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包头市管道直饮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2022-08-02刘晓霞余三平张晓婷
刘晓霞 余三平 张晓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 包头 014030)
1 前言
管道直饮水是指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去除颗粒物和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后,通过循环管道输送至各家各户,用户直接打开水龙头就可以取用的净水。该工程由原水、水处理站和管网3个部分组成。自来水和地下水等原水经预处理、膜过滤、杀菌消毒,存储于净水箱中,通过食品级环保卫生管道和闭路循环系统,变频加压后直接输送至用户家中,未使用的水回流至制水系统。
内蒙古包头市在全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率先提出实施管道直饮水工程,并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各大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的格局。管道直饮水解决了黄河水源受到污染、城镇供水水质变差与居民日益提高的饮水需求之间的矛盾。管道直饮水的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居民的饮水安全,是行业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包头市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卫生状况,本文对2016—2020年包头市的管道直饮水水质进行了监测与分析。
2 材料与方法
2.1 样品来源
2016—2020年,包头市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现属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采集包头市区管道直饮水样品共1 481份。
2.2 采样点的设置
按照《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17)[1]要求,取样点设置于管道直饮水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简称产品水)、用户点(简称终端水)和净水机房内的循环回水点(简称回水)。
2.3 检验指标和检验方法
依据《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2],确定监测指标共31项,包括感官性状4项:色度、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臭和味;一般化学指标13项:pH、总硬度(以CaCO3计)、铜、铁、铝、锰、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以O2计);毒理指标12项: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砷、硒、汞、铬(六价)、铅、银、镉、氯仿、四氯化碳、甲醛;细菌学指标2项: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3]进行采样和检验。
2.4 评价方法
依据《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2]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每份水样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水样不合格。
2.5 统计学分析
应用Excel 2017对数据进行录入和汇总,应用SPSS 19.0对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分析合格率差异,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结果
3.1 总体情况
2016—2020年,本文累计对134家运营单位共1 481份管道直饮水样进行了抽检,监测指标全部合格的水样为1 389份,5年平均合格率为93.79%(1 389/1 481)。2016年抽检的水样合格率最低,为90.70%(78/86);2020年的合格率最高,为96.17%(452/470)。各年度的合格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8.271,P>0.05),见表1。
表1 2016-2020年包头市管道直饮水水质监测情况
3.2 不同取水点的水样监测情况
2016—2020年共抽检产品水水样561份,回水样品389份,终端水样品531份。其中,产品水样品合格率最高,5年平均合格率为96.61%(542/561),回水样品合格率最低,5年平均合格率为91.00%(354/389)。3类取水点样品的合格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3.679,P<0.05),见表2。
表2 2016—2020年不同取水点样品合格率统计
3.3 不合格指标超标率及在3类取水点样品中的监测情况
2016—2020年抽检的每份管道直饮水样品均进行32项指标的检测,出现不合格的指标共9项。其中,感官性状不合格的指标为浑浊度、色度和肉眼可见物;一般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为锰和锌;毒理指标不合格的为硝酸盐氮;微生物学指标不合格的为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不合格指标中,细菌总数的超标率最高,5年内平均超标率为2.84%(42/1 481);其次为浑浊度,5年内平均超标率为2.03%(30/1 481),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和硝酸盐氮的超标情况在产品水、回水和终端水样品中均有出现。抽检的产品水样品中没有出现色度、肉眼可见物、锰和锌等指标超标的情况;锌和锰超标现象仅出现在用户终端水样中。产品水超标率最高的指标为菌落总数,超标率为1.43%(8/561);回水超标率最高的指标为菌落总数和浑浊度,均为3.86%(15/389);终端水超标率最高的指标同样为菌落总数,超标率为3.58%(19/531)。
表3 不合格指标在3类取水点样品中的超标情况统计
3.4 不同类型运营单位管道直饮水监测情况
大部分包头市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管道直饮水水站,在建成后都移交至专业的水务公司进行运营,但仍有部分水站由开发商、物业及小型私营企业等非专业的单位管理。2016—2020年,专业水务公司运营的水站样品合格率为94.24%(1 195/1 268),高于非专业运行单位水站的样品合格率91.08%(194/213),但2类运营单位的水样监测合格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132,P>0.05),见表4。
表4 2016—2020年不同运营单位的样品合格率统计
4 讨论
4.1 包头市管道直饮水建设背景
包头市80%的供水水源为黄河水,但进入21世纪以来,黄河水量不断减少,上游沿黄区排污量持续增加,导致包头境内黄河水的水质逐年恶化,现有水处理工艺无法达到净水标准,严重影响市民的饮水安全。从2004年起,为让市民喝上健康水、放心水,包头市政府开始实施直饮水工程,以实现城市生活分质供水。
4.2 其他城市管道直饮水水质报道情况
有研究显示,管道直饮水同样存在水质卫生问题。刘雪莹等[4]报道北京市海淀区2014—2017年管道直饮水水质的总合格率为84.48%,出现超标情况的指标有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总硬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其中细菌合格率最低,为88.45%;王德东等[5]报道2008—2015年广州市管道直饮水出现超标的指标为细菌、总大肠菌群、浑浊度、耗氧量、铅、三氯甲烷,其中细菌合格率最低,处理水和终端水的细菌合格率分别为94.33%和92.04%。
4.3 包头市管道直饮水5年内水质情况
2016—2020年包头市管道直饮水产品水和终端水的总合格率分别96.61%和92.47%,不合格指标中细菌总数超标率最高,二者细菌总数超标率分别为1.43%和3.58%,可见近年来包头市管道直饮水的水质情况较好。
4.4 不合格指标超标原因分析
4.4.1 菌落总数超标原因
分析结果显示,菌落总数是影响包头市管道直饮水水质的主要指标。产品水中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超标,表明产品水的除菌消毒效果欠佳。包头头市管道直饮水的消毒灭菌采用的是臭氧紫外线联合消毒方式,为达到消毒效果,水站必须保证臭氧发生器持续正常运行,产品水中的臭氧残留浓度不应低于0.01 mg/L;紫外线设备应满足《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 19837-2005)的规定,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 mj/cm2[6]。回水和终端水中微生物指标超标,提示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
4.4.2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
561份产品水中,有4份产品水的浑浊度超标,原因可能为制水设备未定期维护或更换材料,储存产品水的净水箱未定期冲洗消毒。回水和终端水的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可能为直饮水在管网中输送路程长,未定期冲洗管道,会造成管道中沉积、附着污垢。终端水的上述指标超标,原因可能还包括不合格终端器材的使用。
4.4.3 终端水中锌、锰超标原因
直饮水具有流量小、流速缓、用水量少、使用时间集中等特点,平时储存于入户支管中,水不流动,因此对管道材质的要求比自来水更高。包头市管道直饮水的输送管道统一采用环保卫生、使用寿命长的食品级PPR管,对于用户终端器材,原则上要求锁闭阀、连接软管及水龙头采用HPB59-1铜或06Cr-19Ni10不锈钢材质[7]。包头市直饮水入户遵循居民自愿开通、随时上门服务的原则,用户有权自行选择终端器材的配备,不达标的终端器材会老化、锈蚀,导致终端水中的金属离子含量增加,浊度升高,同时为微生物提供了有利的繁殖条件[8]。这可能是锰和锌2个水质指标只在终端水中存在超标情况的原因。
4.4.4 硝酸盐氮超标原因
管道直饮水样品中共有6个水样的硝酸盐氮超标,分别为2个水站的产品水、回水和终端水。这2个水站的原水为地下水,其硝酸盐氮含量分别高达38.4 mg/L、46.79 mg/L。这类原水极易造成过滤膜堵塞,且加速过滤膜老化,会降低处理效率,若未及时更换过滤材料,会导致产品水中的硝酸盐氮超标。
4.4.5 产品水输送过程易造成二次污染
水处理系统制备出、向用户输送前的直饮水为产品水,其水质可直接反映制水设备的过滤、净化和除菌效果;通过输送管道运送至用户家的直饮水为终端水,其水质与管道是否存在二次污染有关;通过回水管路循环返回至中间水箱待进行二次处理的直饮水为回水[9]。回水的排水口使用频率低,故抽检合格率低于终端水;产品水合格率高于回水和终端水,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影响管道直饮水水质的主要环节在于产品水的输送过程,即二次污染。
4.4.6 运营单位类型不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
为高效满足居民对优质饮用水的需求,包头市管道直饮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了众多民营企业参与,大部分老旧小区的工程由专业水务公司承担。5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专业水务公司运营的水站,其 样品的合格率高于非专业运营单位(开发商、物业及私营企业)运营水站,但2类运营单位水样合格率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水质与运营单位的类型无关。
5 结论
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原水水质、制水系统的状况、管道材质、水站的运行管理等方面。建议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运营单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定期更换过滤材料,做好清洗、消毒、维护工作;监管部门加强对水站实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增加抽检频率,鼓励专业水务公司承担更多水站的运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强管道直饮水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选择符合要求的终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