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及效果研究*
2022-07-08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沈文韬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刘 刚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沈文韬
一、引言
绿色低碳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是推动我国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产值预计达到11万亿元”。绿色创新是实现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路径,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19年发布的《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构建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创新的本质是通过升级或改良原有的技术等减少对环境产生的损害。我国企业绿色创新存在“创新不足、资金短缺、研发孤岛、人才匮乏”等问题,制约企业绿色发展转型。绿色创新受企业内外部因素影响,包括环境规制、公众监督、绿色并购等。跨国并购是我国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2021年完成125笔跨国并购,同比上升12.61%。跨国并购为我国企业提供丰富的技术资源和领先的研发条件,因而可能影响企业绿色创新。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土壤修复为核心业务,以固体废物处理为运营重点,空气污染控制和环境咨询等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企业。永清环保于2015年完成对美国IST公司的并购,2021年成功布局“双碳”领域,逐步构建和完善“工程+运营”双核驱动模式。已有文献鲜有探讨跨国并购与绿色创新的直接关系,特别是分析其影响机制及影响效果。因此,本文以永清环保跨国并购IST公司为例,分析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及其影响效果,不仅丰富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拓展跨国并购经济后果的研究内容,同时也为我国企业推进跨国并购和绿色创新战略提供参考借鉴,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献综述
关于跨国并购经济后果的研究,Ghosh[1]认为多数跨国并购企业盈利水平在并购前已超行业中型企业。Deng[2]发现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吸收技术和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实现跨国并购协同效应。Xu[3]发现企业并购整合的效果需要经过多年积累并购整合期间产生的经济效果,效果并不明显。贺晓宇和沈坤荣[4]发现跨国并购显著提升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并购企业应注重提升技术吸收能力。冼国明和明秀南[5]发现跨国并购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并购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均显著提高。杜健等[6]研究发现吉利集团通过跨国并购提升并购后的组织学习效率。吴航和陈劲[7]发现跨国并购整合中的运营协同和财务协同均能显著提高创新绩效。李杨和方婉如[8]研究表明跨国并购显著正向影响工业企业创新水平,建议企业强化学习吸收能力。张文菲和金祥义[9]指出跨国并购企业的创新提升效应存在区域差异。杨乐平[10]研究表明并购能显著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张鹏飞和陈凤兰[11]发现外资并购能显著提高目标企业的创新数量,但对创新质量没有显著影响。毕茜和陶瑶[12]指出绿色并购能显著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周雪峰和韩永飞[13]也发现跨国并购显著正向影响创新投入。
关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如Chen[14]指出当地国家制定的环保法规是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Lanoie et al[15]认为直接投资可以减少被投资方创新成本,从而促进其绿色技术和产品创新。Amore and Bennedsen[16]发现良好的架构和治理能力能从公司内部提升绿色创新能力。Arena et al.[17]研究表明CEO积极的态度显著提高企业绿色产品和技术创新。Dante et al.[18]发现公司绿色技术创新强度取决于当地国家制度和基础建设的配置程度。马永强等[19]发现空气污染显著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增加。于连超等[20]认为征收环境税能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刘金科和肖翊阳[21]研究表明环境保护税改革促进企业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效率和降低末端污染物排放的绿色创新。王旭等[22]指出环保约谈会加大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压力,显著驱动企业绿色创新。雷星晖等[23]发现中央环保督察显著提高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投入。宋德勇等[24]指出重污染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信息共享水平和知识整合能力,显著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乔彬等[25]、翟华云和刘易斯[26]均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杨柳勇和张泽野[27]研究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缩减信贷规模和提高信贷成本,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黄维娜和袁天荣[28]发现绿色并购通过获得政府、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支持促进绿色创新。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表明跨国并购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并购企业应注重整合中的技术吸收,绿色创新受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并购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然而,已有文献鲜有探讨跨国并购与绿色创新的直接关系,特别是分析其影响机制及影响效果。大样本实证研究固然能一定程度揭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无法有效解决影响机制的“黑箱”。因此,本文以永清环保跨国并购IST公司为例,为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提供案例证据。
三、案例背景
(一)永清环保基本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成立于2004年1月19日,是一家集研发、咨询、设计、制造、工程承包以及营运为一体的环保全产业链服务企业,其前身是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2008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永清环保于201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87)。自上市以来,永清环保已发展成为以土壤修复为核心业务,以固体废物处理为运营重点,空气污染控制和环境咨询等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企业。
2015年,永清环保完成对美国IST公司的并购,整合环保专家和专业人员300余名,提升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土壤修复的能力。2018年,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步入高速发展轨道,当年营业收入约3.08亿元,成为公司第一大业务。其中,2018年5月中标雄安新区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金额达1.66亿元。此后,永清环保又陆续中标多个土壤修复与污水处理项目。2019年,永清环保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3.08万元,同比增长134%。2021年,永清环保成功布局“双碳”领域,成立双碳研究院和永之清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工程+运营”双核驱动模式,持续强化土壤修复、大气治理业务,稳健推进固废运营业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美国IST基本情况
美国IST公司全称是Integrated Science & Technology(以下简称“美国IST”),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家专注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涵盖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的全流程,包括前期的场地调查、修复方案设计、各类风险评估、土壤修复工程实施以及后期技术咨询服务。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享誉全球,是土壤修复行业的标杆型企业。
美国IST的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拥有高水平技术团队,以顶级专家为主体,多学历层次、多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协同配合;二是拥有全流程项目处理能力,整合多学科专家,提供项目调查、技术、工艺等解决方案;三是拥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以生物降解技术、土壤气体监测、微型气相色谱仪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四是拥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其土壤修复业务不仅技术水平先进,而且成本效益显著;五是拥有优质的施工及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三)永清环保跨国并购
1.并购历程
土壤修复是环保产业的重要细分市场。永清环保自2009年以来,逐步将业务重心转向土壤修复领域,形成以土壤修复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2012年4月,永清环保开始筹备跨国并购,前期主要是派遣专业人员对美国IST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公司发展现状,确认其核心能力。此后,美国IST也实地考察永清环保,双方在发展理念、业务能力与技术团队方面形成较多共识。经过多轮谈判,美国IST最终在众多潜在并购方中选择永清环保。为顺利实施跨国并购,永清环保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并购。2015年8月10日,永清环保以现金对价形式收购美国IST公司51%股份,同时成立上海聚合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永清环保并购美国IST,是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公司首次实现跨国并购,这不仅有助于拓展永清环保的土壤修复产业链,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
2.并购动机
其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开拓市场,增强绿色创新能力,强化竞争壁垒,形成稳定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拓展业务范围,丰富项目管理经验,推动永清环保在土壤修复行业的战略布局。
其二,巩固公司区域优势和成本优势。湖南是全国最大的土壤修复市场,作为湖南领先的土壤修复公司,永清环保区域优势明显。通过此次跨国并购,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永清环保在湖南的区域优势,提升在国内市场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依托美国IST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接轨,进一步巩固成本优势,提升土壤修复业务的盈利水平。
四、案例分析
(一)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表现
1.并购前分析决策
美国IST在土壤修复领域技术领先,虽然只有不到50名员工,但团队内拥有顶尖专家,具有较强的多学科角度处理项目的能力。美国IST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已完成许多经典的土壤修复案例,如美国棕地及场地再开发,海湾战争科威特“石油湖”污染处理等。永清环保在并购前开展大量调研分析,最终确定将美国IST作为并购目标。一方面,美国IST高效的业务解决方案和顶尖的技术团队将提升永清环保在土壤修复领域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永清环保完成跨国并购后将拓展土壤修复产业链,提升绿色技术和产品创新水平。
永清环保将吸收美国IST 的多学科角度处理项目的能力,结合自身本土优势与成本优势,围绕“土十条”,加快战略转型与业务布局。为有效解决土壤修复领域资金来源的难题,永清环保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湘潭试点PPP项目,提升土壤修复综合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绿色创新。此外,永清环保还将在吸收美国IST的业务经验和试点PPP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第三方治理思路,即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国省补助模式下,改变过去由政府财政单一投入的局面,推动社会的力量参与,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2.并购中整合学习
美国IST为永清环保的并购整合提供丰富的技术资源。其一,美国IST在生物降解技术、砷污染场地监测式自然衰减法、微型气相色谱仪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创新领域已经取得巨大成功,其研发的原位生物修复、土壤淋洗、土壤气体监测等技术已成功应用于欧美国1000余个场地修复项目。其二,美国IST拥有领先的污染源检测技术,其开发的“嗅探器”模式能及时检验污染源实时浓度,自动化“报警器”模式则能评估长期暴露浓度,两种模式对污染源实时浓度和浓度变化的检测,优于传统的TO-15气体污染检测方法和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
永清环保在跨国并购中充分整合资源,学习吸收美国IST的先进技术,充分运用生物降解技术降低研发成本和修复成本。美国IST作为专业的土壤修复技术服务公司,擅长有机污染治理,永清环保则擅长重金属污染治理,双方合作“首秀”是对湖南湘潭竹埠港2万多平方米的重金属土壤污染进行综合性修复。该土地20%中度污染,30%重度污染,50%轻度污染,属于交叉性污染,适合永清环保和美国IST双方通过技术整合进行修复。例如,针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物质的处理,永清环保通过学习美国IST的技术和经验来提供解决方案。
3.并购后提升创新
美国IST为永清环保并购后的绿色创新提供技术基础。一方面,永清环保依托自身技术积淀,结合从美国IST引进的土壤修复技术,自主研发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土壤修复药剂;另一方面,永清环保结合国内土壤特点,在美国IST技术基础上研发更具有针对性的配方,同时降低药剂副作用,提高解决环境问题的效率,实现绿色技术和产品创新。
永清环保并购后重视绿色创新,在土壤修复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其一是公司的博士团队完成的“稻田镉砷污染阻控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其二是公司自主开发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化稳定化技术,克服原有植被修复无法长期跟踪、无法及时更改修复方案的弊端,有效减轻金属药剂所产生的污染带来的二次污染的危害。此外,在技术研发基础上,永清环保也重视通过搭建各类平台推动区域合作,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农田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二)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
1.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过程
并购前,永清环保邀请美国IST的专家来中国实地考察指导,一方面吸收美国专家团队土壤修复经验,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另一方面借鉴美国的项目方案与管理模式,提出PPP项目管理模式,增强土壤修复业务的市场适应能力。并购中,永清环保积极整合人才与技术,在原有重金属土壤修复技术基础上,引入美国IST有机物土壤修复技术,完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拓展土壤修复产业链。并购后,永清环保与美国IST在上海共同设立上海聚合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深化合作深度,重视绿色创新。
2.基于动态能力理论分析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
如图1所示,并购前公司要做好信息搜集、分析与判断,既要“知己”又要“知彼”,全面认知自身资源和能力,客观分析被并购对象的优势和劣势,综合考虑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运用决策能力进行目标公司选择,明确绿色创新方向,提高并购效率和成功率。并购中,公司要做好资源分配与要素整合,既要“吸收”又要“外溢”,大力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结合实习调研与团队建设,运用学习能力完善绿色创新内容,降低整合风险,提高并购绩效。并购后,公司要做好运营水平提升和管理模式优化,既要“制造”又要“创造”,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与人才优势,扩大业务范围与生产规模,加大创新投资与技术改造,推动产学研的深入融合,运用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力度、拓展创新广度,实现本土化创新与公司战略转型。
图1 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及能力要求
(三)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
跨国并购是永清环保实现战略重心转向土壤修复的重要途径。在跨国并购的前、中、后三个阶段,永清环保逐步明确绿色创新方向、完善绿色创新内容、增强绿色创新力度。数据显示,并购前的2015年上半年,永清环保营业收入3.53亿元,其中重金属土壤修复收入5931.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6.8%。并购后的2018年,永清环保营业收入9.51亿元,其中重金属土壤修复收入3.08亿元,占比达32.39%,成为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永清环保通过跨国并购形成科学高效、多学科协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领域全面赶超,是全国第一家全产业链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服务提供商。本文主要从研发投入、专利产出、项目扩张以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
1.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是检验绿色创新效果最直接的观察指标,其衡量方法之一是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如图2所示,并购后的2016年,永清环保的研发投入占比从并购前低于3%到接近3.5%,增幅明显,此后基本维持在3%~4%之间,表明公司重视研发投入,持续保持创新。
图2 2013—2020年永清环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值
研发投入的衡量方法之二是研发人员占总员工人数的比值。如图3所示,并购前后永清环保研发人员占比基本稳定,此后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总员工人数的大幅增加。永清环保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并购后加大与美国IST人才资源整合,推出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绿色创新人才投入力度,形成高层次多学科人才体系。
图3 2013—2020年永清环保研发人员占总员工人数比值
由此可见,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之一是稳定并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永清环保在并购后一方面邀请美国IST专家团队参与土壤修复业务研发、施工、维护等环节,寻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加以改善;另一方面整合美国IST土壤修复技术,基于成立的子公司开展技术融合与产业链延伸,开发科学高效的土壤修复技术和药剂。此外,永清环保探索产学研合作与国际交流,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农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平台,成为湖南唯一、全国少数同时拥有三个国家级科研技术平台的环保企业。永清环保基于基本国情与市场需求,巩固区域优势与成本优势,在稳定研发投入基础上实现本土化创新。
2.专利产出
专利产出是检验绿色创新效果最有效的观察指标,主要通过公司的专利授权数量来衡量。如图4所示,并购前,永清环保国内专利申请接近30项,专利授权量平均每年不足10项,且只有1项专利与土壤修复有关。相较而言,国内领先土壤修复公司则拥有4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并购后,永清环保的专利授权数量直线上升,从2015至2020年,平均每年的专利授权数量约为20项。同时,永清环保2015年实施跨国并购后,被授权的专利集中在土壤污染检测、土壤修复技术以及土壤修复药剂等领域,属于典型的绿色专利范畴。显然,跨国并购提升公司的专利产出,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这主要得益于永清环保重视并购整合,吸收引进美国IST先进土壤修复技术,结合自身优势自主研发适合中国市场的本土化技术,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技术学习与创新能力在跨国并购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之二表现在增加企业专利产出。表1反映2015—2020年永清环保与同行业公司专利授权数量对比情况,创业环保、伟明环保与永清环保的经营规模相似,是土壤修复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但两家公司的专利授权数量同期均低于永清环保。这表明跨国并购为永清环保绿色创新专利产出提供重要契机,促使其跨越式发展。永清环保一方面吸收引进美国IST的专利技术,另一方面也持续研发具有本土化特色的专利技术。
表1 2015—2020年永清环保与同行业公司专利授权数量对比
3.项目扩张
项目扩张是检验绿色创新效果的间接指标之一,主要通过公司获得的环保项目数量衡量。如表2所示,永清环保在2015年跨国并购之后开始整合土壤修复技术,2016年“土十条”的发布使土壤修复业务需求显著攀升,永清环保中标的土壤修复项目迅速增加,先后中标靖江市西来电镀中心场地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工程项目。永清环保通过跨国并购实现战略重心转移的目标初见成效。2017年,永清环保中标的土壤修复项目高达20项,土壤修复已经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跨国并购引进的美国IST技术帮助永清环保大幅提升在土壤修复行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2017年的苏州和武汉项目中,永清环保采用较高技术难度的原位热脱附技术和原位阻隔封存修复技术,提高土壤修复能力同时降低副作用,弥补有机物修复方面短板。在2019年的河南和济源两个修复项目中,成功开发离子矿化稳定剂,永清环保在土壤修复药剂领域迈上一个新台阶。由此可见,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之三表现在促使企业获得更多环保项目。
表2 2013—2020年永清环保主要的土壤修复中标项目情况
4.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检验绿色创新效果的间接指标之一,主要通过环保业务的利润率衡量。如图5所示,2015年实施跨国并购之后,永清环保的土壤修复业务的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增长速度快,收入规模大。尽管2018年后出现下滑,但土壤修复收入仍然超过1亿元。表明跨国并购显著提升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的竞争力,有效扩大其收入规模。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自主研发新型土壤污染治理药剂,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巩固区域优势和成本优势,连续中标重大土壤修复项目,提升国内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图5 2014—2020年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营业收入
如表3所示,并购前的2014年,土壤修复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仅为5.5%,并购当年,该比值大幅提升至17.37%,尽管2016年出现下滑,但此后又迅速增长并维持在较高水平。土壤修复业务成为永清环保核心业务,表明其通过跨国并购实现战略转型的目标基本实现。土壤修复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的同时,其利润率也在增加。如表3所示,并购后土壤修复业务利润率从22.11%提升至32.86%,盈利能力提升明显,表明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效果也体现为环保业务利润率提高。但从长期来看,永清环保从2017年开始土壤修复业务利润率明显下滑,甚至低于并购前的水平。尽管土壤修复业务利润率受诸多因素影响,但也一定程度说明跨国并购影响环保业务利润率主要表现为短期效应,长期效应并不明显。一方面土壤修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永清环保市场份额下滑导致其业务收入降低;另一方面土壤修复技术研发费用与重金属治理成本不断提高,永清环保成本优势萎缩导致其业务成本上升。由此可见,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之四表现在提升环保业务的短期盈利能力。
表3 2014—2020年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值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永清环保为研究对象,考察跨国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分析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与影响机制,探讨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具体效果,总结出三点结论。
第一,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包括并购前分析决策、并购中整合学习以及并购后提升创新三个阶段。并购前,永清环保选择将美国IST作为并购目标,原因是IST高效的业务解决方案和顶尖的技术团队将提升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能力,拓展土壤修复产业链,提升绿色技术和产品创新水平。并购中,美国IST为永清环保的并购整合提供丰富的技术资源,永清环保充分整合资源,学习吸收美国IST先进的技术。并购后,美国IST为永清环保绿色创新提供技术基础。永清环保在美国IST技术基础上,一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增强区域合作。
第二,跨国并购通过动态能力机制影响绿色创新。决策能力基于并购前的信息搜集、分析与判断,既要“知己”又要“知彼”,全面认知自身资源和能力,分析被并购对象的优势和劣势,综合考虑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学习能力基于并购中的资源分配与要素整合,既要“吸收”又要“外溢”,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创新能力基于并购后的运营水平提升和管理模式优化,既要“制造”又要“创造”,发挥技术、市场与人才优势,扩大业务范围与生产规模,加大创新投资与技术改造。
第三,跨国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效果体现在研发投入、专利产出、项目扩张、盈利能力等方面。一是稳定并提升企业研发投入,表现为研发投入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基本稳定;二是持续提高企业专利产出,表现为专利授权数量不断增长且高于同行业公司;三是助力企业提高扩张项目数量,表现为环保项目数量大幅增加,环保合同大幅提升;四是短期提升环保业务盈利能力,表现为环保业务利润率短期显著提升。
(二)相关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并购通过能力机制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跨国并购不仅提高绿色创新的数量,也能提升绿色创新的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如下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跨国并购企业应当注重能力建设。随着国家各类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和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创新将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面对跨国并购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应当在并购前增强分析决策能力,在并购中提高整合学习能力,在并购后强化技术创新能力。绿色创新是企业提升跨国并购整合绩效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绿色创新在核心竞争力构建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研发投入与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巩固行业的技术壁垒。
第二,跨国并购企业应当选择与战略转型发展契合的目标企业。并购是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并购目标选择是决定并购成败的第一步。并购企业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实地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自身的战略转型方向,聚焦行业细分领域,重点关注“小而精”的“隐形冠军”企业。永清环保明确将土壤修复作为战略转型的方向,结合对美国IST深入调研,充分分析其在土壤修复领域的技术与经验,并做好并购整合后的发展规划。由此可见,清晰明确的目标选择,不仅提高并购谈判的成功率,而且也降低并购后的整合风险。
第三,跨国并购企业应当丰富绿色创新的实现方式。一方面,企业可以吸收被并购企业的技术,通过提高经营生产效率实现绿色创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被并购企业技术基础上加大自主研发,通过减少生产过程的消耗和二次污染提高综合处理效率,实现绿色技术和产品创新。此外,跨国并购企业还可以联合被并购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构建创新平台等实现技术交流与合作。企业还应当提升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融合本土优势与区域特点,加大绿色环保投入,构建绿色创新体系,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