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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及对策

2022-08-01浙江省海宁市农业农村局314400姚振海王荣先王雯婷

新农村(浙江) 2022年8期
关键词:尾水氨氮种养

浙江省海宁市农业农村局(314400) 钱 伦 姚振海 王荣先 王雯婷

(本栏编辑:路 仁)

近两年来,浙江省海宁市开展了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问题不少,需采取针对性措施。

1.尾水特点

2021年全市水产养殖池塘面积2.01 万亩(1 亩=667平方米,下同),稻田综合种养6 115.91亩,水产品总产量2.16 万吨,总产值7.38亿元。

(1)池塘养殖 淡水池塘养殖是海宁主要的水产生产方式,各主要养殖品种相关水质情况如下:

中华鳖。中华鳖(含种鳖)以池塘生态养殖为主,养殖过程中换水频率较低,仅在起捕时才会集中外排尾水。监测点于甲鱼生长旺盛期的水质情况如下:氨氮平均值为1.653mg/L(Ⅴ类)、总磷0.388mg/L(Ⅳ类)、高锰酸盐9.050mg/L(Ⅳ类)。

罗氏沼虾和对虾。虾类本身对氨氮、亚硝酸盐敏感,大部分养殖户通过利用藻类、生物制剂等调控、改善水质。监测点沼虾氨氮平均值为0.314mg/L(Ⅲ类)、总磷0.340mg/L(Ⅳ类)、高锰酸盐10.725mg/L ( Ⅴ类);白对虾氨氮平均值为0.520mg/L(Ⅲ类)、总磷0.193mg/L(Ⅱ类)、高锰酸盐11.95mg/L(Ⅴ类)。

红螯螯虾。红螯螯虾是极具推广潜力的养殖新品种。因该品种喜水质清爽,养殖过程需种植大量水草,具有显著的原位净化作用。监测点氨氮0.070mg/L(Ⅰ类)、总磷0.047mg/L(Ⅱ类)、高锰酸盐5.32mg/L(Ⅲ类),各指标显著优于养殖场周边外河水质。

(2)稻田综合种养2017 年引进推广稻田养小龙虾,通过示范引领,目前已达5 288.88亩。

水稻—小龙虾。该模式3—6 月小龙虾主要生长期,水位较高,6 月虾捕尽后降低水位种稻,一般10—11月水稻收割后提高水位,特别是冬季要加高水位保证小龙虾安全过冬。从COD、氮类(N)和总磷(TP)变化趋势看,随温度上升5—6月(养殖后期)及12 月水质较差,前者主要是残饵、粪便等积累,后者是灌水后水稻分解,但此时基本不排水。 总体而言,除总氮需要引起重视,其他指标均较佳,溶解氧、氨氮为Ⅱ类水标准、总磷Ⅲ类水标准、高锰酸盐Ⅴ类水标准。

水稻—红螯螯虾。2020年示范稻田—红螯螯虾共生模式,因效益显著,发展迅猛。该模式养殖水体更优于稻田—小龙虾,总体可达Ⅲ类水标准。

2.治理情况

(1)出台养殖规划2018年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划定养殖区、禁养区、限养区。结合“五水共治”、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治理等,全面落实禁限养政策。

(2)启动全域治理2020年启动养殖尾水治理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尾水治理指标要求及工艺流程,至2021 年12月,实现全域治理,共整治水产养殖主体442个。

(3)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高污染、低小散渔业,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布稻渔综合种养试点指导意见,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龙虾为主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建成省级稻渔示范基地1 个。稻渔产业发展迅猛,较2019 年增加248.29%,且继续保持高增长。

(4)开展示范创建 大力推进养殖场生态改造及设施化建设,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9家,全面推进用药减量行动,已建试点15个。

(5)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培训会、现场会、考察走访等,不断提升主体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培训13 期,培训537 人次,对所有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发放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告知书,并每年签订《承诺书》。

3.效果及探讨

(1)复合人工潜流湿地系统 采用复合人工潜流湿地工艺建成的治理点、生态塘治理点,通过系统净化后,实现养殖尾水氨氮最终净化率72.57%~90.54%,总磷83.18%~93.97%,高锰酸盐指数10.23%~53.02%。该系统是目前较为成熟的集中化尾水治理手段,工艺复杂、投入资金大,但净化效果显著。

(2)生态塘及多格式净化 目前,30 亩以上规模主体主要采用生态塘与多格式净化。多格式净化是通过建设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池等设施,尾水经沉淀、过滤、曝气氧化、微生物作用、动植物吸收等综合性处理再外排或循环利用,对养殖模式生态、规模较小的主体,可采用生态池或简易多格式。从调查看,对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这5 个指标物均有较好的处理效果。磷元素的去除是尾水处理的一个难点,多格式工艺的效果值得肯定,这得益于过滤、沉淀、生物净化相结合的综合性作用。但氨氮这一指标,有两个试验点效果不佳,可能与水体中微生物作用有关,可使用硝化细菌等微生物制剂,促进N类元素转化,并通过植物吸收进一步去除氮类元素。

高等水生植物对于尾水净化(去除N、P)十分重要,常见的主要有水花生、水葫芦、铜钱草、狐尾草、水烛、菖蒲等,但应合理控制水生植物生长密度,且在秋冬季要及时将枯萎的植物移出水池。

(3)原位净化模式 从技术上看,通过改善投饲、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能实现水质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虾塘种稻后,水体氨氮下降40.80%~64.74%,总磷下降14.47%~15.42%;鳖塘种菱后氨氮下降69.78%,高锰酸盐下降22.74%,总磷下降20.12%。同样,利用池塘种菜、种草等,也具有显著的净化水质作用。

4.存在问题

(1)“低小散”情况不容忽视 全市5 亩以上、30亩以下养殖主体虽仅占总面积15.46%,但个体数占45.56%,平均约15 亩。这些主体分布散、规模小,治理和管理难度大。

(2) 尾水集中排放量大 池塘养殖在养殖期间排水量少,养殖中后期需定期换水,集中起捕前要排水降低水位,起捕后要排空池塘以彻底清塘,此时集中排水量大,对尾水设施净化压力大。

(3)尾水治理需要长期投入 近年来,广大养殖主体的生态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为尾水全域治理奠定了基础。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较大,按现有政策补助50%,尾水处理池每亩建设成本1.5 万~2 万元,按尾水设施占比6%~8%,也就是按照养殖面积每亩需投入1 000~2 000 元,后续还有每年土地租金、电费等投入。

(4)缺少强制性排放标准 在尾水治理中,尚存在排放标准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分、强制力和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目前多参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但该标准为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力,且制定时间早、标准较低。

5.对策和建议

(1)全面落实水产养殖规划及禁限养区政策 一是根据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结合“非粮化”整治工作,加快淘汰低小散养殖主体。二是结合“五水共治”“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对禁限养区域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巡查,确保禁限养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探索建立水产养殖准入制度,新建养殖场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

(2)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尾水全域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做好相关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发放。二是就养殖水体及治理效果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水体特点及治理效果,不断优化治理工艺。三是加快制定海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四是对养殖尾水排放加强监督抽查,对违规直排或未达标排放进行处罚通报。五是切实强化属地管理,除主管部门外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3)大力推进健康绿色渔业 一是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发挥种养结合生态增效作用,并结合农田退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配套设施。二是鼓励养殖主体减少放养密度、合理投喂、饲料替代冰鲜鱼、套养滤食性水生动物、种植水生植物等,加强水质调控,发挥水体原位净化作用,改善养殖水体。三是加快技术创新和引进,发展设施渔业、数字渔业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打造碳汇渔业新格局。四是以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示范场建设,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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