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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科技立法特点浅析

2022-08-08初振波尹永强

经济师 2022年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辽宁省科技

●初振波 尹永强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全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做好这“三篇大文章”,必须加快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这就在客观上迫切要求加紧完善辽宁地方科技立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本文以辽宁省为研究对象,就其地方科技立法特点进行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辽宁省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促进辽宁振兴发展,加快了科技立法建设步伐,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科技法规规章,形成多层次、多纬度的科技法规规章体系框架。研究发现,辽宁省地方科技立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坚持“以人才本”,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人才是第一资源。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广东代表团讨论时鲜明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在2021 年9 月27 日至28 日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深入分析了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科学准确地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新时代人才工作擘画蓝图。

辽宁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享有“共和国的长子”美誉。辽宁省国有企业众多,科研院所聚集,人才济济,可谓是人才大省,但还不是人才强省。为实现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重大转变,更好地吸引、培养、留住和用好人才,充分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辽宁振兴发展,辽宁省委省政府本着“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兴人才就是兴辽宁”的理念,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法规,如《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 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 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25 号)《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 号)《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1 号)等等。2020 年以来,辽宁省树立“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用人理念,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提出13 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向辽宁流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1 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条例》规定“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引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促进项目、人才、资金、平台一体化配置”“奖励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基础研究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行业人才”“加强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和推荐机制。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由省级相关人才和项目计划给予支持”。对“带土移植”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团体和人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获得国家和辽宁省奖项的个人或者组织,省政府给予奖励。

实践中,2018 年辽宁省推出了“兴辽英才计划”。2018 年、2019 年评选产生了1013 名高层次人才。2020 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922 名,创辽宁省实施博士后制度35 年以来年度招收博士后数量历史新高,是计划实施前2017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2.8 倍。2020 年,国家批准辽宁省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 个。支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116 个,组织辽宁省科研单位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90 项。举办2020 海创周线上活动,吸引美、加、日等17 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260 位海外学子参加活动。创新制度,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育好选好管好用好人才。取消省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434 项,有53 家单位开展自主招聘,114 所高等学校、38 家大型公立医院、7 家企业实行自主评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在涉及经费、绩效支出、报销等事项上给予科研单位和人员充分自主权,着力为科技人才松绑减负。出台《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城市人才落户限制。

2021 年,实施“项目+ 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引进技术攻关团队160余个;征集储备“带土移植”团队(类)项目217 项;启动3 个“带土移植”示范平台的建设。截至2021 年4 月,辽宁省博士后工作站数量达到110 个,位列全国第一梯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成10 期省级高级研修班的申报、遴选、公布等工作,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 万人,在线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7.4 万人。

二、健全科技市场制度,着重运用科技市场配置创新资源

技术市场在健全科技服务机构,配置创新资源,实现科技与经济、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紧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1998 年11 月28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9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2010 年、2014 年先后进行三次修订的《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科技市场交易秩序,引导科技市场健康发展。与其相配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了《辽宁省科技服务人员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21〕12 号),对《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该《办法》的实施,对激发和释放科技服务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队伍,畅通科技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进而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必将产生积极作用。从实践上看,以2020 年为例,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喜人,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17621 项,技术合同成交额645.1 亿元,同比增长12.9%,成交额在全国排名第11 位;转化科技成果4900 余项,同比增长13.9%。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针对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较弱,自主创新链条不完整等问题,2014 年1 月9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 年3 月1 日施行了《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取而代之,2021 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了《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新《条例》第九条规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保护各类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第十三条规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单独或者合作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中心和技术合作平台,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新《条例》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创新主体的多元化。

上述科技法规及配套措施实施以来,辽宁省科技创新主体稳步增加。2020 年,辽宁省新增新型创新主体2055家,其中新增潜在和种子独角兽企业4家,新增瞪羚企业141 家,新增科技型雏鹰企业1884 家,新增“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共计2029 家。另外,新增新型研发机构22 家,新增离岸(域外)创新中心4 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0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 万家。

四、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关键。为了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辽宁省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99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后于2002 年3 月28日、2016 年12 月7 日进行了两次修订。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通知》(辽政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辽科发〔2015〕1 号)等配套措施,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制定实施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4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8 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51 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5〕60 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15〕46 号)《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科技[2019]59号)《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7 号)《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8 号)等行政规章,加大力度推动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建设,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注入“催化剂”。

2021 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从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用了整整一章,就“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行专门规定。该《条例》的实施,必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现科技强省战略目标。

“十三五”以来,全省科技成果的不断转化正在为辽宁经济发展培育出新动能。仅2016 年至2018 年,全省两年转化科技成果近1.4 万项,技术交易年合同成交额达到409 亿元,同比“十二五”末增长40%。截至2019 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发展到1016 个,其中省重点实验室449 个,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10 个,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532 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5 个。重点支持省科技创新基地59 个。

五、注重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将财税金融扶持措施纳入法律条文

科技创新需要财税金融的强有力支持与支撑。辽宁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9]31 号)《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6〕48 号)《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5〕59 号)《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6〕158 号)。《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对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与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设立各类投资基金等,也进一步作出明文规定。通过上述措施,规范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源支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辽宁省财政科技投入连年大幅增长,2020 年安排资金比2019 年增长100.3%,比2018 年增长282.6%,有力支持了省科技专项、辽宁实验室建设、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等重点科技项目。2020 年,全省发放1.2 亿元“人才贷”资金,投入6000 万元“人才投”资金,支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专家创新创业,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为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迈思医疗、上博智像提供“人才贷”900 万元。

制造业是辽宁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2019 年1 至6 月,全省(不含大连)制造业企业获得减税降费规模达到74.7 亿元,占减税降费总额的35.7%。截至2020 年10 月,全省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惠及企业3000 多户,减轻企业负担超过30 亿元。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多个领域的创投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 亿元。出资11.2 亿元,直接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组建省融资担保集团,在5 个市设立科技担保公司,为一批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涉及贷款5.1 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企业发展。

此外,辽宁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1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于2021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重视人才第一资源关键作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健全科技市场制度,运用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面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财税金融扶持力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辽宁省地方科技立法所具有的显著特点。今后,辽宁省地方科技立法要继续强化已有特色,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地方科技法规体系,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实现辽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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