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坡脚确定原则与方法
2022-07-23方银霞李家彪刘为勇
方银霞,李家彪,尹 洁,刘为勇,唐 勇
(1.自然资源部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浙江 杭州 310012;2.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3.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上海 200240)
0 引言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规定[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即扩展到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沿海国在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一是沉积岩厚度公式法,即组成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二是距离公式法,即组成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与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图1)。显然,扩展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两条公式线均基于大陆坡脚(Foot of the continental slope,FOS)来确定,大陆坡脚是扩展外大陆架的起算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认为大陆坡脚是大陆边缘一项重要的地形特征,可作为扩展外大陆架的权利和划定其外部界限的基础,大陆坡脚也理所当然是委员会审议沿海国划界案时必须严格审核的一个重要技术参数[2]。从目前提交的沿海国划界案来看,在确定大陆坡脚过程中,对陆坡基部区的确定、陆坡基部区坡度变化最大之点的选取以及相反证明规则的适用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模糊性。实践表明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复杂性是制定《公约》时难以想象的。
图1 划定外大陆架的公式线和限制线的确定方法示意图
尽管《公约》第76条对外大陆架的扩展做了定量的划定规则,但在具体实践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因为《公约》第76条所定义的“大陆架”是一个法律概念的大陆架,它相当于科学概念上的大陆边缘,并且是基于理想化的典型被动大陆边缘特征制定的。最新研究表明,被动大陆边缘的结构构造很复杂,特别是大规模的从大陆之下剥露到海底的地幔、向海倾斜反射体、强烈伸展地壳上岩浆构造的加入等地质作用对大陆边缘地质特征的影响都很大,也给大陆架划界带来很大挑战。
1 大陆坡脚的确定
为了澄清其对《公约》第76条所载科学、技术和法律用语的解释,委员会自1997年成立以来,历经3年多的努力于1999年5月讨论通过了关于沿海国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以下简称《科技准则》)及其附件等一系列重要技术文件[3]。《科技准则》对《公约》第76条中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和解释,相当于第76条的执行细则。关于大陆坡脚的确定,《科技准则》虽然用了两章的篇幅做了解释说明,但实际上全球大陆边缘复杂多样,特别是后期构造活动、沉积作用对大陆边缘的改造与影响很大,使得其海底地形地貌异常复杂多变,导致大陆坡脚的识别非常困难。加上各沿海国为获得最大可能的大陆架范围,对大陆坡脚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和演绎,使得大陆坡脚的确定成了外大陆架划界中一个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
1.1 《公约》中关于大陆坡脚的识别
准确理解大陆架和大陆坡脚的定义和内涵是研究和识别大陆坡脚的开始,而理解大陆架和大陆坡脚的定义还需从《公约》第76条相关条款入手。《公约》中大陆坡脚的概念主要出现在第76条第4款中[1]:
“4.(a)为本公约的目的,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任何情形下,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1)按照第7款,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或(2)按照第7 款,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
(b)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
在上述《公约》关于扩展沿海国外大陆架计算方法的条款中,“大陆坡脚”一词共出现3次,在4(a)款中出现的2次,规定了大陆坡脚的作用,即:大陆坡脚是沿海国扩展外大陆架的重要测算基础,不管是距离公式线还是沉积岩厚度公式线均从大陆坡脚起算。在4(b)款中出现的1次,规定了大陆坡脚的确定方法: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大陆坡脚应定为陆坡基部区坡度变动最大之点。从《公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理解,大陆坡脚有两种确定方法:一种是大多数情况下,它是陆坡基部区坡度变动最大之点;但有个特例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就是在有相反证明情况下可不采用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的确定方法,但《公约》并未给出相反证明情形下具体的可操作的确定方法。显然,《公约》对大陆坡脚的定义不够全面也不够具体,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1.2 《科技准则》中关于大陆坡脚的确定方法
典型的被动大陆边缘按照形态特征可划分为陆架、陆坡和陆基。陆架自海岸线起向海延伸至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陆架坡折处,陆架的平均水深为 130 m,地形较为平坦,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 500 km间,陆架的地壳性质属于大陆型。陆架之外是陆坡,理想化的陆坡是从陆架坡折处向海延伸并终止于陆基,但全球50%以上的陆坡下界并不是很明确,有些地方陆坡向海延伸并终止于深海盆,有些地方下陆坡和陆基被深海沉积所覆盖。陆坡地壳上层以花岗岩为主,通常属于陆壳。多数陆坡在其上部区域被与深海扇相接的水下峡谷横切, 这些深海冲积扇在下陆坡、陆基、海沟和部分深海平原上形成了增生沉积体。陆基是位于陆坡与深海平原之间坡度平缓的沉积体,陆基靠近陆坡的部分较陡,接近深海平原的部分较缓。陆基通常位于洋壳或过渡型地壳之上,但组成物质主要源自大陆。典型大陆边缘的陆坡基部区确定相对比较容易,就在陆坡和陆基分界处,但绝大多数大陆边缘并不都是这样理想的形态,不同大陆边缘有各种各样的地质和地貌特征。比如主动大陆边缘一般只有陆架和陆坡,陆基多缺失,向海方向边界为海沟或海槽;而某些被动大陆边缘的陆坡和陆基也常常遭到后期沉积作用改造而复杂化,导致陆坡基部区确定的复杂化。
关于大陆坡脚的确定,《科技准则》第5章主要讨论如何在陆坡基部区选取坡度变动最大之点以确定大陆坡脚,第6章主要讨论相反证明情况下如何确定大陆坡脚[3]。根据《科技准则》,大陆坡脚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大陆边缘的地形地貌形态特征,在陆坡基部区(Base of the continental slope,BOS)选取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另一种方法是利用相反证明,即在利用坡度变化最大之点的地形地貌方法无法可靠地确定大陆坡脚时,可以基于利用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得到的洋陆过渡带(Continent-ocean transition,COT)来确定大陆坡脚。
1.2.1 坡度变化最大之点规则
《科技准则》认为,根据陆坡基部区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确定大陆坡脚,是具有一般规则性质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的要求,要确定大陆坡脚,首先得确定陆坡基部区,然后在陆坡基部区选取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委员会将陆坡基部区界定为下陆坡与陆基上部过渡带,在没有陆基的大陆边缘,陆坡基部区则为下陆坡与深洋洋底上部的过渡带。委员会建议采用分两步骤进行的办法,首先从陆基着手,朝陆架方向寻找其向海边缘;在陆基不发育之处则从深洋洋底开始朝陆架方向寻找其向海边缘。接着,从下陆坡开始,朝陆基方向寻找其向陆边缘,在陆基不发育之处,则从下陆坡开始朝深洋洋底方向寻找其向陆边缘。
一旦陆坡基部区确定了,就可以利用测深数据在陆坡基部区选取坡度变化最大之点作为大陆坡脚。委员会认为可以根据需要对测深数据做一定的滤波和圆滑处理,但不接受对测深数据采用纯粹的视觉判断法。目前确定大陆坡脚的方法是构建系列垂直陆坡走向的地形剖面线,从地形剖面变化来确定大陆坡脚。但仅依赖地形剖面往往难以定量确定大陆坡脚,还需要通过其他方法来综合分析以便准确地选取。大陆坡脚被定义为地形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准确地说,其对应的是二阶导数极值点,而非坡度剖面的零值点,因此大陆坡脚往往并非地形剖面中的极值点,而应选取地形剖面中的二阶导数极值点[4]。但由于大陆边缘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很难确定坡度变动最大之点,比如陆坡基部区的海底曲率恒定不变、或者如果海底地形不规则使得陆坡基部区有多个局部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等复杂情况,为解决这种例外情况,就需要考虑相反证明规则了。
1.2.2 相反证明规则
援引相反证明确定大陆坡脚的办法,《科技准则》理解为是一项具有例外规则性质的规定。为了突出这项规定是一项补充性质的规定,沿海国在提交划界案的时候,除了测深和地貌证据之外,还必须提供所有其他必要和足够的地质和地球物理证据。
大陆坡脚通常位于陆坡和陆基或深海平原交界处,即接近陆壳变成过渡壳或洋壳之处。委员会认识到从地质角度确定大陆坡脚的困难,尽管陆壳的结构有别于洋壳,但两者之间的界线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很清晰。但从地质角度看,陆坡基部区正是陆壳或洋壳转变的洋陆过渡带,因此可以通过洋陆过渡带来确定陆坡基部区,这就是相反证明规则存在的意义所在。
委员会指出,利用相反证明规则时考虑哪些地质和地貌参数不能一概而论,但《科技准则》将大陆边缘分为三类,并分别举例予以说明。第一类是主动大陆边缘,为板块俯冲边界,其陆架狭窄,陆坡较陡,陆基被海沟所取代,地形复杂。主动大陆边缘又分为三种:弧前发育有增生楔的增生型、增生楔发育较差的弱增生型、增生楔不发育的侵蚀型。第二类是被动大陆边缘,是离散板块构造体制下大陆岩石圈遭受伸展破裂作用而发生减薄和大幅度沉陷形成的、构造活动微弱的大陆边缘。发育成熟的被动大陆边缘由陆架、陆坡和陆基构成,无海沟发育,又可分为贫岩浆型和富岩浆型两种,其中富岩浆型在上地壳发育有巨大的火山结构,在地震剖面上表现为平均宽100 km和厚几千米的向海倾斜反射层(Seaward Dipping Reflectors,SDR)。第三类是剪切型大陆边缘,其形成与沿转换断层的走向滑动有关。
《公约》第76条第1款通过地质大陆边缘外缘来界定大陆架宽度,委员会依照这一款提供的指导性原则断定,根据地质和地球物理证据确定为大陆坡脚的任何一点必须位于地质大陆边缘之内。因此,《科技准则》从地球科学角度对上述几类大陆边缘利用相反证明规则确定大陆坡脚说明如下(图2)。
(1)主动大陆边缘:增生型或弱增生型向海延伸部分通常是由增生楔外部边缘来确定(图2a和2b),而侵蚀型则由上层大陆板块和海沟内壁相交的坡脚来确定(图2c)。主动大陆边缘的板块边界利用多道地震和多波束测深数据可较准确地确定。
(2)贫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和剪切型大陆边缘:其向海界限均界定为陆壳和由海底扩张生成并与火山/岩浆作用相关的洋壳间的过渡区(图2d和2f)。虽然陆壳结构有别于洋壳,但其边界极有可能不能明确界定,有时过渡地壳或洋壳会侵入到拉张和俯冲的陆壳之下。因此大陆坡脚的确定比较复杂,不仅需要重磁和地震数据,还需要岩石学数据的支撑。
(3)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以发育地震速度高达7.2~7.6 km/s的厚下地壳高速体和位于基底面之下的向海倾斜反射体为特征。向海倾斜反射体与洋壳之间无明显分界线,但其主体覆盖于陆壳之上,故大部分可视为大陆架的自然组成部分。因此,富岩浆型被动陆缘的向海扩展部分可界定为SDR向海终止处或火成岩陆壳厚度减薄至正常洋壳的厚度值处(图2e)。
图2 不同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确定示意图[3]
1.3 小结
《公约》没有就援引相反证明规则时应采用怎样的适用原则、确定方法等做出详细规定。《科技准则》对这一规则适用条件的理解是如果一般规则规定的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的地貌证据不足以或无法可靠地确定大陆坡脚时,沿海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最佳地质和地球物理证据,确定主动大陆边缘的洋陆边界和被动大陆边缘的洋陆过渡带方法来选取陆坡基部区和大陆坡脚。大陆边缘的复杂多样性,导致大陆坡脚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研究过程,十分依赖于对大陆边缘组成、性质、结构、构造和演化的认识和理解。《科技准则》根据大陆边缘理论,按照不同大陆边缘类型和动力模型,列举了其确定原则和标准。综合《公约》第76条规定和《科技准则》的解释,大陆坡脚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可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1)不管用哪种规则,首先需要确定陆坡基部区,从海底地形地貌角度看,陆坡基部区应位于下陆坡与陆基之间的过渡带或下陆坡与深洋洋盆之间的过渡带;从海底地质构造角度看则应位于陆壳与洋壳转换的洋陆过渡带。
(2)大陆坡脚确定的普遍规则,是基于海底地形地貌形态和测深数据,在陆坡基部区选择坡度变化最大之点的方法来确定。
(3)如果一般规则规定的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的地貌证据不足以或无法可靠地确定大陆坡脚,则可以利用相反证明规则,基于最佳地质和地球物理证据,通过洋陆边界或洋陆过渡带来确定陆坡基部区与大陆坡脚。
(4)利用相反证明时,需要考虑不同大陆边缘的类型,主动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应位于板块边界处,如增生型位于增生楔的向海边缘,而侵蚀型则位于上部大陆板块和海沟内侧相交的底部。贫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和剪切型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主要位于洋陆过渡带的向陆边界。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可界定为SDR向海终止处或火成岩陆壳厚度减薄至正常洋壳的厚度处。
2 划界实践及其讨论
《公约》附件二第4条规定,拟按照第76条划定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沿海国,应将这种界限的详情连同支持这种界限的科学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划界案”)尽早提交至委员会。根据《公约》规定,委员会除了为沿海国提供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外,其主要职能是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并给出建议。
从目前审议完成的31个划界案来看,大陆坡脚的确定主要采用第一种方法,即在陆坡基部区选择坡度变化最大之点作为大陆坡脚。部分划界案提交的大陆坡脚特征明确,很容易得到委员会的认可,但大多数划界案中,陆坡基部区和大陆坡脚的确定都比较复杂,委员会要求沿海国根据《科技准则》5.4.6段规定,提交可靠的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以佐证其陆坡基部区的确定,特别是在被动大陆边缘区,由于后期沉积作用和侵蚀作用的改造,影响了陆坡、陆基的形态,需要得到地质与地球物理数据佐证支持,来确定陆坡和陆基的界线,以便更合理地确定陆坡基部区。
其中有4个划界案采用了相反证明规则,但委员会认为,部分划界案其实不必采用相反证明规则,只要根据《科技准则》第5.4.6段规定在地质和地球物理综合证据支持下利用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即可,比如四国划界案、巴巴多斯划界案等,只认可了阿根廷划界案可采用相反证明规则。
2.1 坡度变化最大之点规则的应用
2.1.1 基于地质构造背景确定大陆坡脚
在英国阿森松岛划界案的审议过程中,委员会对英国提出的陆坡基部区以及大陆坡脚提出质疑,双方经多次沟通,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英国把大西洋洋中脊扩张轴的拉张裂谷以及与裂谷区有关的深海盆地都看作是阿森松岛的陆坡。委员会认为作为深海底一部分的大洋扩张构造,只有当这些因海底扩张导致的构造隆起形成岛屿时才能成为该岛屿陆坡的一部分,而阿森松岛在地形地貌上与这些离散分布的海底隆起并不连续(图3)。委员会建议指出,阿森松岛和中大西洋洋中脊轴部之间的崎岖海底应属于正常深洋洋底的一部分,而非阿森松岛的陆坡区,因此,英国在该区选定的大陆坡脚均未得到委员会的认可[5],这正是基于该区处于典型的大西洋海底扩张构造背景这个基本认知做出的科学建议。类似上述海底扩张构造作用形成的洋脊及其岛屿的例子,还有日本划界案的南鸟岛区、茂木洋脊区等海域,委员会都采用了相同的审议原则。
图3 阿森松岛大陆坡脚的确定[6]
2.1.2 发育大型海底沉积扇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的确定
海底扇是深水沉积中最常见的沉积体,发育于陆坡基部区,向海缓斜,多分布于海底峡谷的前缘,主要是由峡谷输运来的大量沉积物在峡谷口外堆积而成。巴西划界案就是与大型深海海底扇相关的典型案例,正是由于深海扇的影响导致双方的认知差异,委员会在其划界案审议中与巴西代表团进行了反复沟通。
巴西划界案涉及的亚马孙深海扇,是世界第三大深海沉积扇,扇体面积约160 000 km2,由陆架向海延伸700多公里至4 800 m水深处[7]。扇体在陆架坡折处宽约250 km,延伸至陆坡迅速增大至650~700 km。自中新世以来,亚马孙河便不断将沉积物输送到亚马孙扇,最终形成沉积厚度达10 km以上,由浊流复合体组成的亚马孙扇[8]。根据形态学和声学特征,亚马孙扇可分为上扇、中扇和下扇,上扇自陆架坡折带延伸至3 000 m水深处,中扇从3 000 m水深处延伸至坡度有微妙变化的4 000~4 200 m 水深处,下扇则相对比较平缓。
巴西认为亚马孙扇区与普通被动大陆边缘不同,确定陆坡基部和大陆坡脚非常困难,需要综合考虑亚马孙深海扇的地形地貌特征以及侵蚀和沉积作用的影响。巴西认为:(1)划界海域的侵蚀作用和沉积过程存在相似性;(2)陆坡连续不间断地向下倾斜;(3)沉积扇往下延伸至下扇边界处发育有连续水道系统。巴西认为亚马孙深海扇的上扇和中扇属于陆坡,下扇则属于陆基,因此将大陆坡脚确定在亚马孙深海扇扇体最外缘处[9]。
委员会分析后认为,即使不能根据地形地貌和测深数据确定各扇体单元之间的过渡,但亚马孙深海扇的上扇、中扇和下扇的沉积过程是不同的[10],其上扇的物质输运比较发育,但中扇、下扇是以源自河流物质的沉积为主。委员会根据测深数据结合国际文献资料,认为其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应位于上扇-中扇过渡带底部水深2 600~3 400 m区域。水道系统的连续性不是确定亚马孙深海扇中、下扇过渡带的可靠标志,其他重要参数如水道的弯曲度和形态也是反映该区海底坡度的重要参数,但陆坡和陆基坡度的变化才是主要因素。委员会同意在亚马孙深海扇这个区域确定大陆坡脚比较困难,但指出通过地形和地震数据互为佐证可以解决。国际文献对如何划分深海扇的陆架、陆坡和陆基有不同看法,如BABONNEAU et al[11]认为上扇相当于陆坡,中、下扇相当于陆基;CURRAY et al[12]则认为上扇、中扇、下扇都等同于陆基。委员会基于划界案所提供的实测数据和国际文献研究成果,最终认为亚马孙深海扇的上扇相当于陆坡(尽管坡度较小),中扇、下扇相当于陆基,并据此来确定大陆坡脚[13]。因此,巴西划界案中大陆坡脚的确定方法是主要根据地形标准,辅以地质与地球物理证据。
2.2 利用相反证明规则确定大陆坡脚
阿根廷划界案在里奥德拉普拉塔大陆边缘确定了12个大陆坡脚,其中8个是依据相反证明确定的。阿根廷认为其大陆边缘为《科技准则》中讨论的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发育有典型的向海倾斜反射层。阿根廷认为该区地形地貌形态非常复杂,一方面陆坡坡度总体变化较小,很难确定坡度变化最大之点,另一方面由于后期侵蚀作用叠加出现多个局部坡度变化最大之点,所以采用了相反证明规则[14]。
阿根廷提供的多道地震数据和2D重力模型(图4)显示其陆缘发育有明显的SDR火山楔,在SDR火山楔之下有高速岩浆体,其地壳厚度从正常陆壳(>25 km)向海方向逐步过渡到洋壳(约5 km)。这正是《科技准则》中定义的典型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的特征(图2e)。SDR火山楔的存在是使用相反证明规则的一个关键因素,阿根廷基于多道地震数据详细绘制了SDR分布区,并据此确定了大陆坡脚。可以看到阿根廷利用相反证明规则将大陆坡脚确定在SDR区的向海一侧,比常规根据地形确定位于SDR区向陆一侧的大陆坡脚更远。委员会认可奥德拉普拉塔大陆边缘为《科技准则》中定义的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也认可由于等深流和重力流等后期改造导致其陆缘形态复杂化,同意使用相反证明规则[15]。
图4 基于地震数据和2D重力模型得到的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的地壳结构[15]
3 结语
大陆坡脚是大陆边缘一项重要的地形特征,是沿海国扩展其大陆架权利和划定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基础,也是委员会审议划界案时特别关注的重要技术参数。《公约》中关于外大陆架划界的第76条规定源于典型被动大陆边缘模型,但由于全球大陆边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后期构造活动、沉积作用对大陆边缘的改造与影响,海底地形地貌的复杂化导致大陆坡脚的识别非常困难。加上各沿海国为获得最大可能的大陆架范围,对大陆坡脚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使得大陆坡脚的确定成为外大陆架划界中一个颇具争议的科技与法律问题。
根据《公约》第76条的定义和《科技准则》的解释,大陆坡脚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陆坡基部区坡度变动最大之点,这适用于大多数情况;另一种是采用相反证明规则的特例。不管采用哪种规则,首先需要确定陆坡基部区。从地形地貌角度看,陆坡基部区应位于下陆坡与陆基之间的过渡带或下陆坡与深洋洋盆之间的过渡带;从地质构造角度看,陆坡基部区应位于陆壳与洋壳转换的洋陆过渡带。大陆坡脚确定的普遍规则是基于海底地形地貌形态和测深数据,在陆坡基部区选择坡度变化最大之点的方法来确定。如果一般规则规定的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的地貌证据不足以或无法可靠地确定大陆坡脚,则可以利用相反证明规则,基于最佳地质和地球物理证据通过洋陆过渡带来确定陆坡基部区及其大陆坡脚。利用相反证明规则时,需考虑不同大陆边缘的类型,主动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应位于板块边界处,被动和剪切大陆边缘的大陆坡脚则应位于洋陆过渡带的向陆侧。
由于全球大陆边缘的复杂性和划界原则应用的多样性,在各国众多的划界案实践中,直接基于测深数据确定陆坡基部和大陆坡脚的情况不多,辅以地质与地球物理数据,利用坡度变化最大之点确定是最普遍的方法。虽然拉张构造作用造成的宽大陆边缘导致全球大部分外大陆架划界案都与被动大陆边缘有关,而相反证明规则的适用很复杂,委员会在使用时也比较谨慎,目前仅适用在富岩浆型被动大陆边缘。沿海国过度主张其大陆架范围,必将侵害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财产利益,也必将损害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我们应强化全球大陆架划界理论和技术的全链条研发,发展海洋高精度地形地貌和地球深部探测技术,提升大陆边缘形成演化理论研究水平,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提供科技支撑,也为科学应对侵害我国海洋权益划界案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