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8-01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彭兰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彭兰
一、引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梯次推进治理,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符合江西省情、农村实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之路。
二、现状
德安县辖8个乡、5个镇、2个场,共计81个行政村、930个自然村。2016年开始,德安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结合水系连通和新农村建设工程,优先对环境敏感区域的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开展治理,截至2021年末,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覆盖了12个乡镇41个行政村84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数量仅占全县行政村总数量的13.2%,覆盖率低于全省行政村覆盖率21%。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德安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水系连通工程展开实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A2O+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大部分设施于2017年以后建成,建成和运行时间较短,大部分设施还处于建设方保质期,设施基本能维持运行。(见图1)
图1 德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
(1)环保意识薄弱。长期以来,针对农村、农民的环保宣传相对较少,而且受到分散型居住方式及传统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广大农村居民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垃圾随意倾倒,污水任意排放,近年来在房屋建设与厕所改造过程中,村民关注更多的是厕所的卫生条件,对排水去向关注较少,有的排入房前屋后的水沟,有的则直接排入河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比较突出。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一些群众非但没有把自己当成“主人翁”,反而成为“旁观者”。镇村干部忙里忙外,普通群众若无其事,更有甚者还说“风凉话”。农村环境整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独角戏”,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
(2)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境整治量大面广,需要巨额资金,目前整治资金多为政府和村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县级及乡镇财力无法承担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如申请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且申报不一定能成功,致使大量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不能申报,仅仅依靠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难以解决全县农村污水治理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3)污水收集难度大。德安县农村人口聚集度较低,村庄小而多,绝大多数村庄均属村民自发建设,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更没有规划相应的污水收集与排水系统,由于部分农村改厕时间较长,化粪池为砖混结构,存在渗漏现象;大部分村庄采用明渠、暗渠收集生活污水,明沟暗渠修建已久,堵塞渗漏现象普遍。总体来说,德安县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较低,生活污水不能得到有效的收集,相对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4)污水处理工艺单一。农村情况差异很大,更多的农村需要将自身条件结合不同工艺的特点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污水处理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投资省、运行费低、技术可靠、运行稳定,实施一村一策。但由于农村污水处理量大面广,技术力量薄弱,往往是一批村庄采用同一种污水处理工艺。比如,饮用水源保护地、重点保护的江河流域地带大多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处理设施,这实际上是把一个末端处理单元当成了全流程工艺。该类处理工艺只能作为生物处理后的末端深度处理单元,用来进一步降低氮磷等无机营养指标,若直接处理生活污水,则不能满足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在敏感地带,前屋后院有资源化利用场地的农村,采用A2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就显得有点过度治理。再如有些农村采用SBR 污水处理工艺,农村污水可生化性好,水质单一,SBR处理工艺适用于处理工业难降解的废水,用于处理农村污水显能不合适。
(5)缺乏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大部分是由财政投资,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对于环保专业知识的掌握基本处于空白,更谈不上专业设施的管理。就乡镇而言,除极少数县外,乡镇均未配备专职环保员,无论从业务指导还是监督管理,乡镇一级政府尚无法承担起对应的职责,大部分设施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
四、农村污水治理的必要性
(一)助力鄱阳湖“一湖清水”的需要
德安县属于典型的鄱阳湖滨湖区,德安县距离鄱阳湖南湖直线距离约10km,沿博阳河而下距离鄱阳湖南湖约12km,项目区域农村生活污染源对下游鄱阳湖湖区水质带来影响,实施德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进一步推动下游鄱阳湖区生态环境改善,助力鄱阳湖水质提升,减轻当前鄱阳湖湖区水质断面考核压力。德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对省委省政府鄱阳湖“一湖清水”决策部署的积极响应,是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积极举措,也是对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的积极行动。
(二)美丽宜居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需要
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水资源作为最关键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关系到生存环境,制约着当地高质量发展,是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重要因素。当前,德安县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缺乏,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13.2%,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要打赢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就必须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积极为村民办实事,更是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
(三)水环境质量保护的需要
按照分类实策,梯次推进原则,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后对汇入地表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进行了削减,是保障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四)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十四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是绕不开的一道重要关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农村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实补充,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农村污水治理既完善了农村基础治理设施,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也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助力了当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德安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县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项目所在乡镇或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均成立相应的环境整治项目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明确各个部门责任。德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监管、技术支持及环境监测;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改厕、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建设及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及项目预算决算;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各村组实施内容的具体管理及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民生工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3)分类施策。《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德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简称《规划》)提出的优先治理类的村庄,包括了位于县城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重点治理包括了对博阳河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村庄、旅游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量大面广,必须要依次推进,突出重点,提前解决优先和重点区域的治理,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4)稳健资金保障。争取部分专项资金,广开资金门路。积极申报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本地资金、外地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逐步形成规范的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执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要求,严格项目审批、招投标及资金管理、拨付等财务制度;坚持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对外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资金与工程建设进度互相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对全村项目建设资金、账目等进行不定时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大各项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防止资金挪用;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科技建设,环境、建设部门应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技术培训,并提高其的综合素质。实行挂钩帮包制度。县各部门、各乡镇领导班子都要挂钩帮包到具体村庄,落实专人跟踪指导服务,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服务。县组建专家咨询指导组,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相关科技服务单位开展“一对一”挂钩帮扶,从规划、设计、技术等各个层面深入各地进行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本地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把关,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技能,切实把整治技术要求落实到基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各类整治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施工,集中采购材料、落实施工队伍等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同时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工程建设质量。
(6)做好后期运维。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统筹省、市、县、乡镇各级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①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的落实、核定、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②对治理设施运行电费按农用电价收取,降低处理成本。③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实践,积极鼓励乡镇、农村动员发动乡贤、社会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捐赠方式解决部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④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试点实行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自来水价,逐步实现受益农户污水治理付费制度,同时明确受益农户每年承担金额上限。⑤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六、结束语
农村污水治理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民生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涉及量大面广的问题,需要巨额资金,工作非常迫切,任务很重。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考量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地域特征,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污水的收集处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后期的运维,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避免晒太阳工程。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保护鄱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