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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四重维度

2022-07-15杨文圣张玥

求知 2022年7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话语舆论

杨文圣 张玥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既是维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伴随网络意识形态而产生的,不仅涉及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国家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更涉及信息化时代所带来的舆论安全、传播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具有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双重属性。这意味着不能用传统的方法来处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所凸显的问题,而应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理念、制度、主体和技术等多维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综合治理,以提高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

一、理念之维: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上层建筑在网络空间的映射,它借助互联网技术以隐性的方式,向社会大众输出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并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一方面,资本和技术合谋的助推使得各种纷杂信息和错误思潮不断渗透进网络社会,导致主流意识形态面临被分化、边缘化和消解的危险;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格局,在各种碎片化信息相互碰撞和冲突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的引领力被削弱。不难看出,网络空间各种社会思潮泛滥和舆论内容嘈杂的实质是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因此,守护共同的精神家园,强化阵地意识,加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才是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和捍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正本清源之策。

主流意识形态要想占领网络话语的制高点,就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同其他错误意识形态作斗争,努力提升话语权,在话语表达中彰显中国自信。以说教为主的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缺乏与受众对话沟通的环节,而移动网络空间则可以充当意识形态工作中与受众之间的桥梁,让主流意识形态在与网民的互动沟通中提升亲和力、感染力。一方面,以多形式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和话语传播,丰富话语表达方式,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更加通俗易懂和接地气的话语进行阐释,不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吸引力、影响力。另一方面,推动话语传播方式的创新转换,利用全媒体技术优势通过生活化的传播题材,引领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方向,重新“缝合”社会成员精神思想的碎片,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这样既降低了民众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又能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作用,促进凝聚社会共识。牢固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不断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制度之维:以制度化、法治化规制网络管理,构筑网络安全屏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促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不断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网虽是区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但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因此,要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以此净化网络空间和提高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用制度构筑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屏障,就要坚持建立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网络空间良性有序的运转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将良法贯彻落实于善治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虽然我国现在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但是随着社会实践及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认识也应随之变化。因此,在现有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还应该予以调整和完善,不断推进立法进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律体系,使网络安全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要坚持依法治网,依照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违背和歪曲真相的自媒体、丑化国家形象和诋毁英雄模范的散布者予以处置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和坚决打击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形成震慑效应,使得法律法规在无形之中对于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公众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不断地促进公民自觉依法上网。

网络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齐头并进,是网络世界安全的防线和最后底线。它关系着网络空间能否良性有序地运转,关系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力度和进度,同时也关系着互联网中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能否不受侵害。只有依靠法律和制度为网络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保驾护航,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拥有必胜的勇气和决心。

三、主体之维:协同多元力量,共同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由多方主体发挥各自作用、协同推进的复杂系统治理。党和政府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导,公众是网络空间的主要参与者,而媒体则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媒介。充分利用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各方力量,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将政府、媒体、公众拧成一股绳,形成网络综合治理的最大合力,坚持贯彻落实“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想,运用多元力量协同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首先,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此项工作最坚实、最可靠的政治保障。任何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危机都是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一次大考。党和政府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后,往往会引起意识形态领域的不确定因素,通常表现为群体情绪引起网络舆论形态碎片化、信息过载引起网络舆论内容喧嚣化、谣言传播引起网络舆论生态复杂化等。网络舆论的环境复杂多变,会导致社会公众产生焦虑、恐慌心理并处于一种严重的“信息饥渴”状态,而公众获得來自政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的公开发布信息越多,情绪恐慌程度就越低。因此就需要政府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其演变成为意识形态问题。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加快网络政务平台的搭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线上管理与线下管理相结合,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其次,社会公众是网络舆论场上至关重要的主体部分,是我们在意识形态斗争中要努力争取和把握的重点对象。在网络意识形态中,谁掌握了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力量,谁就会取得舆论场上的最大优势,谁就会赢得最终胜利。因此,要坚持网络群众路线和积极推进全民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全民普及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使其自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和捍卫者;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网民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错误意识形态的渗透和侵蚀,敢于同网络上的错误思潮作斗争。

最后,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作为网络空间的“稳定器”和“减压阀”,是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声筒”。网络社会是一个液态化的社会,信息在传播流动过程中不断地被不同主体重新解读和阐述,突发公共事件为舆论风暴的爆发和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因此,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下,更需要主流媒体运用自己的专业权威,把握舆情、还原真相,成为稳定民心和缓解情绪的“定海神针”。

四、技术之维:以大数据赋能,精准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网络意识形态所面临的挑战与风险是一场时间抢夺战,因此大数据的应用对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精准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有着重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发生风险。”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以量化和预测为核心的大数据,它依托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数据结果的可视化呈现,能够迅速感知网络意识形态的风险源“在哪里”。相比传统方法和传统理念,大数据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可以起到担当“预言家”“分析师”以及“守门人”的职责,为精准防范化解风险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针对性提供技术支撑。

首先,作為“预言家”,大数据往往能够监测和预判风险。大数据通过数学算法和数据追踪等工具可以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风险情况进行24小时自动化监测。在互联网中,用户只要点击和浏览页面就会留下带有人们实际行为和情绪痕迹的信息,而大数据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文本识别、图像识别、语音识别和视频识别,从而捕捉并评估信息背后所隐藏的网络热点和潜在风险点,并以此精准监测和科学研判风险,可以有效避免“蝴蝶效应”,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其次,作为“分析师”,大数据对原始数据有深层次、多维度、立体化分析的功能,从而发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的“数据显微镜”作用。借助这一功能,不但可以把握网络舆论发展的整体状况及发展趋势,还能挖掘出背后操纵舆情的推手和揭开诸如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粹主义等非主流思潮的虚假面目。最后,作为“把关人”,大数据往往能够对风险有所控制。大数据通过精心设计的算法分析出潜在危险点,对虚假信息予以过滤,并能够主动合理设置正向的议程并结合云直播、移动终端等平台,及时疏导网民情绪和引导舆论方向,潜移默化地使民众理性回归舆论高地。

作者杨文圣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张玥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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