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中文庙大成殿礼拜空间与释奠仪适配关系★
2022-08-11喻梦哲马清雅
喻梦哲,马清雅,吴 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 西安 710055)
1 研究背景
传统祀孔礼仪按设祭目的、行事时间、节次繁简等差别,一般分为释奠、释菜、释褐、朔望祭、遣告、遣祭、行香等不同名目,释奠礼是其中最高级者,内容虽历代有别但总体稳定,明代的主要变动是将奠帛环节并入初献,同时取消上香仪,并将原本须在正位、配位前分别进行的读祝工作统合在孔子位前完成[1]。清代基本维持明代框架,仅取消了堂上乐,将舞乐置于堂下施行而已。清末祭孔由中祀改为大祀(两者区别主要在于乐舞生人数及祭品种类),但未能广泛推行,各地已建成之大成殿也未必随之改修。
关中是存世文庙分部较为集中的区域,其中12处存有大成殿建筑,州级2处(耀州、华州),县级10处(鄠县、渭南、富平、醴泉、兴平、韩城、郃阳、蒲城、同官、旬邑)。关于祭孔礼仪的记载虽浩若繁星,但严格执行此类礼仪时需要的空间是否能与实际建成的建筑一一呼应,则始终未有明确的、定量的验核结果,正如蔡复赏《孔圣全书》“践位行礼图”中注解的,“如丹陛窄,舞生移于丹墀献官之前”,祭祀节次在建筑内外都存在因地制宜灵活调整的弹性,明清实例与礼仪本身的适配关系仍需阐明。
2 大成殿的空间形态与一般特征
按所在行政区划等级不同,现存的大成殿常分成三、五、七、九开间四种规格。由于历代多按中祀祭孔,清前中期规定殿广不过七间,可用重檐歇山、绿琉璃瓦、七踩斗栱、旋子点金彩画[2]。明嘉靖九年改制后,天下文庙皆毁塑像、用木主、去章服、降杀祭器,这一时期的礼书中对陈设内容记载甚详,且多附有图形,而器皿、案俎大小皆有定制,为定量判断建筑空间(含面阔、进深、架高三个向量)与架构方式(主要体现为内柱落地位置的选择及梁架对空间场域和视线的限定/引导)提供了可能,以下主要从陈设空间(涉及主祀从祀设位、供案乐具安放等问题)和仪式空间(主要涉及乐、舞、献官、执事官的班位安排和行礼时的体距范围等问题)展开论述。
2.1 释奠礼所需的陈设空间
明代祀孔循宋元旧制,以每年二、八月第一个丁日行“丁祭”,佐以释奠仪,清代无大变动,所陈设者主要有家具与龛位,前者所占空间尺寸由献食器皿的数量和大小决定,后者则由龛、椟的尺寸及与献礼者间距决定。
先看木主及龛的尺寸。据《頖宫礼乐疏》卷三“释奠礼”记载:“洪武年间钦定,大成至圣文宣王木主长三尺三寸五分,连上云下座共五尺二寸满七寸,连左右云共二尺一寸五分……”这个尺度尚不足以对室内平面产生影响,而是间接引导礼拜流线、明确空间方位;龛的尺度较大,但作为(往往带有仿木要素的)小木装修,布置时也可根据平面柱网的变动在一定程度内灵活措置。
再看供案。明以后盛放祭品的器皿按大小可约略分作三类,尺度各有定数(见图1),小者有笾、豆、豋、铏、篚、尊、爵等(投影面积普遍集中在15 cm2~20 cm2);中等者有簠、簋等(25 cm2~30 cm2),这两类器物皆可置于案上,常见尺寸大致载0.71 m2①,大者盛放三牲,因明清后解牲之法渐废,祭祀时需将太牢少牢整体置入俎中首尾俱升,其尺度可想而知,推测应安放在不小于2 m×0.5 m=1 m2的供桌上。综上,按《頖宫礼乐疏》分别整理先师、四配、十哲神主前供案尺寸,得出先师、四配之供桌需配以至少2.88 m×4.94 m≈13.83 m2空间,十哲需7.56 m×4.94 m≈37.35 m2空间的结论。
2.2 释奠礼所需的仪式空间
通过梳理释奠仪正祭部分流线,可大致确定行礼时殿内人员的聚集区域,这又反过来限制了屋架的构成方式,内柱落地与否及如何落地需充分兼顾献官行进路线与神位位置(如图2所示)。除需足够空间摆放家具外,尚要兼顾行礼过程中舞乐、祭官的动线,这又关乎人数和人均体距圈,极大地影响了大成殿的平面构成。
先看舞乐位置。为在祭礼过程中规范舞者动作,场地内常设置标识用的“表”。至明、清时已不立表,只由导舞者前引,由于大成殿室内空间受限,舞生的动作极尽谨慎,朱载堉就曾记载明末时“今太常二舞皆舞于殿内,地位迫溢,不敢回转,始终立定,一步未尝挪移,微动手足以舞而己。是故不设四表,亦无进退之容,盖与古制异焉”。据舞蹈所需空间差别可分为三类:尚舞、鼗鼓、歌工等动作极小者,所需空间亦小,加总后大概是7 m×8.6 m=60.2 m2,嘉靖年间改八佾舞为六佾舞后,6人×6人的方阵中间需留出2 m~4 m宽的通道供献官通行(见图2),即6.2 m×5.16 m≈74.00 m2;操奏琴、瑟、编钟等长乐器时所需空间较大,每件乐器至少需要2 m×1 m=2 m2,据(明)蔡复赏《孔圣全书》“践位行礼图”及(清)蓝钟瑞《文庙丁祭谱》可估得明代使用堂上堂下乐时,堂上乐所需空间应取各方向人员站位的最大值,即9.2 m×6.3 m=57.96 m2、堂下乐所需空间为5.6 m×12.04 m≈67.42 m2,清代舞乐均在堂下演奏,所需空间大致为14.20 m×7.42 m≈105.36 m2,而据图3可知将堂上乐转为堂下乐时,在月台上演奏舞乐,宽向所需尺寸下限由6.3 m 扩为7.42 m,长度由9.2 m扩为14.20 m,即便对于最小的三间殿而言,其通面阔也远远超过此数,故实例中的月台都能满足舞乐所需。
再看释奠礼节次。整个行礼过程都需要献官与舞乐生时刻配合,其中“麾”“敔”“柷”起到发号施令的作用,位于堂上堂下之间的“钟磬”则负责沟通室内外,需在殿身与月台间维持视线贯通,故一般被置于两次间位置。而三献礼(初献、亚献、终献)又是整个祭祀中参礼人员最多、交互流线最复杂的一环,故以初献为例试计算所需的大成殿内空间。
如图4所示,初献时“赞”“献官”“捧帛者”“执爵者”各一人拜于先师神位前,拜毕复位,以确保在任一时刻大成殿中只有一项进程在发生(以维持祭礼神圣性),因此殿内人员峰值及其占用空间均可计算,如图5所示。按人均0.7 m×0.86 m=0.602 m2计(大致既舞乐生的占地面积),以“先师前行礼”为例,人员前后并置时至少需要2.1 m×1.72 m=3.612 m2,行分献礼时“分献官”向东西两侧分别供奉十哲,所需空间亦与之相同。人员同时进入、向两侧折转(为四配、十哲献食)后,再依原路汇聚退出,这需要在神主前留出较为宽裕的转弯空间。与此同时,演奏堂上乐时需要“献祭”与“乐舞者”各司职守,“麾”“敔”“柷”与室内及月台上的舞班视线联通、声境空畅,以便即时交流,故常取消明次间缝的两棵前金柱,如郃阳文庙及华州文庙等。
3 关中地区大成殿的空间实践
明以前释奠仪的内容、节次变动无常,各地大成殿也规模迥异,到嘉靖九年(1530年)改制后,祭祀流程与人员数目,以及乐悬、陈设位次逐渐固定[3],祭祀礼仪与建筑空间的相互决定关系才具有了讨论的可能。
3.1 大成殿内空间的理想模型
孔庙固定的崇奉对象为孔圣及四配十哲,其神位一般设于大成殿内北、东、西三侧,而舞乐空间集中在南侧,祭祀的核心区域偏北。如图2,图5所示,建筑的尺寸下限应至少满足礼仪峰值时的空间需要,据常设空间反算可推知此下限值为:面宽向明间广应大于先师供桌长度(4.94 m)、次梢间广大于四配/十哲供桌宽度(2.88 m)②;进深向第一架椽平长大于堂上乐宽度(6.3 m)、第二架大于四配供桌长度(6 m)、第三架大于先师供桌宽度(3.736 m)(数据来源同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代表满足陈设与仪式的最小尺度,实际祭祀活动中仍需每向留出0.5 m的通过空间。
3.2 大成殿内空间的调整方法
关中地区现存实例中,屋架配置(分椽)模式多样,各缝架落柱与否不一,且伴随着移柱现象。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因用材规模多小于官式标准(从梁厚数据可以推知),即便在剧烈地降低材等后仍难以觅得与建筑规模匹配的大料,此时往往要通过增柱来补足结构强度,使得构架整体呈现突出的“随宜支撑固济”的草作特征,有时甚至因柱、枋交杂,彼此穿插而呈现一定的穿逗倾向,反映了自湖广向陕西移民导致的木构技术交融现象(见图6)。
匠人为妥善处置物料紧缺与祭祀需要大跨空间的矛盾,常将少量大材用于心间缝架,以求兼顾经济与美观。以郃阳文庙大成殿为例,该构阔五间深六架,心间移、减柱造,核心部分与通深相等,而在前后侧不单独辟出通道,这意味着匠师仅据释奠仪所需的最小空间来厘定殿身平面,若依官式做法在金檩下置柱落地,则前后檐柱与金柱间距过小,反而有碍行礼,故灵活应变——先是在心缝上移柱,后金檩下落内柱,但将前金柱改作童柱,北移至后金檩与脊檩间并骑于梁上,同时加厚六架梁以提升其抗弯能力;再将边贴前后金柱皆内移到上金檩下,按2-2-2等距分椽,既避免了某一部分空间过度局促,也因缩小梁跨而得以用小料充梁,这也显著区分了核心空间与次要空间。当缺乏合适木料时,常牺牲次梢间缝的跨度,如兴平文庙大成殿于心间置穿插枋,枋上立短柱托五架梁、上金檩,到了次间则在两金柱间置中柱,直接托举三架梁,而将五架梁化解为双步梁后插入中柱内,以节省木料。此外尚有利用大檐额做法灵活调节立面各间比例分配的情况,如三水文庙大成殿刻意增大心间间广,而不再开启次间门窗(按释奠仪本应开辟三门),这样既可增强室内外视线联系,也可在行分献礼时确保有足够的开门空间供两股分献官同时进出[4]。
总的来说,关中地区的文庙大成殿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其一是核心空间的宽深比较小,普遍趋于方形;二是内柱往往后置,或通栿不用内柱(只在背屏间设槏柱),这都指明了前部行礼空间更为重要、尺度大于后部陈设空间的事实,大成殿作为演礼场所更甚于奉神圣堂的意味也得以凸显。
3.3 月台空间的基本尺度
月台是与大成殿深度勾连的附属场地,是礼仪空间的自然外延,关中地区的实例中,一类不设月台(如郃阳文庙大成殿),而直接将舞乐设置于庭院中,这时无疑是能满足舞乐需求的;另一类设有月台,其中大多数满足舞乐转换需求,如华州文庙(20 m×16 m),但也间有不能满足全套乐舞尺寸、仅堪容置堂上堂下乐者,如耀州文庙(12.1 m×12.72 m)。
4 结语
综合考虑文献记载、实例测图及分析人员行为方式后,本文大致探讨了释奠仪各环节所需的空间尺度,叠加殿内陈设和交通需要后,提出了祭孔仪礼所需的空间下限,并将析出的理想平面模型与关中地区的明清大成殿案例进行比较,以探索营造实践与特殊目的建筑仪式需求间的适配性问题,这既可视作对传统礼学抽象“规范”空间的一次定量验证,也可用于窥视礼仪行为与建筑设计的互动关联,以及理想范式是否及如何“落地生根”的问题。通过对实例屋架做法的简要陈述,也可以总结出关中地区工匠灵活处置礼仪空间、结构安全与材耗经济性间复杂矛盾,以具有弹性的手段尽量觅得折衷结果的传统智慧,这也有助于我们深切认识传统礼制建筑营造中理想与现实、空间与内容、人与物等概念间的冲突与融合之道,更为具体生动地理解地域营造传统的无尽魅力。
注释:
①据文献《頖宫礼乐疏》载,“祝案高二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二尺二寸;酒尊案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一尺五寸,长五尺……爵帛案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三寸,长三尺,盥洗案与爵帛案同”,按每明尺长320 mm计,则“理想”的供案尺寸长0.96 m、宽0.736 m、高0.88 m,面积为0.96×0.736≈0.71 m2。
②以堂上乐尺寸验算,4.6 m<4.94+2.88,可见空间充裕,且无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