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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机制探究

2022-08-09郑晨蓉李雄彬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研判情报

于 涛 郑晨蓉 李雄彬

(1.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500;2.西南林业大学,云南·昆明 650000)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涉及不特定多数被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危害后果严重,维稳风险突出。(1)王晓东.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维稳[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29(03).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情报研判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和防控工作的基础,从杂乱无序的各类线索信息中挑选有价值的情报,及时分析研判,利用情报信息提前防控、落地打击,形成长效机制已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概述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及研判的界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是情报中的一种,是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与犯罪相关的各种信息,是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开展侦查工作的基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具有不同的类型,以使用价值为依据,可分为战略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和战术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战略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是一种宏观的、对整体决策有重要意义的犯罪情报,是预测涉众型经济犯罪趋势和作出决策部署的情报。战术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是一种微观的、仅涉及案侦工作中某一具体方面的犯罪情报,是侦破具体案件所需的信息和知识。以载体形式为依据,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可分为文字情报、声像情报、实物情报、数据化情报。(2)徐立忠,孔令军.情报导侦理论根据和制度设计[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05).文字情报,即用文字记录下来的犯罪相关信息,如犯罪情报资料卡片;声像情报,即以声音和图像存储下来的犯罪相关信息,如录音带、录像带;实物情报,即以实物为载体的犯罪相关信息,如作案工具、案发现场遗存物;数据化情报,即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与犯罪有关联的信息,如案侦工作用到的各种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在数据化时代的今天,万物皆可数据化呈现,本文所论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即数据化的犯罪情报。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是以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为依托和出发点,以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为手段,运用各类资源对原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信息进行搜集、整理、鉴别、评价、分析、综合等一系列加工过程,进而形成满足防范犯罪乃至侦查工作需要的信息产品。它是一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过程,也是一种揭示经济犯罪活动本质、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的社会科学活动。(3)马忠红.情报主导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世间各种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涉众型经济犯罪也不例外。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能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中进一步发现此种犯罪的客观规律,从而通过对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来预测经济犯罪的变化趋势,最终在这样的认识之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展开主动性、有效性地打击。通过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的研判,将动态的犯罪信息通告给社会大众,既能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也能为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供情报信息,进而形成有效、联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态势。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现状分析

1.数据分析片面化。部分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重要性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简单地认为通过数据情报系统核查案件信息就是情报信息研判数据化的全部工作。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过程中,仅对涉案账户、人口信息、活动轨迹进行简单地查询和筛选,没有进行关联核查。这种就案办案的研判方式缺乏主动性,对资金数据、话单数据、交易数据、关联人员数据、涉案财物数据和其他社会数据缺乏深度挖掘与精细加工,无法形成深层次的情报产品,不具备主动进攻能力,无法将数据的效能最大化。

2.数据极端全能化。现阶段,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收集数据的方法和渠道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对案件定性、侦查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落地打击、预警防控等方面起到了精确制导作用。但是,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的数据化分析不是放之于所有类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而皆准的。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容易将数据侦查和大数据混为一谈,从而片面追求案件数据的“大而全”,在实际效果上表现为:数据越大,案件越难办;数据越大,效率越低,效果越差。大数据着眼于预测未来,侦查聚焦于查明过去。就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而言,分析研判案件相关数据的目的是从海量的“大数据”中找出具备侦查破案价值的“小数据”。从追求的结果上看,大数据追求的是相关性(即A的变化会引起B的变化),而案件侦办追求的是因果性(即A的变化为什么一定会引起B的变化)。此外,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检索等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同时情报研判中也会发生“数字黑箱”效应。因此,对情报数据的分析研判不能孤立地进行,不能仅关注相关性事实,必须与其他案侦工作同时进行,注重行为事实,及时验证分析结论,不断修正研判方向。

3.部分研判人员能力不足。当前,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正在大力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并不断研发大数据研判模型。在这个过程中,无法避免存在设计开发与实际运用相脱节的问题,部分侦查人员习惯于人工手段,甚至对Excel的数据透视功能都不能熟练运用。此外,专业研判人员配备不足也是导致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由于专业化的研判人员不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懂办案的侦查人员缺少数据化思维和运用智能化手段的能力,导致侦查工作效率低下;而数据分析人员不具备侦查思维和取证要求,就数据分析数据,使得研判结论脱离实战要求,难以形成实际战果。

4.操作运行的规范性不足。一是缺少统一的操作规范。针对同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不同的分析人员可能会形成不同的研判结论。因此,需要对情报数据的研判过程进行规范,使得研判结论具有可重复性和可复制性。二是缺少有效的运行衔接。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是案件侦查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贯穿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的全过程。但在实践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在具体案件侦办中仍是阶段性的,未能实现与其他案侦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对象和进路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对象

1.重要经济风险。即围绕重要经济风险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协助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宏观调控暴露出的涉众型经济问题和犯罪风险及时开展研判,发挥“参谋”职能,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2.热点、焦点问题。即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掌握社情动态,协助做好社会维稳工作。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涉众型经济犯罪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情报信息研判的重点,广泛收集可能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经济良性发展的动态信息,以及可能因涉众型经济犯罪遭受巨大损失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做好社会维稳信息的分析研判。

3.个案分析。即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某一具体个案开展针对性分析研判,为做好事前防范提供有效性、针对性的服务。各级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认真落实面向行业的个案预警通报制度、面向涉案企业的防范提醒制度和面向社会的警方告示制度,(4)王小锋.江苏省公安机关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主要做法[J].警察技术,2007(06).为有关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防控措施、防范并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提供有力支持,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要领、提高自防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4.类案分析。即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某一类案件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类案防控和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效能。通过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数据和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对诈骗、融资、传销等类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掌握易发、高发类型的案件,锁定这些类型犯罪的“热点地区”,并根据研判结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这些类型犯罪的蔓延和升级。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进路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进路图

1.情报收集。情报信息的收集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工作的原点,是事关研判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没有数量众多且质量较高的情报信息的收集,之后的整理、存储、传递、检索和研判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

2.情报整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收集获取的情报信息一般而言是杂乱无章的,如果不对这些情报信息进行有效的整理,将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因此,需要对收集的情报信息进行有效的整理,使其固定化、集中化、系统化、有序化,进而提高情报信息的利用效率。

3.情报存储。情报信息的存储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重要环节,经过整理之后的情报信息,需要进行专门的存储以便高效的利用。例如,依据一定的规则将情报信息进行分类、登记,用规范化的情报信息检索语言进行标签标记,最终以数据化的形式存储于情报数据系统之中。

4.情报传递。情报信息的传递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必不可少的环节。情报信息能不能有效传递,决定着情报研判工作是否能高效进行,情报信息安全传递决定着情报研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5.情报检索。情报信息检索是在情报数据信息系统中筛选、查找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需要的情报信息的过程,该过程是否通畅取决于前期收集、整理、存储工作的质量。

6.情报研判。情报信息的研判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中心环节,是将情报信息具体应用到案侦工作的具体环节。在情报信息研判环节,要充分运用因果关系原理(因果关系法、综合分析研究法、抽象法、概括法、归纳演绎法、求同存异法等)(5)周晗.情报主导侦查研究综述[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04).、相似性原理(类比法、趋势外推法、系统法、假设法等)、相关性原理(相关法和想象法)、创新原理(综合择优创新、拓展创新、逆反创新、移植创新、联想创新、统摄创新)(6)欧三任.犯罪情报分析研究基本原理与方法探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4).等方式方法分析研判情报信息,进而为案侦工作提供依据。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成效和价值

整体而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仍呈增长态势。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的不断普及不仅扩大了企业、公司宣传力度,拓展了宣传路径,也为资金进出提供了稳定的“新接口”。同时,借助网络数据的规模性和隐蔽性,虚拟货币交易的普遍适用也大大降低了犯罪被发现的可能。(7)戴丽,吴逸轩,杨柳.大数据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要素变革[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31(05).从演进趋势来看,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大体发展趋向体现在:第一,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取得公众信任,许之以利,套骗资金;第二,犯罪分子利用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外衣,大肆报道各类有偿理财项目,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第三,犯罪主体趋向专业化、组织化、智能化,逃避侦查的能力不断增强;第四,犯罪主体擅长利用法律漏洞或利用其他行业监管领域的空白逃避法律追究和躲避处罚。

以恩某系网络传销案为例,工商登记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该公司法人薛某新名下有96家公司,多家公司经营范围相互交织,涉及投资咨询类、广告策划、药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核心企业有5家。公司伴随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先后经历了实体经营(从事木材加工,生产木制门窗)、涉足金融领域、从事投资行业(成立21家投资公司)三个发展阶段,各公司职能分工明确。仅2016年以来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有45家,占全部公司的46.9%,且均为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内容变更。通过分析公司注册地址发现,有42个公司存在不同数量注册地址相同的现象,占公司总数43.8%,且不同程度存在虚假注册、大多数公司均处于不盈利或微利状态。根据资金交易分析模型结果显示:2015年7月和2016年10月,恩某系掌控的两家公司先后创建了P2P公司,利用两个网络电子平台,分别在支付宝、微信、快钱支付、拉卡拉设立收单账户。通过资金账户数据和资金查控平台资金数据分析,发现其吸金高达2.7亿元。根据互联网舆情监测平台结果显示:该公司打着“每天坐拿奖金只增不减,日奖金最高三万”的旗号,开办讲坛,并由老总亲自录制视频在各大媒体集中播放,经过清洗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六个月就吸收了二十七万会员。根据信贷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恩某系的公司通过给中间人大额居间费,通过名下关联公司互相担保的形式,先后有12家公司在13家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合计7.4亿元,现阶段银行商业贷款600万元已逾期。此外,恩某系的公司通过支付“居间费”给中间人、公司等,并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群体借款1.82亿元,还通过旗下一家管理公司向132人吸收投资款1.3亿元。而传销人员层级分析模型的结果显示:各省(市、区)达到三级30人立案查处标准的共18728人,涉及四川、山东、重庆、江苏、河南等33个省市。其中,以四川省人数最多。

通过对恩某系公司、人员、资金、网站等数据综合分析,经济犯罪侦查人员明确了嫌疑公司涉嫌三个罪名,分别是传销、非法集资和贷款诈骗。明确了重点人员并批量生成了打击处理对象名单,并提出明确的风险评估,包括资金风险和维稳风险。明确在进一步评估公司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涉案资金查控和监测,围绕重点人员、公司和核心账户资金流向,开展资金溯源工作,从资金、资产两个方面,针对银行账户、现金、保险、股票、股权、房产、车辆等,全方位摸清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减轻维稳压力。

通过梳理恩某系网络传销案情报研判过程,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价值:

第一,侦查行动数据化。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海量聚集和规模运用已是现实可能,数据经济化特征明显,所有事物都可以通过数据来描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信息和其他正常的经济交往信息一样被大数据记录下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介入难,案发周期长,因此,早期预警防控是关键。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运用,能从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数据层面来研究犯罪规律、趋势,(8)严明.社会生态理论视域下防控经济犯罪的“大数据”思维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05).推动数据信息研判向实战业务转变,批量形成线索,从而明确打击方向,突出规模效应,尽早实现主动、精确、集约打击。

第二,案侦工作主动化。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在案侦工作中,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对案件情报信息进行检索、分析研判,将一些具有相似性的案件联系起来,进行横向联合与纵向聚合、表层与深层多种形式的对比分析,(9)李广仓.论信息化背景下的“情报导侦”[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01).实现情报之间的关联进而产生情报增值,实现案侦工作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精确制导,精准打击犯罪行为。

四、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机制的必要性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应当顺应新形势

1.大数据背景下的情报研判是其应有之义。大数据时代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数据理念及思维的运用和强化,有利于准确洞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通过感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问题,预警潜在风险,提升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控能力,实现管理模式由“模糊归纳”向“精细解析”转变,牢牢掌握打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权。

2.快侦快破是满足社会公众期待的必然要求。与其他类型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迫切期盼的不仅仅是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更重要的是最快、最大限度地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但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如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挥霍殆尽在先,所以资金链基本已经断裂,导致案发。因此,最大限度追赃减损已经成为公众对侦查部门快侦快破的新期待。

3.防范连锁效应产生是情报研判的关注要点。大数据时代,信息沟通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从地域看,某个地区发生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往往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辐射到临近的其它地区,或者波及全国其他省份,呈现出了一种联动趋势。从受害人群体看,相当一部分受害人都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投资的,或者将某投资理财项目推荐给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导致了“雪球”越滚越大。

4.犯罪手段层不出穷增加了情报研判难度。深圳市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1.35万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额9.68万亿元,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平台240家。”(10)深圳市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2018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快[EB/OL].(2018-07-03)[2018-12-28].http://www.suhu.com/a/239061872_351022.2018年以来,“银豆网”“乐投天下”“菠萝理财”“人人投”等网贷平台相继“爆雷”;此外,以“购物全返”“消费返利”“虚拟货币”为噱头,依托网络平台承诺高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骗取财物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比如,2018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破获的“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就是典型一例。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发展方向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机制是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辅助和支持案件侦查决策过程的保证,它具有程序化、标准化、综合化、系统化和定量化等特点。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机制,一是服务案件侦查的需要。可以实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从个案侦办,转变到从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数据层面来研究该类犯罪的规律、趋势,推动情报信息数据向案件侦查业务转变,批量形成案件线索,明确落地打击方向,突出案件侦办规模效应,实现主动、精确、集约打击。二是提升预警防控能力的需要。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能够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点,做到预知、预测和预警,便于提前做好防控工作,降低犯罪发案频率。三是有利于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和重点。情报数据分析发现的立法、监管漏洞和管控缺位等,可通过立法建议、监管意见等方式提出。四是建立数据导侦机制的需要。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用数据引领警务实战化、用数据引领警务现代化”的工作新机制。

五、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机制的构建

(一)强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采集

情报数据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的起点,全面、准确、具体的情报数据是前提。首先,要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体系。把案件侦查基础信息采集和执法办案、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明确采集标准、任务、规范和责任,确保基础信息鲜活、全面、准确。其次,要推进情报信息大采集,丰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库。根据数据的类型和来源的不同,应当强化三个方面的数据采集:第一,公安网数据。其一是公安网警综合平台数据,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财物基本信息、案件基本信息以及住宿、上网、航班高铁等出行信息。其二是经侦部门通过经侦应用云平台、资金查控平台、银联JASS等系统采集的数据,包括重点账户信息、重点人员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其三是涉密数据,包括技侦、网安、国保、反恐等部门的涉密数据,如通信信息、微信群信息等。第二,政府网数据。包括:房产数据、婚姻登记数据、医保数据、社保数据、工商数据、税务数据、交通数据等。第三,互联网数据。如微博数据、博客数据、贴吧数据、论坛数据、新华网舆情监测数据、搜索引擎数据等。最后,要赋予案件侦查人员数据采集权限。案件侦查人员所在单位级别越高,数据权限越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省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案件侦查人员的数据权限较大,能够及时地采集、更新数据信息;地(市)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案件侦查人员的数据权限较小,不能及时地采集、更新数据信息。

(二)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数据库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跨部门、跨地域等特征,侦查所需的情报信息资源散落于公安机关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单位、机构和人员之间,各数据库之间信息数据资源独立分布、难以兼容和共享。此外,不仅不同警种、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需要通过电话询问、发文请求、对口协作等方式收集,经侦部门使用的内部查询、搜索数据库之间也存在职能分散、内容重复、数据不兼容等问题,就直接影响了情报工作的效率和情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需要打破警种、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整合公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情报信息源。

(三)丰富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专业手段

第一,加速推进资金查控专业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资金链断裂时间。经侦部门要推进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优化查控方式、范围、功能和效率,将资金查控作为与刑事技术、技侦、网侦、图侦并列的第五大技术支撑,(11)邵贞.资金查控在涉银行卡类案件中的运用[J].政法学刊,2017,34(06).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打通联网查控渠道,健全完善“省级涉案账户资金快速查询冻结网络平台”“银联司法查询平台”“资金查控网络平台”“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分析平台”和“人民银行开户信息查询平台”,利用智能分析和可视化展现技术,开展异常资金分析,构建资金交易账户进出账、交易频度、交易对手、资金轨迹等通用分析模型,探索多途径资金查控数据技术分析,预判资金链断裂时间,及时挽回和减少损失。第二,加强互联网监测手段应用,提高网络溯源能力。按照打击防范互联网经济犯罪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领域发展特点,推进“美亚取证云”“网络画像”等功能,深入应用新华社舆情监测服务,建立涉网溯源系统,优化系统功能,提炼关键字、优化抓取算法,完善特定信息搜集方法,实施网上作战,提高网络溯源能力。第三,建立涉案电子数据采集与应用系统,提高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实战效能和诉讼效能。建立省级电子数据中心库,建成涉案电子设备“指纹库”,购置前端采集设备,规范涉案电子数据采集流程,实现“逢案必勘、逢勘必采”,规范涉案电子数据采集、入库和使用,为案件分析串并提供更多数据源,提高实战效能和诉讼效能。

(四)规范运用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

第一,确保目的正当。获取、运用数据信息只能以服务案件侦查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不能滥用侦查权,不能为了个人目的和政治目的违法获取、运用数据信息。。第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省级、市级、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人员获取、运用数据信息的权限。第三,确保使用合法。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结论仅是案件侦查人员通过数据模型、数据工具推导出来的数据结果,并不是证据。因此,要通过审查、转化才能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五)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效能

情报研判是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核心,它基于现场分类的主题信息,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对杂乱无序的情报线索进行逻辑排列和进行深度加工、整理和关联,用以产生预测性或判定性的结果。经侦情报分析研判在情报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对收集的情报信息内容的筛选梳理和经侦实战应用结果的反馈,是发挥情报工作作用的关键环节。第一,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以案件情报数据为基础,围绕警情、社情、舆情及重点人员预警数据等动态信息,依托警综平台、卡口、旅店管理等信息系统,对相关犯罪数据进行梳理、甄别、比对,从中发现规律性、倾向性和预警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把握其犯罪趋势和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利用数据分析技术,认真分析、预测因涉众型经济犯罪遭受损失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动态,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相关人员和部门决策、部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达到辅助决策,指导实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第二,强化跟踪核查措施。依托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数据模型和情报平台,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点关注人员的活动地点、活动轨迹的有效管控,对相关人员进行跟踪核查,强化预警监测。第三,提升大数据实战能力。大数据应用是案侦信息化的源头和重点方向。要主动挖掘已整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资源所蕴藏的价值,倡导“数据文化”理念,强化技术手段综合运用,不断提高大数据运用整体效能。第四,创新技战技法。不断探索运用网上查询、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等“网上作战”技战法,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动态、总结新的犯罪手段、侦查手段、研判方式,生成具有广泛借鉴价值的技战法,以指导基层、服务实战。同时,建立技战法推介平台,方便广大干警查找、运用,通过远程教学、专题培训等途径推广新型技战法,鼓励技战法创新,鼓励基层民警的首创精神,形成激励机制。

(六)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人才培养

经侦情报工作属于知识密集型工作,其效果直接取决于情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因此,提高经侦情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非常重要。首先,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数据分析人才培养。挑选信息技术全面、具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经验的年轻民警,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外派学习等形式,结合研判工作现实需求,利用参与案件研判、典型案例剖析、实战培训等方式,培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人才;此外,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推动探索建立情报分析专业技术职称。其次,强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常态培训。根据岗位和年龄不同,分层次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实战应用网上考核、组织数据化情报研判比武等办法,将情报研判的学习培训融入日常警务工作中,切实提高侦查人员研判能力和水平。最后,注重情报研判专业技能培养。通过网上教学、“擂台赛”等多种形式,让绝大多数经侦民警特别是基层经侦民警掌握数据比对、数据检索、数据布控、数据预警等基本操作和日常应用,让更多的经侦人员熟练多点碰撞、关联核查、趋势分析、刻画犯罪等专业技能。

结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发了新的信息革命,数据信息正以前所未有的影响力渗透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数据的收集、发掘和应用,一定程度上关乎经济发展,催生着经济形式变革,数据的应用正转化为新的生产力,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经济犯罪活动正在迅速发展变化,急速升级,涉众型经济犯罪便是其中之一。此类犯罪发案周期长、涉及群体广、追赃挽损难,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情报研判是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前提。笔者针对情报研判相关问题展开了论述,以期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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