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防伪标签生产单位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08-01程强郑玉虎周航宇余期冲张启
程强,郑玉虎,周航宇,余期冲,张启
1.徐州市睢宁环境监测站;2.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一、引言
镭射包装是包装行业中的一个细分行业,近年来取得快速的发展,与包装行业内的其他产品相比,镭射包装材料不仅具有新颖、亮丽的外观效果,同时还具有高技术防伪功能,被称为世界包装印刷业中最前沿的技术产品。镭射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烟酒、服装、礼品包装以及装饰材料等行业都得到较快的推广。
近年来,我国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应用于上述领域的微纳结构光学产品市场需求逐年扩大。其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潜在污染的现象,导致地块土壤具有潜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因此,对这些单位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留地块为研究对象,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标签及防伪材料生产。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调查采样、数据分析及调查报告编制,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旨在为其后续土地规划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建设性建议。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资料收集
本次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包括临近地块地勘资料、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环评资料、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基本信息
原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某工业园区北侧,为某农灌渠,占地面积约52472.2m2(约为78.71亩),西侧为江苏某材料生产公司地块。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标签及防伪材料生产,根据客户要求或生产商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稿件;将稿样转化成为激光全息拍照的样本;用激光全息拍照技术将样本转化成激光全息图像的光学版;将金属工作版安装在激光全息图像压印机上,再将其图像压印在透明薄膜上(或PET、PVC塑料透明薄膜上,均是外购成品镭射材料),然后分切包装,就制成了透明的镭射材料。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铬、砷、汞、铅)、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氯乙烯,从而推断调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由于地块东侧未发生工业活动,截至目前仅有一处办公楼,其余区域均为闲置,不存在工业活动;地块西侧有1个生产车间、3个仓库、配电站以及1处员工宿舍,其余区域均为闲置,因此将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范围作为重点关注区域。
三、第二阶段调查
(一)布点采样方案
1.布点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调查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因此本次调查采样点位的布设主要依据平面布局结合历史影像采用专业判断法的方式进行布点,共计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其中在重点区域中的仓库、工作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共布置6个土壤采样点,其中重点区域内满足40米x40米一个点位的布点密度,非重点区的闲置用地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计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口对照水井),其中重点区域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非重点区有1口地下水监测井。点位具体布设位置见图1。
此外,为查明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对照浓度,在地块上风向以及上游的一处人为扰动较少的未利用地块上,分布设置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1个。(见图1)
图1 点位布设汇总图
2.钻探及采样深度
结合周边地块地勘报告,可分析得出潜水含水层位于④3-1层含砂姜黏土层,相对隔水层为⑤3-2层黏土。土壤钻探深度应钻探至地下水水位线以下,但不宜击穿相对隔水层(⑤3-2层黏土,平均埋深7.24米),水土复合检测点钻探深度设计为6.0米。采样不得跨层,采集送检样品点位包括表层(0-0.5m)、水位线附近、水位线以下样品,采样间隔不超过2米,土壤岩芯样品每隔0.5m进行现场PID和XRF快速检测,若发现异常数值或样品感观性状味异常,则送测该样品。
地下水监测井设置深度为6.0米,建议地下水实管和筛管从上至下位置为实管1.5米(埋深以上0.5米)+筛管4.0米+实管0.5米(沉淀管)。实际情况可根据场地具体地下水水位埋深确定。
3.检测因子
通过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分析各周边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规定,“5.2.1表1中所列45项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因此本地块的初步调查采样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应包括污染识别阶段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GB 36600-2018 表1基本45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
表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单位:mg/kg,pH无量纲)
(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
1.现场采样
本次采样地块内土壤采样点10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计送检11个土壤采样点位。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所有点位快筛结果均未出现异常,因此送检其中44份土壤样品,另外送检6份平行样,共计送检土壤样品50份。地块内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全部为土壤采样点位同时作为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采样井,实际建井深度6.0m,地块外设置1口对照井。因此本次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7份,包含1份对照点样品和2份平行样。
2.实验室检测
样品检测分析工作符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检测设备主要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仪P&T GC/MS、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HPLC、原子吸收光度计AA、原子荧光光度计AFS、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UV/Vis等。调查阶段共布设11个土壤点位,共计采集44个土壤样品,现场采集样品应根据10%的比例进行采集平行样,共采集5个平行样,所有平行样品均合格,其中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共计2套,所有污染物均未检出,土壤样品各质控措施实施数量或比例满足相关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空白样的检测结果100%符合控制要求;平行样的检测结果100%在控制范围内;标准样品(质控样)的测定值100%在标准值及其不确定范围内;加标回收样的检测结果100%在控制范围内;替代物加标回收样的检测结果100%在控制范围内。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一)筛选值和标准限值选定
本地块土壤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氟化物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筛选评价时,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通过对本次调查的10个土壤调查点位、40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地块土壤的pH值范围为6.59-7.96,地块内土壤呈中性。土壤中金属:铜、铅、镍、镉、汞、砷均有检出,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有检出,各项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出筛选标准,所有的样品中污染物在不同深度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同时检出的污染物浓度较小。同对照点相比较,土壤中污染物检出数量于对照点一致,如土壤中的氟化物,对照点检出结果在365-574mg/kg范围内,而地块内土壤检出值在317-594 mg/kg,检出结果均在一个数量级且较为相似,均低于选取的第二类用地中污染物筛选值,同时对照第一类用地中相关污染物筛选值,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中相关污染物筛选值。具体检测结果见表1。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中地下水pH浓度范围为7.1-7.6,地下水呈中性。地下水样品有重金属(镍、砷、铅)、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统计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的限值和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同对照点相比较,地块内地下水中有两个样品检出铅,其余地下水样品与对照点检出污染物一致,检出污染物中如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结果均在一个数量级,且均未超出选取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见表2)
表2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除氟化物)的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的检出含量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除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按照第一、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选定的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选定的Ⅳ类水限值,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建议
(1)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地块管理,防止引入外来污染。
(2)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鉴于地块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