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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策略与实践并举

2022-07-28张俊杰郑舒杨

人力资源 2022年7期
关键词:试用人力资源部试用期

文/张俊杰 郑舒杨

作者单位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解释,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同时也是新招收的员工掌握用人单位信息、明确是否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重要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员工的利益,双方能够更好地从自身需求出发衡量对方的匹配度。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进一步的相互了解与确认的期限。当前,各个组织机构对于创新型人才的要求愈加严格,招聘部门只有经过人才招聘的资格审查、能力与心理素质测评、笔试、面试等诸多环节的考察,才能初步判定新员工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如何有效地评价新员工的试用期表现,如何加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问题

●重视程度不足

尤其是一些研发创新类机构,每年招收新员工的指标本就有限,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特别重视人才招聘录用环节。很多用人单位在简历筛选、能力与心理素质测评、笔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等程序上设置诸多准入门槛,而一旦面试录用和入职后,试用期管理大多流于形式,缺乏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和流程。即使人力资源部门督促用人部门制定了新员工培养计划和考核标准,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也往往是事后考核方式,未能在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跟踪考核。即使发现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存在问题,也因为错过最佳时效期而产生后续一系列用人风险和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考核结果运用不足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健全,无法完全做到与市场化用人机制相接轨的不胜任转岗或退出。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把新员工试用期看作对新员工的“考察期”和“培养期”。制定试用期培养计划,并考察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新员工加速成长,及时纠正出现的不良苗头倾向;另一方面,可以考察新员工的能力是否与岗位职责相适应,间接检视招聘工作存在的不足。因此,对于研发创新类机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目的,不在于淘汰和退出,而更多地在于让新员工接受检验和反馈,并对人才招聘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策略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用人部门作为新员工的直接使用部门,有责任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制度和流程,负责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用人部门来说,需要为新员工制定试用期培养计划和配置指导老师,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明确、可量化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按时检查和督促指导老师完成新员工的试用期培养计划,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试用期间的相关资料。通过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避免在试用期考核时因职责不清、界限不明而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量身定制,注重差异

由于组织内部各用人部门之间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接收的新员工专业区别较大,因此需要为新员工量身定制培养计划,注重专业和未来培养方向的差异性。在制定试用期培养计划时,指导老师要和新员工本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培养计划应包括培养计划安排以及达到的预期目标等内容,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了解熟悉工作流程,初步开展项目研究,完成角色转换。指导老师还应积极关注新员工在思想上和生活上的动态,按月与新员工就培养情况进行沟通,并形成记录。

●精准指导,全面辅导

新员工与指导老师要按“一对一”方式进行配置,提高指导的精准性和及时性。指导老师通常应具有优秀的科研项目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面负责制定新员工试用期的培养计划,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强化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的知识技能;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岗位要求、工作流程等内容;参与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指导老师的选择应严格把关,其工作风格、工作态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后续发展。

●明确标准,严格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标准必须明确、可量化,用人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考核形式可以采用360°考核,通过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和综合评价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要严格落实考核机制,考核的目的不在于淘汰,更多的是让新员工接受检验和反馈。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开展“优秀新员工”“希望之星”等活动表彰,让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第一时间感受到组织的重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新员工的指导老师也要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指导老师在人才培养工作上的积极性。

实践

某部门主要从事预先研究等创新类工作,近年来引进了数量较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才。为检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使新员工明确转正后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同时对部门人才招聘的效果进行评估,开展了部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工作。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包括自评、同评、上评和综合评价。其中,自评由员工本人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同评由新员工所在工程组、工作接口关系密切的其他班组进行评价,内容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人际关系等;上评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组长、指导老师和处室领导进行评价,主要考察新员工的学习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综合评价采用现场述职方式进行,由部门有关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处室领导进行评价。自评、同评、上评和综合评价各占据相应的比重,并设置了较为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内容及比重表

经过综合评价,部门最终评选出了“最佳优秀新人”“最具发展潜力新人”等奖项获得者。同时,对于考核成绩有待提高的,由所在处室和人力资源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面谈。试用期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发了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总之,对于每一个新人,试用期考核的结果都很关键。人力资源工作者一定要建立新员工的试用考核档案,了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的试用期综合评估及去留意见,提前做好准备。在试用期考核结束后,有顺利转正的,也会有考核“不合格”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争取协商解决。前提是做到有理有据,能取得员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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