,作为撞击时车辆的整体运动轨迹和方向,并结合现场地面痕迹(例如轮胎印迹、挫划印、地面液体痕迹等)进行分析判断(图5~6)。
图5 现场地面喷溅状液体痕迹
图6 现场地面较集中的挫划印
2.4 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判断现场散落物与嫌疑分离体的关系
整体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被分离成若干部分称为整体分离。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主要运用痕迹学的原理,通过分析被分离物的分离痕迹特征、固有特征和附加特征,并据其确定各被分离物之间的关系。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较为常见,由于其具备一定的同一认定条件,其证明价值在交通事故诸多痕迹物证中非常重要,因此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属于优先考虑的痕迹物证。 这些散落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和嫌疑分离体直接拼接的,另一类是无法直接拼接的。 需要指出的是,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部位不一定就是碰撞的直接接触部位,也可能因碰撞力的传导作用而导致直接接触部位以外的其他部位发生断离,从而在该部位形成整体分离痕迹。
2.4.1 通过现场散落物分离面、分离线判断与嫌疑分离体的关系
这类方法一般用于可以直接拼接的被审查客体,通过拼接法、对照法等对现场散落物与嫌疑分离体进行检验(图7),利用被审查客体双方的颜色、材质、形状、厚薄尺寸、工艺弯曲形态、表面痕迹等信息元素寻找嫌疑分离面,采用拼接法检验两者的分离面是否存在凸凹对应关系,这类痕迹的检验优点是比较直观、便捷,且不损坏被审查客体的原貌。
图7 现场散落物与嫌疑分离体拼接比对
2.4.2 通过现场散落物表面痕迹判断与嫌疑分离体的关系
现场散落物之所以散落于现场,是因为其位于现场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力的作用,故往往会在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表面上留下同一造痕体所形成的痕迹,例如刮擦痕迹、凹陷变形、弯折变形、减加层等, 这些痕迹有些是连续且分布于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上,有些是不连续的。对于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能直接拼接的,可以利用表面痕迹的连续性、整体性、照应性等特点采用拼接、对照等方法予以判断(图8);而对于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不能直接拼接的(即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表面痕迹不连续的),可以通过两者表面痕迹的形貌、数量、疏密关系、照应关系、弯曲度、附着物及减层情况等,并结合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的断面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附加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图8 现场散落物与嫌疑分离体表面具有连续性的刮擦痕迹
2.4.3 通过现场散落物综合特征判断与嫌疑分离体的关系
对于现场散落物和嫌疑分离体不能直接拼接且表面痕迹亦不连续的,可通过综合特征法对现场散落物与嫌疑分离体的关系进行判断。 综合特征法一般对比对两者的外形、厚薄尺寸、材质、涂层、图案花纹、断面结构、减加层、磨损、工艺缺陷等信息进行审查,判断两者是否存在相关性,对于此类案件的鉴定意见可根据痕迹物证条件灵活表述, 但如若作出同一认定鉴定意见,其依据应充分且具有排他性。
3 现场复勘及现场散落物的提取与保存
在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现场勘查人员往往只提取位置明显、分布集中、体积大、形状规则的碎片,一些不易提取的较小碎片、液体痕迹及散落于隐蔽位置的散落物往往会被忽略,这些散落物上可能存在较丰富的信息,且在较短时间内可能依然存在于现场,根据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人员可以对现场进行复勘。 首先,现场复勘应充分掌握现有分离体的基本情况,坚持以案件中心现场为中心,以现场稳定的痕迹物证为基础,仔细搜寻与现有分离体相关或疑似相关的散落物。 其次,复勘现场时应结合现场勘验材料审查和勘验涉案车辆后所掌握的信息,多人、大范围、不留间隙地对现场进行逐步排查。
对于搜寻到的散落物应按拍照固定、详细记录、单独分装、按材保存、及时检验的原则。 提取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拍照并对其位置、表面特征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根据散落物的材料、规格等选择不同的提取、保存器具;其次,提取时应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再次,对嫌疑分离面应着重保护,防止其遭到损坏或污染;最后,对于易氧化、易腐蚀、易腐败或有害的散落物,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如何进行提取、保存。
4 实践案例
4.1 简要案情
2020 年5 月某日零时许,一辆悬挂某某号牌重型半挂车(以下简称“甲车”)在某某县大明湖路桶子沟公园处涉嫌与未悬挂号牌某某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简称“乙车”)及其当事人胡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甲车驶离现场,胡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办案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一片状散落物碎片,遂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散落物是否为该嫌疑车(甲车)所遗留进行鉴定。
4.2 检验所见
检验材料:甲车,现场散落物件。
(1)甲车。 该车第二轴右侧轮挡泥板颜色为黑色,塑料类材质,其后上部距地高117~118.5 cm 处见缺损(图9),分离面呈“〈”状(图10),夹角为钝角,其残余部分上侧面有花纹,下侧面较平滑,分离面边缘厚约0.3cm(图10),其上黏附泥灰,其他痕迹略。
图9 甲车缺损部位
图10 甲车缺损部位分离面呈“〈”状
(2)现场散落物。 颜色为黑色,塑料类材质,片状,四边形,其上未见编号等标识信息,且上面黏附泥土,其中相邻两边夹角呈直角,另两边为分离面,呈“〈”状(图11),夹角为钝角,分离面边缘厚约0.3cm;该散落物一侧面有花纹(图12),另一侧面较平滑,其外形尺寸为9.5 cm×6 cm×8 cm×4.2 cm。
图11 散落物分离面呈“〈”状
图12 散落物一侧面有花纹
4.3 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
将现场散落物与甲车第二轴右侧轮挡泥板后上部缺损部位采用对照法、拼接法进行拼接、比对,发现两者颜色一致、材质一致、对应部位厚薄尺寸一致、表面花纹一致, 两者分离面能形成凸凹结构对应关系,经拼接后能完全吻合,分离线相符(图13),两者具备同一认定条件,即两者应为同一整体所分离。因此,可以认定现场散落物与悬挂某某号牌重型半挂车第二轴右侧轮挡泥板后上部缺损部位为同一整体所分离。
图13 两个被检验客体分离面凸凹结构图
两个被检验客体经拼接后能完全吻合,分离线相符,具备同一认定条件,符合甲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其第二轴右侧轮挡泥板受到碰撞作用力,致使其该部件破损而散落于事故现场的情形。 因此,通过此次鉴定,为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车系本案的肇事车辆提供了重要依据。
5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由于其特殊的证明价值,一直受到司法鉴定人的青睐,但现场散落物信息元素发现和使用是建立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全面、细致、客观、准确、合法的基础之上,故在司法鉴定委托合同评审过程中,鉴定人应对委托方提供的现场散落物充分了解, 包括散落物在现场中的位置、提取方法、保存方式等,还包括了解现场散落物是否存在被破坏或位置改变的情况,尤其是遭到再次污染的情况等,以确保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些内容也是现场散落物的重要信息元素。因此,只有充分对现场散落物信息元素进行挖掘,才能有效解决委托方提出的司法鉴定要求,使现场散落物尽可能全面地在痕迹鉴定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