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容错纠错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

2022-07-07郭庆松

中国领导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错误干部能力

◎郭庆松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春秋·老子《道德经》)这是中国古人的智慧。敢于承认错误、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提高自我修复能力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和“自愈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打铁必须自身硬”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并书写“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的宝贵的历史经验,也是注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深层逻辑和背后奥秘。毛泽东说过:“共产党人不要怕犯错误。错误有两重性。错误一方面损害党,损害人民;另一方面是好教员,很好地教育了党,教育了人民,对革命有好处。”[1]他还说:“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2]这是我们党对于容错纠错的正确认识和辩证观点,也是我们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与不断提高自我修复能力的认识论基础。容错纠错本质上就是不怕犯错、允许犯错、宽容犯错、纠正错误、减少错误。自我修复能力本质上就是发现错误、正视错误、自我纠错、提升免疫、永葆生机的能力。因此,以容错纠错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是合乎逻辑和符合规律的。

容错纠错是一种成熟的政治理念,也是一种开放的思想意识,还是一种开明的行动举措。我们党的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相关联,实质上是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或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或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失误错误,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引起负面影响或产生失误错误,且这些失误错误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未谋取个人和群体私利、无个人主观故意并能及时得到纠错改正,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调查事实或核查结果,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可免除相关机构和个人责任或对其从轻、减轻处理的一种做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对干部的一种正向激励,旨在引导干部做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改革拓荒者,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是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和宽容失败的制度化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勘误修错、纠正偏差,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党的机体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注入生机活力的体制性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并强调这种能力“既是我们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所在”[3]。容错纠错这种制度性安排和体制性建构,就是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体现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内在一致性和逻辑自洽性,以容错纠错丰富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鲜明特色和时代内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并行不悖。

一、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在所难免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春秋·左丘明《左传·宣公二年》)中国古人的这一表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重要言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4]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可以从自己的错误中学到更多、学得更快并尽快成熟起来。当然,成熟起来以后,我们应该尽量少犯错误、少受挫折,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争取错误犯得最少,这是可能的。错误犯得多少,是高个子和矮个子的关系。少犯错误,是可能的,应该办到,马克思、列宁就办到了。”[5]我们党历经百年的栉风沐雨考验而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在于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但人非圣贤,失误错误总是难免的,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6]。在我们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当口期,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各方面各领域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问题更为复杂、风险更难应对,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和舍我其谁的担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但时代的弄潮儿往往也会“溅自己一身水”,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是难免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难免会被蟹脚扎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稳中求进要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度交融决定了失误错误的在所难免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百年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相互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战争阴云笼罩世界,大国博弈日趋激烈,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社会民生领域的短板还有不少,改革创新进入深度博弈期。国内外形势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年工作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的关系[7]。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本质上是要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激活发展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现实应用,也是中国古人智慧的现代版本。

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大批既稳健踏实、一步一个脚印,又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冲锋陷阵:既要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以保持宏观大局和客观大势的稳定,又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他们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转变为创造性的具体实践。这不仅考验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理论水平、决策能力,而且检验领导干部的创新勇气、实践本领、执行能力,并且随着时与势的深刻变化、动态调整,一时一地、某个细节某个问题某个环节的失误错误总是难免的,这就是稳中求进要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度交融可能带来的结果。比如,2018年7月上海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风险矛盾过程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担当尽责,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客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产生失误错误或引起负面影响的,可以予以容错。这就强化了大家“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让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担当作为蔚然成风[8]。

(二)回应民众诉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双向互动决定了失误错误的在所难免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既定目标。其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等,成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以及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刻不容缓[9]。可以说,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法定的职责,职权与职责相统一,政府和官员必须承担因失职、渎职、违法而造成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在当代中国政治架构下,回应民众诉求与建设法治政府本质上是不矛盾的,但民众诉求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行为复杂化、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的法治政府在积极和有效回应民众诉求方面有自己的局限性、时滞性和不可及性。作为政府的代表,各级领导干部在回应民众诉求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失误错误甚至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完全避免。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治政府的理念也必须渗透在政府治理体系之中,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改革创新和行政行为必须在法治框架和权力清单之下,同时还要接受责任清单的追究。比如,在疫情形势比较严峻的当下,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遭受影响,企业有复工复产的诉求,职工有回归岗位的诉求,学生有回到学校的诉求,群众有恢复生活的诉求等,但所有这一切都必须服从疫情防控的大局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不得不在回应民众诉求与积极防控疫情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旦有一些闪失,即便是无意的失误错误都有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甚至民众负面情绪的宣泄,都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收紧防控疫情的措施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有法治保障,但民众诉求也有其合理性,这是两难选择,失误错误在两难选择中会有所抬头。

(三)治理为官不为与防治乱作为慢作为的辩证要求决定了失误错误的在所难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从严治吏为关键内容的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党的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时代特色。部分领导干部背负“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包袱,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奉行“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信条,秉持“不做事就不会出事”的中庸立场等,遇到问题往往顾虑重重、畏首畏尾,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也严重影响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推进甚至事业发展。为了遏制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的滋生蔓延之势,中央和各地党委“雷霆出击”,旨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10]。同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对为官不为干部的问责处理包括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动真格加强组织调整,严格执纪问责等[11]。这些举措的出台有效遏制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现象,但可能带来的另外后果就是领导干部在积极作为中的失误错误问题。

乱作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该管的胡乱管一气,不该管的胡乱插一手,甚至有违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处理公务和执行行政行为时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甚至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错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这就是典型的乱作为;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提出的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对、推诿扯皮,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做起来慢腾腾,改起来悠悠然,动起来没效果,这就是典型的慢作为。与不作为一样,乱作为慢作为既是领导干部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和个人素养的问题,危害也是十分巨大的。同样,积极防治乱作为慢作为,有可能带来的另外后果就是领导干部在谨慎作为中的失误错误问题。因此,治理为官不为与防治乱作为慢作为是一件事情的两个侧面,需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但也要客观认识和积极评估领导干部在其中存在的失误错误问题。

二、以容错纠错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势在必行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东汉·班固《汉书》卷七十《陈汤传》)这是中国古人关于容错纠错的经典论述。古人尚且有这样的认识,何况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更应该如此。事实上,我们也可以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找到容错纠错的理论依据: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深化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其间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我们在认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甚至错误,认识上的问题往往会引发行为上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廓清认识迷雾、纠正行为偏差。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受到双重困难的困扰,并且按其本性来说,只能通过一个无限的渐近的前进过程而实现”,我们“会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出差错,从歪曲的、片面的、错误的前提出发,循着错误的、弯曲的、不可靠的道路行进,往往当正确的东西碰到鼻子尖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到它”[12]。正是认识上的这种局限性,使得我们在改革创新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错误,容错纠错就是对这种失误错误客观必然性的积极回应。当然,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回避自己认识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失误错误行为,就如毛泽东所说:“正确路线的领导之下也会有缺点错误,如黄河之水滚滚而流中间还会有几个小泡,我们多收集各种意见,认清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这样就可以减少盲目性。”[13]容错纠错所要追求的不仅仅在于正确对待错误、及时纠正错误,而且在于增强认识问题的针对性、减少实际行为的盲目性。

与此同时,自我修复能力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独特优势和特殊能力。列宁曾经指出:“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14]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交融的角度看,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一般是指我们党为了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靠自身力量自觉发现、承认、分析和纠正自身缺点和错误的能力,这四个方面的能力依次相继、环环相扣,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建了自我修复能力的内在逻辑[15]。可以说,我们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根源于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山清水秀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严谨的制度监督、持之以恒的自我革命精神等。实质上,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就是要在勇于认清自己失误错误的基础上改正这些失误错误,并从这些失误错误中获得新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并不排斥容错纠错,相反,容错纠错还为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注入新的内容。而且,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的容错纠错,本质上就是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一)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内在地包含容错纠错

我们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根源在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具备的优良的自我修复基因,当然,优良的自我修复基因要转化为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还需要长期的自我警醒、斗争历练、容错纠错乃至制度建设等作为路径,这就是我们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演进的基本逻辑。从某种程度上说,一部党的历史就是一部我们党不断自我警醒、自我革命的奋进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容错纠错、自我修复的曲折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努力革除党内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祛除党内“左”、右两方面错误思想干扰以及消除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的消极影响等的同时,还适时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党内斗争的重要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继续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16],但也不忘记挽救一些犯了错误的同志。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深刻反思十年内乱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抵制“两个凡是”错误思想,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等的同时,及时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解救了一些老同志。这些都是我们党勇于自我修复、不断容错纠错的生动体现,充分地说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内在地包含容错纠错。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看,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的容错纠错就是,一方面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失误错误并极力找寻存在这些失误错误背后的原因和根由;另一方面以审慎、严谨的精神检讨自己的失误错误并尽一切可能纠正、挽回因失误错误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别是为今后的工作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奠定重要基础。这实际上就是在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容错纠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倡导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激发大家的改革创新热情,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趋利避害”心理、改革创新的复杂性、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等因素,导致领导干部“怕而不为”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对领导干部监督执纪问责随意化扩大化、担当作为者被不实举报、考核评价不够精准有力、对“隐形不作为”追究不力、选拔任用精准识别难度大、对担当作为容错力度不够等是其深层原因。因此,需要增强考核、监督执纪问责、选人用人的严密性、精准性、严肃性、公正性,推进容错纠错制度化、常态化[17]。近年来,我们党坚持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精神,实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革命性转变,并注重将自我革命精神的着眼点放到自我修复能力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持续升华,为更好阐释“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18]。在容错纠错方面也经历了从提高认识到勇于实践、从领导人讲话到建章立制的根本性变化,深刻体现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深层互动与时代交融。习近平总书记还及时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19]。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意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旨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20]。由此,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的容错纠错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进一步推进。

容错机制为何在一些地方变成“墙上画大饼”? 中新社发 司海英 摄

(二)容错纠错为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注入新的内容

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润物细无声”式的思想清扫和精神洗涤,这就是毛泽东所指出的:“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21]要在触动“心灵之弦”时入脑入心,在“直抵人心”中实现自我修复,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不能用粗暴的方法,不能下大雨,要像下小雨一样才能渗透进去。”[22]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思想上的修复最为关键,而思想上的修复,采取疾风骤雨式的固然有效果,但雨势过急过猛过快也会来不及下渗,甚至会出现雨过地皮湿、水过地皮干而根本吸收不了的情况,难以达到预期的革命效果;反倒是毛毛细雨,温和细腻持久,能悄无声息浸入大地,渐渐与之交融,地面在一呼一吸之间容易渗透,自我修复的效果会好很多。“润物细无声”式的思想上的容错纠错对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往往会起到这样的效果。党内适时的容错纠错就是如此,这也是在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有效运用循序渐进规律的做法。

行为上的容错纠错更是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我们需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加以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予以谅解宽容、帮助改进提高,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把党和国家事业最急需、最稀缺、最宝贵的干部资源用好、用活、用出实效,这就是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的行动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一定要全面评价、把握主流,既肯定成绩,又诚恳指出不足,帮助他们改进提高,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减少失误”,如果“求全责备,一有失误就加以责难,这样会挫伤干部敢于担当、勤奋工作的积极性”[23]。可以说,鼓励改革创新行为上的容错纠错是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就容错纠错本身而言,容错与纠错还是一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前提的矛盾。有错是要纠,有错必须纠,但首先是要容,如果只有纠而没有容,就会严重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导致更多干部“为官不为”;但容只是前提,纠才是根本,如果只有容而没有纠,就会纵容无度,既害了领导干部,又毁了党的事业。因此,容错是与纠错相对应的一种制度性设计,实现容错与纠错的辩证统一关系到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协调性。2018年6月,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明确提出:“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充分吸取教训,坚持立行立改、注重完善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24]这就很好地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干部严管有“尺度”、厚爱有“温度”的政策导向以及“容错”与“纠错”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制度设计。可见,正确处理好容错与纠错之间的辩证关系,本身就为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注入新的内容。

三、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并行不悖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春秋·孔子《论语·先进》)容错纠错固然重要也很必要,但也有一个度的把握和分寸拿捏的问题。对我们党和领导干部来说,事业和工作中的失误错误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历史前进和时代发展中的失误错误,另一类则是有逆历史潮流和有违时代发展的失误错误。容错纠错中的失误错误主要是指前者,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不仅要对前者进行容错纠错,更要对后者进行预防杜绝,因为后者对于执政党来说则是“颠覆性错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则是“致命的错误”。我们说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并行不悖,就是要有效防范和化解两大类失误错误,因为失误错误总是不好的,我们“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25]不过,客观地分析,历史前进和时代发展中的失误错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古今中外,好事变成坏事、坏事变成好事的先例比比皆是,变错误为成功、化腐朽为神奇的事例也有很多。从失误错误中汲取教训,找出从错误走向正确、从失败走向成功的路径,努力使以往的错误变得更有价值,这是我们党的成功经验和历史启示。当然,这绝不是说以失误错误的价值性来遮蔽我们事业和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更不是以容错纠错的有效性来消解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张力和威力,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使命性政党相结合的理念下,实现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同向共进、同频共振。

(一)容错纠错不会消解党的自我修复能力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效推动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所倡导的实事求是,强调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均是如此。毛泽东指出:“批评应该是严正的、尖锐的,但又应该是诚恳的、坦白的、与人为善的。只有这种态度,才对团结有利。冷嘲暗箭,则是一种销蚀剂,是对团结不利的。”[26]容错纠错也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更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容错纠错中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就是从辨识主观动机、政策依据、问题性质三个角度明晰所容之错、必究之错的基本内涵,为容错纠错划清了底线。这就要求我们力求做到“事前防错、科学容错、快速纠错”[27]。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根据形势变化,完善干部管理规定,既重激励又重约束,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真正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8]站在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角度来看,对于领导干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该容的大胆容,该纠的必须纠;要特别注意将一些违反原则、不能容的错误排除在外,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防止借容错之名逃避责任追究;还要注意纠错的效率问题,第一时间督促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及时加强整改,将失误错误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立足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要求,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错纠错的情形和条件,该问责的一定要问责到位,该免责或从轻问责的也要体现政策要求,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绝不姑息,甚至要实行终身问责的制度。这就是说,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本身就是一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矛盾。2019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列出了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三种情形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三种情形,还特别列出了三种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挠问责工作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29]。这是我们可以也必须遵循的制度性口径。当然,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在操作过程中,还要进行制度操作的细化,尤其是设置一些量化性的操作指标并注意把握具体条款的适用尺度。对于那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在工作中胡作非为、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必须亮出“警示牌”,拉响“警报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纪国法处理违法违纪的行为,让那些想“软着陆”的人彻底死心,绝不能将容错纠错变成某些事的“保护伞”,更不能变成为某些人“开脱”的借口,明确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底线”,谨防一些人将容错纠错当作“救命稻草”。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容错纠错不会消解党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同向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勇于进行党的自我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创建的。这其中,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使命性政党建设更是直接呼唤党的自我革命尤其是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党的自我革命尤其是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举措,是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并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的不二选择。在党的自我修复能力中,容错纠错不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纪律松绑”,也不会消解党的自我修复能力,而是真正要为创新者容错、为担当者容错、为实干者容错。当然,也要随时准备修正错误,讲真理不讲面子,不给错误留下任何可乘之机,真正做到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同向共进,发挥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双重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容错纠错在党中央的强力倡导和极力推动下,无论从认识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操作层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包括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容错进行立法确认,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担当负责、狠抓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容错免责规定以直接免除相关人员的相应处分,公布典型案例以促使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等[30]。尽管这些成效和经验总的来说还是初步的,但所起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却是明显的。

就当下而言,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角度看容错纠错,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统一的容错纠错规范性法律文件、容错纠错机制与行政问责制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运行过程中关注容错的机制甚于关注纠错的机制、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规避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保护伞等[31]。说到底就是法治的权威性、制度的约束力与执行的偏差性、操作的变通性之间存在某种不易调和的悖论与张力。从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互动耦合的角度看,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实践挑战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就是干部申请动力“偏软”、管理机关问责压力“偏硬”和免责救济途径“偏虚”等。针对问题本身的优化并不能化解机制的短板,因此,只有从法理、治理和情理三个维度,不断调适各相关方在机制适用中的行为偏好,实现机制文本优化与机制适用环境的耦合,否则很难提高机制的适用效能[32]。总的来说,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树立法治权威,法治必须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真正发挥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构容错纠错机制,必须按照法治体系的思维框架,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建构主体、执行主体、实施和监督主体等。这就需要我们选择法治这个核心视角,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引领和主导下,注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同频共振、容错纠错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同向共进。■

[注 释]

[1][5]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6,375-376.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80.

[3]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60-16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407.

[6]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2-19(02).

[7]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22-03-13(01).

[8]上海出台意见激励担当作为:让干部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N].人民日报,2018-07-17(11).

[9]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01).

[10]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N].人民日报,2015-07-29(04).

[11]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N].浙江日报,2015-11-06(01).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573.

[13]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9.

[14]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7.

[15][18]高中伟,黄怡文.中国共产党自我修复能力的历史呈现与生成逻辑[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3):13-20.

[16]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1.

[17]谢来位.领导干部容错纠错的制度基础及优化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2020(08):15-20.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25.

[20]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5-21(01).

[21][2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6,1095.

[22]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1.

[23]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33.

[24]江苏省纪委负责人就《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答记者问[N].新华日报,2018-06-07.

[26]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71.

[27]陈朋.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论述[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04):21-28.

[28]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2.

[2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N].人民日报,2019- 09-05(03).

[30]薛瑞汉.新时代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路径选择[J].中州学刊,2021(03):13-17.

[31]胡杰.容错纠错机制的法理意蕴[J].法学,2017(03):165-172.

[32]郭剑鸣,肖颖映,张晓瑶.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合理适用及其优化:理论维度与实践路径[J].政治学研究,2021(04):99-112.

猜你喜欢

错误干部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在错误中成长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大兴学习之风 提升履职能力
你的换位思考能力如何
不犯同样错误
《错误》:怎一个“美”字了得
干部任免
可爱的错误等
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