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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2019年出生缺陷趋势分析及防治现状探讨

2022-07-28田婷婷武宪秋祝嘉敏刘梅梅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孕产妇先天性畸形

田婷婷,武宪秋,李 颖,祝嘉敏,刘 宁,张 婷,刘梅梅,2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2.黑龙江省出生缺陷调研组,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4.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出生缺陷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是造成儿童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严重的出生缺陷易造成流产、死胎(产)、婴幼儿死亡或残疾,是影响新生儿出生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1]。自1996年全国开始对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研工作实现“三网合一”以来,黑龙江省也在当年抽取部分参与调研的医院参加国家出生缺陷调研工作。由于当时参与调研项目的医院较少、资料不能代表全省的情况,且没有出生缺陷的基线资料,因此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工作并不完善。在稍后的2001年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网,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2个监测县(市)、1个省会城镇作为项目调研点,采用医院数据为基础,选择县及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并行配合开展出生缺陷的科学调研,同时根据全国形势,依据2001年、2006年和2013年国家调研出生缺陷方案的优化调整,全省的调研方案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我省根据《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每年都开展出生情况各项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只有调研工作的稳步开展,才能为病因学研究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调查根据。因此,为了解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及类型的变化,以及开展相关产前筛查及诊断对出生缺陷儿转归的影响,本研究拟对2015-2019年黑龙江省10个县、市共24所医院的产妇、围产儿资料进行回顾分析,并探讨相关影响因素,为政府部门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数据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选取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10个县、市共24所参与出生缺陷调研项目的医院(哈尔滨市8所、牡丹江市3所、尚志市2所、宝清县2所、富裕县2所、铁力市2所、桦南县2所及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北安市各1所)的出生缺陷资料,调研对象为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1.2方法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填写出生缺陷登记卡,主要监测全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制定的先天畸形诊断手册里的23种出生缺陷,确保数据分析方法与全国统一,以统计分析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对全省出生缺陷总体发生率、城镇与农村发生率、出生缺陷疾病顺位变化趋势、孕产妇年龄等进行比较分析。

1.3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 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黑龙江省出生缺陷总体发生率

2015-2019年5年间参与调研的医院出生的围产儿共140 661例,出生缺陷儿共1 793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7.47/万,见表1。

表1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及城乡发生率

2.2黑龙江省2015-2019年出生缺陷特征别发生率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城乡、孕妇年龄方面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14.971、915.306,P<0.05)。城镇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5.31/万,高于同期农村的96.17/万,此外,其它部分(城镇、农村属性不明)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92.71/万;孕妇年龄方面,出生缺陷发生率最高的年龄段是≥35岁,其次为<20岁,分别为359.53/万和194.17/万。出生缺陷发生率在性别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829,P>0.05),见表2。

表2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特征别发生情况

2.3主要畸形发生率及变化趋势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前5位高发的出生缺陷病种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腭裂、脑积水、足内(外)翻/足畸形,占全部缺陷类型的32.24%。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最高,为14.78/万,多指(趾)为10.31/万,唇腭裂为6.54/万,脑积水为4.76/万,足内(外)翻/足畸形为4.69/万,见表3。自从我省新增加新生儿的心脏排畸超声项目以来,在2015-2019年,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2017年为11.34/万,2018年为27.29/万,2019年为81.83/万,2019年较2018年上升了120.46%。多指(趾)在2015年及2019年发生例数较高,均接近40例,2016-2018年为20例;2015-2019年唇腭裂的例数总体变化不大,2019年发生例数最高达30例;脑积水在2015-2019年呈下降趋势;足内(外)翻/足部畸形5年间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见图1。

表3 2015—2019年黑龙江省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顺位

续表

2.4出生缺陷儿转归情况

2015—2019年5年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儿转归总体活产居多,占出生缺陷儿总数的78.53%;其次为死胎死产,占17.62%;再次是出生7日内死亡,约占2.29%;0~5岁儿童死亡数占比最少,仅占出生缺陷儿的0.56%,见表4。

表4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儿转归情况[n(%)]

2.5出生缺陷儿染色体异常情况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儿染色体异常发生率逐年增高,由2015年的9.03%上升至2019年的19.03%,5年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968,P<0.05)。但从染色体异常病例的确诊时间来看,在妊娠28周前确诊染色体异常的病例逐年增多;由于妊娠28周后的确诊,部分年限样本例数较少(<5例),故未进行确诊时间的统计分析,见表5。

表5 2015-2019年出生缺陷儿染色体异常发生率[n(%)]

3讨论

3.1黑龙江省出生缺陷总体发生率及其主要原因探讨

2015-2019年黑龙江省调研医院围产儿共计140 661例,近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85.62/万、71.34/万、111.88/万、181.98/万、151.15/万;2016年、2017年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68.16/万、165.80/万[2],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率低于全国水平,2018-2019年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率又有上升,从本次调研结果分析,可能的原因有:①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的北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全省共14个国家级贫困县。全省的孕产妇不能做到全面而有效地筛查及诊断,孕期胎儿及新生儿的出生缺陷未能做到全面筛查,造成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发展呈现上下波动状态。②部分产前筛查与诊断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医保或商业医疗保险,因此对于部分贫困家庭,孕产妇无经济能力支付产前诊断或有关出生缺陷项目的筛查。③随着我省医疗技术体系的逐步完善,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水平的提高,基层卫生保健服务意识的普及,以往胎儿期不能诊断的出生缺陷更多地被及时发现,尤其是随着医疗设备精密度的提高和多普勒超声诊断水平的提升,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检出率也逐渐提高,这将使先天性心脏病一直保持较高的发生率。除此之外,小儿微创外科技术的发展,为更多先天结构畸形患儿提供了救治机会并获得良好的预后,也使更多家庭能够接受部分可以治愈的出生缺陷类型疾病,如单纯唇裂、尿道下裂等患儿。本研究中城镇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5.31/万,高于同期农村的96.17/万,这一结果与国内大多数城市监测结果相一致[3-4],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有:①城镇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丰富的医疗资源,吸引患有疑难杂症的孕妇到城镇医院就诊,进而造成出生缺陷检出率增高。②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孕妇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此外,在我们的统计过程中发现多个医院上报的数据中未体现围产儿所处的地域属性(城镇、农村),因此,这类出生缺陷纳入其它部分进行统计,这可能会造成城镇和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数据的偏差,提醒我们未来需要建立完善的出生缺陷数据的上报机制,以便能够准确地进行出生缺陷的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3.2黑龙江省主要出生缺陷的类型及顺位分析

从本次调研的数据可以看出,2015-2019年黑龙江省前5位高发的出生缺陷病种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腭裂、脑积水、足内(外)翻/足畸形,占全部出生缺陷类型的32.24%,其它出生缺陷占44.23%,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与多指(趾)这两种出生缺陷一直居于我省出生缺陷的前2位,说明我省2015—2019年常见出生缺陷类型占比较低,罕见类型疾病有增加趋势。先天性心脏病在2015-2017年发生率略有浮动,变化不大,2018年(27.29/万)至2019年(85.57/万)发生率有明显上升。这一结论与全国的调查研究统计结果相符,也与产前彩超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的开展推广密切相关[5]。一方面,随着我省各地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检出率增加,例如房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等检出率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与孕妇孕期接触的有害因素相关,如放射线或有毒、有害物质[6]。工农业中铅的应用也会导致先天性心脏病等多种畸形的发生[7]。多指(趾)畸形的发生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一直维持在(15~24)/万,与环境因素、社会因素、遗传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关系[8-10]。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脑积水等神经系统异常的出生缺陷明显下降,围产期发生率逐年下降,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在2019年之前一直居于我省前5位,2019年下降至3.20/万,居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顺位第8位。唇腭裂发生率也呈下降趋势,这与全国及我省大力提倡的孕前及孕期积极补充叶酸等公益政策相关[11]。此外,由于B超技术的提高,其他一些微小畸形如足部畸形、泌尿系统疾病(肾积水、尿道下裂等)检出率也会有相应地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心脏外科、小儿外科、微创等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可有效提高此类轻度结构畸形新生儿的救治能力,临床效果良好,因而即使在产前超声诊断出相关出生缺陷后,很多家庭也选择了继续妊娠,待患儿出生后进行相关的后续治疗,因此势必也会导致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及单纯唇裂、轻度尿道下裂等此类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增加。

3.3出生缺陷儿转归与确诊时间分析

本研究中1 793例出生缺陷儿中,活产占78.53%,从公共卫生学的角度而言,这部分活产缺陷儿后期需要医学治疗,此类家庭要承受来自经济和社会双重压力;此外,仍有一些出生缺陷是目前无法治愈的。其次是死胎死产,占17.62%,死胎无疑给孕产妇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伤害。对于染色体疾病(如21-三体综合征),2019年我省染色体异常出生缺陷儿94例,能够在孕28周前诊断的有87例,占92.55%,随着我省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普及及产前诊断技术的提高,患者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增加,能够在孕28周前通过介入性产前诊断技术尽早诊断胎儿染色体异常,及时告知孕妇及其家庭,避免严重的出生缺陷儿出生,从而减轻家庭、社会经济的负担。

3.4黑龙江省孕妇年龄构成比特征分析

通过对孕妇年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2015-2019年孕妇年龄构成25~29岁一直居于首位,其次是30~34岁、20~24岁,最后是≥35岁和<20岁。其中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孕妇年龄是≥35岁和<20岁,分别高达359.53/万和194.17/万。可以看出,孕妇年龄≥35岁和<20岁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2016年1月1日,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2017年我省≥35岁孕产妇占比上升至16.25%,之后略有下降,但稳定在15.00%左右。高龄孕产妇会间接导致出生缺陷儿的发生[7],但我省的这些数据却表明,高龄孕产妇的比例在近3年并没有明显增加,和我省的经济条件和人口流动等均有一定的关系。我省低龄(<20岁)孕妇占比逐年下降,2019年仅占0.55%,这与我省积极宣传有关性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防护知识有关,也能够增加民众对妊娠相关知识的了解。

3.5本研究的局限性及防治措施探讨

3.5.1本研究的局限性

首先,本研究仅统计了黑龙江省2015-2019年的出生缺陷情况,纳入围产儿数为140 661例,样本有限;其次,参与本次调研项目的对象仅包括哈尔滨市的24所医院,抽调医院有限,调查地区包括牡丹江市、尚志市、讷河市、铁力市、桦南县在内的10个县、市,存在区域限制,不能全面地反映我省这5年的出生缺陷情况。这都可能导致调查样本偏倚的可能性,使调研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及偏倚。

3.5.2防治措施探讨

有效强化原来的薄弱环节,尽力完善一些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系统,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积极向群众宣传现代医学常识,提高育龄女性的妇幼保健意识,尽可能广泛开展免费的产前筛查,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产前诊断新技术,逐步实现孕妇在孕28周前能够接受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对一些高危孕妇要指导其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对确诊的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综上所述,出生缺陷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会给患儿本人造成心理上和身体上的双重压力,导致其生活质量下降,也会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因此,继续推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严格把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建设[12],从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开始,到孕前优生优育项目的推进,最后进行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及整个民族的可持续发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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