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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与优化:导生共同体内部失序和外部失联的破解之道——基于系统治理的视角

2022-07-15危红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2年7期
关键词:导学导师共同体

危红波

研究生教育管理

重构与优化:导生共同体内部失序和外部失联的破解之道——基于系统治理的视角

危红波

处理好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加强导生共同体建设,是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导生共同体存在导生平等共治意识缺失、权责利分配结构失衡、协同合作机制不足等问题,提出理念重构,树立导生共同体“五维度”系统治理理念;秩序重构,建构权责利明晰合理的治理体系;制度优化,建立健全导生共同体协同合作治理机制等重构与优化策略,以实现系统治理视域下导生共同体的权责共担、道德共守、价值共存、知行共进、成就共赢的内涵构建和功能价值。

研究生;导师;导生共同体;制度优化;系统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国家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与本科阶段不同,导师与研究生在学业指导等方面有更多的接触和更紧密的联系,导生关系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导生关系的本质是一个以知识传承创新为核心纽带,集学术指导关系、科研合作关系和情感交往关系等多性质关系于一体的复杂的关系系统,其外延包括经济、法律、哲学、伦理等维度[1]。关于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五类:良师益友型、相爱相杀型、任务型、过场型、怨恨型[2]。学界较普遍地认为导生关系并不全然是温馨和谐的景象,而是相互依存和冲突并蓄的张力状态。近年来,高校导学矛盾频发,因矛盾纠纷未及时有效化解,造成研究生患上心理疾病甚至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因而处理好导学矛盾尤为必要和紧迫。

有学者认为当前研究生导学矛盾存在三种形态:老板雇员型、撒手放羊型、从属支配型[3]。有关导学矛盾的原因,梁设红等将导学关系困扰总结为导师主导、学生主导和复合原因三类,其中导师主导类包括剥削型导学关系、放任型导学关系和专制型导学关系;学生主导类包括逃避型导学关系、应付型导学关系和对抗型导学关系;复合原因类包括专业迷惘型导学关系和品行不端型导学关系[4]。王燕等则从社会互动理论出发,认为研究生与导师没有选取足够并合适的互动符号、研究生与导师缺乏对互动角色的理性认识、研究生与导师的互惠共赢意识不强、导师关注研究生内在成长和发展需要不足[5]。还有学者指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局部存在的知识与道德疏离、互动情感遮蔽、德育生态失衡,均暴露在导学关系中存在育德与传道相脱节的倾向,共同体意识有所缺位[6]。工具理性的普遍应用压缩了导生关系中交往理性的生存空间,使导生在交往过程中呈现“相安的疏离”和“表现式亲密”的亚健康状态[7]。

对于化解导学矛盾,构建和谐导生关系,学者们也基本达成了共识,倡导构建师生发展共同体[3],强调师生共同体是师生关系的最高表现形式,是良好校园师生关系的新模式[8],导师和研究生应从“陌生人的集合”发展为“亲密的共同体”[9]。“共同体”原本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滕尼斯认为人类的群体生活有两种结合类型,即共同体与社会[10]。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11]。美国学者爱德华•希尔斯将共同体的概念引入大学研究,他指出:大学是一个由发现者(研究工作者)、教育者(教师)和学习者(学生)三类人组成的共同体[8]。德国教育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则进一步发展出大学师生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致力于寻求真理之事业的共同体。”[12]关于师生共同体,我国学界看法不一,传统观点认为师生共同体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教育培养和塑造人的实践特性决定了教师是教育主体、学生是教育客体[13];也有学者认为师生共同体的提出旨在将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构建为一种互动的、稳定的主体间性结构[14];还有学者进一步从伦理角度审视,提出师生共同体是教育性与伦理性价值并存的综合体[15]。

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由于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研究者常用导生共同体(部分学者使用“导学共同体”)这个概念开展研究。既有研究论述了导生共同体的内涵、功能和构建,如在“三全育人”理念下构建高校导学共同体育人模式[16],基于知识生产的导学科研共同体的建构[17];而对于当前部分导生共同体存在的问题,还较多是从单一层面进行关注,如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导学关系中交往理性的缺失与回归[7],“非升即走”背景下支配型导学关系的异化与复归等[18],系统把握的研究还不足。笔者注意到,目前学界对于导学矛盾的分析以及导生共同体的研究还比较碎片化,学者们各自从不同视域做了探索和解答,但尚缺乏系统治理的视角。导学矛盾冲突的化解是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导生共同体的构建也需要一个整体治理的解决方案。基于此,本文拟从系统治理的视角,探究导生共同体面临的困境及产生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从系统治理的理念、框架和体系着手,分析导生共同体的核心意涵,研究如何建构导生共同体合理的权责利益体系,并从制度供给上研究如何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形成和谐共赢的导学关系系统治理体系,助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系统治理视角下导生共同体的困境及原因

1.导生共同体理念错位:平等共治意识缺失

尽管学界和高校都已意识到导生共同体的重要性,但从近年来公开报道的案例与导生关系的事实来看,有些导师没有从治理角度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单方管理和控制研究生,并没有真正把研究生视为平等的主体,主要表现为:①随意辱骂,把研究生当“出气筒”。例如,上海某大学博士生导师倪某在学术交流群中辱骂学生“垃圾”“白痴”,言语不当,师德失范,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②随意使唤,把研究生当作生活秘书。例如,西安某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某长期要求其博士生杨某陪同逛超市购物,到家打扫卫生、洗车等,大大超出了正常的师生关系范围,后又阻挠其出国留学,最后杨某不堪忍受跳河自杀。③随意压榨,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例如,有研究生在自媒体上抱怨,承担导师团队的课题、实验工作,劳动付出和报酬不成正比,甚至因导师课题没结项,导师要求其延期毕业。④随意骚扰,玩弄研究生的情感。例如,上海某大学教授钱某将研究生锁在车里强制猥亵,对女生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另外,还有学生爆料研究生导师通过微信言语骚扰,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⑤随意指导,对研究生疏于关心和帮助。例如,武汉某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某坠楼事件,也与导师对其学业困难帮扶不够,对其思想波动关心不足有关。以上种种问题表明,部分研究生导师并没有真正树立起师生平等、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意识,没有做到“教育的过程始于师生双主体,终于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双中心”[10]。

2.导生共同体内部失序:权责利分配结构失衡

从治理视角来看,笔者还关注到导生共同体内部失序的问题,即共同体中有关各方的权责利不对等、不协调、结构秩序失衡的问题。研究生导师手中掌握着学术权力,其中部分“双肩挑”导师还承担行政职务,他们同时拥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一方面,有些研究生导师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学业上压制学生、生活中奴役学生、工作上剥削学生、情感上骚扰学生,等等。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对权力的运用偏离了或者越轨了,且由于责任边界的不清,没有承担起相应的后果。导生矛盾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的爆发,而是长期的积累。在失序的导生共同体结构中,往往是导师掌握绝对的权力,导师“一言堂”,师生关系不民主、不平等。面对导师的强势和霸凌,相对弱势的研究生敢怒不敢言,没有维护好自身的应有权益。而另一方面,导师的失范言行,也没有受到应有的规制和惩戒,这与外部监督不力和追责缺失有关。此外,部分研究生导师遮掩了集体研究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贡献的事实,没有真正做到按劳分配,实行差异性奖励,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也容易挫伤团队某些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制造共同体内部矛盾。

3.导生共同体外部失联:协同合作机制不足

高校这个系统包含相应的共生单元,各个共生单元相互传递信息、共享资源、转换能量,共同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更新和进化[19]。从系统理论来看,导生共同体是高校学术共同体这个大系统里面的一个子系统,它除了内部结构要稳定有序外,还需要不断地和外部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以此促进系统的更新和发展。从治理视角来看,导生共同体既要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治理网络,也要通过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即加强横向交流和外部联系,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然而,当前不少导师带着研究生做项目、搞科研,自成体系、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仅仅局限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学术阵地,没有与其他导学团队之间开展定期的交流研讨。这种各自为政、学术孤岛的局面无法发挥资源共享和交叉研究的优势,形成新的学术增长点。而且,不少导学团队也缺乏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的联系,不利于充分挖掘外部资源,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升整体实力和治理绩效。这些现象的存在,笔者认为与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激励和引导机制有关。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日益重视培育优秀导学团队,加大资金投入,项目课题倾斜,政策支持优化,但是很少有高校出台制度引导和激励不同导学团队之间的合作发展。此外,由于某些导学团队与外部组织之间没有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协同合作机制,造成导生共同体自我封闭的孤岛效应,不利于发挥多方联动的治理功效,这些都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治理。

三、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重构和优化

针对目前导生共同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加强导生共同体建设,从系统治理的视角看,需要对导生共同体的理念和秩序重构,并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从而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

1.理念重构,提倡导生共同体“五维度”系统治理理念

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是一种权利相关方共存的、具有复杂关系的统一体,是基于共同的目标、愿景和价值观,通过系统性治理,形成新时代可持续的共担、共守、共存、共进、共赢的共同体体系,能促进导生指导和成长共赢,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五维度”理念:

(1)多元共治,权责共担。导生共同体是以导师、研究生为主要成员,存在多方责任、多元利益的多权力主体综合体。多主体之间关联复杂,提出系统性治理理念,有利于实现“三全育人”的基本方针。系统治理基于共同的价值追求,以善治良治、和谐共赢、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以权责共担为基本理念,以共同体中学校公共服务机构和个体成员的角色扮演为基本载体,建构权责体系。比如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员育人的各自责任要清晰可追溯,在导生共同体的建设中,进行协同共治,实现整体高效能。

(2)立德树人,道德共守。导生共同体须以共同的价值观念为指导。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并教导研究生共同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导师与研究生基于目标认同、情感认同、品格认同和价值认同的群体认同,既是知识共同体,也是德育共同体,在知识探求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德性的共同成长[6]。

(3)平等交往,价值共存。要摒弃过度强调师生之间师尊生卑的从属关系,形成教育性、伦理性并存的共同体理念。即既肯定教育性的导师指导性责任,又尊重基本伦理的平等性;倡导尊师爱生,鼓励师生相互尊重,在人格、情感、交往、学术探究、批判性创新思维交互等场景的平等,在具体教学过程规避居高临下的单方传授,实现师生双方互动中的教学相长。

(4)协同合作,知行共进。导生共同体中导师和研究生是主体间关系,“智育”是导师的重要责任。共进性既倡导导师毫无保留地向研究生传授知识和力所能及地提供科研资源,也指研究生通过自身努力,和导师一起产出最前沿、最具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共同促进导生共同体科研素养的全面提升;协同性强调研究生参与与研究方向相关性强的科研项目,导生以学术共同体的形式与其他导学团队、社会组织、公司企业、政府部门等合作,进行知识生产、关心共识、己群互动,更好地服务经济与社会,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5)利益联结,成就共赢。学有所长,教有所获,倡导责权利理性平衡,是导生共同体知识生产的重要目标,也是对其进行系统治理的核心。面对导生共同体复杂的产出等利益体系,一要倡导合作奉献精神,摒弃功利性的研究,要形成科学合理的成就共赢理念;二要建立权责与收益对应的利益共享理念。

2.秩序重构,建构权责利明晰合理的治理体系

前文所述,由于某些导生共同体内部的失序、导师权力的异化,造成了对研究生权利的损害,而利益分配的不正义,又加剧了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紧张。如图1所示,面对因导生共同体结构性张力引发的导学冲突,在导生共同体“五维度”的系统治理理念下,也需要对导生共同体的权责和利益进行结构性调整和秩序重构。

图1 导生共同体的秩序重构

(1)进行导生共同体权力重构。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各主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以立德树人、和谐共赢为根本目标,以权责共担为基本理念,建构合理的权力体系。权力是责任落地的保证,针对目前导生共同体所涉各方的权力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亟须进行系统治理,即在导生共同体所处的大系统中,对相关主体的权力进行重构。

一是导生共同体内部权力重置。权力重置依据和策略是指遵循教权框架,实施“对症重置”策略。首先,依法施策是重置的基本前提,根据我国教师法和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等。其次,要遵循“对症重置”策略。目前主要的“病症”集中在有些导师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在学业上压制学生、生活中奴役学生、工作上剥削学生、情感上骚扰学生等,已经造成了严重紧张的导生关系。面对这些权力使用“越界”,亟须进行权力制约,用权力的边界束缚权力的任性。例如,一方面,规制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等。另一方面,也要赋予研究生更多的权力,有助于其在导生共同体中提升自己的主体地位,能以更加平等的姿态,积极参与导生共同体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面对不负责任的导师,以及导师滥用职权的行为,研究生应有监督权、申诉权和选择权作为救济途径。

二是导生共同体外部权力转移。权力资源扩展是共同体协同并进的可能期待,是权力范畴超越转移的重要路径,也是共同体治理的突出效能。首先,权力转移的资源可期,主要隐含于导生团队外,如高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的学术和行政权力及相关资源。其次,共同体要科学谋划,基于内部权力合理分配的基础上,齐心协力从外部争取更多资源,获得更多正当的权益,实现合作资源超越转移。例如,利用自己的导学团队优势,获得学院、学校乃至省市、全国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或者基于自己的导学团队不足,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和项目扶持。此外,高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学会放权赋能,大胆授权研究生导学团队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结合国家战略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勇于在自己的学科领域钻研深耕,敢于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导生共同体的能力建设,也有利于高校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及教育服务社会功能的更好实现。

(2)划分导生共同体责任边界。责任是授权的结果,获得权力的一方(代理方)必然对授予权力的一方(授权方)负责,以保证责任的充分合理实现、权力不被滥用。责任的充分实现意味着代理方能忠实地履行授权方交付的任务,既不能推卸责任,也不能使责任“缩水”[20]。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建设,重在落实三全育人,责任共担,划分好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多元共治,做到有关各方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厘定导生共同体内部责任清单。坚持“权责对应”的履责理念,建立责任至上的情怀,既要明晰责任台账,又要主动担当。导师要履职尽责,真正做到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增强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端人才。而研究生作为导生共同体中的重要主体,也要恪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所在高校的有关行为规范和培养要求,在导师的引领和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保质保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自觉成长为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二是构建导生共同体外部责任体系。基于系统治理的视角,遵循“三全育人”要求,高校对于导生共同体的建设既要守土有责,更要守土尽责。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单位,既要为研究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也要建立激励导师教书育人和约束导师权力滥用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责任体系。例如,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负责导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牵头,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相关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各学院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应围绕导师立德树人的主线,结合教学、科研、实践和管理等全面开展育人工作。高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导师人才培养的过程监督,如设立“院长信箱”“校长信箱”等信息沟通渠道,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和执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追究以及申诉救济机制。

(3)调整导生共同体利益分配。导生共同体是多元利益的多权力主体的综合体,多主体之间关联复杂。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建设,既要划分好多元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也要处理好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达成有利于各方的共同目标。针对目前有些导生共同体还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尽科学合理的问题,有必要重新调整其利益格局,既倡导合作奉献,又要合理进行利益共享。

一是尊重导生共同体内部利益的差异。合作奉献的知识产出,要尊重“贡献度”,避免无原则平均共享。首先,要承认成员贡献的差异性。导生共同体课题产出的成果被视为集体智慧的结晶,但个人在集体活动中付出的精力和成本、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贡献的大小和比例不同,应避免遮掩集体研究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贡献的事实。其次,要合理共享合作成果。无原则的绝对平均分配是不科学的,也容易挫伤团队中部分成员的积极性,产生利益的相对剥夺感,制造共同体内部矛盾。因而,针对导生共同体集体成果的奖励和收入,应调整利益分配,强调利益与贡献挂钩,充分考量团队成员研究工作量的多少、难易程度、时间长短等要素。

二是注重导生共同体外部利益的协同。导生共同体要避免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零和博弈,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体系。首先,与学校的利益协同。导生共同体处在高校这个大系统中,导生共同体知识生产所获利益,也与所处高校的保障和支持密切相关。例如,某些高校开展导学团队资助培育项目,对导生共同体的发展进行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其次,与社会的利益协同。导生共同体加强外部共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产出效益。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体系中,也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利益的平衡和协调,构建多方合作共赢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有利于持续发挥主体间的协同联动功效,实现导生共同体利益增长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3.制度优化,建立健全导生共同体协同合作治理机制

导学矛盾冲突的背后,隐含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峙,利益正义要通过制度正义来实现。导生共同体权责利的秩序重构,不能单纯依靠导生的个体自觉,而是要发挥制度的杠杆和约束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1]。由于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权力异化,必须要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来解决,而导学共同体“五维度”理念的真正贯彻,也要依靠制度来保障,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加以确认。

(1)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导生共同体的道德共守。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既是知识共同体,也是德育共同体,而且立德树人是共同目标,所以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是首要工作。为此,一方面,高校要严格把好导师选聘关,坚持把爱国守法三观正、业务素质成果佳、教书育人肯奉献、关爱学生品德高、学术诚信守规范、廉洁自律持公平,受到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和学问之师吸收到导师队伍中来,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队伍。建议高校把对导师的思想政治要求纳入聘用合同,实行“师德承诺制”,并设立新任导师“试用期”,试用合格再正式上岗。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导生共同体的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导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不合格即退出教师队伍。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要严格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清退。导师应综合学习进展、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2)建立培育机制,促进导生共同体的价值共存。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既肯定教育性的导师指导性责任,又尊重师生基本伦理的平等性,因而,高校要基于师生平等主体的理念,为导生双方实现价值、增进师生互动合作积极搭建良好的平台和渠道。首先,高校要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导师的履职能力。可建立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市级与校级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统筹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考核标准化的培训体系。其次,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学业指导和价值引领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再次,高校可以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资助培育项目,进一步推动导生关系和谐发展,发挥研究生导学团队的育人功能。对于导生共建共治成绩突出的导学团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给予及时的表彰与奖励,强化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研讨交流机制,推广复制其成功经验;通过举办优秀导学文化宣传月活动,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展示优秀导学团队在思想引领、学术研究、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导学关系处理、朋辈氛围营造、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实践引导等方面的做法和风采,有效实现导生共同体在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上的丰收共享。

(3)加强共建机制,推动导生共同体的知行共进。系统治理视角下的导生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不仅导生之间要良性合作,内部协同,还要以学术共同体的形式,加强与其他导学团队、社会组织、公司企业、政府部门等合作进行知识生产,协同共进。有鉴于目前大多数高校内部各个研究生导学团队相对独立发展,没有建立起很好的横向交流机制,建议高校可在制度体系中纳入研究生导学团队共建制度。共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①同一学科的研究生导学团队可以“抱团取暖”,做大做强本学科。②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导学团队之间,可以强强联手,或者大手牵小手。③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导学团队之间携手前行,开拓创新,激发学科活力,创造新的学科增长点。当然,这里的共建不仅仅局限在校内,可以是校际之间,甚至是走出国门。④导生共同体不仅仅在学科之间协同合作,实现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而且积极开展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建。高校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要扩大开放,通过配套的引导、保障和激励机制,提高导生共同体对外交流的水平和质量,真正有效实现导生共同体的合作共赢,知行共进。

(4)建立监测机制,检验优化导生共同体建构的多赢成效。实现导生共同体“五维”理念,建立成效检验机制是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治理的闭环性思维。鉴于本研究的共同体构想是以导师和研究生为主要对象,以多主体为支撑,为了提高治理效能,监测主体要聚焦导师和研究生成效。由于系统治理视角的导生共同体建设思路是一种理念以及相应的专门举措,且是在研究生教育大系统管理框架中,因此成效监测举措并非一定要独立、隔离进行建构。一是监测要素主辅融合。在共同体治理“五维度”理念框架下的责权利内涵要素中,以对导师的责权利要素的检验为主体,以其他支撑的要素为辅助。例如,在监测指标体系中,要在重视导师科研成果、学术贡献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并充分听取研究生的评价意见。二是监测方式内外结合。通过借船出海方式,将责权利要素相对独立融入校内主要的评价体系,同时也结合外部评价可自主组织的情况,嵌入责权利要素。例如,高校可以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以责权利为核心要素的内外部评价体系,对各导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三是监测载体专普结合。推动校内研究生教育现代化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将以上监测要素嵌入现有的普通系统,根据需要建立专门模块。例如,在高校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立导师权责体系综合考察模块。四是监测跟踪机制。将以上涉及的责权利主要元素形成量表,周期性地检验共同体建设成效,形成导生专门成效,以及分析以上举措的实施对研究生教育“三全育人”成效的影响情况,积累、反馈、调整、优化导生共同体治理策略。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过渡时期,尤其是根据有关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处理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的导生共同体,是我国高等教育亟须应对的一大课题,关乎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与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我国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背景下,导生共同体的发展对于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增强高校综合实力以及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目前某些导生共同体中由于治理不善还存在的内部失序和外部失联问题,除了考虑导师、研究生的个体因素外,还应该看到其背后存在缺乏系统治理的理念、权责利分配不当、有关制度机制缺失和执行不畅等原因。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导生共同体的重构与优化,从而实现导生共同体善治良治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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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红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42。

10.16750/j.adge.2022.07.009

上海市教育科研项目“英雄模范对新时代大学生革命精神教育的功能研究”(编号:C2022277)

(责任编辑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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