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后补”工作中的问题探讨
2022-08-11廖圣霞湖北省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文│廖圣霞(湖北省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黄芳 周芳 彭勇刚(湖北省江陵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刘文*(湖北省江陵县农业农村局)
齐家万(湖北省江陵县秦市乡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免疫接种是我国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种实行强制免疫。以往,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行政府采购,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分发,免疫注射工作采取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和村级防疫员集中免疫等多种方式开展。2016年,原农业部、财政部调整了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允许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2020年,“先打后补”在河北、山东等10个省份和其他省份部分地区试点,从2022年起,“先打后补”在全国所有省份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到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本研究以蛋鸡养殖场为例,分析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与“先打后补”工作对接中常见的货主与申请补助主体不一致、检疫出证用途与到达地点缺乏关联性、动物检疫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对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全面推行“先打后补”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具有实践参考意义。
一、基本情况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偏南、江汉平原西部、长江荆江河段左岸,下辖8个乡镇2个农场,共有126个行政村和20和社区居民委员会、924个村民小组。江陵县从2013年开始,先后探索和推行了动物防疫“五步五制”“分类分级精准防疫”和生猪屠宰“江陵模式”,动物防疫水平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2020年,全县有规模养殖场户427个,其中养殖场218个、养殖户209个。当年,在规模养殖场(指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肉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羽、蛋禽存笼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采取数量核定(畜禽出栏数量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计算,肉禽、肉牛和肉羊按年度出栏检疫数计算)和定额补助(蛋禽补助标准为肉禽的2倍)方式开展了“先打后补”试点工作,120个规模养殖场通过了“先打后补”审核并领取了补助资金,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覆盖率为55%。试点工作中,存在乡镇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覆盖面较低、动物检疫与“先打后补”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流程
1.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蛋鸡在离开饲养地时,货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根据动物检疫规范性文件规定,货主可以是出售方的养殖场或购买方的养殖场,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经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后指派官方兽医达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在湖北智慧兽医+动物检疫模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先打后补”补助申请与审核。规模养殖场通过湖北智慧兽医+手机APP系统填写基础信息和资金申请,提供强制免疫开展情况(养殖档案中的免疫记录)、免疫效果(抗体检测报告)、家禽存笼数量(养殖档案中的生产记录或购入家禽检疫证明)、蛋鸡出笼数量(年度内出售蛋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佐证资料。乡镇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初审,县级动物防疫实施机构复核。重点审查规模养殖场申请补助资金资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最后确定应补家禽数量和补贴标准并测算补助资金。对货主与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不一致经再次核查而不能确定的、当年没有蛋鸡出笼且无购入家禽动物检疫证明的,视为无法确定真实性而审核不予通过;对动物检疫证明中动物种类为蛋鸡,用途为饲养的,按照肉禽核定数量和补助标准;对动物种类为蛋鸡、用途为其他的蛋鸡,按照蛋鸡核定数量和补助标准。
三、工作对接中常见问题
1.检疫凭证货主与申请补助主体不一致。出售方养殖场或购买方养殖场、受委托的经纪人都可以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时,通常会将检疫申报人作为货主而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先打后补”审核时,经常出现货主与申请补助主体不一致。为防止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先打后补”资金会在地方政府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公示和监督检查阶段容易引起歧义,降低了“先打后补”工作的可信度,增加了监管工作的工作量。
2.检疫合格证项目之间缺乏关联性。蛋鸡出笼主要有以下2种情形:一是将青年鸡出售给其他养殖场继续饲养,二是蛋禽淘汰后用于屠宰加工或在集贸市场销售。湖北智慧兽医+系统中,《检疫申报单》项目有货主、联系电话、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及单位、来源、用途、启运时间、启运和达到地点共9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项目共8项,与《检疫申报单》对比,货主、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用途等7个项目相同,无来源、启运时间项目,增加了牲畜耳标号码项目。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用途2个项目为菜单式选择方式,其他项目为填写方式。检疫出证时,动物种类选择家禽/鸡/肉鸡后,用途有饲养/屠宰/其他等选项,达到地点可以填写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等,动物种类、用途和达到地点之间不存在逻辑错误现象;动物种类选择家禽/鸡/蛋鸡后,用途不能选择屠宰选项,系统会自动提醒“用于屠宰的鸡必须为肉鸡”。因为是蛋鸡养殖场出售淘汰鸡到屠宰场或集贸市场,为保持动物种类、用途和达到地点3个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官方兽医出证时动物种类选择蛋鸡、用途为其他,达到地点填写集贸市场或屠宰场。通过上述处理后,虽然能够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但是,达到屠宰场或集贸市场蛋鸡用途为其他,容易被“先打后补”审核和监管人员认为缺乏关联性,导致应当按照蛋鸡补助的养殖场却按照肉鸡数量和标准核算补助资金,甚至不予通过,损害了养殖场应得利益,影响了养殖场申报“先打后补”补助的积极性。
3.检疫监管存在盲区。因为少数养殖场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和法律意识欠缺,逃避检疫、外购畜禽落地后不报告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加之受畜禽养殖场数量多、分布广、检疫监管人手少等因素影响,动物检疫监督无法做到月排查、全覆盖,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动态信息、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也不利于“先打后补”工作的整体、全面、快速推进。
四、解决办法
1.规范填写检疫合格证明项目,确保货主与申请补助主体一致。一是强化工作协调沟通。动物防疫实施机构要主动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规范使用“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申请补助主体和货主名称。在申报补助、申报检疫和检疫出证时,养殖场户是单位的,必须使用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养殖场户是个人的,建议按照“养殖场户业主姓名+畜禽种类(如蛋鸡、肉牛、生猪等)+养殖场”模式填写,确保货主与申请补助主体一致。二是官方兽医要指导货主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购买方养殖场和经纪人申报检疫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货主填写委托方,达到地点填写被委托方相关信息。三是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做到与《检疫申报单》相关信息保持一致,货主不得使用法人代表、经办人或经纪人姓名代替单位名称。
2.淘汰蛋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动物种类和用途,提升检疫证明项目的关联性。家禽有种用、蛋用、肉用、兼用、观赏、比赛、试验等多种用途,家禽的用途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转换。例如,海兰褐蛋鸡饲养60日龄天后(青年鸡)如继续饲养用于产蛋,则为蛋用性能,如因为前期饲养过程中发生某种疾病,严重影响到后期产蛋性能,在60日龄淘汰后用于加工童子鸡,则为肉用性能。同样,海兰褐蛋鸡饲养500天后淘汰用于食用,则用途由蛋用转为肉用。因此,官方兽医在淘汰蛋鸡检疫出证时,货主可以据实填写某某蛋禽养殖场、动物种类选择肉鸡、用途选择屠宰、达到地点填写农贸市场或屠宰场。只有这样,蛋鸡的检疫出证才能保证各种信息既真实准确,又克服各项目之间缺乏关联性,能够为“先打后补”审核工作提供更加直观、真实的佐证资料。
3.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动物检疫监管。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压实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营造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的良好氛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配足检疫监管人员,扎实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物检疫等动态信息。要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建立有效的动物免疫屏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