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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提升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了吗?
——基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的分析

2022-07-29林如意

价格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分工价值链数字

王 晶 林如意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一、引言

得益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及国际分工模式的变革,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GVC)应运而生。各国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断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国际分工逐渐由“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分工”转变,中间品贸易得以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农业大国,虽然中国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但中国农业一直存在生产技术落后、农产品附加值低、未达到规模化生产等问题,导致农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较低,且同发达国家相比,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中下游位置。

依托于新一代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和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打破了传统要素市场的桎梏,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凭借自身的多维性和新型生产要素不断与各产业渗透融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技术进步有效助推产业结构转型,使各产业获得数字红利。在农业领域,新型信息技术对传统农业结构进行改造,催生出全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快了农业数字化进程。同时先进的数字技术还有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农业创造出更多的增值,有利于农产品参与中间品贸易,是农业逐步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

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对数字经济和全球价值链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数字经济凭借创新驱动作用不断渗透到农业全球价值链环节中,在深化国际分工的同时,还深刻影响着一国农业全球价值链的广度和高度。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中美贸易摩擦持续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发展和全球价值链体系重构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笔者聚焦于数字经济与全球价值链双重热点,探究了数字经济与主要国家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关联性,试图通过厘清中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发展态势和时机,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的格局。

二、文献综述

基于数字经济内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针对数字经济的测度还在探索阶段。对数字经济的研究最早起源于信息经济及网络经济等,国内外部分研究人员通过增加值对信息经济 (Machlup F.,1962)和网络经济(俞立平,2005)进行了测算。由于综合指数编制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成为目前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统计方法。陈梦根和张鑫(2020)对数字经济测度方法进行了国际比较和实践分析。大部分研究主要依托于数字经济的内涵来构建数字经济测算体系 (杨慧梅和江璐,2021)。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认为数字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可纳入数字经济测算指标体系中,而治理环境和创新环境构成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是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可纳入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中(王娟娟和佘干军,2021)。以上为目前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一级指标。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测度方面,国内外学者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Koopman R.et al.(2014)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测算,Wang Z.et al.(2017)通过相关研究,提出了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和分工地位指数,Hausmann R.et al.(2007)通过测算企业的技术复杂度(Expy)来体现一国产品或产业在出口中的技术含量,进而衡量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王岚和李宏艳(2015)通过综合指标法测算了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在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因素研究方面,主要研究对象为产业规模、研发支出(高越和徐邦栋,2016)、质量安全、贸易壁垒以及信息不对称(张华等,2016)、制度质量、垂直专业化、人力资本、贸易开放度等。

综上,现有关于数字经济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中,多以互联网、数字技术为代表进行分析,将数字经济与全球价值链直接结合起来,尤其是针对农业领域的相关研究非常少见。但在实践中,数字经济正向农业领域不断渗透融合,势必对农业结构及农业全球价值链产生一定影响。鉴于此,笔者以数字经济为切入点,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方式,考察其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笔者以世界投入产出 (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WIOD)数据库中的农业部门(C01)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含农作物种植、动物养殖、狩猎及相关服务。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完整性,选取2000—2014年37个主要国家(即: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英国、美国)的原始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为检验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构建如下面板模型。

在模型中,i代表国家,t代表时间,GVC_Pit表示i国在t时期的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DEit表示i国t时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α0为常数项,α1~α7分别为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δit为随机误差。为消除异方差影响,对所有变量取自然对数形式。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将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农业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指数进行度量,记为(GVC_P)。Wang Z.et al.(2017)在其拓展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中提出,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即一国中间品出口增加值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增加值占一国总增加值的比重之和。第一种为一国出口中间产品经过进口国生产加工,形成最终产品并被其直接消耗,经历了一次跨境;第二种为一国出口中间产品经进口国生产加工后又重新流回本国用以生产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并被本国需求所吸收;第三种为一国出口的中间产品经进口国生产加工后出口至其他国家,用于第三国生产或者被直接消费,此模式参与了两次以上的跨境增值过程。农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GVC_P表示农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VA表示农业增加值;VA_GVC表示农业增加值中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部分;V_GVC_R表示被进口国用于最终消费的中间农产品增加值;V_GVC_D表示经进口国生产加工后返至出口国被其间接消耗的农业增加值;V_GVC_F表示经进口国生产加工后销售至第三国用于其最终消费或生产的农业增加值。GVC_P指数越大,表明一国农业嵌入国际分工的程度越高,越靠近全球价值链上游地位。

2.核心解释变量

采用数字经济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记为(DE)。结合数字经济的内涵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向外竞争力、创新环境三个维度出发,构建数字经济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并运用熵值法对各二级指标进行客观赋权,计算出3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总得分,具体指标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3.控制变量

(1)农业土地资源(Land),以农业用地总面积表征,数据来源于WDI。自然要素禀赋是一国获得贸易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农业劳动力规模 (EMP),以农业就业人员表征,数据来源于WIOD。农业劳动力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之一,是参与农业各项生产活动的主体,具有创新潜力,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具有正向促进效应;(3)经济发展水平(GDP),以 2010 年不变人均国民收入表征,数据来源于WDI。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一国增加对各产业的投入力度,可能会助推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不断提升;(4)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数据来源于WDI。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入可能会带动一国的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一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5)贸易开放度(Trop),以贸易总额占GDP比重来度量,数据来源于WDI。开放的贸易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发展,对推动各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有一定作用;(6)金融服务水平(Credit),以银行对私有部门的国内贷款占GDP的比重来衡量,数据来源于WDI。金融服务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基准回归

基于Hausman检验,认为所构建的模型更适用于固定效应(FE)估计方法,故初步选用FE对式(1)进行基准回归。从表3的基准回归结果可知,数字经济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高1%时,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可以提升0.551%,表明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各控制变量来看,一国农业土地资源(Land)与劳动力规模(EMP)的回归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是由于二者作为农业要素禀赋,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农业增加值的根本条件。对外贸易开放度(Tro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开放的贸易制度为各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国际分工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较高的对外贸易开放度意味着更少的贸易壁垒和更多的关税减免政策,有利于农产品顺利流通到国际市场上,有利于深化国际分工合作。金融服务水平(Credit)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是由于信贷等金融服务为农业生产部门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农业物资更新、农业技术研发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价值链融资度,对农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经济发展水平(GDP)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可能是由于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对第二、三产业的研发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并未对创造农业增加值产生促进效应。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东道国,可能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技术溢出效应更明显,或者一国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产生了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未对东道国技术进步、价值链升级产生促进作用。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在基准回归基础上,考虑到数字经济与农业全球价值链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以数字经济(DE)的滞后 1期作为工具变量,选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以克服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固定效应(FE)造成实证结果估计偏差。观察表 4 的(1)~(4)列数字经济显著性及系数变化趋势可知,在模型中依次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经济显著性仍保持稳定且在1%的显著水平下始终为正,系数范围在0.707~1.177之间,Anderson-LM检验与Wald F检验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且工具变量的设定比较有效,研究结论依然可靠。

为进一步验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运用指标替代法,选择互联网使用率(Internet)替代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分别采用 OLS、FE、2SLS 估计方法进行回归,在2SLS估计方法中将互联网使用率的滞后1期作为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如表4的(5)~(7)列所示,互联网使用率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其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有显著的提升作用,研究结论与基准回归结果是一致的,可以认为模型回归是比较稳健的,再次验证了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分国家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要素禀赋不同,数字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导致长期以来各国农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呈现较大差距。为验证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按照国家类型将全样本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选用FE和2SLS估计方法对其进行分组估计。

表5报告了分组回归结果。通过回归系数对比,发现数字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效应更明显。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相关信息获取不足、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较高。数字经济通过一系列信息技术使得农业部门能够迅速获得国内外农业相关资讯,有效降低信息成本,有利于创造中间产品贸易效应。同时,数字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效率、农业附加值提升作用更明显,极大推动了发展中国家农业全球价值链的升级重构及地位提升。

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

(四)影响机理分析

经过实证分析,得出了数字经济会促进一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结论,笔者进一步尝试对其中的作用机理进行深入探讨。基于已有研究的相关理论支撑,发现在数字经济和农业相结合发展的过程中,生产性服务与技术创新在其中分别起着至关重要的协助、引领作用。

数字技术有利于衍生出更多的创新服务内容、现代化服务业态,是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新引擎。生产性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不仅为农业前期的投入、中期的生产、后期的加工及流通等环节提供了社会化服务,还通过技术研发、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相关服务提高了农业附加值。同时,生产性服务业还会对农业产生知识外溢效应(郝爱民,2013),而有效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质量,有利于农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生产性服务业的聚集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结构优化及农业全球价值链升级。

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各环节,有助于带动农业生产的全面创新。这是因为高新技术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机械化向智能机械化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还优化了农产品质量。如“互联网+”技术能够激发生产企业的创新能力,使得农业生产达到标准化和精准化,实现“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刘玉忠,2015)。作为互联网技术的拓展,农业物联网技术不仅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监控、管理、追溯等作用,还是加快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农产品销售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科技创新可以实现农业技术复杂度的提高,从而助推农业向技术密集度较高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环节跃升,并从中获取更高的附加值。

据此做出假设: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双重机制来提升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

通过借鉴范鑫(2021)的研究,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其中,PSER表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以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来表征,数据来源于WDI;RD表示技术创新能力,以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数据来源于WDI。并将其进行对数化处理,其余设定同基准回归模型一致,Controls表示所有控制变量。

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中介效应进行逐步回归检验。首先,对式(2)进行回归,以判断数字经济是否会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变化产生影响,若β1显著为正则继续进行下一步检验;其次,对式(3)和式(4)进行回归,若 γ1和 φ1均显著为正,表示数字经济对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正相关作用;最后,对式(5)进行回归,若 ω1、ω2、ω3三个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则认为存在中介效应。表6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效应。据此,笔者假设的数字经济通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双重渠道来提升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作用机制成立。

表6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笔者以2000—2014年37个主要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在构建数字经济综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数字经济对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第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较发达国家而言,数字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的影响更显著;第三,通过中介效应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双重传导机制来间接促进一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第四,从其他控制变量看,农业土地资源、农业劳动力规模所构成的农业生产要素、对外贸易开放度、金融服务水平对一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促进效应,而经济发展水平、对外直接投资对其的作用不明显或产生抑制效应。

(二)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对中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中国应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首先,要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提高移动互联网络普及率和应用程度,加快城乡网络互联互通,为数字经济发展和各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其次,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重点加大对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最后,应积极改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助推中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

2.加快数字经济与农业融合发展

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与农业领域渗透、交叉、重组,实现全面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在生产、监管、销售等过程中的网络布局步伐,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农业发展,加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生产各环节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不断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为农业私有部门及中小型加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技术复杂度,促使中国农业全球价值链升级重构。

3.扩大对外贸易开放度

中国应积极推动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实现贸易自由化,削减数字贸易等其他贸易壁垒,降低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从而使中国企业能够更容易地加入国际生产及采购等分工活动中,促进中国农业中间品贸易的跨国流动。同时,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获得更多接触高新技术的机会,提高知识溢出效应,助力中国农业全球价值链不断向高附加值地位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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