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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研究

2022-07-30焦沛然陈天本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立体化治安防控

焦沛然,陈天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01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被正式提上日程,建设治安防控体系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2009年,公安部提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强化“六张网”“四机制”,(1)“六张网”即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四机制”即警务实战指挥机制、实战勤务运行机制、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坚持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2001年至今,国家一直强调“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治安策略,加强对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研究已经成为建设平安中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战略举措。理论界学者聚焦于研究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属性和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熊一新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集打、防、管、控于一体的各种防控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警务工作系统;[1]刘振华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维护社会稳定,以治安巡逻为主,整合警力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多种措施,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2]单勇认为要通过数据治理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问题也成为产生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影响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防控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心理服务工作,是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的关键举措。宫志刚等认为立体化防控强调时间、空间、心理和社会交往维度的多维度防控,加强心理防控,应建设心理防控网;[4]日本的紧急更生保护制度充分利用心理学对问题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员进行犯罪预防与重新犯罪预防;[5]西方的社区心理学也将心理学与社区服务有效结合起来,[6]这对于我国社区警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内涵分析,揭示当前心理防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在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完善路径。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内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具备时间、空间、心理、社会交往四种防控维度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相关问题对于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理解何为心理防控,探究心理防控与其他心理服务方式的区别与联系,分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的内涵是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第一步。

(一)心理防控

从字面含义上看,心理防控是指从心理角度进行防控。根据孟昭兰教授的研究和解读,可以简单认为心理是人脑对外界信息和行为的一种反应。[7]心理具有天生的主观性,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人们主要通过心理现象表现出心理感受,从而做出一定的行为。防控就是预防和控制,从公安工作角度看,防控也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改革现行勤务模式,坚持专群结合,整合社会力量,加强数据治理,实现打防管控工作一体化,严密社会面治安控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治安环境的过程。根据心理和防控的定义,结合两者的特点,可以认为心理防控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危害事件的发生和继续发展,其主要是针对面向社会存在恶性主观反应的人,处于将要实施或者已经实施危害行为的状态,而进行的人为的有组织的对该现象进行预防和控制工作。简单来说,心理防控可以理解为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学方法,针对存在心理问题或者隐患的对象进行预防、控制某种危害性影响或者结果发生的过程。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治安治理战略举措,是集打、防、管、控于一体的警务工作系统。[8]宫志刚等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以防控违法犯罪为核心目的,在政府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主导下,凝聚社会力量,统筹各种资源,通过建设防控网络、完善运行机制而形成的社会系统性工程;同时强调立体化防控的关键在于包括时间、空间、心理和社会交往维度的多维度防控和多层次防控。[4]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角度分析,心理防控是治安防控立体化一个必不可少的维度,与时间、空间、社会交往等维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耦合作用于治安防控立体化,实现了治安防控的全覆盖。基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防控手段层面,“心防”是除了“人防、物防、技防”之外的维护治安稳定的重要途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可定义为,治安主体依据系统论,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学方法,以公安机关为主导,调动社会资源,整合防控要素,开展心理干预等工作,发挥防范、控制等治安功能,从心理维度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警务工作方法。概括地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就是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学方法发挥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作用的治安防控方法。

心理防控是一系列工作的总和,主要分为预防和控制两大部分(如图1)。面向群体包括治安工作人员、群众和违法犯罪人员三部分,其中,违法犯罪人员包括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预防工作包括宣传科普和预防再犯罪两部分内容。宣传科普面向所有群体,包括防范意识宣传和心理健康宣传,宣传工作是预防心理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通过政策宣传、网格员讲解、民警宣讲、公示栏张贴、小视频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降低被侵害风险;提升群众和治安主体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再犯罪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以及犯罪的青少年而开展,责任主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以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方式分析研判对象主体心理状况,消除再犯罪风险。

图1 心理防控工作图

控制工作是面向群众和治安工作人员而言,包括发现心理异常、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等工作。发现心理异常是控制心理问题的首要环节。心理异常是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通常伴随着脑部功能障碍和现实关系失调,表现在不同类型的心理失常和行为失常方面,包括轻微程度和严重程度的行为。在本文,心理异常主要是指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具有一定治安隐患的心理和行为失常的表现,包括突然性行为反常、带有报复倾向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等情形。以街道、社区、工作单位为主要阵地,依托街道干部、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等治安主体,借助群众交流、反映等方式是及时发现心理异常的主要工作方式。发现异常行为之后,需要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工作进行判断和界定。目前心理健康评估工作多是借助手机、电脑等信息化便捷方式,以问题问答作为主要测评方式,通过单一症状问卷(如抑郁、焦虑量表等)、综合性心理健康量表(如SCL-90,MMPI等)、心理力量评估(MSA)系统等工作形式开展。[9]政府和公安机关应与心理学相关专家合作,制作初期评估问卷和心理干预阶段的专业问卷,以便筛查心理问题引发治安隐患的具体人员。在发现心理异常目标后,以社区单元或工作单位为阵地开展评估工作,对其部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避免只对单人开展问卷调查,防止目标察觉而引发危害行为。相关专家通过分析目标问卷,提出心理干预方式的建议,对于需要心理疏导、心理抚慰等方式的轻微心理问题,由社区和工作单位提供相关心理服务,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进度和开导情况,定期参加相关调查问卷,评估是否消除社会危害性;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方式的对象,在拒绝自愿前去治疗的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心理专家可进行强制咨询治疗,如有必要,可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相关机构治疗。

(三)心理防控与心理干预的关系

心理防控与心理干预都是针对心理问题采取的预防或控制性措施,但两者在目标、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心理防控是以保证安全环境为出发点,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因心理问题而产生的危害行为,根本对象是危害行为;其防控方式具备多样性,既有心理咨询等专业化的心理学方法,也有志愿者心理服务等业余性方式,既包括个人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形式,也包括治安主体协助开展心理援助的形式。心理干预以心理学理论为指导,按照治疗计划和方案,对干预对象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等方面施加影响,以实现干预对象心理朝向预期发展的目标。[10]从广义上看,心理干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内容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心理问题,工作开展形式多是求助者主动前去心理机构寻求心理帮助。由此可见,心理防控与心理干预的相同点在于都是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学方法针对心理问题开展预防性举措,但两者的根本目标不同,心理防控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心理问题引发的危害行为,心理干预是为了消除心理问题。两者的工作形式和适用对象也不相同,心理防控的工作方式范围更广,包括专业性心理学方法和业余性心理服务工作,适用对象是具有潜在治安隐患的心理障碍人员;心理干预则是专业性的心理学方法,由专门的心理学人员主持,对主动寻求心理援助的求助者展开。心理防控与心理干预用相似的理念、不同的方式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开展着心理工作。

二、加强心理防控建设对织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意义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加强维度防控,夯实层次建设,才能不断完善防控立体化。加强心理防控建设是织密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治安防控立体化建设、预防违法犯罪、维护公众安全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心理防控建设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健全防范系统的必要途径

心理防控作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关键维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熊一新认为,系统性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属性,必须不断加强其建设[8]。防范系统作为治安防控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子系统,也要不断完善发展。从防控手段上看,心理防控作为防范系统中的重要防范手段,与人防、物防、技防相互补充,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心理防控,不断完善防范系统,强化系统化体系建设,增强整体性治理,[11]将有效增强治安防控体系的防控效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的融合发展,发挥1+1+1+1>4的防范效果。从体系层面上看,心理防控是治安防控体系的一大重要维度,是构建和强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框架。构建心理防控维度,加强治安防控体系框架建设,是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要举措。

(二)加强心理防控建设对于预防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心理防控预防犯罪的性质体现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预防危险心理人员实施危害行为、防范犯罪人员的再次犯罪三个方面。首先,根据犯罪被害人学说,可以认为社会公众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害人,每个人都存在着被伤害的危险。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只有不断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让公众真正意识到危险的可能性,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有效降低被害的可能性,降低犯罪率,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其次,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要努力做到超前性的预防犯罪。[8]预防危险分子实施危害行为,防止具有心理问题的人员心理障碍加重引发社会危险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科学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最后,学习日本犯罪防控的更生保护措施,[12]降低再犯罪率。以问题青少年为例,近年来青少年犯罪、自杀、校园暴力等问题多发,深挖其根源在于青少年的心理亚健康和抑郁、暴力等心理问题的出现。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根源预防。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经常进行心理教育,引导树立正确观念,可有效预防校园自杀、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并未完全丧失再犯罪可能性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一方面消除犯罪人员初犯罪的心理隔阂和心理原因;另一方面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心理韧性,将再犯罪的萌芽彻底消除。因此,通过心理教育、心理咨询等心理防控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防范意识、预防犯罪发生和降低再犯罪率,这对于维护治安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三)加强心理防控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众安全感

我国已步入信息化社会,工作、生活快节奏的常态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群众心理压力大,导致焦虑、烦躁、抑郁等情绪多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抑郁症患病率达2.1%,大约有超过九千五百万的抑郁症患者。群众心理亚健康的现状急需加快解决步伐。同时,心理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这影响到公众生活的幸福度。随着负面情绪的堆积和不断升级,近年来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个人极端恶性犯罪事件的频发,也大大影响到公众的心理安全感,加大公众的不安。缓解公众负面情绪,加强心理疏导,建设心理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现状,减少心理犯罪行为,满足公众的心理需求与服务,有利于维护公众安全感、提升公众心理上的稳定感。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现状和问题

现阶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实践探索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理论研究的支撑较为薄弱,在防控维度、防控手段、治安主体防控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制约。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现状

现阶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和深入。国内学者大多认识到心理防控的必要性,但并未深入论述心理防控的基本属性、建设举措等内容。宫志刚等提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立体化防控强调多维度和多层次防控,其中多维防控主要表现在时间、空间、心理和社会交往维度,并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加强心理防控网的建设。[13]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编者云山城等指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从“人员、物资、技术、心理”4个维度进行具体建构,心理防控通过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心理威慑和加强普通民众防控宣传与教育展开。[14]西方社区心理学的发展,体现了心理防控的作用。社区心理学聚焦于初级预防,预防心理问题出现,提升公众心理防御力,也重视次级预防(心理症状的早期阶段进行干预)。[15]社区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刑事犯罪的侦审方面,其利用心理学知识预测犯罪,提出犯罪规律,有效预防犯罪;同警察合作,帮助警察处理矛盾纠纷,训练警察应对危机,帮助降低职业紧张。[16]社区心理学将心理学与公安工作结合在一起,有效降低了社区犯罪的可能性,对我国社区警务的心理防控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另外,日本的犯罪防控体系的前期预防和后期更生保护制度蕴含着心理防控的理念,在预防再犯罪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中,前期预防针对问题少年开展,分流处理,进行教育和咨询等,防止不良少年犯罪,预防犯罪青少年再次犯罪;更生保护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的预防,通过教育和疏导以及提供保障制度降低其再犯罪率。[17]虽然治安防控体系、社区心理学和再生保护制度的研究在不断深入,但国内外仍缺乏将相关心理学方法系统性融合于治安防控工作的体系化建设研究。

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自十九大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全国的心理服务工作快速发展。2018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强调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18]各地治安主体开始将心理服务工作融入信访、公安机关、监狱等社会治理工作,虽然未形成有体系的心理防控工作,但这些试点工作体现了心理防控的性质、发挥了心理防控的作用。如浙江省的连心计划是智能化心理服务的典型代表,结合政务工作的需求,建立起数智应用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的精准矫正和监狱的精准矫治。其建立的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数字智能化心理服务系统通过数字精准建档的智能评估和“五色”心情码的设置,实现“一人一档”的数字化管理和危机干预的预警管理,预防矫正对象因心理健康问题再次重新犯罪的风险。在监狱数字智能化心理矫治与教育改造系统中,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学教育、心理评估、问题预防的智能化矫治,实现服刑人员心理状态的动态监测和危机事件预警预测。2018年至2021年试点工作期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共节约民警90%的工作量,大大释放了警力;提升了心理矫治与教育改造成效,心理干预疗效高达88.57%;预测预警犯罪人员出逃、自杀等危机事件,预警命中率95%,有效提高了监狱的安全稳定。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开创了新时期信访工作“信访+社会心理服务”的“西平模式”,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西平模式”根据信访人信访过程中存在的六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建立了“六级六类”服务模式。对于不平心理、存疑心理、焦虑心理、施压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分类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心理防控措施,以心理教育、心理抚慰、情感支持等方式为主,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行为控制。通过“信访+社会心理服务”模式的建立,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能,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减少了重信重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另外,上海市、沈阳市等地方也陆续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支持和干预的试点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由此可见,在治安防控的实践工作中,心理防控作为治安防控、犯罪预防的新方法,对于减少危机事件、稳定社会治安具有重大作用。

现阶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工作的实践探索在部分试点地区已取得较好效果,但并未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的工作体系。一方面,有关治安防控体系下的心理防控理论研究有限,研究不充分、不深入,无法为心理防控实践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心理防控工作的实践经验显示,心理防控中心理咨询等工作需要大量的心理辅导员和治疗师,这对于心理工作人才紧缺的现状来说,不可能做到全面普及;同时借助智能化的心理防控方式需要成熟的科学技术和精密仪器支撑,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可能无法承担昂贵的购买以及后续服务费用。这些都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工作的成功实践路上的障碍。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存在的问题

1.防控维度缺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缺乏心理维度防控的相关建设

2009年,公安部提出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全面加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等“六张网”建设。[19]在时间和空间角度,基本实现了治安防控无死角和全覆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在防控多维度和多层次基础上进行,立体化防控的多维度不仅要满足防控时间无死角、防控空间无死角,更应该重视心理和社会交往维度的建设。现阶段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已经较为完备,在实践探索中,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以“六张网”“四机制”为基础,建立了布网式、机制式、体系式、“金钟罩”式、综合式等不同结构模式的治安防控体系,以防控网建设、防控工作机制建设、防控体系建设、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式建设的方式构建立体化防控。[4]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实践中各地防控体系的构建模式存在差异,但防控方式多是围绕街面、社区、单位、区域、网络“虚拟社会”、视频监控等六个方面展开,基本实现了时间上每时每刻的动态性防控和空间上人类活动区域的全覆盖防控,极少涉及心理层面的防控措施,对于心理问题人员带来的治安隐患不能有效防控,心理防控维度缺少相关的建设。比如,北京市建立了七张防控网,重视科技手段应用,在街面巡逻、城乡社区、行业场所、轨道交通、警务协作、技术视频、“虚拟社会”等方面建设防控网络,[4]向着信息化建设发展。北京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缺乏心理工作的应用与融合,缺乏心理防控的相关建设。上海市建立了“信息研判与警务指挥一体化平台+街面、社区、单位、特定区域、“虚拟社会”五张防控网+区域五道防线”的治安防控体系,[4]借助信息化手段,致力于空间和时间防控,心理领域的防控工作并未开展和普及。实践层面上看,各省市整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聚焦于时间和空间等传统警务方式的完善和发展,同时融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注重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但并未融合发展心理手段,缺乏心理防控建设,不能有效防控心理问题带来的治安隐患。

2.现实制约:防控手段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防控对象

现阶段,各地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多是公安机关为主导,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巡逻防控、智慧警务等方式为工作重点,开展治安工作。有关的心理服务工作多是政府机关在探索研究和试点实践,多采用与学校、社区等合作的方式,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教育等形式服务主动寻求心理援助的公众。公安机关参与并发挥心理防控作用的防控手段有限,对于已经存在心理问题、具有治安隐患的公众无法有效防范。学校的心理辅导中心、社区服务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援助热线、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等形式是现阶段社会心理服务的主要方式,也是发挥心理防控作用的主要防控方式,面向群体是积极接受治疗的存在心理障碍的公众,对于不知或明知自己存在心理问题而拒绝接受援助的群体无法进行有效帮助和治疗。这些问题都体现出目前心理防控防控手段有限,无法对所有存在治安隐患风险的心理障碍人员实现防控全覆盖,影响了防控工作效能。

现实生活中,正常和异常的心理活动之间缺乏明显的分界,难以及时发现和确定心理防控对象。难以区分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一是心理活动的“隐形性”,即不可见性,只能依靠个体的言语和行为表现进行推测;二是心理活动的影响因素多,如环境、人际等因素;三是心理活动的个体差异大,没有统一的活动标准。这些客观因素影响了对心理障碍人员的判断,防控对象不易被及时发现和确定。例如,“9·21”瑞安校园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林建厦被鉴定出案发期间患精神分裂症,持刀至学校杀害十岁男童,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对于此类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心理障碍的群体,往往自身不主动寻求心理治疗,同时周围人又难以发现其存在心理问题,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并确定其为心理防控对象,相对应的心理防控举措无法展开,无法有效预防危险行为。防控对象的易隐藏、难发现特性为心理防控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

3.实践约束:基层治安主体缺乏心理防控理念,相关能力不足

基层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直接面对群众、解决治安问题、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线。基层治安主体尤其是基层民警缺乏心理防控的警务理念是心理防控建设的实践困难。现阶段,基层民警尤其是社区民警在面对群众时多是以专业性、服务性的态度从事治安工作,缺乏从心理角度进行治安防控的意识,不会过多关注群众的心理状态,更不会充分重视可疑之人的心理情况和心理问题。在未经文件指导和专业培训的前提下,基层民警不具备心理防控相关的工作能力和技巧。“7·7”安顺公交车坠湖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全国关注(2)2020年7月7日12时许,贵州安顺一辆2路公交车撞毁道路护栏,冲入安顺市虹山水库,造成21人死亡,16人受伤。。经调查,案件起因是公交车司机张某钢不满公房搬迁问题,并伴随其生活不如意、厌世的情绪爆发而引发惨剧。其中,他在途中曾联系前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此次恶性坠车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分析研判原因,他存在的心理问题是根源:厌世、报复社会的负面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疏导,最终爆发。他曾拨打政务电话表达不满,也曾联系前女友表现厌世,种种行为表明他存在心理障碍,需要得到心理帮助,存在一定治安隐患和社会危险性,但其并未受到及时的心理干预,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基层服务人员或者其前女友如果能够意识到其情绪异常,心理状况异常,进行开导抚慰或者寻求专业机构、心理援助热线的帮助,及时干预其心理障碍,事情或许就不会发生。无论是基层民警、政务服务人员,还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群众,都是治安防控基层建设中的一份子,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欠缺心理防控理念,缺少心理异常的认知能力,面对普通人、普通电话、普通事件无法专业性地判断出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分辨心理异常现象;同时缺乏心理防控能力,无法有效开导安抚当事人,无法发挥预防犯罪、预警治安事件的作用。基层的实际情况制约了心理防控工作的开展,理念和能力的缺失是心理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拦路虎。

4.信息壁垒:心理机构和治安主体之间心理问题人员信息未实现共享

心理机构和医院是干预心理障碍、解决心理问题的主要治疗机构。心理机构的面向群体是患有轻微心理障碍的人员,医院的治疗对象一般是心理问题严重的精神病人。社会上心理问题人员的信息几乎全部聚集于心理机构和医院的资料库内,仅靠公安机关等治安主体通过日常警务工作和摸底排查无法准确掌握目标群体的全部信息。现阶段,大部分治安主体并未与心理机构和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难以实现心理问题人员的信息共享。这加大了心理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难度系数,影响到心理防控的工作效果,限制了治安治理工作效能的发挥。

四、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心理防控的建设举措

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心理防控必须不断发展。基于心理防控的现状,可通过构建心理防控网、完善心理防控制度、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增强基层人员工作培训、发展“智能+人工”心理双防控等举措加强心理防控建设。

(一)构建安全感经营网、心理抚慰网

构建安全感经营网、心理抚慰网,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如图2)。公安部提出的治安防控体系的“六张网”建设考虑了时间、空间等维度,但缺乏心理维度方面的防控举措。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公众安全防控意识、增强群众安全感,构建安全感经营网和心理抚慰网是重要举措。安全感经营网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重要目的,包含三个层面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心理暗示、教育、宣传等系列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降低受侵害可能性,提高群众安全感;二是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心理韧性、消除犯罪想法,让群众在心理层面感到安全,满足群众安全感;三是降低犯罪者(包括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犯罪的青少年)再犯罪率,提升社会的安全稳定,以此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心理抚慰网主要针对群众、治安主体(主要是民警)两个群体展开,包括发现心理异常、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包括心理疏导、心理抚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一系列工作。对于群众来说,及时抚慰具有心理障碍需要帮助的人员,[20]利用安慰、心理暗示、心理干预等综合方式,消除群众心理阴影和心理问题,有利于保障群众心理健康、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对于治安主体来说,在受到伤害或需要心理开导的时候,及时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引导是必要的。

图2 心理防控网结构图

(二)完善心理防控制度

制度是一种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一种体系规范。心理防控制度是指导和保障心理防控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准则,完善心理防控制度是加强心理防控建设的前提。心理防控制度包括心理防控法律法规、防控工作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人员问责制度和监督监管机制等。具体来说,在心理防控法律法规方面,现阶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只有国务院、公安部发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治安防控体系的法制建设,健全心理防控的法律内容,确立心理防控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监督保障等内容,对于指导心理防控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心理防控工作制度方面,应完善对心理防控工作的主客体、防控内容、工作流程、防控效果等的规定,加强心理防控工作的基础性建设研究。在考评体系方面,应建立合理的考评体系,使工作成效与工作指标相挂钩,实现硬性指标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在奖惩制度方面,应制定奖励和惩罚的规定细则,定期奖励工作表现优异的人,激发工作动力与热情;惩罚违反工作规定的人员,以警示他人。在人员问责机制方面,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予以处罚和问责。在监督监管机制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监督监管细则,以部门纪委、不同治安主体、群众作为主要的监督主体,开展监督工作。

(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心理韧性

近年来,心理异常造成恶性案件频发,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是解决该问题的首要路径。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有助于促进公众对心理健康的正确认知,提升公众对心理障碍现象的容纳接受程度,提高公众心理韧性,[21]增强公众主动寻求心理援助、积极就医的行动力。治安主体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工作:政府机构应加强与媒体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影视、广播、书刊、动漫等传播形式,传递心理健康理念,传播心理防控知识;公安机关应加大心理健康的法律宣传和知识宣传力度,利用社区警务、接处警、政务大厅等工作平台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创作心理健康宣传和心理防控知识的作品,以文件宣传、海报、小视频、小故事等形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增强心理韧性。

(四)加强基层人员心理防控工作培训,提高心理防控意识与工作能力

治安防控体系中绝大多数治安主体都是基层工作者,提升基层工作者的警务理念和工作能力是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石。心理防控作为治安工作与心理学工作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治安防控能力和心理学相关知识。因此,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心理防控工作培训,在意识层面提升基层人员对心理防控的认识高度、增强对心理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工作方面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掌握心理防控工作的要领技巧、提高心理防控工作的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五)融合科技手段,发展智能化心理防控

步入信息化社会以来,人工智能开始探索应用于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强调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22]各地、各高校开始加快人工智能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目前,社会上的心理服务等工作多是采取人工心理咨询、人力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费时费力且对专业性、高素质人才要求极高。发展智能化的心理防控方式,将人工智能的一般理解纳入心理培训和教育,[23]实现“智能+人工”双成效,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缓解人才紧缺等问题。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心理防控工作,发挥AI智能在防控工作中准确的追踪性,通过准确感知应用对象的心理认知和心理变化,把握应用对象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心理活动,预测预警应用对象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主动决策反应,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将犯罪和再犯罪意图消灭在萌芽中。另外,AI智能还可以通过信息汇总和智能分析实现心理防控功能,通过主动研判心理变动的群体性因素和个体性因素,预测社会安全运行的重大态势,达到预测预警预防犯罪的防控目的。智能化心理防控的发展将显著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结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角下的心理防控是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学方法发挥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作用的治安防控方法,是立体化防控的重要维度。近年来,心理问题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问题”,心理问题类案件频发已经影响到治安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十九大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治安主体也要创新社会治理路径,从根源出发、从源头治理,加强和完善心理防控建设,预防治安隐患和犯罪行为发生,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的目标。因此,长远来看,必须不断加强心理防控的研究与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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