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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探索

2022-07-07刘力波张先花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民族

刘力波 张先花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城市。其中,来自不同民族、有着不同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人口就是流动人口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测算,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逐年提升,由2012年的5.5%增加至2018年的7.8%。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36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规模接近3000万,占比约为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促进民族融合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受风俗习惯差异性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流动到城市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给我国的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因此,我们应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状况和实际需求出发,采取适当的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本文的研究对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照国家统计局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以流入地的角度将其概念界定为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以一定的经济动因流动到城市且不改变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包括进城务工、经商等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因上学、出差、就医、旅游等事由短期居住且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在本研究的范围之内。准确把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从流动方向上看,“城市”为流入地而非流出地。基于某一具体城市而言,是指从其他地方流动到城市的流入人口,不包括流出人口。第二,从流动范围上看,本文所指向的“城市”在行政区划上为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流动范围为市际、省际范围的流动,即离开户籍所在地位于的市到其他省、市流动的人口,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流动的人口。第三,从文化属性上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流入城市且与城市市民和普通流动人口有相异文化的外来人口,其中不包括流入到城市已世代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特征

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发展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我国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正是自古以来我国各民族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不断巩固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也正是由于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居住环境中,从而各个民族的文化在展现中华文化共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而当这些具有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城市以后会表现出相对独特的思想特征。

(一) 在散杂居的居住环境中,民族性特征凸显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城市,其居住环境由民族聚居式变为散居杂居式,交往对象由文化背景相同的同族群体变为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的人群。正是由于居住环境和交往对象的改变,使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新的散杂居的居住环境中,凸显出一定的民族性特征。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到城市的同时,也将其各自的民族文化传统带入到城市,而文化传统总是会在合适的条件下不断展现自身对人们思维和行为的强大影响力,因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语言、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众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民族性特征。少数民族人口在原本的生活环境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并不会因客观环境的改变立即作出调整,而会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不自觉地表现出一定的民族性特征,在面对多元文化时也会由于自身的民族情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民族文化认同。文化的交流和碰撞易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感受到自身文化传统的不同从而产生民族内部的凝聚力,这种在共同文化基础上所产生的情感共鸣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表现出一定的民族意识。

(二) 奋斗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进取务实精神

少数民族人口在农村小农经济瓦解的推力和城市许多发展优势的拉力作用下,出于一定的经济动因流动到城市。根据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占比最高的是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制造业,分别占就业人口的15.8%、15.3%、15.7%。可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改变生存生活条件以较强的毅力和忍受力在城市中从事各类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生活中全面展现出中国农民身上进取务实的奋斗精神、勤劳简朴的生活作风、敢于吃苦的坚强意志和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少数民族人口在原本居住地长期形成的勤劳质朴、不怕吃苦、勤于创造的优秀品质也就成为其积极融入城市生活的精神支撑,这种优良的精神品质是我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 部分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易产生负面情绪

户籍管理制度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客观上也阻碍了农业人口市民化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的资源负担,有限的资源供应使得城市公共资源对流动人口覆盖不够。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遍面临着子女上学困难、购买住房困难、就业不稳定、社保难以公平享受等诸多因素。根据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0~6岁随迁子女在本地托育情况的统计,适龄随迁子女入托占比仅有4.2%,上幼儿园比例占30.8%,托育入园比例总体较低。在购买住房上,2017年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24.4%的人在本地(流入地) 购买住房,有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仍然以农村住房为主要居住地。从住房上看,有5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靠租住私房,与全国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租比例较高。在就业情况上,私营企业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就业单位,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看,2017年有36.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数据高于全体流动人口四个百分点。在社会保险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50.3%,其中有68.6%的人口养老保险主要参保地在户籍地。由以上数据可得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与城市市民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生活权益和工作权益保障困难容易使其产生受困心理、压抑心理、失衡心理等负面情绪。

(四) 在不同文化相互碰撞下,社会融入问题显现

文化冲击理论认为,当生活在某一种文化背景中的人接触到另一种新的文化时会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反应,人们会突然陷入一种因失去自己所熟悉的社会交往信息而产生某种焦虑感。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城市以后,在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等不同文化的相互碰撞下,内心会产生一种潜在的、慢性的恐慌状态,从而表现出一定的心理融入问题。在现实情况中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中的同质现象,由于心理层面上的自我限制,人际交往主要局限在以血缘、地缘、族缘和教缘关系为基础的交往范围之中,在业余生活中不愿意过多地参与集体性的活动,甚至对城市中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表现出不适应感。根据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各类组织活动情况的调查显示,参加老乡会活动和同学会活动的人口比例最高,分别达到21.3%和20.1%,参与其他各类组织活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均不超过10%。在关于党政、社区、单位等举办的各类社会活动的参与情况调查中,有90%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没有或偶尔参与。由以上数据可以显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际交往对象相对较为单一,各类社会活动的参与率不高,社会融入问题显现。

(五) 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社会规则意识不强

通过对2015年至2018年4年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可得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人口占据主体人数的70%左右。在整个流动人口群体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水平整体低于全国流动人口群体。其中,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在30%左右,而流动人口群体的这一比例低于18%。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在25%~30%之间,而流动人口群体的这一比例超过30%。由此数据可得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而较低的受教育水平所导致的文化知识的欠缺使得这部分群体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社会规则意识不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原本居住地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和城市的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如不调整其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还是将原本居住地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作为是非评判的标准,容易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行为方式与城市公约、规章制度发生矛盾。例如,基于市场竞争的经济利益冲突、由文化价值差异引起的文化冲突、少数民族的行为逻辑与城市管理相互抵牾等。

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构建良好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与稳定、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城市人口素质、破解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难题、推动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 有助于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在各类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是最活跃的要素。因此,全面提升劳动力的素质对于生产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其重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能够提升这一群体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引导其更好地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所说:“教育将使他们摆脱现在这种分工给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保守思想现代化、落后思想先进化,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基础的素质得到完整发展。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要从人口素质提升和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的视角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行为素养,有效帮助这一群体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中,引导其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

(二) 有助于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时指出:“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会见民族代表团到民族地区考察,习近平总书记无不强调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从这类群体的思想、心理、精神层面入手,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政治引导、道德约束等,全面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作用、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在日常宣传和工作落实中,通过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国家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能够有效帮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转变价值观念,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树立爱国情感和国家情怀,从而增强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夯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三) 有助于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针对各民族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针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在现实工作中,如何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如何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需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传输和实践育人功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方面承担着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城市化发展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使命,另一方面也关系着城市治安管理、民族团结稳定、社会和谐安定的建设工作。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能够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认识到党坚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坚定性,认识到党带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所作的各项举措,认识到国家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一贯传统。通过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或分散、显性或隐性的教育,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全面有效地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不断发展。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方面工作在党的正确带领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该类群体基数大、范围广、流动性强,以及受语言、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差异性的影响,使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一定的挑战。从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看,不管是在思想认识和制度建设上,还是在教育主体的职能构建上和教育内容、方法等的选择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教育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国家和各类行政机构针对这一群体需要制定和出台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工作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作为管理依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开展、由谁开展、如何开展、如何保障等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从国家出台的和这一群体关联性比较大的政策文件来看,主要是从服务和治安管理的角度对相关人群开展相应的工作,如1993年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颁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2014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部分省份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或制度,如《天津市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从内容上看,这些文件或侧重于城市治安管理,或侧重于城市民族工作,或侧重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并没有从思想教育、心理建设、政治引领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类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从时间上看,由于部分制度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和颁布时间久远,已经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也难以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亟待修改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被搁置或在工作开展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 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定位不准且工作合力不够

目前,涉及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管理部门有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战部门、民政部门、信访部门等,这些部门工作的开展主要是根据上级管理要求或本部门的事务性规定来进行,如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以处理城市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为主要工作,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为主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经费不够、人员不足等因素限制了相关部门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日常事务的繁杂让部门工作的行政化倾向抑制了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的发挥,这就使其潜在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往往被忽视或淡化。从各部门的工作配合与衔接上看,由于目标不一致、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很容易造成各个部门在处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事务时出现配合不顺畅、行动不协调、工作合力不强的情况。再加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主体模糊且各个部门的工作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情况,在涉及到部门职责边界性事务时,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 教育对象的群体性特征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的影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会表现出一定的群体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特征。受居住条件和工作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群体表现出相对分散、流动性强的特征。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决定了相关部门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也就要求教育形式、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与具体的教育对象相适应。而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由于其年龄、生活背景、文化程度、认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程度、深度也要因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在实际工作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庞大的人口基数也使对于这一社会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全员覆盖,这也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挑战。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分散、流动性强的特质使得这一群体经常性地游离于城市服务管理体制之外,这就决定了对这一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难度较大,空间上的流动性和流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使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四) 教育内容的设置未考虑到群众的现实情况与实际需求

相比普通流动人口和一般的少数民族人口而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而针对这一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其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往往容易忽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就不容易将教育内容与具体教育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联系起来、将流动人口和普通城市居民区别开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一般性少数民族人口区分开来,也难以将少数民族群体中携带不同民族文化的各个民族的人口区别开来,于是形式化地、笼统地、简单地选取同一内容对不同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从客观上来说,要准确把握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动态和实际生活状况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选择相应内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也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工作来看,如何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身特点选取适当的教育内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模式。

(五) 教育要求与教育对象思想行为的矛盾影响群众参与积极性

从客观上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主要是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到符合市民规范的水准,将其行为素养提高到利于城市管理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水平。从主观上来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心深处深厚的民族文化认同和积淀形成的民族情感,以及长期居住在农村形成的行为习惯和乡土传统构成了其基本行为规范,从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指导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要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就必然要使其接受与自身的思想意识、道德传统、行为规范相异的另一套文化规范。这就可能会使其主观意愿和客观要求发生矛盾,即保守的民族意识与乡土传统和现代化市民观念的冲突,进而影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参与中的消极心理则主要表现为内在情感上的不接受、主观认知上的不到位、外在行为表现上的不适应等,这就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起来较为困难,也往往会让此项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路径

由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口大规模流动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给城市民族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城市化发展中的难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立足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相关人员运用适当的方式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恰到好处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使其在城市化发展和民族关系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 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建立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中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从制度建设着手,健全工作机制,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一,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制度,提高思想认识。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律规范明确各类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方法步骤等,通过制度约束、经费支持、责任落实等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多方面的保障。第二,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下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党委的领导作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应坚持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行政指挥,做到党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做好政治引领作用,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从该类群体的切身利益出发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三,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监督机制,创建评估体系。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效监督各级政府和各类职能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过程和实际效果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相关部门应根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情况建立系统完善的工作评价体系,并及时反馈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

(二)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工作队伍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某一个部门或组织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相互配合,通过有效整合多方力量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的人才队伍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合力。第一,强化各个职能部门的参与意识,实现教育主体多元化。构建党政团体、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既要发挥党政团体的领导作用,又要重视企业、社区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还要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实际工作中,应有效强化各个教育主体的参与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意识、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第二,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个主体的工作内容,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性质理清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的职责权限,根据职能分工核实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情况,引导各类主体自觉地接受监督和问责。第三,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合力。成立由各级党委领导,统战、综治、信访等政府部门负责,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协同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格局,建立起一体化工作网络,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合力。在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现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调与配合,不断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三) 根据群体特征差异,教育方法多措并举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差异性大、居住分散的群体特征决定了针对这一群体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一般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相区别,因此,应根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和实际情况实现教育方法的灵活多样。第一,坚持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拓宽教育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线上教育作用,如权威部门在网上发布的重要信息资源、各类职能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具有教育和引导作用的网络短视频等,充分利用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线上教育。另一方面还要利用相关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线下教育,近距离了解该类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努力实现线下教育与服务管理一体化。第二,坚持集中教育和分散教育互补,扩大覆盖面。相关部门应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特征、居住状况、工作情况、思想动向,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还可以利用电话随访、入户走访、上门慰问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第三,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提升教育效果。如选择德高望重且具有良好知识素养、道德信念、价值取向的本族人员对人们进行引领和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通过表彰先进典型人物的方式对人们进行鼓舞和激励,举办民族团结知识普及活动、慰问演出活动、座谈会、网络互动等社区实践活动对人们进行感染和影响。

(四) 立足实际需求,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选择和制定应依据这一群体的基本特质,努力做到立足实际、因人而异,充分考虑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第一,立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生活情况,加强人文关怀。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管理者、企业和各类公益性组织应发挥各自优势,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文化教育、法律宣传等普惠和无差别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道德素养、心理健康素养、法律素养、文化素养等。还应广泛关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第二,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特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人员应深入基层全面了解这类群体的思想动态,通过开展“五个认同”教育、讲解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故事、学习先进典型模范等的活动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文化基础。第三,依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要求,加强文明规范和规则意识教育。通过文化浸润深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守则”的学习,强化对规则执行的有效监督。将规则意识培育和规范精神养成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不断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素养。

(五) 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融入到教育活动中,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我们应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升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第一,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善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利用民族文艺作品、伦理经典、乡规民约、节日庆典、谚语歌谣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教育活动,借助民族文化充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第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少数民族文化注入思想政治教育活力。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文化有效地结合起来,如贵州省贵定县民族文化联络站用山歌传唱的方式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赫哲族将画笔勾勒出的时代画像作为献给建党百年的“生日礼物”,这样既发挥了民族文化的情感渲染作用,又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作用。第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活动之中。如通过少数民族书画展、民族艺术节、民族群众技能展示等文化活动达到一定的宣传目的、服务目的、教育目的,有效增强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在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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