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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2022-08-08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支柱理财产品试点

郑 屹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24;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4)

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引发了社会对养老资金的巨大需求,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系统还不够完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占比过重,缺口进一步扩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受经济能力制约,整体规模不够;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匮乏,尚在起步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养老金融改革发展,建立丰富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银保监会于2021年9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在“四地四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单家试点机构募集资金规模限制在100亿元。四款养老理财产品首发当日,销售火爆,部分机构首日销售额接近30亿元,三天已基本完成首期销售总额。为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工作,时隔半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发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从“四地四机构”扩大至“十地十机构”。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底,养老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已扩充至22只,除了新推出的2只产品尚未完成募集,目前存续的20只产品合计募集规模已超过400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市场对养老理财产品的认可程度,也进一步显现出广大群众对金融养老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对补充养老体系第三支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一、银行发展养老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早在2009年,我国各家银行就陆续推出具有“养老”概念的理财产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养老理财产品却一直不温不火,此次银保监会正式发文推进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其背后有多重的考量和深远意义。

(一)需求层面

1.客观需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总人口约14.12亿人,60岁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18.7%,65岁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13.5%,我国正在加快成为中度老龄化国家。我国现行的养老体系保障不足,存在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规模不足,第三支柱刚刚起步,有大幅的提升空间。因此,国家迫切需要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化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作为养老补充,完善国家养老体系。

2.主观需求

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认识到应较早开始进行养老储备,而目前市面上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大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人们对发展第三支柱呼声很高。《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有81.58%的人认为100万以内的养老储备能够满足整个养老期间的资金需求,45.18%的人认为需要50万以内,然而调查中只有22.17%的人拥有超过50万的养老储备金,有77.79%的人养老储备金不足50万,我国居民的养老储备远没有达到预期,现有保障不充分,也进一步说明未来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发展广阔。[2]其次,大众对银行的信任由来已久,相较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等方式,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在他们看来安全的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方式。银行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很多储户来说,养老理财产品就是将“存款”转化为“理财”,由此催生出对养老理财产品的巨大需求。最后,发展养老理财产品是银行战略转型的新契机。在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发展养老金融是银行探索资管业务转型的有效切入点,也为银行自身带来新的利润来源,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全面、综合的养老产品和服务加强客户黏性。

(二)供给层面

1.国家的战略部署

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并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列为全国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制定和下发关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积极推动具有养老内涵的“真”养老理财产品落地,同时整治名不副实的养老理财产品,为银行养老理财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监管政策的支持

“资管新规”出台之后,相较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金融监管给予了银行理财子公司更加宽广的投资范围,同时拥有公募和私募两大牌照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发行理财产品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可以在标准和非标准金融产品中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从而设计出满足广大养老需求的理财产品。[3]

3.养老理财产品的独特性

与其他养老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具有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等特点。养老理财产品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和审慎的投资理念,并通过引入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的设计来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其周期长度和投资起点更符合养老投资者的需求。

4.银行的渠道优势

相比保险公司、公募基金、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公司,银行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大量实体网点,具有更加广阔的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且积累了数量庞大的个人投资者。利用银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具有更广的覆盖面和更好的可行性。

二、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

(一)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历程

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早在理财产品发展初期就已出现,回顾整个银行养老理财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09—2012年)

养老理财产品最初的发展动力是为了实现理财产品的差异化,各家银行通过差异化的产品设计提高竞争力。随着市场对客户群体的进一步细分,老年客户群体对理财产品的长期性、流动性和稳健性需求日渐显现。

2009年,交通银行推出了首支养老理财产品得利宝·久久添利,产品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采用稳健的中长期投资策略为客户带来稳定收益,且设计在存续期内可以灵活进出资金,满足了老年客户群体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需要,同时也是对差异化理财产品设计的有益尝试。随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相继推出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这一阶段的养老理财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差异并不十分明显,仅仅是关注到了老年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并未与老年客户群体的其他金融诉求进行整合。

2.探索阶段(2012—2021年)

随着社会发展,老年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了新的变化,单纯的产品差异化已无法满足这一群体的诉求,因此,进入到了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的养老理财产品发展阶段。银行在提供原有产品基础上拓展出一些增值服务,比如2012年兴业银行推出的“安愉人生”老年客户系列产品是首款针对老年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除了为客户提供养老型理财产品推荐等基本服务外,还一站式提供健康管理、财产保障、法律顾问方面的综合服务。其他银行也纷纷探索养老理财综合化服务新路径,针对老年人需求提供增值服务。这一阶段,养老理财产品的特性有所显现,表现为低风险、期限长、稳健投资等,同时,各家银行开始针对老年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4]

3.规范阶段(2021年至今)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机构”有序开展试点,同时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标志着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进入了一个规范化的全新阶段。这是自“资管新规”发布之后,银保监会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规范化发展做出的统一安排。2021年12月6日,4家试点机构分别发售4款各具特色的养老理财产品。与之前市面上的养老理财相比,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三性”更为明显,稳健性方面通过引入目标日期策略、平滑基金、减值准备等投资策略减少产品净值波动;长期性方面,设置了5年的封闭期限,同时人性化地设置了“流动性应急机制”和适度分红,解决了长期持有造成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普惠性方面,产品起购金额低至1元,相关费率远低于其他理财产品。为进一步丰富养老理财产品供给,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机构”,并批准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开展试点,至此我国养老理财试点正式形成10+1格局。这一阶段进入到了试点规范发展阶段,理财产品的养老属性更加凸显,在产品设计上更加人性化、符合养老需求。虽然养老理财目前只在部分机构和城市开展试点,尚未在全国推广,但这些经验将在未来为银行养老理财在全国的推广提供借鉴。

(二)不同时期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对比分析

从养老理财发展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每个阶段的产品都有一定的特点和局限性。表1总结了不同时期养老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从三个阶段的产品对比可以发现,规范阶段的养老理财产品较之前两个阶段的产品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期限、投资策略、起售金额、销售群体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使产品更符合广大群众的养老需求。

表1 不同阶段(2009—2022年)养老理财产品比较

三、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与思路

(一)进一步细分养老市场,整合产品与服务

目前,试点机构推出的养老理财产品仅面向试点城市居民销售,产品差异化不大,对客户群体没有年龄限制。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客户群体对养老的规划和产品的要求是不同的。以往购买养老理财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群体开始未雨绸缪,提前进行养老规划,因此在未来的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做好市场细分,迎合不同生命周期的客户需求。另外,银行在向客户进行养老理财产品介绍和销售的同时,还应关注客户的其他养老诉求,拓展相关增值服务,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一站式养老服务品牌,增加客户黏性,为客户提供综合的养老金融服务。养老金融市场未来是一片蓝海,只有以客户为中心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才能在未来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5]

(二)引导消费者建立长期的投资理念

目前试点机构的理财均为5年期封闭式产品,更有10年期封闭式产品,与以往的理财产品相比,投资期限足足多了几倍,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理念上的挑战。尽管试点产品均获得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销售十分火爆,但仍有一部分群体对3年以上的长期限理财产品好感度不佳,持观望态度。养老财富储备是一个长期过程,未来养老理财产品的长周期设计将会是一种常态化,因此对消费者的长期投资理念教育和引导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需要产品实现良好的预期收益不断帮助消费者建立信心,这就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利用好资产配置优势,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带来可观的回报;另一方面,在产品设计上设置一定的流动性机制来保证投资者的应急需求。[6]

(三)出台配套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

中研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养老金融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指出,税延养老金账户支持的缺失是导致我国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出现期限偏短、风险和收益偏低、缺少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理财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虽然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得到银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但却并没有得到配套政策支持。未来想要大力发展养老理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建立个人养老储备,需要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和消费者的获得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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