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压力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2022-07-09谭成雪林秀丽
谭成雪 林秀丽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社保压力;全要素生产率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资本报酬比出现递减现象,依靠政府大规模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索洛余值(全要素生产率,TFP)因在打破资本报酬递减、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备受瞩目(蔡昉,2013)。2015 年7 月,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①;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了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紧迫要求②。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比较优势产业,较长时间内支撑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过往的比较优势已难以为继,稳增长、促转型成为经济之重。劳动力作为企业关键的生产要素投入,其相对价格变动将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那么,国家能否从制度层面设计,在劳动力得到保障的同时,充分挖掘劳动力潜力、提高企业创新,以提高微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文章试图通过考察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来回答这一问题。
2011 年7 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继2008 年《劳动合同法》后又一部提高劳动力保障的基本法。一方面,该法的实施大幅强化了社保费征管力度(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b)(社保缴费反映在企业用工成本中,会直接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截至2017 年底的统计结果显示,各省份缴费率均值达38.8%,其中个人缴费率为10.4%,企业缴费率高达28.4%③。另一方面,社会保险作为企业对员工的实质性投入,对员工存在着激励效应,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使员工更加稳定,也提高了员工对长期福利的期望值,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的努力程度(程欣和邓大松,2020)。同时,社会保险能促使企业在面临劳动力成本压力时,通过合理转变要素投入结构提高资本劳动比(唐珏和封进,2019b),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创新水平、加大创新投入,从而倒逼自身转型升级(程晨和王萌萌,2016)。综上,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背景下,探讨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理论机制,通过经验分析明确该法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总体影响及传导路径,成为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已有大量文献对《社会保险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如劳动生产率(程欣,2020)、企业违约风险(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a)、企业避税(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b)、社会保险征收和社保基金收入(唐珏和封进,2019a)、企业退出进入与经济增长(唐珏和封进,2020)、劳动资本比(唐珏和封进,2019b)等,但《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这一角度却鲜有涉及。基于此,文章借助2011 年《社会保险法》这一外生政策冲击,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了社保压力加大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体地,文章以2007-2016 年沪深A 股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根据劳动密集度划分处理组与对照组,检验社保压力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促进作用,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当更换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密集度的计算方法时,结论仍然成立。此外,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精简低学历雇佣人数、提高资本劳动比和提高创新投入是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渠道。文章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保压力对国有企业和创新需求高、经营年限长、融资约束低的企业影响力度更大。
文章的边际贡献体现在,第一,现有文献多关注《社会保险法》对劳动生产率、企业避税等的影响,忽视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这一重要视角,本文补充《社会保险法》与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研究,拓展现有文献视角,为解释《社会保险法》政策的实施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提供新的洞见;第二,文章从资本劳动比、创新研发投入的重要渠道,分析了社保法的实施如何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扩充了研究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思路和方法;第三,文章丰富了研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文献,也丰富了实施法律法规的经济效果的文献。
余文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说明,包括计量模型设计、主要变量选取说明、数据来源、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包括基准回归分析、平行趋势检验与动态效应影响、稳健性检验及安慰剂检验;第五部分为进一步分析,包括渠道分析和异质性分析;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社会保险法》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權益,是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作的基础,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唐珏和封进,2020)。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全要素生产率会受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以及要素投入结构与质量等因素影响(肖文和薛天航,2019),《社会保险法》可能引发的企业劳动成本提高,将改变企业投资经营决策,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从激励角度,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可看作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与投入,较高的社保支出可提高员工对长期福利的期望值(程欣和邓大松,2020),可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进而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提升作用。已有研究发现,与可能存在的企业劳动成本抑制作用比较,社保投入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激励作用更强(程欣和邓大松,2020)。也有相关研究发现,劳动力成本上升会引致国外技术引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带来技术进步,进而会对工业企业TFP 增长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李根生,2015;程晨和王萌萌,2016),且对大型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低的企业的TFP 影响效果更强(程虹和唐婷,2016;肖文和薛天航,2019)。
然而,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也有不利的一面。社保费具有准税收性质,被国家强制征收,且社保费属于劳资缴费,属于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因而社保压力加大会提高企业经营成本(唐钰和封进,2019a),对其利润造成冲击(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a)。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支出较多取决于劳动力要素投入,也更加重视劳动力要素,这一特征决定其在劳动力成本上升时承受更大压力(程晨和王萌萌,2016;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此外,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将减少员工工资,降低企业雇佣人数,抑制企业创新,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负相关(马双等,2014;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
综上,从激励和成本两个角度考量,《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短期可能提高企业经营成本压力、提高融资约束和抑制企业创新,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抑制作用;长远来看,该法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可改变企业要素投入结构,使其重视研发创新等高级生产要素,并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a:《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促进作用;
H1b:《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抑制作用。
(二)《社会保险法》、资本劳动比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提高生产率的途径之一是提高资本劳动比(蔡昉,2013)。一方面,社保缴费会提高企业劳动力相对价格,进而使得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雇佣劳动力,带来资本劳动比的提高,且该效应在高劳动密集度的企业中更显著(唐珏和封进,2019b)。从企业劳动需求角度看,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将对企业劳动力需求产生挤出效应(刘苓玲和慕欣芸,2015;陶纪坤和张鹏飞,2016);从企业投资角度看,企业劳动力成本增加对企业投资影响的方向不定,具体地,加重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将使得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力(廖冠民和宋蕾蕾,2020);也存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无显著影响的情况(封进,2014;Haepp & Lin,2016;蒋灵多和陆毅,2017)。另一方面,当劳动可替代性较强时,企业更倾向于更新设备(Madsen & Damania,2001),蕴含于生产设备中的前沿技术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Acemoglu & Finkelstein,2008)。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a:社保压力会减少企业雇佣人数;
H2b:社保压力会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H2c:社保压力会通过提高企业资本劳动比途径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社会保险法》、创新研发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
一方面,企业要素投入的相对价格决定企业的最优生产结构,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薛天航,2019)。技术创新是除劳动和资本要素以外的其他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严成樑和朱明亮,2016),是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可见,技术创新离不开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国外有研究表明,劳动价格上涨会增加企业技术创新以减少劳动投入(Hicks,1932);外生性的工资成本上升会迫使企业增加技术投入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保持市场地位和生产利润(Kleinknecht,1998)。国内研究也发现人工成本上升是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动力(李钢等,2009);在高工资压力下,企业会减少劳动投入,在生产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高创新产出,从而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以抵消劳动力价格上涨的负面影响(林炜,2013;赵西亮和李建强,2016)。在内生增长模型中,每单位有效劳动力资本存量上升导致资本成本下降,刺激了部门的研发,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另一方面,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为员工缴纳更高社保,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有效劳动供给,这可作为企业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之一(Baker et al.,1994;Oyer & Schaefer,2011)。更高的社保投入能够提高员工对福利待遇的长期期望,进而提高其工作效率(魏伟等,2016)。考虑我国企业为员工缴纳实际社保水平仍偏低①,因此,与增加当期收入相比,提高社保投入将有助于增加员工整个生命周期福利的边际效用(Akbas et al.,2016)。因此,提高社保投入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创新动力,进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综上,劳动力成本的适当提高有利于摆脱传统依靠低成本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模式,《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会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也会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充分发挥研发投入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社保压力会通过提高企业创新研发投入水平途径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计量模型、变量和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设计
2011 年《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为文章探究社保压力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提供了契机,本文利用该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
(二)主要变量选取说明、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1. 全要素生产率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是实证研究的基础,被解释为总产出中超出由要素投入所解释的那部分“剩余”。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的方法各异,如OLS法、OP法和LP法,以及OP法和LP 法的修正法。其中OLS法将模型估计的残差项作为全要素生产率,该残差项与生产要素投入之间存在相关性,进而可能导致内生性问题。而OP 法和LP 法则分别以投资额和中间投入作为代理变量和工具变量,可降低内生性问题。Ackerberg, Caves, and Frazer (2015)认为OP 法和LP 法仍然存在中间投入与企业资本、劳动及生产率有关的内生性问题,故而提出了两种方法的修正法(后文简称acf法),提高了TFP测算的精准度。综上,本文主要采用以OP的修正法进行研究;同时,本文也采用OP 法和LP 法对TFP进行测算,用于后续稳健性检验。
参照以往研究,本文对具体测算的思路展开讨论。参考王凤荣等(2019)、廖冠民和宋蕾蕾(2020)及朱郭一鸣和尹俊(2021)等的研究,LP方法的中间投入指标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来表示;OP法要求以企业投资额作为代理变量,且投资额与总产出要始终保持单调关系,这一限制将损失大量样本,故本文参考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和刘莉亚等(2018)的做法,以中间投入代替投资额,作为OP法可观测的代理變量使用。
2. 劳动密集度
劳动密集度越高的企业越重视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加大企业社保费负担,提高企业劳动力成本压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社保缴费影响更大。参考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b),本文运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对数之比来度量劳动密集度。为保证不受政策实施影响,企业劳动密集度的测度运用政策实施的前一年(即2010 年)的数据。设定虚拟变量为Treat,当企业在2010 年劳动密集度高于该年所有企业劳动密集度的中位数时,Treat取值为1,反之则取值为0。
3. 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数据源于国泰安CSMAR 数据库和Wind 数据库,选取2007-2016 年中国沪深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数据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剔除金融类、ST 公司;(2)为减小政策实施的度量误差,剔除上市年份晚于2011 年的公司;(3)剔除关键变量数据不合理和财务指标不合理的样本;(4)为避免异常值影响,对相关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截尾处理(Trim)。此外,在后续实证分析中,由于各检验结果中采用数据的缺失程度略有差异,样本量也会有所变化。
4.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在样本期间内,Treat均值为0.474,表明47.4%的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Post均值为0.679,表明样本区间大部分观测值均处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同类研究基本一致。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基于模型(1)估计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在同时控制企业和时间固定效应后的回归结果见表2。在表2 第(1)列中,不加入控制变量,仅控制了交互项Treat × Post,其估计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如表2 第(2)-(3)列所示,交互项Treat × Post系数仍然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估计系数为0.062 7,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显著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可知基本假设1a《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促进作用得到验证。但与本文类似的关于社保缴费如何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结论却发现,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占员工总薪酬的比重与全要素生产率负相关。主要原因可能有两方面:①研究范围不同。该研究的主要对象为养老保险,而本文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内的五个险种。②支出与收益的时滞不同。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大险种,缴费后,在相应情况发生时员工便可以得到即时收益;在日常生活中便可以享受到这些保险带来的效用,员工满意度得到提高。但养老保险则不同,养老保险缴费是在员工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发挥作用的时限可能在几十年以后,时滞较长。此外,员工实际承担了大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马双等,2014),会直接降低员工当期的可支配收入,当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时,员工对当期收入降低的感知大于对退休后生活保障提高的感知。故而员工收入的下降会导致其对企业满意度以及自身努力程度的下降(Akerlof & Yellen,1990;Hannan,2005),而员工的满意度和努力程度下降,最终引起生产率的损失。
(二)平行趋势检验与动态效应影响
在上述基准回归中,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的是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平均差异。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处理组企业全要素生产变化率明显低于对照组,这可能导致《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评估误差。因此,本文检验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幅度无显著差异。为此,设计以下模型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及安慰剂检验
1. 稳健性检验
首先,采用其他方法度量核心解释变量。参考廖冠民和宋蕾蕾(2020)的做法,运用员工人数与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之比作为劳动密集度的测度指标,再按照前述基准回归的方法划分处理组与对照组,估计结果见表3 第(1)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 × Post的估计系数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
其次,运用OP及LP法测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检验。结果见表3 第(2)-(3)列,Treat × Post系数仍在1%和5%水平下显著为正。
最后,考虑预期效应。参考刘啟仁和赵灿(2020)的做法,考虑到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可能预期到该法律的实施时间,进而调整其资本与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结构,以避免政策带来的不利冲击,进而可能破坏共同趋势假定。那么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的结果就存在一定偏误。为排除该可能,本文进一步从数据中删掉法律实施前一年(2010 年)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见表3 第(4)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 × Post的估计系数无根本性变化,说明并不存在预期效应影响共同趋势假定,表明实证估计结果较为稳健。
2. 安慰剂检验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冲击前3 年设置一个伪时间点(即2008 年)作为安慰剂(Post2)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显示在伪时间点下,《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未产生显著影响,则表明基本检验是稳健的。具体地,2008 年及以后Post2取值为1,否则取0,并与Treat相乘,回归结果见表3 的第(5)列。交互项Treat × Post2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无政策干预时,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无显著差异,检验结果稳健。
五、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一)机制检验
前文探讨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显著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深入探讨该冲击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可能渠道,本部分将参照温忠麟等(2004)的中介效应分析方法,构建三步中介检验模型如下:
1. 資本劳动比机制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会加大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加大企业劳动力成本压力,可能让企业提高投资,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基于此,本部分将从企业雇佣人数、企业投资和资本劳动比三个角度出发,研究《社会保险法》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内在机制。
具体地,以企业员工人数的对数(labor)代表企业雇佣人数,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对数(fat)代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用固定资产原值对数与员工人数的对数之比(per_fat)作为资本劳动比的度量指标。将这三个指标分别代入上述中介效应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
首先,对模型(5)的回归结果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显著减少了企业劳动力雇佣人数,对固定资产投资没有显著影响,说明企业未显著改变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也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资本劳动比;其次,对模型(6)进行回归可看出,中介变量labor的估计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per_fat的估计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中介变量fat的估计则不显著;最后,对比模型(4)和模型(6)的结果,可看出加入劳动力雇佣人数和资本劳动比指标后,社保压力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但系数下降,R有所提高,即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可知企业主要是通过减少雇佣人数,以应对社保压力带来的用工成本的上升;通过提高资本劳动比、优化生产要素投入结构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但提高固定资产这条渠道却没有得到验证,所以本文尚不能得出是由于企业采用更多资本替代劳动,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结论。
至此,需进一步探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对人力资本结构做出了何种调整。鉴于上市企业从2009 年才开始公布员工结构数据,故本文运用上市企业2009 年到2016 年的员工结构数据做进一步探究,具体以员工受教育程度为划分标准,将专科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雇佣人数作为低学历劳动者,将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作为高学历劳动者,具体H1 为低学历劳动者人数的对数值,H2 为高学历劳动者人数的对数值,H3 为H2 和H1 的比值,探究社保法的实施对于这两类劳动者雇佣人数及其比值的影响。实证结果如表5 所示。可看出,企业具体通过减少雇佣低学历劳动者、增加雇佣高学历劳动者,进而调整企业内部人力资本结构,应对社保压力带来的用工成本的上升。
综上,企业主要通过减少总雇佣人数、减少雇佣低学历人数、增加高学历雇佣人数,升级企业人力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劳动比,优化生产要素投入结构,以应对社保法实施带来的用工成本的提高,进而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2. 创新研发投入机制
社保压力下,企业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社保缴费也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创新动力,进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因而,创新研发投入将成为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渠道。具体地,分别用RDr1 和RDr2 两个指标作为企业创新投入水平的度量指标,其中RDr1 为上市企业研发投入与资产总计的比值,RDr2 为上市企业研发投入与固定资产净额的比值。将这两个指标分别代入上述中介效应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
可知,模型分别引入两种创新研发投入中介变量后,均通过了中介效应检验。首先,由模型(5)可看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能显著促进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其次,由模型(6)可知,创新研发投入可显著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最后,对比模型(4)与模型(6),可看出加入创新研发投入后,社保压力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的显著性不变,但数值有所下降,R也有所提高,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企业创新投入在社保压力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过程中承担中介变量角色。《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通过提高创新研发投入,优化生产要素投入结构,转型升级,进而提高自身全要素生产率。故企业创新投入为《社会保险法》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文假设3 得到验证。
(二)异質性分析
为进行异质性分析,本文通过对基准模型(1)式引入三重交互项,来考察《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产权性质、创新需求水平、企业经营时长以及融资约束方面的异质性影响。表7 中H分别表示企业产权性质(SOE)、企业创新需求水平(lnResearch)、企业经营时长(lnAge)以及企业的融资约束(SA)。本文主要关注和报告了三重交互项系数,该系数刻画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作用的异质性影响。
1. 产权性质
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反应有所差异。一方面,鉴于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上存在区别(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对法律的遵守力度也存在差别,法律实施前,国有企业社保实际缴费率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唐珏和封进,2019),预期《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对非国有企业产生更大影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资源获取和目标决策动机上均存在差异化的行为特征。从资源获取能力上来说,国有企业能力更具比较优势;从政策性负担角度来说,相较于非国企,国企有以下特点:第一,冗员率更高,将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有负面影响,根据前述实证结果,预期可能对国有企业产生更大影响;第二,用工程序更加规范,将限制其通过要素替代来改进其全要素生产率;第三,从政策目标角度,国企承担更多的“稳就业”压力,进一步提高冗员率,不利于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改进(薛天航,2019)。因此,《社会保险法》对国企和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力度和方向无法确定。表7 第(1)列报告了《社会保险法》对国企和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估计结果,三重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初步说明,相较于非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法》实施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更积极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多数非国有企业现金流不足且融资成本更高,在面临较高融资约束时,非国有企业难以应对;第二,当社保压力上升时,外资和部分民营企业可低成本转移其产品生产地,因此,法律实施对提高其全要素生产率激励作用较小。
2. 创新需求水平
一方面,与其他企业相比,创新水平高的企业更加重视员工,因而员工待遇也更好(Ghaly etal.,2017)。在国内,该待遇不仅体现在较高的员工工资,还体现在为员工缴纳社保上。相反,创新水平较低的企业更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保障较差(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但另一方面,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其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对创新的需求不同(鲁桐和党印,2014)。对于创新活动较为活跃的行业,创新产品是其获取市场份额的主体,法律实施对创新活动较为活跃的行业有更强的激励作用(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因此,《社会保险法》可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程度在创新需求较强的行业更大。
参考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的研究,企业创新需求水平用创新投入取对数(lnResearch)进行测度,检验的结果如表7 第(2)列所示。结果表明,三重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初步说明,相较于创新需求低的企业,《社会保险法》实施对创新需求高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3. 企业经营时长
企业面对压力和外部冲击时的调整能力会受到其经营时间的长短的影响(李波和蒋殿春,2019)。经营时限较长的企业,其组织架构更完善、管理层经营经验更丰富,面对社会保险这一政策变化,调整能力更强、调整策略更加成熟。因此,与经营时限较短的企业相比,《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可能对经营时限较长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作用更大。对企业经营时长检验结果见表7 第(3)列所示。结果表明,三重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社会保险法》实施对经营时间较长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作用更大。也从侧面反映出《社会保险法》实施会促进企业积极调整,即社保压力会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4. 融资约束
有研究发现,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Hadlock & Pierce,2010),这会影响企业重新融资及偿债能力(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此外,缴纳社会保险会减少企业现金流,进而减少资本、并购和研发支出,且该影响对融资约束高的企业作用更明显(Rauh,2006)。可见,社保压力上升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可能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肖文和薛天航(2019)的研究还提到,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更多依靠内部资金支持,而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配置尤其是资本要素配置时,良好的资金支持至关重要。可以预见,社保压力上升带动劳动力成本上升时,更加宽松的融资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企業全要素生产率。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运用2007-2016 年中国沪深A 股上市公司数据,借助2011 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情境所带来的外生政策冲击,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企业社保压力的提高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可在1%水平下显著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进一步探究社保压力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本文利用中介效应分析,模型引入劳动力雇佣数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本劳动比和企业创新投入指标作为中介变量,结果发现精简低学历雇佣人数、提高资本劳动比和提高创新投入是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渠道。此外,社保压力对异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不同影响,具体地,对国有企业和创新需求较高、经营年限较长和融资约束较低的企业的影响作用更强。
本文得出重要启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在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企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的转型升级,为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挖掘新的经济增长潜力创造条件。一方面,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社保支出的增加在挖掘员工创新能力、激励员工提高有效供给、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在合理区间内加大社保投入力度,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另一方面,社保压力带来的企业用工质量提升,但也精简了低学历劳动者的雇佣人数,可能带来员工再就业问题,社保压力还可能削弱非国有企业、年轻企业和融资约束紧张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社保压力的消极作用。因此,政府要合理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变革,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更大程度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