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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遵循与实现路径

2022-07-11赵霞纪光欣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公共安全治理

赵霞 纪光欣

摘要:新时代,我国公共安全面临着日益严峻复杂的挑战,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需求也不断提高,而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从结构、体制机制到法律仍不够健全。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加强党的领导基础上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一主多元、互补协同的公共安全主体结构,健全分工合作、协调统一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完善动态有序、广泛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治理的科技支撑作用。共建共治共享既是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遵循,也是其主要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公共安全;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2)03009207

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安全的直接体现,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一般来说,公共安全是指涉及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等方面的安全,[1]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类型,涵盖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从生活到生产的各个领域。公共安全体系是指由公共安全的目标、原则、主体、对象以及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各种要素构成的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机整体,是公共安全治理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公共安全形势的复杂化,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2],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进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既是有效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2019年年底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加凸显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我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有效实践又为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新时代我国公共安全治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改革发展处在一个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共时性呈现的深度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也由高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交织期,公共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公共安全事件呈现高发、突发、常发态势。而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的公共安全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的以应急处置为主导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新的公共安全问题,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亟待加强和完善。

(一)新时代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多重挑战

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社会,由自然、技术、社会等因素叠加而成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突发公共事件日益频繁发生,公共安全在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空前加大,治理的难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多重现代转型之中,不仅普遍性的现代性风险以各种形式集中呈现出来,而且由于社会结构复杂、转型时间短、人口众多、文化背景差异、法治滞后等诸多原因,我国总体上处于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破坏性强、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等的特殊时期。[3]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重大火灾、化工厂爆炸、危险品泄露、中小学恶性伤害、生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如新冠肺炎疫情、2021年7月郑州特大洪灾等,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安全底线,凸显出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性。而科技的进步又使得个别或局部的公共安全事故,借助网络、社交媒体、自媒体等进行即时性、快捷性传播,这也在不断挑战着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给公共安全治理带来新的难题。另一方面,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人们日常生活日益深入地融入到全球之中,并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全球治理的主要力量。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日益频繁的国际商务交往、持续增多的人员流动等都使得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以及毒品、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问题,[4]网络、人工智能和数字城市等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安全隐忧,也在呼唤国内网络安全和网络治理。总之,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面临着国内与国外、传统与非传统、生产领域与生活领域等多方面、多类型公共安全风险的严峻挑战。

(二)新时代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及参与愿望日益提高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在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得到根本解决之后,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实际上成为公众最基础也最关切的需要,“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 [5]。与物质生活改善相伴而来的是公共安全需求的升级转型,即由温饱转变为生命、财产、信息、生态、社会等多方面安全需求,安全感同获得感、幸福感一起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人们对安全、公平、法治、和谐等社会秩序的要求日益提高,公共安全保障的不平衡性、不充分性也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而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复杂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流动的增加等,又在不断冲击着公众公共安全需求的底线。同时,在社会进步和教育普及的推动下,人们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公众渴望更多在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积极关注也更乐于参与公共安全治理。这些都需要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参与原则来构建新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三)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尚不健全

公共安全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政府自然要承担起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众安全的职责。但是,随着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增加,原有的政府包揽式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新的公共安全问题:第一,单一政府主导的全能型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存在成本过高、资源有限、能力不足等局限,而作为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地和结果承受者的市场与社会却没有广泛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之中,其协同共治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二,以往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法制)为依托、以应急管理为重心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实际运行中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事发应急管理为主,存在职能分散、管理碎片化、协调难度大等问题,[6]也未能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公共安全治理过程。第三,现行的公共安全运行机制仍不够完备。公共安全治理是一个包括事前预防准备机制、事中监测预警机制、事发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恢复机制在内的完整过程。但在重应急处置、轻预防预警观念的影响下,特别是由于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不完备,导致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基础作用,应急处置机制因事故高发频发而处于疲于应付的紧张状态之中,善后恢复方面对受损群体的安置和补偿机制也不够完善,这些都使得公共安全治理仍局限于危机处置和短期目标上。第四,我国公共安全法治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仅限于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对事前、事后等流程的规范不够明晰。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7]但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偏少且不够具体,相对于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已显滞后。许多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分散在食品安全法、公共卫生法、防震减灾法等部门法律中。总体上,我国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够统一、具体、全面等问题,现有法律多侧重规范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而对规划设计、预防预警、善后恢复和救援等全流程的规范不够具体,对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法律规范更不够明确。另外,随着应急管理机构的重组,为确保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的高效、专业运转,协调好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关系,也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二、新时代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格局”到“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内涵得到升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及其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8]“共建共治共享”,即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同享有成果,是国家、政府、社会以及公众共同参与建设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共商共治、民主协商、群策群力,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治理社会事务,共同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9]确保国家富强安全、社会安定发展、人民安宁幸福。

应该说,公共安全治理不是一个新问题,历来受到党、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则是一个新命题,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对公共安全的新要求。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期,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公共安全治理面临多重挑战,政府与社会都难以独立应对,这就需要政府充分调动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发挥他们的参与精神和公共精神,构建系统、立体、动态的良性互动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本质上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对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规划和新要求,也是一个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各司其职、互补协同,全民共同参与的新型公共安全治理体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习近平提出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的总体定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控机制及其卓越成效,正是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这一核心理念的实践验证和这一制度优势的充分彰显。

首先,“共建”回答依靠谁的问题,即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共同出力是基础,它体现了公共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共建意味着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基础建设、体制机制构建、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等各个方面都要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合作的根本原则。政府要积极引导和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激发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创造性,共同筑牢公共安全的社会基础。面对新时代复杂多变、不断升级的公共安全需求或安全风险,共建意味着政府必须从原来那种独自承担的包揽模式中解放出来,实现政府公共安全职能的重要转变,即一方面通过政府与市场、社会(如企业、智库、安全评估机构、志愿组织与志愿人员等)共建的“伙伴关系”,充分激发各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公共安全的前置预防与预警;另一方面又有效整合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来加强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技术手段等建设,筑牢公共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更重要的是,共建可以增强全社会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主体自觉,为公共安全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共治”回答怎么治的问题,即多元协同、共同治理是关键,它反映了公共安全治理的过程性。现代社会是多元主体交互合作构成的开放、流动的有机整体,公共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使得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或单方面应对,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组织与资源优势,通过分工负责、职能互补、协同治理,实现从预防预警到事后恢复的全过程治理。[10]特别是在公共安全治理的预防准备、先期處置、善后恢复等环节中,社会力量、公众的参与具有更鲜明的优势。共治还意味着各类社会主体围绕公共安全构筑一个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有助于破解公共安全治理上“各自为政”的“碎片化”问题,实现公共安全以民生为导向的整体性、全流程治理。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武汉“封城”为例,1 000多万居民约束在各自家庭内两月有余,以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所涉及到的问题如此之多、如此之杂,除了政府的依法规范和行政干预以外,若没有基层社区、相关物业公司和志愿者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广大居民的严格自律和积极配合,那是根本无法做到的,而这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难以效仿的我国在公共安全治理上的优势之一,应该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中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实现机制。

再次,“共享”回答为了谁的问题,即共同享有公共安全成果是目的,它彰显了公共安全治理的价值归宿。它要求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分配机制,让所有共同参与者、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公共安全的治理成果,这样也才能引导和激发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当然,共享既要坚持通过共建共治来实现,而不是片面地只享有公共安全成果,也要解决公共安全上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公共安全秩序的公平性,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公共安全需求。准确地说,共享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公共安全治理的参与机会及其成果。

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制度对公共安全治理的内在要求,是政府与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功能、资源与能力的互补协同、同向发力。共建、共治、共享三者是相互统一的。共建重在基础条件、制度体系,体现共同参与;共治主要针对安全问题或风险,贯穿治理全过程;共享聚焦安全利益、安全秩序,重在公平享有。共建是共治共享的基础,共治是共建的深化、共享的保障,共享是共建共治的目的与动力,而只有在共建共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共享。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是一个“共”字,即多元主体全方位、全过程共同参与公共安全治理过程,它从治理的主体、目标、路径等方面规定着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及其能力建设,这本质上是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必然体现,是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遵循,也是我国公共安全治理制度的显著优势。

三、新时代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的实现路径

面对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公众公共安全需求的升级,在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社会治理新体制的框架下,全社会必须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治理的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从治理理念、治理主体结构、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效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命第一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发展权等作为发展的基本目标,切实维护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所在,必然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关注、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之中。公共安全本质上是人民安全,安全为了人民,安全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安全的主体,即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者、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公共安全的客体,即公共安全的直接受众、享有者或受害者。公共安全治理的公平原则是“无参与,不共享”,只有在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共同建设、共同治理的基础上,才能共同享有安全稳定的美好生活。因此,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必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根本原则,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的积极引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培育“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公共安全文化, 真正建立起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全过程、高效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二)构建一主多元、互补协同的公共安全主体结构

共建共治共享的关键点是“共”。从词源上看,“共”是会意字,“从廿从廾”,亦即“同”,有“合力”之意。显然,无论“共”,还是“同”或“合”,其前提都是“多”或“异”。就是说,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必须以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合作为前提。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同样也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的基本要求,这从各主体的地位与功能的角度看,就是一个“一主多元”的公共安全主体结构:“一主”是政府的主导责任。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天然使命,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资源配置者、应急救援组织者、社会力量引导者等多重角色在公共安全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新时代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职责,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的制度供给,提升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多元”是指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也包括公众的参与。公共安全的真正源头在社会、在市场,必须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等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中,从“本质安全”的角度维护好各自生产或生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才有保障。而无论哪类社会主体,最终都要通过不同岗位上的每一个公众才能得以实现。可见,“一主多元”的真实主体是人民群众,是一个个具有公共安全意识、负有公共安全责任的社会成员,共建共治共享本质上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这里,“一主多元”的主体构成一个功能互补、资源协同的公共安全立体化网络结构,“一元”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包括通过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参与机制或参与平台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并积极向社会放权赋能;“多元”社会主体的协同包括企业发挥资源、人才、管理等优势,社会组织发挥志愿服务、安全教育、心理援助等方面的优势,基层社区发挥联络、动员群众的优势等,积极参与到与政府的共建共治之中,并在此过程中提升各自的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三)健全分工合作、协调统一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

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是公共安全體系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权责划分、隶属关系、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11]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要秉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的重组为依托,尽快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元协同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

在公共安全的组织体制上,一是要根据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集中统一领导的公共安全制度,建立起高效有力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障落实的组织体系,强化党委和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作用和党的建设优势在政府公共安全职责和各类社会主体协同参与中充分体现出来,形成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政府与社会分工负责、协同治理的公共安全组织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加强党对包括公共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健全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组织结构。以政府应急管理职能重组为基础,合理确定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职能,理顺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或救助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公共安全治理上的综合协调职能,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在公共安全的管理体制上,根据我国政府机构与职能条块结合的组织特点要完善以下管理体制:一是要完善纵向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充分发挥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管巡查和制度供给等关键职能以及在重大灾害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中枢指挥职能,同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职能重心下移,强化市、县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职权与责任,构建国家、省、市、县、乡镇层级间高效权威、政令畅通、直达基层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整合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食品医药、防灾救灾等安全管理职能,明确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保一方平安”中的职权与责任,从管理体制上保障公共安全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基层治理落地。二是要完善横向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理顺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确立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应急管理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间科学配置包含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在内的公共安全治理权力,以保证在面临具体公共安全事件时各部门间的协调有序和职责落实。三是要按多元协同原则将社会、市场和公众等主体纳入到公共安全治理中来,建立起各层级“一主多元”的公共安全协同治理体制。在发挥社会、市场主体共建共治作用的同时,也赋予他们参与决策、监督的权利,以便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的优势,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完善动态有序、广泛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运行机制

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必须高效有序运行起来实现对公共安全的全过程治理,才能达成公共安全的善治,让人们共享公共安全福利。为此,着眼于基础治理、过程治理、多元治理,必须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运行机制。

首先,强化事前预防准备机制。企事业单位、社区、公共生活场所等基层是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第一响应者”,基层单位的事前预防和准备是公共安全治理的技术基础、社会基础,也是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的最佳领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时代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将公共安全治理的关口前移,健全事前预防准备机制。[12]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的事前预防,构建基层单位或场所从设计、建造到运营、管理体现“本质安全”的公共安全预防预警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各类社会主体自身的公共安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控,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尽最大可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事前做好物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平台,确保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有案可依、应对及时、高效处置,以便将可能的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其次,健全事发监测预警机制。隐患大于明火,任何严厉的事前预防也不可能绝对避免事故的发生。面对愈益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环境,必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这一方面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各类社会主体、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安全风险的认知、识别和报告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的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类安全信息的系统收集、科学分析和准确预警,推进“智慧公共安全治理”,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再次,完善事中应急处置机制。面对高发频发的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完善快速的应急处置机制是公共安全治理的核心环节。要充分发挥新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政府应急处置的能力和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要完善政府与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要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和治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而带来负面影响,为公共安全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理顺事后善后恢复机制。公共安全事故的事后恢复与重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善后恢复、补偿、重建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制度化、公开化的善后处置机制;要注重对所发生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估、经验总结和意见反馈,不断改进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要加强对事故利益受损者的经济救济和心理干预,减少事故的后遗症;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善后恢复的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在善后恢复中的优势,实现善后恢复的和谐顺畅。

(五)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法治化进程

正如习近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出的坚持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依法防控 [13]一样,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必须纳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全面依法治国轨道,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规范化、法治化的实现机制。公共安全问题敏感又复杂,事关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实际利益,而且往往生命攸关、影响巨大;公共安全治理的多元主体又存在利益差别,实际处置中容易发生矛盾;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必须找到共同的利益交汇点,基于共同的规则才有可能达成。因此,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内的公共安全法治体系。

适应新时代依法推进公共安全的需要,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的重组相适应,应制定新的《应急管理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法定权限和职责,强化对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规范;构建从事前、事发、事中到事后全过程的公共安全治理法律体系[14],特别要强化对生产生活设施在规划与设计、建造与建设、装配与制造、使用与运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的法律规范,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公共安全治理责任,为源头治理、消除隐患提供法律支持;要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畅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参与机制和方式;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使属地公共安全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总之,新时代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依据,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依法治国战略,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彻到从公共安全的综合性法律到部门法律、地方法规再到具体安全规章的完整严明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

(六)加强公共安全治理的科技支撑作用

当今世界正在蓬勃发展的诸如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首先,应该树立科技先行的治理理念。要强化科技手段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公共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系统性、创新性。其次,加强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可以有效补齐公共安全治理的技术短板,如通过利用高清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系统,可以實现对公共安全的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实时导控,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构建公开透明、去中心化、低成本的安全治理体系等。最后,广泛运用新技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促进治理成果共享。借助于新技术的加持,可以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建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实现对公共安全的精准掌控、对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对异常情形的及时预警、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从而真正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精细化、智慧化。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陳寿《三国志·吴书》)。新时代我国公共安全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15]充分发挥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和执行效能,构建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不断完善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高效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效能,促进国家持续安宁和人民安居乐业,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的公共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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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 Guidelines and Path of Public Security Governance in a New Era

ZHAO Xia, JI Guangxin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East China),  Qingdao 266580, Shandong,  China)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China’s public security is facing increasingly severe challeng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needs of the people are constantly improving, but our public security system is far from perfect in terms of the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s, institutions, mechanisms and law.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 must be built by adhering to peoplecentered philosophy of governance,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mprehensiv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this light, we should build a mainstream public security body putting government, society and market into a multiand complementary public security subject structure, create a sound governance mechanism with a clear division of functions and unified coordination, enhance the orderly operation dynamics with extensive involvement and participation,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legaliz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governance and strengthen the supporting role of technology. 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 are both the cardinal guiding principles and the main path leading to public security governance in a new era.

Key words: new era; 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public securit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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