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范式
2022-07-28纪红,张旭
纪 红, 张 旭
(大连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23)
一、引 言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之一,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1]。202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突出了“成果转化与应用”的政策理念。然而,每年见诸报端的仍然是反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慢、转化难、转化率不高等声音[2]。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掣肘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这其中原因一方面与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有关;另一方面,处于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缺少资本投入也是重要原因。实践经验表明,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之间相互联合,形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转移方式,已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3]。教育部曾明确指出高校设立企业的出资形式只能是无形资产,但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我国1378所高校创设和参股的新公司数量为1220家,平均每所高校创设和参股新公司仅为0.9家,可见社会资本与高校的无形资产组建公司存在投资顾虑。
为此,国家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其中各级财政出资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就是科技金融创新的一部分[4]。政府通过搭建基金平台,从无偿的直接资助转为间接的股权投资,对金融市场起到 “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由于我国成果转化基金起步较晚,导致高校对基金的运用效力相对滞后,因此引导高校科技转化过程与基金资本融合,实现差异化、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模式,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文献综述
目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相关研究较少,鉴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旨在通过财政拨款和政策保障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5],因此,本文将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主体展开研究。国内外学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主体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高校作为技术拥有者和成果提供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行为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效。Shane分析了麻省理工学院和企业合作进行创新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自创企业、联合组建研发中心、许可证交易、专利等,其中产学合作是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6]。张秀萍指出,高校作为三螺旋主体中科技创新的重要来源,相关政策设计应倾向于高校创新的商业化应用[7]。朱艳研究发现,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加强与工商业的密切联系,把学校的科研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香港科技大学跻身于世界著名的研究型大学之列的重要经验[8]。祝铭、宋丹研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测度问题,发现区位因素、网络关系、创业技能是高校科技转化的重要影响因素[9]。
第二,政府、科技中介机构等转化媒介,负责相关规划工作、政策保障以及经费支持。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财政补贴对企业长期发展和科技成果“落地”有积极影响[10]。我国学者提出,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政府支撑方面应建立财税和风险投资政策,对协同创新的高新园区企业和大学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企业实行减税优惠政策,并建立风险基金,对风险性大、周期长、企业投入有困难的科研项目进行投资[11]。赵睿、李艳茹等指出,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负责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制定政策与相关保障措施,同时,也为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常态化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对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落地”发挥积极作用[12]。
第三,创新企业作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方,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吸纳主体,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影响。卢庆国指出,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并且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引领带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13]。同时,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资本化涉及的重要部门之一,为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大量经费支持,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影响[14]。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受到科技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双重作用,是一项极具开放性、竞争性、多元性的创新活动,基于商业价值的前期市场调研是双方开始合作的基础,通过成果立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进而实现创新性研发成果投向市场[15]。
综上,现有研究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研究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个链式结构,包含了作为成果提供方的高校、作为转化媒介的政府以及作为转化实施方的企业等不同主体。整个链条各环节需要创新政策与资源保障的高度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才能顺利实施,达到理想效果。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研究对象,构建成果转化基金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理,以探讨成果转化基金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策略。
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现状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我国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旨在通过财政拨款和政策保障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成果转化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有效解决市场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科技前沿的成果投资失灵问题。 目前成果转化基金按照创设主体分为3类:
1.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014 年8 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联合地方及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布局的领域体现国家战略和“硬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专项投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多投资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根据《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累计设立36支子基金,资金总规模624亿元,基金放大倍数超过4倍。
2.各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带动下,全国各级财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地方需求纷纷出台了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支持省市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支撑项目,引导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落地。如2021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与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7所高校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设立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从全国部分省市情况来看,各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差距较大,不同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超过百亿,北京市规模排在第2位,浙江、四川两省规模并列第3 位[16]。
3.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017年中国科学院直接出资,联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资本及社会资本设立了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该基金围绕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区域产业布局,投资具有市场潜力的前沿科技产业化项目[17]。涉及人工智能、量子与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例如,南京某高校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在国内高校中较早提出并设立校内技术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依靠学校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持、社会资金赞助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方投入, 大力支持工程和应用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个环节突破的能力, 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18]。
近些年国家充分赋予高校知识产权处置方面自主权,但由于缺乏运营经验导致高校仍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未能转化。国际上科技成果转化较为成熟的国家均建立起了完整的基金资助体系。以美国为例,其科技成果转化经过多年发展和改良已摸索出完整的扶持机制:美国通过《专利法》《商标法》《美国发明人保护法》等法律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障,创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项目,在市场经营、贷款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19]。我国在基金体系和相关法律保障方面仍有完善的空间。
四、成果转化基金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理
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高校已改变了过去认为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高于商业和应用价值的评价导向,逐步将成果转化数量和金额列为主要发展任务指标,但目前成果转化率还是远远低于成果的产出率。成果转化基金的投资方向与高校成果转化方向高度契合,可以通过对高校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早期股权投资,撬动创新资本供给,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的重要途径。成果转化基金与高校协同关系主要表现以下4个方面:
1.高校科技成果符合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标的
财政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是成果转化基金的重要投资源头。例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明确要求其参股的子基金,对利用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投资不低于国家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20]。为此,科技部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只要该成果曾获得中央或地方的财政资金支持就可被收集或推荐到项目库里,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这些举措为转化基金投资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并起到导航的作用。
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主体,政府资助的项目均符合基金筛选的标的,特别是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成果结题验收后,在产业化过程中尤其需要具有前瞻性的大额资本支持,成果转化基金可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发挥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2.成果转化基金有助于推动高校前端原始创新
高等学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国家科技成果的重要基地,校内成果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的构成中缺少转移经费这一项,中试放大还需要大量后续资金,加上研发成果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高,投资人对实验室的成果的价值评估存在疑虑,所以不愿成果持有人以股权的形式占有企业权益。根据统计数据,高等院校科技化成果转化合同2016年至2019年4年间总体增长了98.81%,但其中以股权作价投资方式签订的合同仅增长了15.18%,且作价投资在成果转化3种方式中所占比重由4.48%下降到2.6%[21]。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各主体更倾向于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权益。
表1 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合同情况
成果转化基金带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资本只追求变现快、流动性强的成熟企业,其对具有前瞻性成果有耐心“投小、投早、投优”从而可以降低盈利预期,填补了大学“知本”与商业“资本”之间的空白,克服了市场因忽略科技新兴产业导致的投资失灵问题。同时,高校与成果转化基金合作能够共享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市场化经验,对协助学校合理配置股权、分散成果转化初期的投资风险、加快面向国民经济重大需求的高端硬科技尽快产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成果转化基金引导金融资本聚集科技产业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流向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0),2019年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我国境内转化至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非企业单位的合同金额比重分别为80.96%、17.49%、1.55%,转化合同数的比重分别为88.5%、5.96%、5.54%[21],见图1、图2。
图1 高校成果转化资金流向
图2 高校成果转化合同流向
这些带有高校科技元素的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大多得不到资本的关注,传统的融资方式又因企业存在以轻资产为主、回报周期长、国内以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要素质押贷款方式不普及等原因,在信贷评价体系中处于劣势。基金采用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的模式投向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基金为企业增加信誉,降低融资门槛,同时通过杠杆放大作用将企业快速推向资本市场,提升科技创新载体的活力。
4.成果转化基金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溢价空间
近几年,各高校出台的绩效考评、职称评定制度,已体现出破除“四唯”,加大了转化类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科研人员将专利变成现实生产力的意识和积极性显著提升。但是学校缺乏懂市场、懂资本运作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与市场打交道的经验不足。据2021年国家专利局统计,高校中建立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占44.2%,建立兼职管理机构占45.7%,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占10.1%[22]。在这种情况下,科研人员只能以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角色单独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收益最大化。
政府组建的基金可有效衔接前端的创新链和后端的产业链,利用与高校科技部门长期建立的紧密联系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对成果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担当价值发现者的角色,再通过政府基金发挥信号传递和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成果预期收益,配合学校转移机构在评估值的基础上通过沟通谈判形成溢价,使成果从“被选择”变为“主动选择”,实现成果从“创新”到“创造”的价值提升。
五、成果转化基金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策略
坚持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并重,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高度对接,进一步提高研发活动的针对性,确保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1.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产业专家、金融投资机构等对相关科研项目开展评估,注重项目的效益性和成长性,发挥市场的筛选功能,充分挖掘具有关键核心技术、高成长性、能快速在行业细分领域发展成为“隐形冠军”的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提升成果转化效益[23]。高校技术推广服务需要适应时代快速从技术服务模式转化到商业运作模式,建立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技术转移平台,一方面要有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队伍,熟悉掌握校内的前沿科技和高端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财务、法律工作经验及一定的社会资源积累,能够在政策解读、市场调研、融资对接、产品推广、创业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链条服务,为科研人员研发方向、专利咨询和申请、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个性化的成果转化建议方案。另一方面,协助基金公司做好信息挖掘和布局,会同基金管理团队一起调研走访科研团队,统筹协调投资论证、股权配置、技术保密、商业回报等工作,减轻研发人员与市场对接的工作压力,为基金公司精准选择到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此外,高校还要建立转移机构与转移效果相匹配的收益分配制度。
2.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信息披露制度
成果转化基金是通过成果库的数据检索系统挖掘投资机会、选择投资产品,高校虽然在获得国家财政经费方面有独特优势,但根据财政资助支持的成果转化情况统计显示,2016年至2019年高校转化数量占全国转化数量的比重由60.87%下降到45.11%[21],因此,高校应加强校内成果推介、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互联工作,消除外部投资者在查询、挖掘成果存在的信息壁垒,并为成果的创新度、先进性甄别和评估创造便利条件。一方面,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登记及披露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在立项阶段就与项目承担者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结题(验收)时,完成人按规定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建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筛选有潜力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发布,特别是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除涉密职务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外,尽可能地保证学校成果在项目成果库进行发布。
3.金融资本融入科技创新全过程
目前高校普遍鼓励科研人员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成果转化相关领域的科技企业,学校科研成果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获得的股权大部分奖励给发明团队,其余划转给学校全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成果转化基金要与成果深度绑定,可提前与高校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机制,即开展与市场应用相匹配的订单式研发。借鉴国外经验,把企业需求作为创新计划的项目的来源,鼓励科技成果从立项开始的整个研发过程与社会资本与商业投资保持紧密联系,在研发起点就精准对接最终用户,畅通引入资本和各类创新要素的路径,使成果一直具有社会属性。研发项目成熟后,发挥基金的杠杆叠加放大作用,采取“前期引导,后期注资”的模式引导民间风险资本进入,优化各投资主体的资源配置,推动科技成果投入资金的多元化。
4.成果叠加提升成果附加值
成果转化基金布局时不仅考虑成果的商业价值,还要规避各种未知的风险,包括成果是否具有长久排他性。当前高校成果转化通常是发明人持有的单一专利为主,对一项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而言,在后续技术不断成熟过程中容易被竞争对手突破,而且有些专利撰写不严密,加大了被侵权的可能性。因此,高校在转化过程中应发挥成果的协同效应,坚持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并重,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高度对接,进一步提高研发活动的针对性,确保科技成果源头供给;通过自主核心专利与高质量专利组合,建立包括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的成果集群,加大对技术持久控制力和对竞争对手防御能力,实现由单个成果为特征的战术优势转向以成果组合为特征的战略优势。组合拳成果形成不仅可以提高市场垄断地位和抗风险能力,还可以在商业化过程中增加谈判砝码。
5.建立有高校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近年来,国内高校为支持校内前端原始创新成果和学校背景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高精尖”产业纷纷探索基金运作模式。国家在《若干意见》也提出“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 2021年北京大学与北京市科创基金合作组建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同年,上海交通大学发起设立了引导母基金,支持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校友创业。此外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也相继设立了成果转化基金。
从国家整体布局的角度,各高校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应找准定位,避免同质化。高校成立基金在资金来源上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杠杆效应聚合理念相同的投资人,建立与高校定位匹配的成果转化基金,增强高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研发的资本实力和创新活力,提升优质创新成果的转化效能。
高校与成果转化基金的协同,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渠道,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政策的细化和落地,使科技、产业、金融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高校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政策导向,主动探索多层次的转化新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