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考释方式与释义之误
2022-07-26赵荣鑫
赵荣鑫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第一次提出了分析古文字形体的完整理论,使得对汉字本义的探求有章可循。然而,《说文解字》的创作目的并非单纯地考释文字,这导致《说文解字》的考释方式与现代文字学者有极大不同。李娜以现代古文字学的释字规范对《说文解字》进行核查,找出864个误释字[1]1。本文旨在通过对《说文解字》考释理论与考释结果两方面的分析,力求还原许慎考释过程,对《说文解字》的考释方式给出一个恰当的评价。
一、《说文解字》创作目的
许慎生前以解经闻名,有“五经无双”的美称[2]2588。从《说文解字·叙》来看,许慎是针对当时经学乱状,对文字“以理群类”,其目的是为了“达神恉”[3]759-764。所谓的“达神恉”也就是探究孔子整理经书时的原义。所以《说文解字》是为解经服务的。许慎在释字时采用的字义一定与它在经书中的语境相匹配,而非该字的本义。
《说文解字》中的引文可以印证这一点。笔者利用数字化《说文解字》平台①进行检索,统计《说文解字》正文中引用《易》96次,《尚书》及《逸周书》144次,《诗经》442次,《礼记》24次,《周礼》96次,《春秋》三传207次,《论语》及《逸论语》36次,《孝经》及《孝经说》4次,另有“孔子曰”12次,合计1061次。平均每释9字中约有1字引用儒家经籍。
二、对许慎“六书”性质的澄清
复原许慎考证字义的过程需要澄清其理论依据。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说文解字》析形释义的方法论来自“六书”理论。“六书”不是许慎的原创,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学者对“六书”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所以澄清许慎“六书”理论是研究《说文解字》误释字与考释方法的前提。
(一)许慎“六书”的史源学考察
圣人造字传说是层累地形成的。在现有文献中,《汉书·艺文志》最早将六书解释为造字之本:
易曰: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言其宣扬于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4]1720
其中“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出自《周礼·地官》:“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郑众在此处注:“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5]1010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对《汉书·艺文志》中的论述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事,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3]753-764
《说文解字》提出的“六书”分别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班固、许慎和郑众在“六书”具体内容的叙述上基本相同。考虑到许慎、郑众均是刘歆的徒裔,《汉书·艺文志》来自刘歆所作的《七略》,所以最早应是刘歆将《周礼·地官》中的“六书”解释为“造字之本”。
对比《汉书·艺文志》和《说文解字·叙》,有两处明显不同:一是许慎对造字过程添加诸多细节;二是许慎虽认可“六书”为识字之法,却删去了“六书”为造字之本的表述。这体现了许慎“六书”理论的两个基本观点:“文”“字”有别;不同阶段的文字均可按照“六书”理论进行释读。许慎认为所有的“字”都可以拆分为“文”,没有考虑到构成汉字的字符中包括无意义的记号(羡符)。尽管缺失羡符,区分“文”与“字”仍是对汉字构型认识的一大进步。许慎将“六书”视为识字法与他对文字变化的认识相一致。
(二)许慎的文字变化观
在文字形体的变化上,许慎认为文字字形会“改易殊体”,但没有认识到字形的变化属于演化。我们今天认为汉字字形在演化时遵循一定的规律,但也可能发生讹变,失去与原有字义的关联。探求某字字义需要追溯该字最早的字形。许慎则不然,他认为一个汉字在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字形,这些字形均与该字在经书中的含义相关,而新旧字形之间则并不存在联系。如“孚”字,《说文解字》认为小篆“孚”“从爪从子”,先秦古文中“孚”从“保”,两种构形都与字义“卵孚也”“信也”相关。许慎认为小篆中“孚”字等字的字形与古文不同,仍坚持小篆字形与字义存在对应关系,文字的演化被曲解成异体字之间的相互取代。曾有学者认为《说文解字》体现了“文字进化观”[6]28,本文认为称之为“文字改易观”更为合适。
《说文解字》中对“俘”的误释是许慎以经书字义为本义的一个典型例证。许慎认为小篆“俘”“从人孚声”。这种认识明显错误,因为“俘”字的含义是“军所获也”(《段注》),而“从爪从子”的“孚”就是“军所获也”的象形。根据甲骨文材料也可以验证“孚”是“俘”的初文,“俘”从“孚”假借而来[7]265。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厶”“肱”均记为“厷”的重文,为何没有看到“孚”“俘”间显而易见的假借关系呢?《周礼》有“保氏掌养国子”的记载,“保”字被许慎解为“养也”。笔者推测,由于许慎看到古文“孚”与古文“保”字形相近,便将二者互训,造成对“孚”“俘”二字的误释。
由此,笔者认为,在“文字改易观”的影响下,许慎完善“六书”理论的主观目的是证明古文、小篆的字形可以与它们在经书中的字义相印证;在析形与释义的关系上,该理论是先释义后析形,由字义指导析形。
三、《说文解字》误释字的分类与归因
分析《说文解字》误释字产生的原因,同样可以印证许慎的释字方式是根据字义进行析形。
参考李娜的统计,《说文解字》中单纯析形有误525字,单纯释义有误35字,析形且释义有误304字[1]208-268。其中,李娜错将“赤”字的错误类型计为释义有误。甲骨文的“赤”字从大从火,《说文解字》认为“赤”字古文“从大从炎”(小篆无误),此字应是析形有误。李娜对“辵”字的核验也有问题。按照《说文解字》的说明,“辵”字来自《公羊传》,李娜认为许慎据讹体为说,该字是生造字。考虑到版本流传问题,我们无法探究《公羊传》原貌中是否有字形为“辵”的字。笔者主张在讨论中排除此字,可认为许慎单纯析形有误526字,单纯释义有误33字,析形且释义有误304字(见表1)。单纯析形有误字的数量约是单纯释义有误字的16倍。
表1 《说文解字》释字结果分布表
在“六书”理论的框架下,无论《说文解字》对某字的考释正确与否,都存在析形与释义的先后问题。在理想状态下,若以字形求字义,则不会出现单纯析形错误的情况。若是先确定字义,后以字义求字形,那么不会出现单纯释义错误的情况。从《说文解字》释字结果来看,单纯释义有误的情况出现概率较低,更贴近后一种情况。
本次分析存在三项干扰因素:一是许慎实际工作中一定是有主要方法,也有次要方法;二是对于汉字来说,音、形、义密切相关,“六书”理论包含有字音因素,字音一定会影响到析形,这就导致释义和析形之间不是单纯的因果关系;三是析形和释义并非严格对应,释义错误对析形的影响可能不会表现出来,如“子”“巳”“丑”“孚”“争”“盨”“族”,从这些字错误的释义出发同样可以得出正确的析形结论。然而,许慎单纯释义有误的情况出现次数远远小于单纯析形错误的次数,这些因素对结论的影响有限。
李娜在对《说文解字》释义有误字的归因中,大部分的释义错误(260字,约占77%)表现为将引申义或假借义释为本义。在明确许慎的考释目的和考释方式后,我们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这一现象。所谓的“引申义或假借义”是相对汉字本义而言的。《说文解字》以解经为目的,故而以该字在经书中的含义为本义。从现代的文字学来看,许慎的考释方式属于执果索因。
四、结语
《说文解字》析形释义失误可分为客观和主观两大类。从客观上来说,许慎接触到的古文字材料有限且材料中羼有讹误;从主观上来说,则主要是考释文字的理论上的失误。本文认为《说文解字》最主要的失误来自许慎考释方式上的执果索因,其根源是错误的文字演化观念。
许慎的考释方式虽然有悖于汉字演化规律,却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在字形字义未发生明显讹变时,对汉字字义的猜测有助于正确析形。许慎精通经学,对经书的文义理解比较准确。从甲骨文到小篆的演化过程中,汉字字形并未发生突变。即使以现代古文字学的标准看,《说文解字》对文字的分类、考释仍然是基本正确的。
注释:
①数字化说文解字平台收录《说文解字》传世的六种不同版本,平台发起和管理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网址:http://szsw.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