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博物馆馆藏《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考
2022-08-03陈雪
陈雪
(三明市博物馆,福建 三明 365000)
经幢是宗教石刻的一种。“幢”原为佛像前丝锦装饰的立竿,因其上书写经文,所以称为“经幢”。为了保持千百年不毁,后演变为石刻。佛教认为其具有破除灾祸、往生净土之功用。经幢兴于唐早期,盛行于唐中晚期及北宋,元逐渐没落,明清有少量雕造。三明市博物馆收藏一座清代经幢,保存完好,字迹较为清晰,内容可辩,是研究清代经幢形制、功用,以及当地民众信仰、民间习俗的珍贵实物资料。本文拟就经幢的概况,考证建幢人族源情况及清代匠籍制度演变等。
1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概说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图1)是三明市博物馆旧藏。经幢高173厘米,石质,由幢顶、幢身、基座三部分组成,三个部分分别通过榫头和卯眼结构套装而成。幢顶高38.5厘米,由腰檐和宝珠顶相叠而成,腰檐为仿木构件,四角亭檐式,出檐各角微微翘起,没有角梁、飞掾、掾子等细部雕刻,即有形而无细节,较为简单。幢身呈六边形柱,高115.5厘米,每面等宽15厘米,五面刻字,一面留白。基座采用单层方形块石,长40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素面无雕刻装饰。经幢使用的石材为花岗岩,花岗岩具有强度高的特点,不易加工,所以经幢表皮颗粒较粗,除幢身略有打磨外,幢顶和基座可见凿痕。总体而言,《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形制简洁质朴,装饰雕刻少,却端庄稳重。
图1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及平面图
经幢的文字置于幢身的5个面(图2),阴刻楷书,直行左读,虽然每面刻文的字数不同、间密不等,但行数却有一定的规律,第1~4面每面刻文3行,第5面刻文1行,共13行180个字。兹将刻文迻录且标点如下,其中文字不详用“□”表示,分行以“/”标示:
图2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平面图
①嗟嗟!其塔之由来,仿释氏以为之普救同类,无嫌姓族/之姝,男女共藏,各随左右之分,生虽异室,死则同穴,勿/谓嗣褚之有无,迨春秋而悉,享于祭祀。弟□山神之笔。
②护历万载而致其安放,薄置义田,永为祀典。/佛曰:假此次邀福显体,周年之释祐,/谨记。
③建塔主巫可立讳永禄,仝妻余月娘,男兴善、有德,/媳妇汤氏、黎氏,孙泽鲁、泽龙、泽谋、/泽英、泽士,孙媳妇杨氏、丘氏、黎氏。
④肋,孔正迪,归化匠人谌院生,居□。/祝永生永劫。/工乐 石匠雷兵。
⑤大清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十四 吉旦
刻文大意:建此塔是仿照佛教的做法普救同类,无妨亲族的不同,按照左右尊卑之分,一起供奉;生虽不同室,死则同穴,不论有无子孙后代,到春秋都享有祭祀。同时提到,若佛能保佑其永久安放于此,会捐献少量的田地,供养贫困族人,且永不断竭。落款时间清康熙六十一年,即公元1722年。《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记录了建幢缘由、发愿文,以及建幢者和刻工的信息资料、建幢时间等。
2 相关考释
2.1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的功用
唐代,各地僧徒、信众就广树经幢,早期经幢上雕刻最多的是《佛顶尊胜陀罗尼经》。据《佛顶尊胜陀罗尼经》记载:“……于幢等上,或见或与幢相近,其影映身,或风吹陀罗尼上幢等尘落在身上。天帝,彼诸众生所有罪业,应坠恶道、地狱、畜生、阎罗王界、饿鬼界、阿修罗身恶道之苦,皆悉不受,亦不为罪垢染污。”其意是,若将陀罗尼经刻于幢上,无论是建幢者、书写者,还是遇见或靠近此幢者,或是被经幢的影子照映者,甚至是经幢上灰尘吹落在身者,都可以消除一切罪业,免于堕入恶道。因此,信众认为经幢具有“破地狱”之功能,可拯救众生免堕地狱。入宋以后,唐代频繁出现刻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经》的经幢则较为少见,而“更趋于陋俗……更有如此幢仅刻咒语者,谓之‘真言幢’”。如宋徽宗大观二年(1110),在山东益县为僧人奉俊所建的经幢,上刻“陀罗尼灭罪真言”“往生真言”“宝楼阁真言”“安土地真言”。山西省壶关南村出土一北宋元祐年的经幢,其上刻“佛说金刚经纂净口业真言”“佛说生天真言”等。由此可见,宋时经幢的内容更为丰富,功能更为广泛,具有消除罪业、超度亡灵而往生净土等众多功效。至明清,“刻《经》者已寥寥无几,或无《经》而有‘启请’。”虽然经幢发生了种种变化,形制更为简陋、内容更为简化,正如《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没有唐宋时期的佛像雕刻装饰,没有书写经文、真言、启请,仅提到“仿释氏以为之普救同类”,但其依然承载着灭罪、超度、祈望亡者早日轮回等功能。
经幢一般置于寺院、通衢大道及墓旁。根据《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的内容“……生虽异室,死则同穴,勿谓嗣褚之有无,迨春秋而悉,享于祭祀”推测,该幢应为墓幢。墓幢一般安放在墓道、墓中或墓旁,为亡者超度荐福而立,以契合“影转福至、尘沾影覆”的宗教思想。又幢上刻“无嫌姓族之姝”“薄置义田”之句,“姓族”指同姓的亲族,“义田”泛指赡养族人而置的田产,所以推测该幢应是安放在家族墓地,为家族成员所建造。
哥们儿朝洛蒙换了背心裤衩,穿着趿拉板拖鞋,手里拿着蒲扇,挽着媳妇的胳膊,遛遛达达走出院子,走到街上去。这里虽然地处偏僻郊区,但也分外热闹。物美和京客隆这样大商场大超市街对街地开着,肯德基和麦当劳也各打各的广告,各争各的客流,各领各的风骚。街上走着穿着体面的城里人,巷子里蹲着建筑工地的民工。民工们光着膀子,在农贸市场边的大排档里喝啤酒嚼青豆。话说得比天高,眼睛却瞪大了往低处看。坡下,不远处有一伙穿着暴露的年青女人在地摊前游荡。她们用厚厚的脂粉遮掩住被太阳晒下的黑斑,皮肤粗糙,却戴着暴龙眼镜,不知是真的是假的。手机挂在脖子上,专拣劣质便宜的东西拿,砍价砍得摊主无可奈何,急头白脸。
2.2 建幢人族源情况
由《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第3面的内容可知,该幢是巫可立携同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及孙媳等一家14人共同建造。巫姓,三明域内主要分布在宁化、清流两地,均为宁化开基始祖巫罗俊的后裔。《姓氏考略》载:“黄帝臣巫彭作医,为巫氏之始。”得姓始祖巫彭。在漫长年代,巫氏主要繁衍于平阳一带(今山东的邹县)。据宁化《平阳巫氏房谱》记载:“东晋末,五胡乱华时,巫暹由山西平阳避乱兖州,转迁闽之剑津,为巫氏入闽始祖。至隋大业间,巫暹裔孙昭郎率子罗俊迁闽之黄连峒,为巫氏开基始祖。”黄连峒辖今宁化、清流、明溪、建宁四县。巫罗俊胸有抱负,率民“筑堡卫众,御寇拓疆”,成为黄连峒的领袖人物,后因上疏唐太宗,告知黄连峒地广人多,应该授田定税,并入版图受皇室保护,因而得到唐太宗的嘉许,封为“黄连镇将”。巫罗俊在黄连峒肇基立业后,其子孙后代不断繁衍,族谱也进行了七次编修。在清光绪甲午重修《平阳巫氏房谱》(合房仝编)中,查明巫可立为巫罗俊元旺公房第四十二世孙。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中未提及该幢摆放的地理位置。据光绪甲午重修《平阳巫氏房谱》(合房仝编)的“坟图志”记载,巫氏祖墓主要分布在清流县永得里嵩溪、宁化县招贤里汪家地、石城县(江西)龙上里、礼上里等地,其中清流嵩溪的祖墓最多,据载:“……祖骸于清流嵩溪共三十六祖,散葬黄沙口、雷岗坊等几处。”招贤里为今宁化县水茜乡,招贤里汪家地的祖墓数量仅次于清流嵩溪,《平阳巫氏房谱》载:“在招贤里汪家祖山葬三十四世祖……一坟乃子彦公第三支元旺公房墓。”由此得知,《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应是摆放在宁化县招贤里汪家祖山巫氏祖墓旁。
2.3 建幢人宗教信仰及当地民众信俗特点
从《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的功用以及刻文中出现的“释氏”(佛姓,释迦的略称;亦指佛或佛教)、“佛曰”推测,建幢人为佛教徒。据上述考证,建幢人巫可立一家是宁化人,宁化地处闽西,自元、明、清均隶属于汀州府,《临汀志》记载的闽西最早寺院“开元禅寺”,建于唐开元年间,说明此时佛教在闽西的传播已经比较成熟。佛教何时传入宁化无从考证,但《宁化文史资料》中记载:“宁化宗教的传播,以佛教为最早,信徒遍布城乡,唐代同光年间,即已建立慈恩古塔,是一明证。”由此可知,佛教已于唐同光(923—926)之前传入宁化。史料表明,佛教自传入中国,历经东汉依附、魏晋南北朝发展、隋唐鼎盛及宋代衰微四个阶段,但这种现象在闽西并没有出现,宋元后佛教继续发展,明清时期甚至还较唐、宋元有了更大的影响。据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宁化县志》之“寺观志”载:“宁化之得佛理者未数见,而楼佛之地大率三百余所。”此时寺庙庵堂数量众多,遍布全域各乡村,表明佛教极为盛行。
佛教传入宁化,受当地习俗和地域条件的影响,形成了具有浓郁地域性和世俗性的特征。其一,以定光佛和伏虎禅师为主体的禅师信仰。当地信徒常常将定光佛与伏虎禅师置于同一神坛,并有“定光伏虎”同一称谓,亦称“二佛”。定光佛宣扬佛教的轮回报应学说,兴利除害;而伏虎禅师具有祷雨救旱、驯服野兽、赐嗣送子、避免战祸等神力。“定光伏虎”满足了当地民众的精神需求,成为当地民众崇拜的保护神。其二,僧人广泛地出现在民间丧葬仪式上。康熙《警俗用浮屠》载:“人生寿夭系于天,即死神形不复全。纵使浮屠能荐拨,将何气魄为招迁?香花净水诚无用,法鼓金饶总是闲。嘱咐儿孙依我训,异端功果莫相传。”“香花”特指香花和尚,这反映了僧人出现在丧葬仪式上,引起了一些人士的不满和警觉,希望借助“警示”来破除此仪式。但由于佛教能与当地的丧葬习俗相融合,而使得这一现象深入民心,广为流传,并得以保留至今。
2.4 工乐户及匠籍制度
《清康熙六十一年经幢》中提到“工乐,石匠雷兵”。工乐即“工乐户”,隶属官府,是官府在籍工匠,工乐户的工匠部分从民间招募而来,但更多的是前朝遗留或本朝罪犯家属。工乐名目北魏已有,唐代亦继承旧制。《唐律疏义·名例》载:“工乐者,工属少府,乐属太常,并不贯州县。”即工乐在各州县没有籍属,而附属于少府或太常等官府机构,说明其身份不自由,必须承担指定的工役,在唐代属贱民之列。宋代较之前有了变化,因为经济较发达,贱民的雇佣化程度越来越高,之前的贱民许多成了雇佣者,脱离了贱籍,唐以前出现的杂户、工乐户、兵户等贱民在宋代前期都消失了。元代,为了便于强制征调工匠服劳役,便将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这就是古代匠籍制度之由来。明代沿袭了元代的匠籍制度,《大明律·人户以籍为定》规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原籍定。”即决定了匠籍世代不得脱籍,且必须服从官府相关徭役征发的规定,提供无偿劳动。为缓和社会矛盾,顺治二年(1645)清政府废除了匠籍制度,但由于很快财政就入不敷出,于顺治十五年(1658)又恢复征收匠班银,匠班银征收的依据是匠籍,据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宁化县志》之“匠班志”载:“……宁化之工匠未有分役于二京者也,岁所征者三十九名,每征银一两八钱,计银七十二两,编为车班轮之,年遇子辰申则征十名,银计一十九两八钱,年遇丑巳酉则征十一名,计银一十八两,年遇寅午戌则征六名,计银十两八钱,年遇卯未亥则征十二名,计银二十一两六钱,惟闰年则□班,每名加征银六钱,并解于工部,此宁化匠班之额也。”由此证明,此时的宁化依然实行“匠银制”,民间仍然把身隶匠籍者称为“工乐户”,石匠雷兵应为在籍工匠。至雍正、乾隆时,推行地丁制度后,全国各地的匠班银摊入地丁征收,才使得工匠真正摆脱匠籍制度的束缚。
在“工乐,石匠雷兵”刻文旁,还并列落有“归化匠人谌院生”字样。归化,明溪旧称,彼时与宁化、清流同属汀州府。匠人谌院生来自于隔壁县城归化,说明了这类工匠为自由之身,不必再服劳役,可以在其他地方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这也是清代废除匠籍制度后,部分工匠脱离匠籍,其身份、地位改变的体现。
3 结论
注释
①[佚名].大正原版.大藏经:第十九册:密教部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351.
②王先进,王水根.山西壶关南村宋代砖雕墓[J].文物,1997(2):44-54.
③[佚名].僧奉俊尊胜经幢[M]//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石刻史料新编:第三辑:第27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76-77.
④叶昌炽.语石 语石异同评:卷四[M].柯昌泗,评.北京:中华书局,1994:78.
⑤王乐庆.西安博物院藏《唐会昌二年铭经幢》小考[J].文博,2019(2):56-62.
⑥魏德毓.交融与共生:闽西香花和尚与道教关系初探[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5-21.
⑦何绵山.浅谈福建佛教的特点[J].宗教学研究,1996(2):69-73.
⑧钟旎.闽西地区伏虎禅师信俗考辨[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19-23.
⑨杜士晋.连城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301.
⑩武建国.唐代的贱民[J].贵州文史丛刊,1984(3):75-83.
⑪刘俊文.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M].北京:中华书局,1996:64.
⑫卢忠帅.明清社会贱民阶层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2(3):27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