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07-14
(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8)
大力弘扬和培育“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最鲜明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出“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5000余条培育企业人才的相关政策,为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2016年,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南京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创业南京”英才计划,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发布《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推进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创新型企业家的申报要求为:申报人为企业投入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持股30%以上,企业未满5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处于领先地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培育期为3年,入选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2年减免租。截至2020年年底,共有472人入选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中央和地方的创新激励相关政策的实效进行了论证,大量文献研究了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的影响。陈强远等通过中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调查数据分析,论证了中国技术创新主要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质量和数量的影响,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适性政策仅仅促使了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数量,但对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而以“政府科技活动资金投入”等自由裁量型政策,则对企业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都无影响。郝项超等分析了融资融券政策对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融券促进了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增加,而融资却导致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同步下降。综合上述文献可以得出:虽然创新激励政策能够激发企业创新动机,但在多数情况下,也会导致企业陷入创新质量低下的窘境。
然而人才政策不同于产业振兴、研发补贴等其他政策,人才政策的重点是企业最稀缺的生产要素“人”。
据统计,2000—202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5000多条与人才建设相关的政策,各级政府期望通过实施积极的人才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刘春林和田玲论证了人才政策有利于企业获得政府创新补贴和商业信用,从而促进企业创新。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均为本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但针对某一城市具体政策的落实效果,目前的研究分析较少。鉴于此,本文基于南京市创新企业家2018—2020年3年的数据,采用相关数据分析方法对人才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研究。
1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及企业现状梳理
1.1 创新型企业家增长情况
2016年南京市开始实施创新型企业家政策,首批公布55位创新型企业家,截至2020年累计共有472名创新型企业家入选,2017—2020年分别为62、106、121和128人,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见图1。
图1 2016—2020年公布创新型企业家人数及增长率
1.2 企业总体经济指标情况
南京市科技型企业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8—2020年,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在总体经济指标上增长比较明显。其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计划经费增幅高达286.51%,但企业平均增长率并不高,其中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创汇和新引进风险投资均为负增长,仅新增银行贷款和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计划经费为正增长。
在销售收入上,2018—2020年企业总体增长率为41.38%,企业平均增长率为-27.06%;在企业利润上,2018—2020年企业总体增长率为47.54%,企业平均增长率为-25.51%。从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的经济数据上看,随着创新型企业家人数的增加,平均经济数据整体下降,除外部环境影响外,2019—2020年新增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虽然在个体上经济数据保持正向增长,但相较前几批企业,在整体的发展动能上明显不足。
在新引进风险投资上,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2018—2020年共发生87起投资事件,3年分别为16、22和49起,企业总体增长率为-32.39%,企业平均增长率为-45.58%。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在新增银行贷款和获取市级以上计划经费上有所增加,反映出银行和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长,但经费的投入并未给企业的经济指标带来实质改变。
1.3 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2018—2020年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的总体创新情况表现良好,从平均增长上看,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但研发人员数量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数量却降低,其中研发人员数量平均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受企业经济情况影响,研发人员、高层次人才等非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人员整体数量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是企业发展精准化正在逐步显现,企业对研发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要求更高。
创新型企业家的认定,为企业在创新研发端带来了正向的积极作用,其中研发投入增长12.67%,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增长显著,其中授权发明专利增长42.93%。
2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的问题总结
2.1 在发展动力上,人才政策外部引导并不能真正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2020年,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家的3年培育期结束,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创新型企业家政策对企业资产收益率和企业研发等创新活动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但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值具备正向激励作用。
创新型企业家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节约经济成本和促进研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政策始终只是起到引导作用,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是企业内生动力的根本。当前部分专家的研究结论表明,现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评价机制依旧是政府导向性的,没有发挥出市场在配置高层次人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来看,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政策缺乏对企业生产与研发的深层次的引导作用,如从产业链角度出发,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定向研发生产等。
2.2 在“数”与“量”上,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取舍并指引方向
政府在创新型企业家的认定上,每年的“数”在稳步增长,但“量”却有所下滑。在外部风险不断加大、产品更新迭代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企业的“量”下滑的真正原因,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引起重视,做好指标的取舍。同时,从创新型企业家的分布和新增情况看,南京市的创新资源主要集聚在江北新区和江宁区(含江开区)等核心区域,与高新区的定位相符合。南京共有11个城区,在政府鼓励资源集聚的背景下,高新园区外的地区的产业存在老牌资源外流、新增资源匮乏、空间资源有限等问题,导致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的创新资源发展缓慢,创新型企业家年均认定量较低,因此在城区的定位和错位发展上,需要政府在引导层面进一步明确方向。
2.3 在鼓励研发上,政府引导方式需有所突破
创新型企业家在认定企业的选取上,主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初创型企业,对企业的管理者和核心技术均有明确要求,在企业发展中就必须将研发放在核心位置,即使当前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但企业自身依然需要在研发和专利上加强投入。目前,政府针对企业出台的首购首用的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说明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本身并不符合政府的需求,因此在引导企业研发的方式上有待突破。
2.4 在政策落实上,应注重实施普惠性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如贷款、免租等缺乏普惠性,受益群体有限。刘春林和田玲论证了人才政策“背书”既有利于企业获取政府资源,获得政府的创新补贴,又能够提升企业的商业信用,有利于企业获取创新所需的市场资源,从而促进创新。但对于政府而言,“名”副其“实”才是政策制定的初衷,在逐步完善政策上,应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的有益措施,让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更强的政策。
3 优化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的对策建议
2021年,南京市在整合全市人才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继续推进“紫金山英才计划”,着力打造品牌统一、衔接有序、运作高效的人才支持体系。其中,计划培育1000名创新型企业家,重点支持一批在各领域引领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人才。本文对2021年创新型企业家具体政策上提出如下建议。
3.1 以产业发展为目标,突出“四柱八链”需求性
南京市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振兴发展实体经济,优化升级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四柱八链”产业,明确了汽车、钢铁、石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创新型企业家的申报条件中,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要求,让企业的研发方向与产业规划相适应,特别是“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产业的重点技术方向应予以重点培育。
3.2 以质量保障为目标,突出企业高成长性
在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家3年培育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进行更名、更改业务范围、入选创新型企业家本人换公司、3年仍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受外部环节影响、部分企业经营能力下滑严重、企业年报各项指标相对较差等。因此,应建立创新型企业家评价机制,每年对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的所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个人管理情况进行打分分级,采取“腾笼换鸟”机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淘汰。
3.3 以创新需求为目标,突出创意落地可行性
以企业为主体,探索创意落地。借鉴其他城市的优秀经验做法,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新型企业家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在一定规模的重大创意项目,可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3.4 以政策普惠性为目标,突出落实措施有效性
其一,通过组织创新型企业家座谈会,收集落实性较强的普惠性政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其中覆盖面广、实施性较强的举措进行修改和新增;其二,建设完善企业家宣传和沟通的创意平台。以“创新型企业家早餐会”等形式组织见面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其三,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提倡相关部门引导失信企业采用合理方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可及时终止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3.5 以企业家个体为目标,突出人才政策获益性
其一,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通过新闻等媒体加强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其二,创新型企业家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有关优惠待遇;其三,提高创新型企业家个人贷款额度。林涛在信贷支付效应和信贷获取效应共同发挥作用的研究中认为,前者通过周转应急资金和简化支付流程平滑了企业的现金流,后者为创业者提供持续的低成本小额融资来源,从而激发大众创业的活力。建议入选创新型企业家的人员,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由目前最高的50万元贷款支持提高到最高单笔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对贷款的用途予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