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四五”期间薪税服务人才需求情况分析
2022-07-21丁国杰朱庆阳沈志歈
丁国杰 朱庆阳 沈志歈
摘 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包括“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系列目标,引领并支撑目标实现的核心要素是在“十四五”期间培养一批优秀的薪税服务人才。本文从薪税服务相关数据着手,结合我国薪税服务人才职业教育相关证书现状,分析了“十四五”期间薪税服务人才的具体需求情况。
关键词:“十四五”;薪税服务人才;需求情况
本文索引:丁国杰,朱庆阳,沈志歈.<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13):-112.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7(a)--04
1 我国薪税服务相关数据分析
1.1 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与薪税服务人才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为1.46亿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238.1万户。鉴于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占大多数,部分小微企业中薪酬管理 (含薪税服务)人员会与财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角色混合,有薪酬管理 (含薪税服务)角色的需求,但不一定会配备专职人员。因此,本文结合市场主体规模,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38.1万户作为基准值来预测薪税服务人才需求。
1.2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薪税服务人才的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收入达2.5万亿元,拥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万户,从业人员103.1万人,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达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5万家的目标,从业人员数量还有6.9万人的缺口量。鉴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需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现从业人员与行业要求还存在一定的知识更新需要,因此本文综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与问卷样本分析预测薪税服务人才需求。
1.3 我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薪税服务人才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我国拥有在各级税务机关备案的涉税服务机构为0.93万户,涉税服务机构不仅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还包括财税咨询公司等非事务所类机构。鉴于薪酬相关税费代理业务的发展,我国涉税服务机构需要一批专业的薪税服务人才,因此本文综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数与问卷样本分析预测薪税服务人才需求。
1.4 我国外资企业与薪税服务人才的关系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外资企业为108.5万户,外资企业各业务部门配置比较齐全。因此,本文根据外资企业数与问卷样本分析预测薪税服务人才需求。
1.5 我国私人银行客户数与薪税服务人才的关系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 (2021)暨中国私人银行公益慈善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私人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 (Asset Under Management, AUM)从2019年的14.13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17.26万亿元,私人银行客户数从2019年的103.14万增至2020年的125.34万,增长率达21.53%。随着我国中高收入群体的增加,私人银行客户的薪税服务需求激增,而且较多的私人银行客户有全球配置资产的诉求,需要我国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直接提供薪税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私人银行客户数及问卷样本分析预测金融机构的薪税服务人才
需求。
2 “十四五”期间薪税服务人才职业教育相关证书情况介绍
2.1 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介绍
2020年12月,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教育部发布《关于受权发布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的通知》(教职所〔2020〕 257号),明确将“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新职业 (工种)薪税师发起单位及相关标准制定单位之一】 ” 及申报的《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为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
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既面向试点院校学生也面向社会学员。主要培养企事业单位薪酬专员、薪酬经理、薪酬总监、财务 (税务)专员、财务 (税务)经理、财务 (税务)总监,同时辅以培养人力资源机构、金融机构、会计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薪税服务专员、经理、总监等从事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及薪酬相关的税费管理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因此,经教育部批准的《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按职业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目前,我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经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类证书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vslc.ncb.edu.cn)均可查询。第二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类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zscx.osta.org.cn)可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 34号)明确,人社部和教育部两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
2.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介绍
2018年7月,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立项了《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项目》。2019年3月,中国商业联合会与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报了“薪税师”新职业 (工种)。2019年10月,中国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参加了“薪税师”新职业专家评审论证答辩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照“新职业”标准进行评审。2019年12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包括“薪税师”新工种在内的《关于拟发布新职业信息公示的通告》(中就培函〔2019〕 67号)。 202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術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17号),通知明确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07-03-04)”职业下增设“薪税师”工种,此举意味着薪税师正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也意味着“薪税师”正式迈入中国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的舞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以下简称“薪税师”,是指从事薪酬与绩效、薪酬相关税费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以下简称薪税师职业技能)共分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3 国际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介绍
国际薪税师CCPA (Skills for payments and tax agents),2018年7月由ATHE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立项并认可,2019年10月获得IFA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认可,是指从事报酬管理及报酬相关税费管理的专业人员,包括一级 (高级)、二级 (中级)、三级 (初级)。
(1)国际薪税师一级报考对象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总监、薪酬福利总监、财务总监、税务总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2)国际薪税师二级报考对象为人力资源经理、薪酬福利经理、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
(3)国际薪税师三级报考对象是人力资源专员、薪酬福利专员、财务专员、税务专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税务师事务所专员、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等。
2.4 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介绍
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项目 (简称中商联薪税师)于2018年7月正式立项,为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中商联薪税师项目是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源头,是国家新职业 (工种)“薪税师”的源头。薪酬管理及薪税师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育培训与测评体系均源于中商联薪税师。其中,《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薪税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初审稿)》也均源于中商联薪税师标准。
因中商联薪税师项目的教育培训与测评体系采用了大量国际薪税师的课程体系,因此ATHE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与中国商业联合会自2018年7月立项开始就采用双认可模式,即学员学习完中商联与ATHE均认可的薪税师课程体系及通过考试后,ATHE与中商联均认可其成绩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薪税师证书。2022年7月起,中商联薪税师证书评价工作将过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统一评价的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评价机构根据《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待出台)》等要求开展的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证书持证人员与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薪税师职业技能证书、国际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持证人员一同纳入《薪税服务外包规范》规定的薪税服务从业人员范畴。
《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以中国薪税服务专业知识及实践为主,未包括国际财税部分内容,因此ATHE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与IFA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自2022年7月起将独立开展国际薪税师的评价与颁证工作。
3 我国“十四五”期间薪税服务人才需求分析
3.1 我国薪税服务人才需求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为了解我国薪税服务人才的需求情况,本文对北京、上海、南京、无锡、深圳的63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60户人力资源企业、40户经税务机关备案的涉税服务机构、576户外资企业、100名私人银行客户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数据如表1、2、3、4所示。
3.2 测算相关数据说明及薪酬管理、薪税师、国际薪税师为代表的薪税服务人才需求结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薪税服务人才需求统计汇总,如表5所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238.1万户,根据调查问卷样本数,有38%的企业希望由持有薪酬管理、薪税师、国际薪税师之一的专业人员从事薪酬管理 (含薪税服务)岗位工作。在38%的比例中,需要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的占26%,为122.32万名 (1238.1万*38%*26%);需要薪税师职业技能人才的占19%,为89.39万名 (1238.1万*38%*19%);需要国际薪税师证书的占5%,为23.52万名 (1238.1万*38%*5%)。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计6.8万户,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万户,在各级税务机关备案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0.93万户,从业人员共计133.1万名。根据调查问卷样本,需要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的专业人员从事薪酬管理 (含薪税服务)岗位工作的每户2名,计13.66万名;需要薪税师职业技能人才或中商联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人才每户3名,计20.49万名;需要国际薪税师证书的每户1名,计6.83万名。具体结果为:薪酬管理6.83*2=13.66万名,薪税师6.83*3=20.49万名,国际薪税师6.83*1=6.83万名。
(3)外资企业为108.5万户,根据调查问卷样本,需要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的专业人员从事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占12%,为13.02万名 (108.5万*12%);需要薪税师职业技能人才的占6%,为6.51万名 (108.5万*6%);需要国际薪税师证书的占30%,为32.55万名 (108.5万*30%)。
(4)私人銀行客户数共计125.35万户,按100名客户金融机构配备1名薪税服务专业人才,则总计需要12.54万名金融机构薪税服务专业人才。根据调查问卷样本,需要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为3.51万名 (12.54万*28%),需要薪税师职业技能人才为4.01万名 (12.54万*32%),需要国际薪税师为5.01万名(12.54万*40%)。
4 结语
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数、外资企业数、私人银行客户数 (未考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人员重叠,企业内专业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的人员重叠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第三方机构、外资企业、私人银行客户数的重叠,地区间差异等因素),我国需要新增或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等方式,“十四五”期间为我国培养约152万名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人才及120万名薪税师职业技能人才,67万名国际薪税师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薪税服务外包规范》(2022版).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中人协[2021]2号).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