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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小学需求侧看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2022-07-27吕德锋王春梅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6期
关键词:副校长法治学校

文/吕德锋 王春梅

为了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后在2021年12月27日进行了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健全了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拓展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完善了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强化了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同时,《办法》配套规定各项举措来保障、支持、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效推动了法治副校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破解了一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法治教育内容形式单调、效率低下等问题。

笔者长期在中小学一线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也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省、市、县级法治示范校的评审工作,有机会了解基层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情况,以及基层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水平。笔者还与很多基层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保持着长期交流、沟通,看到了他们在推进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但同时,笔者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法治副校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综上,本文以《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就上述问题和不足展开讨论,从中小学校法治建设需求侧出发牵住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这个“牛鼻子”,由此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提高人们对法治副校长及其履职的关注,进而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 形成教育合力,创新教育形式

目前,在基层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基本能够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和当地治安形势变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履行自身职责,开展法治教育。现实中,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不少,比如协助学校开展扫黑除恶、预防电信诈骗、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法治教育等工作,还会开展以“宪法教育”“民法典教育”等为主题的学习活动等。但在开展上述工作时,法治副校长也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举例来说。

一是法治副校长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理解不深、认识不足。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其中明确提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规定了总体目标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阶段目标,特别是详细规定了各个学段的具体法治教育内容,是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基本遵循。但笔者接触过的不少法治副校长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精神、内容和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吃透,导致大纲中要求的很多工作没有落细落实。此外,法治副校长虽与学校领导、学生处干事联系较多,但与“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接触较少,彼此之间缺乏交流,以致其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标准、内容、框架不了解、不知道,因此对学生的法治知识储备情况也没有概念。这些因素导致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不符,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效果,使校内校外法治教育力量无法衔接,无法形成教育合力。

有鉴于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培训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是法治副校长开展的法治教育内容、形式相对单一,缺乏创新,能让学生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活动较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为有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途径。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多数法治副校长只会采用讲座、报告等形式为在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且活动现场“授课者满堂灌、学生被动听,双方缺少交流、互动”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没有参与、没有体验、更没有实践”的法治教育,得到的学习效果自然不佳。

各中小学校校长应依据规定主动作为,组建以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教师为主要力量的法治教育团队,与法治副校长一起有效整合校内外法治教育教学资源,特别是法治副校长的司法实务与案例资源,拓宽教育路径,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可以借助法治副校长的法律专业背景与实务经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国防、禁毒、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可以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让法治副校长牵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国家宪法日”宣誓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还可以让法治副校长发挥作用,积极协调不同主体,开展具备体验性、实践性的法治学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公检法机关的警务、检务、院务开放日活动,观摩案件的庭审过程,体验律师模拟辩护等。

二 拓展职责任务,健全协同机制,实现师资队伍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建设、布局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全面探索、开拓、创新、总结,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背景下,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立法立规速度开始明显加快: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国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国家发展,积极回应社会热点、突出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丰富,法治建设新红利不断释放,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但是,全国各地各中小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安全部门干事、班主任、普通教师是否了解、清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呢?笔者作为“国培计划”授课教师,多次以“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主题开展针对法治教师的讲座、培训。每次讲座、培训之前,笔者都会对听课教师所掌握的法治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仅以2021年6月、9月、10月参加培训的学员对法治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为例,共发放问卷152份,收回138份,问卷收回率为90.8%,问卷有效率为100%。综合统计其中5个问题的结果为:通过新闻媒体、社会普法宣传等途径知道法律法规的学员占比为86.2%;在回答是否接受过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或者主动自修自学时,选择“是”的学员仅占15.7%;在回答如何处理学生打架、学生被校外闲散人员索要钱物等问题时(讲道理、讲法律两种方式二选一),选择用讲道理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学员占比为74.1%,选择讲法律(利用法律法规并强调遵纪守法)的学员仅占25.9%;在回答是否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学生欺凌、学生伤害事故时(能够、不能、不确定三选一),仅有11.5%的学员选择“能够”,多达42.9%的学员选择了“不能”,而45.6%的学员选择“不确定”。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面向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问卷中,在回答所在学校是否常态化运用教育惩戒解决相关问题时(经常用、偶尔用、没用过三选一),13.7%的学员选择“经常用”,65.2%的学员选择“偶尔用”,21.1%的学员选择“没用过”。

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学生欺凌等是法治副校长的主要工作,他们能够很好地履行上述职责。但如上文问卷调查所显示的结果,我国大部分中小学学校的管理者及教职工普遍存在懂法少、用法少,法治素养缺乏、法治思维缺失等问题。因此,法治副校长不仅要履行保障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职责,也要拓展职责范围,为学校打造一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具体做法如下:一是给学校教职工普法。普法重点应放在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如《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等;放在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意见上,如指导教职工认真研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督促他们依法依规、运用规则管理学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各自承担责任界定的规定等。二是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法治副校长要协助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学校各项事务的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预警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监督学校、教职工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法治副校长如果能够积极参与提升学校教职工法治素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的话,不仅可以帮助学校化解校园矛盾、维护校园稳定、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会使自身工作能更长效、更高效、更具有意义和价值。

三 助力依法治校,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学校管理法治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相继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之后,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明显加快了步伐,收效显著,初步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发展新格局,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升。

但在这个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在实施具体的工作中仍面临很多阻力,比如:一些学校的内部管理工作“行政化”色彩浓厚,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程序不合规,缺失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教师考核、班级公约等的合法性审查流程;学校内部事务决策机构和议事规则不健全,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不明显,其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不高;有些学校虽然设置了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等权利救济机制,但是申诉处理机构没有相对独立,其组成人员仍然以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为主,工会组织成员、家长、学生、第三方代表人数极少,甚至不参与具体工作和决策,导致师生申诉得不到有效处理与解决;此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定教辅资料等问题在一些学校、地区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阻碍了学校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要求基层学校领导干部要跟上时代大潮、勇于自我革命,根据《办法》的要求,全力支持、主动配合法治副校长参与到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中来。还要配合法治副校长梳理学校管理、教学的规章制度,对与上位法或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所谓“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财务、安全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体系健全,使校内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借助法治副校长的专业背景,邀请他们依照程序建立学校的决策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家委会、申诉委员会等,并且健全议事规则、人员组成、决策程序,规范处室(教务处、学生处、安保处、总务处等)的办事程序等。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等,必须从程序上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些工作也需要法治副校长参与其中,发挥作用。此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聘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校招生、收费、学生资助、奖学金发放、综合素质评价、评优选先等制度,都可以让法治副校长参与制定和实施,保证程序上合理合规。最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逐步形成健全、合法、规范、透明、统一的工作程序制度体系。

总的来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治副校长制度规范统一、长效机制的确立,对基层中小学来说是“及时雨”。接下来的重点工作是抓住契机,充分运用好《办法》,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主动出击、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共同努力,利用法治副校长的专业优势与权威性,做好法治副校长聘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学期重点工作,持续发力抓好落实、抓出实效。法治副校长也要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对接基层学校实际需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履职,与学校一起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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