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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村民社会信任的流变与提升路径研究

2022-08-04滕国鹏林雪婷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信任村民

滕国鹏,林雪婷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中国医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22)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乡村有效治理成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议题,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成为促进乡村大发展的基本趋势。信任是社会发展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搭建合作的平台,充分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对于乡村建设有着更为突出和独特的作用。但是,在中国市场化的浪潮中,乡村社会的基础结构与人际关系面临着多重冲击与考验,而中国乡村文化所积淀的信任文化可以成为乡村治理的无形资本,进而对村民社会信任的形成与现实演化进行研究成为有效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一)村民社会信任

1.乡村中的社会信任

对于信任的定义,不同学者从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角度展开讨论,观点也各不相同。福山认为,“信任是在某一群体成员对共同文化、习俗和制度规范认同的基础上,成员之间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巴伯把“信任视为社会交往的习得性习惯,表现为一种寻求确定性的期望,即对于自然的和道德秩序的坚持和履行的期望”;翟学伟提出,“信任是可靠性的学术表达,是在少有约束机制的前提下,人们之间可以实现互相托付,并能够确切的预测其结果”。因此,综合来看,社会信任是个体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在社会交往和互动中对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基于可靠性和可依赖性的预期而敢于托付的心理态度与积极预期。从社会信任的划分来看,一般是按照“血缘的有无、关系和交往的亲密而分为普遍信任与特殊信任”,其中普遍社会信任“是以信用、契约(或明或暗)和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障而确立的信任关系,不以感情的存在为前提”;特殊信任是“基于血缘、地缘以及社会交往行为等形成的有选择的信任形式”。而中国的乡村是围绕血缘和地缘所长期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即“中国农民信任关系的核心是血缘和地缘关系”,并对周围人熟识而生成的特殊信任。所以,学界对乡村社会信任问题多是把其归结为一种特殊社会信任。费孝通先生曾总结道,“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即血缘与地缘穿插的情感与熟悉度是村民建立信任的禀赋和基石。在中国农民的现实生活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亲属关系占据重要地位的熟人社会,乡村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信任”,因而对中国村民社会信任研究应该立足于特殊社会信任的视角与范畴,是一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互信,是对乡村村落环境中的人以及附生的规则和秩序的信赖与认同。

2.村民社会信任的特异性

(1)村民社会信任模式的恒常性

传统乡村社会,村民长期依附于土地而生存。然而,“人多地少、人地紧张一直是传统乡土中国的基本限定因素”,也是土地与村民无法协调的矛盾,村民跟随土地建立生活场所,村落围绕土地聚居而成。土地的固定性和非转移性致使村民世代居于封闭性的村落之中,进而带来人口流动的频率和幅度缓慢。村民社会信任在人口不流动的乡土社会结构中自发而生,难以发生较大的变迁,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信任,其根基在于人口的不流动”。围绕土地而生的村落和扎根于此地的村民往往存在血缘关联或通过长期交往彼此熟悉。血缘亲情的羁绊承载着村民社会信任的互通与共生,进而“赋予了家族成员间天然的信任关系”;无血缘关联的村民在地缘的包裹下通过长期的交往和互动彼此熟知,情感与生俱来,信任油然而生,“这种信任主要来自于长时间、高频率的社会交往和关系互动”。进而循环更替的生活经验和长期积淀的信任倾向演化出村民社会信任模式的恒常性。这种恒常性主要表现在村民社会信任横贯在血缘和地缘的辐射内,即纵横交织的血缘与地缘是贯穿村民社会信任演化的支点;纵向上,血缘的代际传递、家族认同的心理基础建构村民社会信任的原点;横向上,普通村民间长久以来的互动紧密度、熟悉程度拓宽村民之间社会信任的起点。而这三个基准点所构成的稳定村民社会信任生产模式的代际传承,呈现出相当强的恒常性与连贯性。

(2)村民社会信任机制的潜在性

千百年来,封建社会采取皇权不下县,县下依靠宗族或乡绅的治理方式实现政令的通达与落实。因此,族长或乡绅在大部分时间接替制度性的正式权力,利用乡村内生性秩序——礼治开展约束村民行为、化解村民矛盾、教化村民品德等乡村事务。村民社会信任在礼治约束下得以维稳运行,村内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保障村民社会信任的安全性。在乡村实践中,村民社会信任表现为口头许诺或口头应达,甚至连口头保障都被看作是见外之举,制度性明文规定的繁琐流程则鲜见。村民社会信任存量在长期累积、传承之下,已然隐藏在村民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中,是村民们妥善处理日常矛盾、化解分歧和互惠合作的重要方式。一旦村民做出违背约定俗成的信任行为,乡村内暗含的约束机制就会发挥制衡作用以规范行为。明文规定的正式制度法律法规等长期游离村民社会信任之外,更进一步来讲“法律条文之类他们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知,更无法做到运用自如”,难以下沉到村民生活中,同时受到乡村内生秩序的挤压,难以在乡土社会发挥调控村民信任行为的作用。

(3)村民社会信任行为的循环互惠性

村民社会信任行为本身是嵌入进村民社会交往和互动内的,乡村社会平稳运行需要村民行为规范凝聚的合力维护,而贯彻这种规范,一个关键要素是互惠性的交互行为。因为,村民社会信任行为不是单向的输入而是双向的回赠,不是短期的博弈而是长期的磨合互动,需要信任双方在信任过程中遵循双向互惠的情感与利益规则,而互惠的结果则会进一步巩固村民间已有的信任关系。反之,如果双向互惠不能很好地在互动中得到贯彻,则信任关系很难建立和维系。“如果在农村熟人社会中,被信任者总是产出利己的行为,在下次关系互动中,就会出现关系互动障碍”,可能带来信任紊乱导致合作困境、矛盾丛生、安全感流失。从更长远角度来看,个体能力的有限性决定村民需要互相合作、彼此帮扶,作为重要的中介要素,可以有效减少资源交易的成本,互惠原则在中国农村有其深刻的现实性基础。因此,互惠共赢则成为村民社会信任的重要取向,村民间周而复始的互惠的有效衔接成社会信任行为接续而生的回路,而这种互惠的利益回报在社会转型期又面临着公共取向和个人利益的博弈,共同左右村民社会信任行为的走向。

(二)村民社会信任的产生

1.同质性的生活环境

乡土社会是传统中华文明的发端和迈向现代化的起点。从自然地理上看,乡村分布广泛且各个村落界限分明,进而形成村民生活的天然共同体。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农耕社会,土地与村民有着很强的依附关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使得乡村村落成为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固定性的共同体。千百年来社会结构未曾有重大变化和治理方式的一贯沿袭使得传统乡土社会几乎是停滞的时空结构,“长期封闭、稳定的生活状态使村庄共同体内部呈现高度同质性”,易于信任的形成与维护。在这种同质性和静态化的环境中,“人的成长历程必然注定是这样的一种情景,一个人从生到死都不会离开他曾经生活、并一直生活于其中的乡土,即生于斯、长于斯的成长环境”。在相对封闭环境中的长者教化和同辈之间的相互影响,致使信任经验代际传递和同辈顺移,村民社会信任被看作是熟人社会素有的习惯,经过长期演变涵化到村民行为中。村民社会信任在这种同质性的环境中产生,“这样的环境优越到都不需要针对信任专门建立一套制度,很多时候口头协定就能管用”,熟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信任观念已经慢慢孕育成为一种诚信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代又一代的村民的责任与守信意识。

2.差序格局下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网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类似同心圆式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是自己圈子的核心并形成向外递推的差序社会关系,血缘关系在乡村差序社会关系中占据主要位置,地缘则是血缘关系的辐射。“血缘关系确实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中心”,也是村民之间建立和拓展社会关系的基点。每个村民自一出生就被归入血缘和地缘关系编制的网络中,导致“乡村社会的信任程度取决于亲缘关系的亲疏和地缘关系的远近”。伦理秩序占统治地位的乡村社会,家庭、家族关系的维系是村民生活的着重点,更是资源互换和社会往来的主要对象。高度频繁的生活互动和血缘关系自然流淌的情感互通使得村民社会信任首先倾向于亲属关系网,彼此之间的信任往来形成相互回馈良好的信任链。在村落共同体内,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信任天然存在,而囊括邻居等在内的普通村民概因熟悉和交往程度较高,社会信任也镶嵌其中。差序式的血缘关系并非牢不可破,通过长期的紧密交往也可以对非亲人等外人形成信任。村民共同生活在同一村落之中,彼此信息的全知性和往来互动高频率符合人际交往的本体性安全感,加之人情互帮互助的往来使得村民很容易达成人际和谐,村民社会信任在和谐的氛围中扎根与生长。

(三)普遍-特殊结构下的村民社会信任裂变趋势

1.市场化下的利益冲击与特殊信任的消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乡村社会已经不再封闭,本地人口脱域,固有的生活空间被打破,村民之间的熟识程度伴随人口流动产生分化,也使得生活在同一村落里的人们的情感凝结和互动来往萎缩,“基于血缘关系和社会联系而构建的特殊信任格局逐渐被动摇”,信任在慢慢流失。村民虽然彼此认识,却由于环境的开放和人员的流动带来不确定因素增多而不敢轻易交付信任,由地缘关系形成的特殊信任的辐射范围进一步缩小并伴有不确定性。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经济利益优先的价值转向。“利益观念开始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人际关系等,亲缘和地缘关系都深深地打上了利益的烙印,严重侵蚀了传统的熟人社会及其相互信赖,村民之间特殊信任的半径逐渐萎缩”。近些年来杀熟现象不断呈现就是例证,“农村社会中却出现专门利用熟人信任进行欺骗的杀熟现象,在杀熟的过程中,特殊信任受到强烈的冲击,甚至出现肢解”。因此,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的人际交往重构与利益格局的变化导致传统乡村村民特殊信任在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不断消减。

2.社会转型带来的礼俗裂变与普遍信任流失

长期以来,村民之间的熟人信赖、礼俗秩序的主动服膺、口头保障的践行构成乡村社会普遍信任的景观。然而,社会转型下所出现的脱域人口流动、陌生人交往的增多、村民与土地的依附程度下降,尤其是空间距离的拉大影响亲缘地缘关系所建构的网络中人们之间交往互动的质量,乡村社会逐渐向半熟人社会转变,这导致千年以来乡村礼俗文化的弱化,进而带来信任程度的普遍下降。传统乡土社会是个礼俗社会,依靠礼治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规训内在品德,这也是村落约定俗成的习惯。乡土社会内部结构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裂变使得约束乡村社会规范的礼俗秩序不断弱化,引发礼俗秩序对村民社会信任的约束力逐渐下降。而法律作为国家正式的约束力量,却由于“乡村社会缺乏充足的法治基因,再加上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使得法律在乡村嵌入较慢,对村民社会信任的约束有限。现代社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多,使得村民在交往中口头保障逐渐失去效力,“需要正式的白纸黑字、签字盖章来规避违约风险”。农村法制的建设是礼俗弱化后未来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村民普遍社会信任转型的制度保障。

过往研究虽然整体上从乡村结构和信任对象的远近划分等角度对村民社会信任进行了宏观分析,但对市场化冲击下的乡村人际关系利益化趋势如何?“关系”在当前村民社会信任中占据怎样的地位,村民社会信任的约束机制是否发生变化,村民又是如何看待彼此以及与乡村基层组织关系,普遍—特殊信任结构下村民社会信任裂变的境况,以及政策与基层行动应对的支撑力量又起到怎样的作用等问题较少涉及。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到乡村基层的真实环境中才能获得。从方法上来看,传统的一般性社会调查也无法对内生的村民关系的变迁做出深入的描述,因此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对村民社会信任的流变及其趋势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与设计

(一)访谈对象

为了解当前乡村地区村民社会信任现况,本研究对23位北方某省村民围绕乡村社会信任现状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访谈和数据收集,并用1-23来标注23位村民的代号。除收集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外,从怎样看待社会关系入手,对村民之间信任的具体形态及发生变化的主观体验,同时对村民社会信任涉及的主体之间,村民、村干部之间,以及法律和乡规的影响要素进行访谈。借助访谈提纲明晰访谈者的真实想法,从而获取本研究的实证基础。

表1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表

15 男 初中 40 群众(治保主任)16 男 小学 50 群众17 男 小学 48 群众18 男 小学 41 群众19 男 初中 37 群众20 男 初中 48 群众21 男 大专 51 党员(村医)22 男 初中 30 群众23 女 小学 62 群众

(二)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是择定研究方法的主要依据,村民社会信任由于地缘和血缘的特点,其主观性、抽象性和内生性较强,隐藏在具体化社会现象之中,需要通过抓取各种纷繁的事实或乡村场域的独特现象来呈现。因此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村民社会信任进行探究和阐述。“扎根理论是一种规范的质性研究方法”,其展开的基本脉络是不借助任何理论假设收集数据,在数据整理的过程中摒弃主观臆断与预测,在尊重数据客观性的基础上打散数据的逻辑和层次进行编码,不断反复地回归与比较数据,对数据进行抽象化、系统化的归纳,赋予数据初始概念,形成范畴和类属进而建构理论。因此,本研究借助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采用访谈的方式获得原始研究资料,运用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来深度挖掘当前村民社会信任的基本状况。

(三)研究程序

每次访谈时间大约为30-40分钟,每次访谈结束后整理访谈文件,对访谈内容进行转录,共获得访谈资料10万字,将所得文字资料导入Nvivo12软件的有关文件中,并对数据进行三级编码,对数据文件做处理和分析数据。

三、研究结果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打散访谈内容的结构与逻辑,逐句逐段地筛选出价值信息并对其进行概念化,将得到的初始概念不断比对、概括,把类似概念以串联方式重新组合的过程。本研究运用Nvivo12软件对导入的文件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经过对原始资料的输入最终得到186个初始概念、120个类属关系作为本研究的参考对象。基于此,把原始资料的内容与Nvivo12提供的参考对象结合起来反复比看、分析编码,将意思相近的表述或节点进行合并。研究尽可能展示有关村民信任的具体表述,将其中主要部分划分为多个范畴,最终得到29个初始概念、12个类属关系,内容见表2。

表2 开放式编码结果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俗称二级编码,其主要任务是将开放式编码形成的概念与概念、概念与范畴之间建立联系,把各类范畴加工整合成高层次类属关系。在此过程中,能够明晰各个范畴之间的类属和依附关系。对12个初级类属关系进行归纳与总结,最终得到5个主题类属。其中,关系分化、关系维持、关系建立和血亲关联可以归纳为对关系的调整和融合,简称关系调和。怀疑防备和嫉妒属于心理范畴,可以归纳为心理防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改组分流可归纳为利益重塑。法律意识提升和法律悬浮归纳为村民的法制理念。政策落实和内生规范建设可以理解为村民社会信任行动建构,如表3所示。

表3 主轴编码形成主题类属及类属编码参考点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在所建立的概念类属关系中经过综合分析概括出的核心类属,核心类属能够揭示主题内容,在所有类属关系中居中心位置。村民社会信任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产生,“关系”在村民社会信任的建构和维持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礼俗秩序能保障村民社会信任的存在。根据上述编码参考点数和各初级类属,可以看出利益、法律和村民个体心理也间接嵌入到村民社会信任中,成为影响村民社会信任的核心表征及其重要影响因素。利益和法律的嵌入打破了血缘、地缘关系包围下的村民社会信任,致使其在社会转型期出现内部裂变,因而初步确定核心类属为当前村民社会信任的流变。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与模型构建

理论饱和度是指研究者所获得新数据不能生成新的概念和范畴,从而验证理论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步骤。对23位村民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后并未发现有新的概念和范畴产生,表明理论已经饱和。通过村民访谈结果和理论饱和度的验证,本文建构出当前村民社会信任流变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关系作为村民社会信任产生的主轴核心在乡土社会转型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分支,即利益和心理方面变化的纵轴分化,是村民社会信任的动态演化。行动建构作为内在引导机制,法律作为外在统领机制形

图1 社会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流变理论模型

四、社会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流变的特点

(一)村民社会信任发展的积极层面

1.血缘—地缘关系仍是主导村民社会信任的基点

传统乡村的交往模式自然形成了独特的情感和关系联系形式。情感与关系的互嵌融合,贯穿村民社会信任产生、发展全程。就如村民所说,“人是情感动物,接触时间长才会有信任度”(受访者21)。基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地缘—血缘熟识的关系网络中,血缘关系的认同缩短村民的心理距离自发联结到家族或宗族式团体的关系网中,沉浸在血缘的同化和情感的温润中,村民对自家人有更高的信任。虽然现代乡村人口流动的速度加快,范围也不断扩大,但重视血缘和家族关系的传统习惯、经验传递和相互依赖的特性使得亲属依然是村民社会信任交付的首选,因为“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首先看亲缘”(受访者14)。地缘关系在乡村使得普通村民之间彼此熟稔,互相往来不是短期的博弈而是周期性的互惠,基于传统邻里守望相助的人情规则、循环互惠衍生的情感使得信任在村民地缘接近的互动中建立,“交往互动亲密,信任度会高”(受访者2)。由于关系与情感的独到之处能有效保障村民的安全感,因而关系与情感的中和作用是村民彼此建立社会信任的主要依托,并借此维持、巩固与延伸村民关系。

2.乡规民约内化为村民社会信任的行动逻辑

传统乡土社会能够绵延至今尚未脱落原生形态而处在缓慢转型之中,与其治理方式息息相关。广袤的乡土社会,村落分布广泛又密集,为节约治理成本,国家政权直至郡县一级,郡县以下的乡村依靠世代沿袭的内生性秩序治理,进而维持基础社会的有效运转。乡规民约作为乡村内生规范的代表,是在争取村民意见一致性基础上形成的约定,“乡民的认可是其特点之一,本质上体现着一种相互信任关系”,作为潜在的约束机制,村民对乡规民约的认可和遵从又决定村民社会信任的整体走向。现代化的乡村与传统乡土时期并不是二元割裂而是传承与发展并存,有村民肯定“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礼仪道德对村民关系和行为有重要约束作用”(受访者8),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乡村内生规范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当前乡村治理有效亟需挖掘的资源。乡规民约囊括的规则约定不仅是村民社会行为的参照物,更是村民社会信任环境营造的外在保障。乡规民约着眼于村民道德品质的涵养,注重村民诚信行为的培育与教化,运用春风化雨的软性方式让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以期达到主动服膺于乡村信任风俗。正如有村民感慨道:“乡规民约已经内化到村民心中,体现到村民行动中”(受访者7)。不难看出,村民难以摆脱乡规民约在村民社会信任中运行的痕迹,甚至村民的行为不自觉地按照特有的风俗和民俗的约定去给予信任。

3.村干部的角色重构有效再塑村民社会信任

传统乡村治理者为德高望重的族长或乡绅,他们所拥有的学识、品德和组织管理能力被村民充分认可,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人物,受到村民的信任和信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建立的各种类型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极大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治功能。基层村干部成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的代理人,他们多数是村民认同或信赖的权威人物,恰好与传统乡绅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重合。然而近年来乡村干群矛盾突发引人关注,部分导致干群信任异化。然而,在乡村治理的大背景下,村干部由管理到服务的角色重构成为引领未来乡村建设的主方向,更是构建村民社会信任的重要渠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下,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颁布一系列利农惠农政策支持乡村发展,村干部作为代理人与执行者,在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有助于再塑村民对其信任。就如村民评价道,在“落实国家脱贫政策中公正地选择贫困户、主动带领村民修路、进行乡村环境治理和村务公开等事务”(受访者23),使得干群关系更为融洽。同时,由于村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落实到位、村民利益维护叠加,提高了村民对村干部与基层政府的信任度。

(二)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衍生出的新问题

1.个体利益和心理疑虑嵌入冲击以传统关系建构为核心的村民社会信任

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撕开村民固定关系网,利益取向逐渐在村民生活中成为主导,加之村民开始跨流域流动助长了个体的利益导向,有村民感慨道,“现在的村民人心不齐,自己想自己的,团结意识差,总把自己利益放在第一位”(受访者1)。“乡土社会那温情脉脉的面纱已被人们无情地扯去,传统的情感主导型社会关系也逐渐向现代的利益型蜕变”,村民之间关系的变化和利益色彩加重使得村民社会信任出现感情-利益的拐点。这也是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当乡土社会不再封闭,村民成为原子化、流动性的个体,与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的依附关联降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穿透传统乡村社会的壁垒,其蕴含的价值理性、功利主义在乡村的入侵使原有的社会关系对村民社会信任的影响萎缩,信任伴随着村民观念的变化逐步倾向于利益化,村民信任取向的转变意味着以关系为核心的乡村社会信任受到利益冲击。传统关系在利益追求驱动下存量消减和不断异化,却也没有完全解体。受乡村社会保留的风俗习惯和交往经验的存量作用,关系依然是乡村社会信任建立和维持的来源,只不过多数人更致力于通过利益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甚至是在利益和关系的双向交织中共同决定村民社会信任的走向。同样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使得村民的生活结构与状态悄然发生变化,村民的经济活动更为活跃和多维,随着交往不确定性的增大,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也会拉大。相比于生活成本低,收入差距小且民风淳朴的传统乡土社会,村民的心理的变化会改变行动范式,进而影响整体的乡土社会信任模式。有村民承认,由于“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心加重,导致村民的怀疑和防备心理加重,嫉妒心强消减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受访者7)。加之乡村社会阶层的分化给村民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尤其是村民借贷现象的增多,较大数额经济往来所引发的心理疑虑和利益纠纷进一步冲击着传统的关系信任。

2.村民社会信任约束机制失衡,传统内生性规范弱化,法律融入缺乏实践

虽然乡规民约在约束和培育村民社会信任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现代乡村社会的转型,传统的乡规民约难以适应乡村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乡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不强”(受访者10)、“乡规民约不太合理”(受访者4)。由于部分村民不是很相信乡规民约的作用,导致乡规民约对村民管控力下降并逐渐式微。

经过多年的普及宣传与教育实践,大部分村民都认可法律的强制性。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法律“必须强制遵守,对村民社会信任具有外在约束力”(受访者6,受访者9为代表),为村民社会信任的维护提供制度保障。然而,从历史经验来看,法律在传统乡村的嵌入缺乏实践根基,就像有村民也承认“遇到信任问题想过用法律去解决,但是最后还是没有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权益”(受访者21),“而且村里一些小事用不着用法律去解决”(受访者22),也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长期在熟人社会下无诉讼的治理,使得村民处理各种纠纷和信任问题更倾向于自发调节,“乡村社会很多层面用不到法律条文去处理”(受访者12)。加之时间和费用成本,以及碍于村内人情、面子等,法律诉讼可能伤及情感,所以目前村民缺乏使用法律实践的经验。农民法制意识所形成的“法制悬浮与功利下沉和信任流失也是乡村治理的三大困境”。随着现代乡村的转型,在分化的乡村社会关系和突发的利益纷争背景下,法律无疑是最好的裁决方式,为化解村民社会信任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对法律认同存在与乡规民约相碰撞的部分。比如在农村用地中村民对政府在农地确权方面的诉求存在的意见就面临依法履行与乡规牵绊两难,“村民小组是熟人社会共同体,是用非正式制度化解农地确权矛盾的有效组织单元”,政府更多从宏观进行引导。因而,村民社会信任的规范虽然留有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传统痕迹,但是其却在转型期与现代市场经济观念的碰撞中弱化,同时涵盖法律对乡村信任影响而使得乡村社会的习俗赋予新的含义与效能。

五、提升村民社会信任的基本路径

(一)挖掘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以巩固和强化乡村固有社会联系与伦理规范

传统优秀农耕文化对村民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具有内塑作用,村民的行为举止和思维方式会潜移默化地打上文化烙印,因为“乡村文化以独特的秩序意义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传统乡土社会的民风淳朴,邻里和谐也正是基于此。社会关系在乡土社会具有长期的历史积淀,是长久性的信任关联,传统乡村信任是在持久的关系互动中建立与维护的。转型期乡村社会信任是在经济利益与亲情地缘关系的拉扯中存在,从短期机会成本上看是个人利益获得为主占据上风,但是从长期发展来看,这种暂时性和投机性利益型信任,随时面临解体的风险。要实现有效乡村治理,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主导性支持,更要依靠乡村治理主体自发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而建立恰好契合乡土社会习俗的稳定关系的信任,村民基于对社会关系的认同和情感等长期纽带不会轻易打破信赖关系,自动纠正可能存在的失范行为,心理也更为相容,增强了村民整体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促进乡村实现善治。乡土文化中孕育的“传统风俗,仁义礼智信、义利廉耻观等对塑造后辈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有裨益”。因此,需要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助人为乐、睦邻友好等风俗的教化功效,通过组织村民参与特色乡村文化活动来凝聚流失的乡情,提倡家风家训家规重拾乡村伦理规范,打破村民之间的疏离局面、整合村民邻里关系重构村落认同与记忆,从关系角度有效扭转村民之间的不信任状态,令温情而和谐的信任感复归到乡村之中。

(二)形成以乡规民约为内核,法律制度为外在约束的村民社会信任二元机制

如今,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在乡村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也有很大提升。然而,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经验表明,注重人情、面子、关系的往来、情感的维护是固有规则,村内自生的内生性规范——乡规民约作为一种怀柔策略,不仅“为乡村社会确立了人际交往的道德标准”,又依靠“亲情关系、老乡情感、脸面维系着彼此之间的信用关系”,对乡村社会信任具有无形约束和纠偏作用。虽然当前乡规民约对乡村的控制力下降,可是“乡规民约在不断发展与演变中已融入乡村生活习俗与村民行为习惯”,使得村民的行为不自觉带有乡规民约的痕迹,也已经内化在村民社会信任交付中。在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大逻辑之中,乡村社会既要遵循这个大逻辑,把法律作为信任外在约束机制,发挥作为公平公正底线的法律裁决作用,而一些法律也不便直接触及的行为,则可以依赖地域性的乡规民约来调节。因此,在乡村社会信任机制建设进程中,需要将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与乡规民约的软性治理相结合,共同提升村民社会信任。

(三)发挥乡村舆论对互信氛围的引导作用,注重村民品德的内在提升

村民和村落共同体自身要发挥协同的合力,村落共同体的信任环境和氛围对个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村内舆论压力对村民个体信任行为的影响不容小觑,村内互信舆论是乡村公共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村民的信任观念起到指南针的作用。“村内公共舆论对人们的语言和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一旦出现违背乡村秩序的行为,村内公共舆论就形成无声的制裁机制,影响村民个人声誉和社会交往,而注重个人声誉的村民迫于公共舆论的压力就会约束自身行为,进而使提升自身修养以应对舆论成为可能。因此,村民一方面利用自我教育的方式,通过内心自省和不断反思提升自身的道德认识,培养抵制失信行为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借助良好的互信舆论氛围进行监督,并将这种监督渗透到村民的观念中,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村民道德品质提升的自律方式和村内舆论氛围监督的他律手段相结合,防止猜忌和欺诈的风气在乡村社会蔓延,促进乡村社会和谐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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