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人笔记看明代致仕官员养老保障*
2022-08-09尹屹炜汪哲伟
何 平 尹屹炜 汪哲伟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一、引言
致仕,是指官员不再在朝为官,回原籍生活养老。明代致仕的形式包括:官员年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七十岁、因病或因奉亲等自愿致仕、勒令致仕。致仕作为退出官僚系统的一道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帝国其他制度的运行起到影响。一方面,部分官员存在恋位不去的情况,另一方面,晚明又出现了大规模的致仕风潮。致仕既是一种可堪吊唁的遗憾,也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治手段、又成为一种表白心志的互动。如此特殊现象的出现,与致仕官员养老保障的法制设计有关。
不论致仕的形式与目的为何,致仕后的官员都需要经济保障来维持生活,致仕后的养老保障影响着官员致仕与否的抉择、影响着官员在职时的举动,而令人遗憾的是,明代始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致仕官员养老保障制度,对吏治与国家财政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特恩保障的随意性
(一)基于恩宠的俸禄保障
关于致仕官员是否继续食俸,有“不再食俸”和“享半俸”两种争议。持前议观点的学者以《明会典》中没有致仕官员食俸规定、明代户部财政开支中无致仕官员俸禄一项为论据。但毕竟法典无明文表示致仕官员不再食俸,通过明人笔记的记载,可以从实践层面更为有力的证明停止发俸为常制。
王世贞曾统计,明代给全俸与给半俸的致仕官员寥寥无几,载于其别集的异典部分,异典部分所记为非同寻常的盛事与礼制,可知这些官员的给禄待遇并非常制,否则没有专门记述的必要,也不可例数。
此外,明人笔记中多次出现致仕官员家贫不能自给的记载,如“尚书杨公仲举……宦橐清贫,至居无安泊之处,寓栖故人家耳。”“太常卿孟士亨卒,家贫不能举,大朴倡诸乡人合赙,俾襄葬事。”“杜伟……不持一文归,但市一沙枋棺以奉老母,终以贫困死。”
明代士人虽常云本朝薄俸,但其实早在宣德年间,便对官员俸禄进行了改革,除户部发放的俸禄外,将随从皂隶之役折为官员俸禄,由官员所属各部等发放,此后嘉靖、隆庆年间,对俸禄又进行了历次改革,官员俸禄不断增加,因此明代俸禄不可谓薄。而笔记中所记载的孟士亨景泰年间以太常卿致仕,品级如此之高却无力置房、举丧,可见其致仕后,并非只是停发户部应支俸禄,而是所有俸禄都不再发放。
(二)家庭养老为主
家庭养老具有较大的风险。有些致仕官员可能无子或少子,如巡按需辗转各地,且不能携带妻子家人,容易出现无子或少子的情况。即便是其他官员,由于医疗条件及其他种种原因,也有许多人未生育或子女早夭,如曾任内阁首辅的高拱、曾任吏部左侍郎的程文德即无子。
致仕官员的养老一方面要依靠来自家族及其他私人关系的资助。明代家庭的概念并非如今日一般只包括近亲属,而是包括旁系血亲等在内的大家族,这增加了家庭养老的可靠性,因为致仕官员可能得到族内较有实力者的资助,如“刘铉禄赐之余,必分惠宗族,故旧之贫者,恒馆粟之,僚友卒而乏者,为具后事。”此外,明代十分重视师生关系,致仕官员的门生在官员致仕后也是其保障之一。致仕官员家乡的官员与其友人也可能有所馈赠,玉堂丛语中还记载了一笔引人留意的馈赠,“刘少傅忠为南京吏部尚书时,因司属王主事韦之父致仕家居,素奢而渐贫,乃以三十金与韦,曰:‘恐汝父奉养不给,汝欲曲意以养,则变节之事有矣。幸勿改节! ’”。
但资助与否以及其持续性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仕官员往往需自食其力,比如通过讲学、卖字画等方式。有名者如李东阳“请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颇资以给朝夕”,而无名又位低的致仕官员恐怕所得微薄。此外,随着明代士商合流的趋势,部分致仕官员也投身商业或从事借贷活动等。
三、法制保障的不健全
除家庭养老外,明代亦有社会养老的思想,但是制度并不完善,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
(一)基于优恤的给米与免赋役
给米,是指每月或每年由明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谷米以供生活。与给俸不同的是,给俸完全出自皇帝个人的恩赐,而给米更为制度化,官员致仕后若家贫难以自给,可由有司或在职官员上报,一般经查后均可享受朝廷的给米。“弘治中,苏州陈副使冷庵以考察被诬归,家贫,鬻书自给,有司援天顺例,诏岁给米五石。”当然,皇帝也可给无生计之虞的致仕官员这种优待,如天启年间,大学士朱国祯致仕时“加少傅,荫子一人,赐银币颇厚,差官护送,岁给廪米、舆夫如例。”
明代的赋役繁重,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从洪武十年开始,明代官员在职时,其本人及其全家都可享受不同范围内的免役免赋。而官员致仕后则不再有此种特权。万历年间任内阁首辅的申时行,致仕后“亦签白粮解户数名”。意为申时行家作为粮长承担了将白粮解运至北京之役。此役是将粗米加工成净米,再运往北京,由于运输费用与风险均由粮长自行承担,还要面临沿途层层盘剥,因此花费甚巨。
除了覆盖面有限、给予具有随意性外,这种优恤并非专为致仕官员设计的制度。如宣德时“韩王护卫朱氏者,父子皆几百岁,又皆身见玄孙。诏褒之,复其家,月赐石米、二帛。”嘉靖时,“杨照战殁,无子有母,贫不免饥寒,巡抚王之诰以闻,上命月给米三石,复其家。”可见给米与免赋役的优恤也适用于有显著功绩者、除致仕官员外的部分年高者,受灾省份的群众也可获得免赋役的体恤,军户与匠户也免杂泛徭役。
(二)基于问高年的存问
明代有尊老思想与问高年的制度,明初时常对年高者给予物质或社会地位上的赏赐与尊荣,洪武时“诏诸耆老谒见,而昆山周寿谊居首,年一百十六岁,赐宴及钞币。”天顺中“召京人百四岁茹大中入见,便殿赐宴,顺天府赐冠带袭衣,命礼部尚书姚夔造其第贺之。”成化时“韩王奏群牧所千户朱政曾祖信年一百六岁而终,祖全一百二岁,父镛八十二岁见存,三代皆以千户致仕。诏信、全俱进阶宣武将军,各赐羊酒白米二石。”《明会典》中也记载“天顺以后,始令致仕官七十以上者皆得给酒肉布帛或进阶。其大臣八十、九十者特赐存问。盖古者尊高年、养国老之遗意”。
在实践中,韩文卿以七十三岁得存问,刘健、谢迁、徐阶、魏骥因年高于八十而得存问,其中徐阶所得的赏赐最为丰厚,包括“白金五十两、大红纻丝蟒衣一袭、彩段四表里”,其余人则只是羊数只酒数瓶。除赏赐外,存问一般也包括给米、给人夫、舆吏等。
然而,存问制度设立的初衷并非保障致仕官员生活,其存在是为了表明另外两层意义。其一为表示对特定大臣的关怀与表彰,其二是表明“海内乂安”所以才有长寿者“享太平之福”。由于针对的对象是长寿且品级高的大臣,因此能受到存问的反而是那些不需要物质帮助的致仕官员,此外,存问只是偶一为之,除给米、免赋役外,赏赐的物品大多只是象征性的,正如存问制度本身是政治意义大于实际保障作用。
四、致仕官员养老保障不足的影响
(一)兼并土地
在土地私有化的农业社会,土地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当时也把土地视为重要的养老保障,鬻田时人问:奈老何?卖田之人则曰:病即死耳。
为晚年计、为子孙计,许多官员在任时便大肆兼并土地。兼并土地的方法有“自愿”与直接侵夺两种。“自愿”包括投献与土地买卖。前文已述,明代在职官员及部分致仕官员享有赋役的优免,于是有人将自己的土地寄于这些官员名下以减轻自己的赋役,豪宦也会主动招揽平民将土地寄在自己名下,这种行为称为投献。由于投献者在实力与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受献的官员又以乞请闲地的名义将这些土地变为自己的合法所有,成为真正的受益者。由于仕宦豪强通过种种方法来避税,国家的赋税都转由贫民下户承担,另要受到层层粮长、里甲、官吏的索取盘剥,难堪其负濒于破产的农民只得将土地出卖,成为农奴或佃户。另一方面,仕宦势族“连疆之产,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夺之”,通过直接侵夺来获得大量田产,其土地连阡累陌,遍于邻境,“黄云遍野,玉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
至晚明时期,一方面是国家无税可收、财政日益捉襟见肘,一方面是土地兼并、士商合流使得士人不必通过在朝为官谋身,官员常因消极心态或意气之争而请求致仕,“一挂弹章,便须即去”,内阁大臣吕调阳、王锡爵等均先后乞休多达十余次,内阁大臣赵志皋乞休八十余疏,内阁大臣李廷机前后二百余疏乞休,最后径自挂冠而去。国家不仅无财可用,亦无人才可用。
(二)败坏风气
基于同样的原因,明代官员在位时通过贪污、受贿等方法大肆敛财,致仕之后有些也行贿、谋利依旧。
嘉靖隆庆时曾任内阁首辅的徐阶在松江拥有田产二十四万亩,佃户上万人,其田产近一半都是投献的。隆庆年间,海瑞任应天巡抚,在当地进行清田,要求徐阶退还投献的土地,“同乡通家子莫廷韩云卿、致仕同知袁复善福徵各以居间自任,胁得数百金”同乡莫云卿、袁福徵自诩可居间调停,徐阶因此贿赂二人数百金。此外,徐阶又“送银三千、玉带宝玩等物”给当时的内阁辅臣张居正,希望他阻止海瑞。
此外,前文所述给人夫、舆吏是存问中的优礼,一般只有致仕的大臣元老才能获得,需圣旨许拨。但由于致仕后不再发放俸禄和其他保障,也由于致仕官员素奢惯权,“士大夫家居,皆与府县讨夫皂。虽屡经禁革,终不能止。”一般的官员致仕后竟主动向地方政府逼索皂隶轿夫或相应折银,加重了地方人民的负担,也是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勒索。
如果说官员在位时,考虑到自己的名声和前途,对科道言官的弹劾有所畏惧,尚能对自己与家人的行为稍加约束,致仕之后再无顾忌,往往助长腐败风气、行种种不法,激化当地社会矛盾。
(三)扰乱吏治
明代笔记中多有当时官员不愿致仕的记载,士大夫“往往以致仕为讳,而有得罢去者,辄曹聚而唁之。”而唐宋士人则“以致仕为荣,如白香山见之歌咏以志庆幸,宋陆务观亦受人贺礼,诗集可考。”原因在于唐宋时“主上亦优礼之,故唐令致仕官朝参俱居本班之上,宋时致仕俱给半俸”,而明代官员一旦致仕则失去保障,士人只得贪逐名宠,不愿致仕。正统年间的奈亨“病不欲退,力疾视事,惟乞免朝参,虑人以其老,乃染白髭。”年高却恋位不退,想方设法避免致仕,使得明中后期出现冗官与官僚队伍老龄化的现象。
致仕后的官员也可能再度回朝担任职务,曾任吏部尚书,掌铨选之职的张瀚认为“如自愿致仕,不系论劾者,查果才堪用世,行足表俗,不妨叙录”。致仕官员的起复,有时是主动贿赂谋取的结果。也有时是皇帝或大臣的推荐、召回,如明神宗召回王锡爵,又如江用渊认为薛瑄“今年才逾六十,耳目聪明,未觉衰耗……不宜俯徇其情,听之去也。”于是下诏让薛瑄复职,几年后薛瑄进入内阁。如果官员致仕后家贫,往往也令其转任学谕等职以便领取俸禄。但这种起复实际上扰乱了正常的官员选拔程序,而且同样也会造成官僚队伍的老化。
不论是拖延致仕还是起复转任,都会影响正常的人才选拔和人事流动,老龄化也会加重行政管理的低效与混乱,进而影响国家财政与社会稳定,形成恶性循环。
结语
明初,战争、两京营建与远洋等行动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巨大,征税不足与地方财政分配比例高又使得中央财政可支配部分较为有限,因此无力于致仕官员给俸,养老保障体系在设计之初便未能实现制度化。另一方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了鼓励家庭养老,亦是受儒家思想影响,明代具有尊老的思想与风尚,针对平民中的贫弱孤老设计了养济院,而对致仕官员则进行存问与优恤,为养老提供了一定社会保障。明人笔记中对致仕官员生活与行为的记述、反思,证明了致仕官员养老保障的片面性与无力性,反映了保障不力导致寻租行为、财政压力加大等不利影响。
①(明)王世贞.弇州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