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数据技术应对养老金欺诈对策研究
2022-08-11陈晓静刘馨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陈晓静 刘馨蔚 彭 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了1.91亿,占全国总人口比重13.5%。预计到2025 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 亿,我国将加速迈进中度老龄化社会。2019 年4 月,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未来30年制度赡养率将翻倍,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将于2028年出现赤字并不断扩大,累计结余将于2017 年达到峰值并在2035 年耗尽。在这样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与养老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这不仅关乎银发群体的社会福祉,还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与稳定。但是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诈骗事件时有发生,养老保险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升级。随着时代的进步,金融科技逐渐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保险科技也随之出现。结合金融稳定理事会对于金融科技的定义,保险科技可以解释为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一系列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技术对保险全价值链条进行渗透、变革和改进,从而为保险行业的痛点提供创新的解决思路。基于此,我国构建更加稳定、安全、可管控的养老保险体系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养老金欺诈现状及其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养老金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养老金欺诈是指欺诈方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社保机构陷入错误认知而自愿进行养老金发放,从而达到欺诈方骗取养老金的目的的现象。养老金欺诈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通过伪造有关材料冒领养老金,如企业伪造职工出生日期、参与工作时间、工种身份进行冒领,个人伪造死亡证明或延后办理火化冒领;二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未实现完全联网共享的漏洞领取养老金,如个人瞒报离世、失踪、判刑等信息进行冒领或者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并领取养老金;三是由于社保机构对工作人员内部管制疏漏导致的监守自盗,如社保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虚增退休人员信息或者变更参保人退休、死亡信息冒领养老金。
从上述养老金欺诈的不同方式可见,养老金冒领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最困难、最突出,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 年10 月发布的公开数据显示,自2002 年到2007 年,全国总共检查出26万人冒领了养老金,平均每年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达到4.3万人,2008年更是达到6万人次。近年来,养老金冒领现象也屡见不鲜,如:2021 年上海老太连续4 年冒领亡夫养老金27万元;2019年陕西前寨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山知法犯法、知情不报、隐瞒冒领。
经过2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国家基本养老、单位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为核心内容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养老金欺诈、冒领的出现势必会给养老保障体系参与主体带来危害。从企业层面来看,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遵循“以支定收”原则,所以冒领养老金会使企业养老费用比例居高不下,增加企事业单位财务压力和负担,不利于企业开拓经营;从政府层面来看,养老金的冒领会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为平衡收支,政府不得不动用财政支出,政府财政压力加大不利于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从个人层面来看,养老金的冒领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从社会层面来看,资本的流失会导致养老机制无法正常运转,养老保障水平的降低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由此可见,探讨养老金欺诈背后的原因,积极防范养老金欺诈,对于构建健康的养老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二、国内与国外应对养老金欺诈的现状
养老金欺诈原因多,情况复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部分人对养老金欺诈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受到利益驱使便越过法律的警戒线;再加上养老金冒领成本低,加剧了冒领者侥幸心理,为冒领行为提供了思想温床。除此之外,原本体制内工作人员在即将脱离或者已经脱离体制后,生活状态从有组织状态进入无组织状态,为减轻自己的业务和行为负担,往往选择对身边冒领现象视而不见,助长了冒领之风。
第二,信息不对称限制了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能力的提高。目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因险种、统筹范围不同而分属不同机构保管,企业养老保险虽已实行省级统筹,但参保信息大多仍停留在各个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户籍管理、民政殡葬部门、法院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一致、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割据的局面给养老金欺诈带来可乘之机。再加上当前我国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模式,改变了我国企业与其离退休员工原本的相互关系,有关部门对于违法违纪、提前退休、经常性失联、异地异国居住、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的情况更加难以准确把握,加剧了工作的难度。
第三,社会保障监管能力有限。在社会养老基金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工作人员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由于缺乏准确及时的审核监督机制,导致无法及时发现管理漏洞。
针对养老金欺诈问题,国内外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该问题造成的危害。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养老保障管理机制,并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批反诈骗专业人才,推进反欺诈专业化。同时,我国还在努力完善对保险欺诈的处罚规定。2022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任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均由社保部门责令其退回已骗取的社保金,同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在我国,人们的保险意识也逐渐受到各种媒体平台的正向引导。然而,当前我国保险欺诈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如何有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防范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相比之下,国外在防范养老金欺诈方面除了采取与国内类似的措施外,更注重利用保险科技防范欺诈。近几年,得益于全球软计算应用的快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基于数据分析因素(如处理速度、延迟时间、容量和准确性等)的监控技术评价方法,并据此分析了异常识别、数据挖掘、分类归并、类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等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对新兴金融诈骗犯罪侦防的有效性。相关调查显示,异常识别、数据挖掘、类神经网络、聚类和离群点检测技术是金融诈骗侦防中最常用且有效的技术。国内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金融犯罪侦防还处在起步阶段,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应对保险行业养老金诈骗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三、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保险中的应用
2014 年3 月,“大数据”一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大数据战略,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大数据是指数据集大小超过传统数据库能力范围的,具有容量多、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等特点的分布式架构数据集合。而大数据技术体系核心就是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收集、存取、处理、预测的基础技术,其作为一种高效率的实用工具,在预测、模式识别或分类、风险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社会保险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领域,目前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提高社保基金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一方面,社会保险是一种非营利性和帮扶性的制度,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通过对全流程保险数据、社交媒体数据和人员结构信息等数据信息的准确把握与分析,使社会保险更好地满足潜在投保人和实际投保人真实的个性化需求,协助社会保险基金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实现细化管理,从而提高保险收入补偿的精准度,促进参保人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险基金服务水平的提高,参保人也可以通过一系列信息支持减少参保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机器整合被保险人消费、收入状况等碎片化信息和数据,提高挖掘和分析数据的效率,为政府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信息,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第二,协助社保监管,改进风险管理。大数据技术对社保监管与风险防控的作用表现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在事前和事中,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管理能够基于海量相关人员社会行为和人际交往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多维度实时信息,通过构建模型对用户群体进行划分整合,以完成高密度高层级的智能量化风控并引导决策。与传统的以人力进行社会保险风险管控相比,大数据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比如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借助数据库智能工具和数据库信息,可以将参保人员健康状况传递到保险公司,通过分析这些信息,保险公司可以做好欺诈检验,准确识别潜在的欺诈行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反欺诈能力。在事后,大数据技术则在改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上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有利于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完整与安全。相比于传统的人工审计手段,大数据审计技术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强,发现和识别问题方面更加准确高效,调取相关数据也更加高效,但是,目前大数据审计技术也存在基础数据不完善、技术跟进度不够、职工素养不够高等问题。
四、大数据应对养老金欺诈的对策
大数据在养老金反欺诈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政府职能部门破除更多养老保险金的冒领欺诈案件。金融科技与社会保险的结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要掌握具体的大数据应用方式,明确其价值,更好地利用大数据的优势。
(一)提高养老金冒领人员的认知
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对海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分发和应用,产生了数字化阅读的全新阅读形式,并且还促进了传统媒体在云平台、数据中心和客户端等方向的创新,扩大了传统媒体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传播效应,促使新媒体的产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机构可以和新媒体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潜在欺诈用户,在顶层规划和资源分配等工作中从以往“经验主义”的模糊信息投放转向“实事求是”的数据驱动型精准信息投放,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短视频、有声阅读等新型社交媒体或平台上对“潜在客户”定向投放,宣传正确的保险理念。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要让客户进一步提高对养老保险诈骗案违法本质的认识,帮助他们改变过去的错误观念,认识到养老保险诈骗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严重后果。
(二)全流程数字化升级,构建认证共享网络
逐步推行“互联网+鉴定”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机识别等手段为老人提供更加人性化、便捷的认证方式,让老人可以随时随地使用这种新型的认证方式。通过手机APP,老年人可以随时随地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和登录。经认证的照片可用作“身份证”,用户只要登录到网站上,然后选择好自己想要的信息并输入相应的密码就可以完成身份验证,整个流程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只需要扫描照片便可以实现认证功能,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利用网络直接在网上上传照片,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养老金欺诈现象的发生。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应用和管理数据模式。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基本原则和方案,再由各地政府负责统筹建设,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不利于后续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在未来,要以信息化带动管理创新,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险种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其次,尽快完善和优化信息系统,完成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对接工作,完善财务管理、信息查询、网络监控等服务和监管,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类养老保险信息的共享。再则,完善社会保障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民政、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人员死亡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快职业化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培训机制。最后,实现省域信息系统与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跨省重复建设。
(四)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审计工作,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运用数字技术,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关联对比分析、数据挖掘分析等,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和事后治理的风险监控系统;同时,规范数据采集,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大数据审计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