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素养,以乐育人(上)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 年版)》“音乐”学科标准解读
2022-08-03杜宏斌
杜宏斌
2022 年4 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 年版)》。根据国家对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目标等,借鉴国际艺术课程标准的经验,加强艺术学科之间的联系,本次修订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课程标准进行了一体化设计,构成“艺术课程标准”。在文本结构上有分有合:对于课程性质、课程理念与设计思路、核心素养与课程总目标、课程实施等几个具有共性的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凸显对发展学生艺术核心素养的共同要求。对于课程内容、学业质量这两部分具有学科个性化特点的内容,进行了分科表述。
其中,音乐课标组在总结、传承《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已经过实践证明、对一线教学有较强指导性的基本内容基础上,根据艺术课程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总体要求,使其与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体现国家意志,反映时代要求,凸显美育功能,发挥课标在教育改革中的关键作用。
一、以美育人—— 修订的指导思想与价值取向
(一)坚持德育为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紧紧围绕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的育人宗旨,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突出素养导向,促进核心素养的转化与落实
课标聚焦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个核心素养,着力构建核心素养和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核心素养的培养贯穿始终,落实到具体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要求和学业评价之中,强调基于素养导向的教学方式的变革,实现从“三维目标”到“核心素养”的转化和发展。
(三)强化学生主体,推动艺术课程育人方式变革
课标遵循了学生艺术学习和身心发展的整体性、阶段性、连续性等特点,强调学习主体在场和具身参与,以艺术核心素养为导向,以艺术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大观念引领下的教学、单元整体教学、任务式学习、项目化学习、深度学习、真实性学习、跨学科学习等学教方式的变革与探究,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各种艺术实践和探究活动,加强学生的自主体验、自信表现、主动创造,不断增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四)优化课程内容,体现课程融合发展趋势
课标通过设置综合性学习任务,聚焦核心素养,整合相关内容,关联真实情境,将音乐学习的基本内容融入具体学习任务之中,改变传统课程在知识、技能上相互割裂的状态,以及碎片化学习的现象,促进课堂教学增效提质。通过完善课程结构、优化学习内容、合理设置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体现音乐特点,一体化构建音乐课程学习体系
课标突出音乐的情感性、人文性、实践性、审美性和创造性等特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音乐学习规律,以音乐为主体,有机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等相关内容,三者有合有分,一体化构建1—— 9 年级音乐课程学习体系,既丰富了学校艺术课程的内容,又做到了幼小衔接,以及与高中多模块选学音乐课程的衔接。
二、守正创新 —— 修订的主要变化与突破
(一)凝练核心素养 —— 以核心素养为统领,整体设计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基于艺术课程本质特点和独特育人价值凝练而成,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作为艺术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并且确定了核心素养的内涵、表现特征和具体内容。核心素养的提出使得艺术课程的育人目标更为集中、统一,指明了艺术教学与评价的方向,规划并引领艺术教育教学实践,可谓是本次课标修订的一大重要突破。课标围绕核心素养的落实,精选、重组课程内容,明确内容要求,设置学业要求,指导教学设计,提出基于核心素养表现特征的学业质量标准和学业评价,将核心素养的培育与发展贯穿艺术课程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二)明确课程目标 —— 落实核心素养在课程目标中的转化
课程目标是核心素养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基于教学内容、教学行为、学生学习特征而提出的,并且体现学科内容、活动特征与学段特点等。
艺术课程总目标围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核心素养培育要求,从这四个方面将核心素养在课程目标中进行了具体转化。
第一方面以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获得审美体验为重点,从艺术美到自然美、生活美和社会美的感知,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能发现、欣赏美的眼睛和耳朵,侧重指向有关审美感知的核心素养。
第二、第三方面以培养学生运用媒介、技术和独特的艺术语言进行创作、表现、交流,以及能够积极参与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具备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目标,侧重指向有关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的核心素养。
第四方面主要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感受和理解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坚定文化自信,了解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形成尊重、理解和包容的文化价值观为目标,侧重指向有关文化理解的核心素养。
在总目标统领下,各艺术学科又根据学科特点和育人要求,拟定了学段目标。学段目标在表述中既突出了核心素养培育的共同追求,又根据各艺术学科独特的艺术形式、课程内容和学习特点,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相互关联、适度递进。
此外,在聚焦核心素养的同时,课程目标也融入了在艺术学习和艺术活动中尊重、理解和包容他人,以及规则意识、责任担当、人际交往、合作交流、学会学习、发现并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育人要求。
(三)优化课程内容——加强音乐课程内容结构化组织与设计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内容以“欣赏”、“表现”、“创造”和“联系”四类艺术实践为统领,涵盖14 项具体学习内容,分1——2、3——9 年级两大阶段设置不同的学习任务,将学习内容嵌入其中,以结构化的方式加以呈现。(见图1)
图1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内容设置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
1.以艺术实践统领音乐课程的全部内容,凸显音乐课程的实践性本质
音乐作为艺术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本质就是艺术的实践活动,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一般都需要经历创造(创作)——表现(表演、呈现、制作等)——欣赏的过程。每一种艺术学科都以自己的方式融入这些艺术过程,且这些艺术过程能够确定并组织艺术与学习者之间的联系。同时,艺术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时间、空间、文化和历史等多个维度中,无论是艺术作品,还是艺术的实践活动(创造、表现和欣赏),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文化,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因此,艺术实践的每个过程必然都融入了将艺术活动、作品与个人观点、相关文化相联系的行为。同时,这种“联系”必然要求突破学科的局限,成为一种将音乐与其他艺术、其他学科建立关联并融合的综合性活动。
2.以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作为音乐课程基本的学习内容,强化义务教育的基础性特点
课标将音乐情绪情感、音乐表现要素、音乐体裁形式、音乐风格流派等14 项内容作为音乐课程基本的学习内容,一方面是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近二十年来业已成熟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内容体系的传承,另一方面也是对《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的具体落实。
这些内容是学生在本学科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并有效运用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也是将来指导教材编写和教学最重要的核心内容。这14 项内容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3.通过学习任务组织学习内容,加强课程内容的综合性
学习任务是基于现实生活或在真实音乐学习情境中,学习者需要完成的项目、解决的问题等,它是艺术实践活动和学习内容在学习者行为方面的具体化。课标在课程内容设置中,将原本静态的知识、技能、文化和观念等课程基本内容,以多种任务的方式组织起来,通过体现学科特点的主题式、生活化、情境化和综合性的学习任务,加强课程内容与艺术实践、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突出学生主体和学科逻辑。这样的设计,意味着学习者面对学习任务或现实任务所需的是全部或几乎全部的重要组成知能,可以改变传统教学割裂学习内容之间的联系,以及孤立、片面地进行知识、技能学习的现状,加强学习内容之间的综合与联系,加强学习过程中的实践性,体现学以致用的能力导向。同时,学习任务的设计,有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学习任务不是简单地按四个艺术实践分类来确定的,这是因为学习任务不一定局限于某种特定的艺术实践,它既可以涉及一种艺术实践,也可以涉及多种艺术实践。例如“情境表演”这一任务,既涉及表现,也涉及创造,还涉及联系。因此,音乐课程任务群中既有侧重指向某种艺术实践的学习任务,如“独唱与合作演唱”主要指向的是表现,对应的学习内容是声乐表演;也可以指向多种艺术实践,如情境表演、编创与展示等。通过整合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和学习内容的综合性学习任务,来达成艺术核心素养的培育目标和育人目标,这是脱离了学科知识本位主义的一种进步。
课标针对1——2 年级设置了趣味唱游、聆听音乐、情境表演、发现身边的音乐,针对3——9 年级设置了听赏与评述、独唱与合作演唱、独奏与合作演奏、编创与展示、小型歌舞剧表演、探索生活中的音乐等十项任务,并且将具体的学习内容融入这些任务之中。它们既与学习内容(知识、技能、经验等)有关,又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学习内容几乎涵盖了音乐课程学习中的所有内容,但是在具体任务中却并不意味着学生需要学习所有的内容,而是根据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各取所需。因此,教师应适当选择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学内容,让学生把知识和技能运用在一切音乐活动之中。但至于在具体教学中,完成某项学习任务的时候需要什么知识和技能,则是由教师和学生自主决定的。这样的观念转变是因为我们认识到无论如何安排,在中小学阶段均不可能教授完所有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既然如此,那么教学就更应该关注学生学到了多少而不是教师教了多少。(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