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见义勇为者打造“护身符”
2022-07-15
近年来,在一些寻衅滋事案件,比如唐山烧烤店施暴事件中,不少路人都选择充当旁观者。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城市化导致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人们习惯于邻里守望、亲朋互助,而倾向于对陌生人冷眼旁观。而且,在过往的一些司法判决中,见义勇为者的确遭受过具有争议性的待遇,客观上传递出“见义勇为有风险”的不当观念。
法律制度应当起到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作用,我们需要为英雄鼓掌的法律。中华文明从来不缺乏英雄主义,但更需要鼓励英雄的保障。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持中立态度,主要是基于警惕私刑泛滥,担心罗宾汉式的侠盗游离在法律之外。但是,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民间“以暴制暴”的现象整体上已经得到消除。我国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形成“全民皆英雄”的社会氛围,鼓励人们与違法犯罪作斗争,让不法分子陷入人民斗争的汪洋大海,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可喜的是,我国法律正在逐渐校正“抑制见义勇为”的理念。2021年的《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第184条进一步强调:“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表明了“鼓励见义勇为”的立场。未来,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是进一步激活《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使其成为鼓励见义勇为的条款。
近年来,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在“于欢因母被辱而杀人案”“昆山反杀案”等案件中,我国司法机关从“限制防卫权”转向“扩张防卫权”,向全社会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使正当防卫变成公民反抗侵害的制度依据。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激活正当防卫规定,使之既“鼓励被害人反抗侵害”,又“鼓励路人见义勇为”。
鼓励见义勇为应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行动。激活正当防卫规定,赋予见义勇为者以法律护身符,必能让互助精神频频闪耀于华夏大地。
(摘自《环球时报》高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