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基金会 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2022-07-27张中强
☉张中强
社区基金会作为解决社区问题、助力社区发展的创新性组织形式,以其独特的资源筹措与服务供给优势,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兴的公益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加强,以更好地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以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加强自身建设,激发组织活力。社区基金会各方面作用的正常发挥离不开组织自身建设,我国的社区基金会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以解决自主性较弱、组织建设不强、专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一是提高自身自主性。我国的社区基金会根据发起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社区主导型三类,不同类型的基金会对于角色定位存在着差异,但都有着自主性不足的问题。社区基金会应理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角色定位,提高自身自主性,真正站在社区发展的角度,与政府及其他相关组织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回应社区需求。二是加强组织及人才队伍建设。当前国内社区基金会普遍采用“理事会+秘书处”形式的组织管理架构,由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理事会人选存在代表性不足问题,不利于自身多元筹资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应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民主推选一些既熟悉社区情况又具备一定慈善资源能力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参与。秘书处作为决策的执行机构,承担着社区基金会专业化、社会化运作的重任,对于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有着更高的要求,应当着力加强和培养。要适当提高员工的薪酬水平,扩大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同时,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66810公益服务创意园
汇聚社会资源,构建多元筹资体系。资金筹集是社区基金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开展后续服务的前提。社区基金会应不断拓宽募资渠道,提升筹款能力。一是政府适度加大支持力度。社区基金会可以发挥多元筹资优势,筹集公益慈善资金,并将资金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培训等多种形式,服务社区居民,既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又有利于培养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自主性,从而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因此,政府应当根据现实需要,通过加大资助、出台政策等方式,支持社区基金会培育和发展。二是提升企业捐赠意愿和能力。企业是社区基金会重要的筹资主体,他们的捐赠意愿和捐赠能力除了受自身经济实力影响外,还与其社会责任感的高低以及基金会项目对其需求的满足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社区基金会应当加强与主要捐赠主体的联系沟通,通过设立冠名基金或对捐赠主体关心领域设立项目的办法,增强其对社区以及基金会的责任感和信任感,提高资金捐赠能力以及捐赠的可持续性。三是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与捐赠意愿。社区居民也是社区基金会的重要筹资主体。一方面,社区基金会通过其资助的项目或服务活动,或借助传统慈善文化资源,利用现代信息传播平台等手段增加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度与认同感;另一方面,也可创新社区居民参与方式,在社区需求识别、项目申请、服务提供、项目评估等多个环节吸引社区居民参与,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提高社区基金会公信力,增加社区居民捐赠意愿。四是增强资金运作能力,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社区基金会不仅要提升筹资能力,还要增强资金运作能力。当前,社区基金会投资手段比较保守和单一,主要将原始资金投入银行获取利息收入,收益有限,基金增值潜力不高。可争取政策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投资债券、股票等获取高额收益或委托相应专业机构代为投资,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参与社区治理,助力共同体营造。社区基金会能够有效撬动社会资源,进而引导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解决政府、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在社区治理中协同不够问题。一方面,通过构建公益慈善平台,整合分散在社区和企业中的公益慈善资源;另一方面,以服务项目的形式助力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降低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形成的行政依赖,真正激发组织活力。同时,社区基金会还可以通过项目资助、人才培训、技能培训等方式对社会服务组织赋能,从而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助力社区共同体的营造。社区基金会无论资源的筹措还是服务的供给,都必须建立在真正契合社区居民需求的项目基础上。这就需要项目在需求调研、服务执行与评估等各个环节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因此,社区基金会要以回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如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企业以及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联动,提高服务效益;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多元主体参与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提升自身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构筑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社区基金会各方面发展还比较薄弱,急需政府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首先,要修订社区基金会相关法规。目前,社区基金会发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即《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于2004年,而我国首家社区基金会则成立于200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社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形势。例如,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社区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社会公开募捐,影响其多元筹资功能的有效发挥。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情况有所改观,社区基金会可以通过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而获得募捐资格。因此,急需修改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次,要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如鼓励企业、个人等积极捐赠而进行的税费减免政策;便于公益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政策等,都需要因应新形势的发展而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为社区基金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