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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自然遗产与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综述

2022-07-06周绮文庄优波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缔约国遗产地世界遗产

周绮文,庄优波,2*

(1.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 100084;2.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北京 100084)

根据IUCN2020年《世界遗产展望报告》,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最普遍的威胁,33%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气候变化评估为高度或非常高的威胁,高于2014年和2017年2次报告的比例[1]。根据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网上咨询的结果统计,“解决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是2022—2029年期间相关挑战中3个最高优先事项之一,气候变化已经引发了世界遗产中心、各缔约国以及遗产地管理者的高度重视[2]。

自2000年以来,气候变化影响问题一直是世界遗产公约理事机构深入讨论和辩论的主题。过去的第29、30、32、33、39、40、41、42、43届世界遗产大会均涉及了气候变化的有关决议。本次会议通过的《福州宣言》,也注意到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其他负面影响对于世界遗产保护乃至人类生存发展造成的巨大威胁,强调了缔约国携手努力、共同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3]。

本次大会中自然遗产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气候变化对自然遗产的影响,相关的会议环节包括濒危遗产保护状况报告(7A议题)、《世界遗产名录》内其他遗产保护状况报告(7B议题)、本次申报遗产的评估报告(8B议题)、阿拉伯和非洲地区第三轮定期报告(10A、10B议题)等;②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以来世界遗产中心有关自然遗产气候应对的行动,涉及的会议环节包括世界遗产公约与可持续发展(5D议题)、世界遗产中心关于其活动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5A议题)等;③《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政策文件》(Draft Policy Document on Climate Action for World Heritage)的更新,为2030年的气候应对行动提供了指导框架(7C议题)。

1 气候变化对自然遗产的影响

根据世界遗产大会议题的设置,将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自然遗产分为4类:提交保护状况报告的自然遗产、建议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提名地,以及完成第三轮定期报告的阿拉伯和非洲2个地区的自然遗产。

1.1 自然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在冰川和海洋类基础上,陆地生物多样性类遗产受气候变化影响在加剧

根据7B议题《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保护状况》,本次保护状况审查共涉及2020年和2021年67处自然遗产和11处混合遗产。除了大堡礁,还有9处自然遗产受到了气候变化的威胁[4]。其中,冰川和海洋类一直是气候变化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出,过去2年陆地生物多样性类的遗产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数量在增加。

9处自然遗产按照生态系统类型可分为:2个冰川类、2个海洋类、1个湿地类和4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类①冰川类:尼泊尔的萨加玛塔国家公园(Sagarmatha National Park)、印度尼西亚的洛伦茨国家公园(Lorentz National Park);海洋类:也门的索科特拉群岛(Socotra Archipelago)、日本的知床半岛(Shiretoko);湿地类:印度的凯奥拉德奥国家公园(Keoladeo National Park);陆地生物多样性类:南非的开普植物保护区(Cape Floral Region Protected Areas)、埃塞俄比亚的塞米恩国家公园(Simien National Park)、乌干达的鲁文佐里山国家公园(Rwenzori Mountains National Park)、澳大利亚的冈瓦纳雨林(Gondwana Rainforests of Australia)。。大部分遗产地在过去2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和资金的限制,并未开展应对行动。世界遗产中心和IUCN建议这些遗产地加强气候变化对OUV影响的监测,增强遗产地抵抗力和复原力,以及将气候适应战略纳入管理计划。

另外,还有4处陆地生物多样性类的自然遗产,虽然气候变化未造成严重威胁,但也受到了间接影响或未来可能受到影响,包括:坦桑尼亚的塞伦盖蒂国家公园(Serengeti National Park)可能因为气候变化会影响降雨,从而破坏马拉河的价值;泰国的东巴耶延山-考爱山森林保护区(Dong Phayayen-Khao Yai Forest Complex)水坝的建设和气候变化可能形成累积影响,对遗产地内的流域造成威胁;克罗地亚的布里特威斯湖国家公园(Plitvice Lakes National Park)由于气候变化,导致水温升高、水流量下降;印度的马纳斯野生动植物保护区(Manas Wildlife Sanctuary)为了提高气候变化适应性需要与不丹合作,以保护更大的跨界景观等。

1.2 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决议草案:成为争议焦点,且濒危名录的设置目的受到质疑

根据7B议题《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保护状况》,本次大会提出将7处保护状况不佳的世界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②本次大会建议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包括:非洲贝宁、尼日尔与布基纳法索的系列遗产“W-阿尔利-彭贾里保护区(W-Arly-Pendjari Complex)”、澳大利亚的“大堡礁(Great Barrier Reef)”、俄罗斯的“堪察加火山群(Volcanoes of Kamchatka)”、尼泊尔的“加德满都谷地(Kathmandu Valley)”、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城(Budapest)”、意大利的“威尼斯及其 湖(Venice and Its Lagoon)”和阿尔巴尼亚与北马其顿的“奥赫里德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Ohrid Region)”。,其中包括3个自然遗产、3个文化遗产和1个混合遗产[4]。其中,澳大利亚的大堡礁自然遗产因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保护状况令人忧虑。

由于澳大利亚政府在大会召开之前,因大堡礁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决议草案无端指责世界遗产中心和中国政府,使得大堡礁是否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受到国际自然遗产领域极大的关注。根据世界遗产中心和IUCN联合撰写的保护状况报告,基于10年的监测数据和现阶段对于《大堡礁2050长期可持续计划》(Reef 2050 Long-term Sustainability Plan)的执行情况,可以确认大堡礁的当前状况和长期前景已经恶化,面临着确定的威胁,建议将大堡礁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具体原因主要包括3点:①由于气候变暖,大堡礁在2016、2017和2020年遭受了频繁珊瑚白化事件的严重影响;②2019年由澳大利亚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局(GBRMPA)发布的《大堡礁展望报告》(Great Barrier Reef Outlook Report)明确指出,大堡礁生态系统正面临严重恶化,并且比2009—2014年期间更加迅速和普遍,其中气候变化是其重要威胁因素(图1);③对于《大堡礁2050长期可持续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当前大堡礁的各类措施项目进展缓慢。规划的实施需要缔约国更强有力的承诺,特别是需要紧急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也需要加快改善水质和采取更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4]。

图1 大堡礁影响因素和风险评估(来源:作者改绘自《大堡礁展望报告2019》https://elibrary.gbrmpa.gov.au/jspui/handle/11017/3478)

该决议草案审议过程中,大多数缔约国认为澳大利亚在过去2年中已经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应对威胁,并且气候变化不是一个国家的责任,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应对。只有挪威支持原决议草案,表示应重视IUCN的科学性证据及意见,避免政治因素影响,并建议按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要求列入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决定本次大会不将大堡礁列入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要求澳大利亚于2022年2月1日提交保护状况报告,并在第45届世界遗产大会再次审议本议题。出乎意料的是,澳大利亚的观察员对这一结果感到遗憾,认为应根据科学监测将大堡礁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以便获得更多资源对大堡礁加以保护,并督促政府在这1年时间内有所作为。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作用在本次议题中受到质疑。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资源的限制,濒危遗产难以得到充分支持,反而影响遗产地声誉,因此绝大多数缔约国对列入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呈抵制态度[5]。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世界遗产是否应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也成为本次大会的焦点问题。本次大会后,在2021年12月,澳大利亚科学院就解决上述问题组织圆桌会议,展开讨论,专家认为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可能不是判定气候变化对遗产地带来影响的最佳方式,并提出其他可能性方案,如变更列入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程序、进行专题性评估、增加子门类等[6]。在202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50周年来临之际,《操作指南》是否会通过改革来解决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1.3 自然遗产提名地的审议报告: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调整范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

根据8B2议题《对提名自然和混合遗产的评估》,本次大会共通过了5个自然遗产,其中2个遗产地的评估报告中涉及气候变化的威胁:格鲁吉亚的科尔基斯雨林及湿地(Colchic Rainforests and Wetlands)和韩国滩涂(Getbol,Korean Tidal Flats)。对于科尔基斯雨林及湿地来说,根据气候变化预测,该地区将面临气温上升、降雨增加,而保持遗产地湿地和低地森林的完整性将有利于抵御未来更频发的洪水,并且该遗产地储存了大量碳汇,因此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来保护遗产地的完整性,将有利于应对区域气候变化。对于韩国滩涂来说,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构成了对遗产地的主要威胁,但气候变化的确切影响尚不清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将督促其加强应对行动。

对喀尔巴阡山脉及欧洲其他地区的原始山毛榉林遗产地(Ancient and Primeval Beech Forests of the Carpathians and Other Regions of Europe)提出了重大边界修订。气候变化已经对该遗产地的部分区域构成了威胁,并且可能造成物种构成变化和生境转移的影响。例如在法国的Chapitre区域,由于气候变化,山毛榉林可能向高纬度迁移,树线会发生改变,因此在现有的山毛榉森林边界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本次大会通过了对该边界修订的提案[7]。

1.4 阿拉伯和非洲地区的定期报告:气候变化的认识和能力的欠缺

根据10A、10B议题阿拉伯和非洲第三轮定期报告结果分析,阿拉伯和非洲2个地区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阿拉伯地区的定期报告结果显示:气候变化不是影响阿拉伯区域遗产的关键因素,这一结果与IUCN在《世界遗产展望3》报告中的分析结果有较大差异,IUCN认为气候变化是对阿拉伯区域自然遗产最大的威胁。另外,在使用方面,只有19%的遗产地使用了《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政策文件》(Policy Document on the 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World Heritage Properties,以下简称《政策文件》)。《政策文件》无论是对于威胁因素的统计,还是对于气候变化《政策文件》的使用,都反映出阿拉伯区域尚未认识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以及缺乏相关行动[8]。

影响非洲地区的关键要素包括气候变化和恶劣天气事件,并且96处遗产地中有22处制订了灾害、气候或冲突风险管理计划。可以看出:非洲区域已经认识到气候变化对遗产地的威胁,但由于人力和财政资源的缺乏,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岸侵蚀、干旱和物种入侵影响可能越来越大[9]。

2 2019—2021年世界遗产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自2019年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世界遗产中心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主要在海洋类遗产、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遗产、与其他公约计划的协同、资金支持4个方面开展了系列行动。通过这些努力,提高遗产地的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促进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保护并支持可持续发展。

2.1 加强海洋类世界遗产的科学研究和战略指导

根据5D议题《世界遗产公约与可持续发展》,自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世界遗产中心对于海洋类世界遗产开展了大量研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的合作以及摩纳哥和法国政府的支持下,世界遗产中心发布了一份科学评估报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洋世界遗产:全球蓝碳资源的保管者》(UNESCO Marine World Heritage:Custodians of the Globe’s Blue Carbon Assets)。该研究表明:尽管海洋世界遗产占全球海洋面积不到1%,但占全球至少21%的蓝碳生态系统区域和15%的全球蓝碳资产—碳存储相当于2018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约10%[10]。

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2018年10月世界遗产中心在大堡礁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和哥伦比亚大学等组织的支持下,启动了一项为期4年的弹性珊瑚礁项目,来帮助珊瑚礁类海洋遗产地增强复原力和适应能力。在过去的2年内,已在帕劳的罗克群岛南部

湖、伯利兹的伯利兹堡礁保护区、澳大利亚的宁格罗海岸和法国的新喀里多尼亚的 湖这4个海洋遗产地制订了气候适应战略草案,帮助遗产地和周边社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11]。

在联合国海洋科学10年(2021—2030年)期间,世界遗产中心提出制订一份路线图,列出海洋类世界遗产的科学研究优先事项,并确定解决科研差距所需的全球伙伴关系。此外,未来世界遗产中心也将投资海洋类世界遗产管理网络,重点关注非洲地区,并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和复原力增强项目[3]。

2.2 持续开展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遗产保护行动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遗产保护一直是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实施的优先性事项。受地理及国家发展特性所致,小岛屿国家的自然遗产格外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自200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世界遗产计划》以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一直是世界遗产识别和保护的焦点[12]。世界遗产中心先后制订了《加勒比世界遗产行动计划2015—2019年》《太平洋世界遗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计划,过去的2年正是这些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5A议题《世界遗产中心关于其活动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这2年内世界遗产中心帮助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一系列行动[3]:世界遗产中心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动员了自愿捐款,于2019年9月在牙买加金斯敦组织了首届加勒比区域伙伴论坛会议,以支持资源调动;通过日本和荷兰信托基金的支持,促进了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世界遗产地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在古巴的哈瓦那老城开展了一个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防洪项目,为减轻潜在风险提供了相应措施;2020年9月,世界遗产中心为亚洲及太平洋国家定期报告协调中心组织了一个15期的在线培训课程,其中特别针对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设置了相关会议。

2.3 加强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等其他公约计划的协同增效

基于5A议题《世界遗产中心关于其活动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和7C议题《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最新政策文件草案》,过去2年内自然遗产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主要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的工作进行了协同。

在提倡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自世界遗产委员会第43届会议以来,世界遗产中心关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协同工作的重点是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也将影响到世界遗产,因此世界遗产中心一直积极参与框架初稿的筹备工作。世界遗产中心主张《公约》具有相对优势,因为它是促进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整体性方法的唯一国际文书,也是地球上一些最大的完整生态系统的保管者,这些生态系统对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希望通过自然和混合世界遗产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领域的跨部门工作[3]。

在与文化遗产合作方面,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会议和倡议文件中。在2020年2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举行第52届会议前夕,文化部门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与气候变化问题反思小组会议。虽然该会议主要讨论了气候变化对文化的威胁以及文化可以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的贡献,但同时也强调了:在与气候有关的紧急情况期间和之后,世界自然遗产可以作为加强复原力的避难所。2021年12月初举行国际文化、遗产和气候变化的线上专家会议,在会议前编写3份白皮书,包含了与自然遗产相关内容,文件具体内容为: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气候行动中的作用、气候变化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创新经济的影响和后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此外,还有一份相关倡议—《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倡议》,这是由希腊在2019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期间发起,得到了54个国家支持。通过这一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与其他缔约国合作,设计、制订和实施各种计划和方案,以帮助减缓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在倡议的支持下,世界遗产中心2020年11月通过了一项“灵活机制”,旨在促进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实际行动与合作[13]。

2.4 设计气候应对筹融资计划,但理想和实践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7C议题《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最新政策文件草案》,为了解决在《政策文件》修订和调查过程中各缔约国普遍反映的缺乏气候变化应对资金的问题,世界遗产中心也对此采取了相应措施。在澳大利亚政府和比利时佛兰德斯政府的资金支持下,世界遗产中心正在准备设计和实施一项全面的筹资战略,旨在获得可持续的长期融资。通过这种融资,可显著提高自然遗产的气候适应能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遗产[13]。

虽然世界遗产中心已经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一系列的行动,但仍有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反映没有得到相应的国际援助,尤其是缺乏对于具体项目和资金的支持。

3 《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政策文件》及其审议

3.1 文件背景:从影响评估到气候行动转变

早在2005年,一些组织和个人就将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的议题提请世界遗产委员会注意。200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0届会议审议通过了《预测和管理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报告》 (Predicting and Managing th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World Heritage,以下简称《报告》)以及《协助缔约国实施适当管理对策的战略》(A Strategy to Assist States Parties to Implement Appropriate Management Responses,以下简称《战略》),并要求所有缔约国实施这一《战略》。2007年,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第16届会议通过了《政策文件》,并敦促相关方使用。

自2007年《政策文件》发布以来,世界遗产中心与咨询机构开展了大量工作,并收到了大量气候变化影响相关的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随着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在过去10年间急剧增加,201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对2007版的《政策文件》进行审查和更新。2017年10月,由德国联邦自然保护署资助,世界遗产中心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中心合作组织了关于《政策文件》修订的国际专家研讨会。随后,世界遗产中心设立了“《政策文件》修订”项目,成立了一个由自然和文化遗产、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来自澳大利亚、巴林、捷克、意大利、墨西哥、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塞内加尔、荷兰和津巴布韦10个国家的专家,来自巴西、法国、希腊、匈牙利和墨西哥5个国家的观察员,以及3个咨询机构(ICCROM、ICOMOS、IUCN)、秘书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然科学部门的代表。修订后的《政策文件》改名称为《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政策文件》。该文件经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讨论和修订后,提交2021年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第23届大会审议。

3.2 框架整合:从原《政策文件》《报告》和《战略》整合为新《政策文件》

与原文件相比,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对整体框架进行了整合调整。将原《政策文件》《报告》和《战略》 3个文件的内容整合梳理为新《政策文件》(图2)。原《报告》详细分析了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和公约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行动建议[14];原《战略》将应对策略分为预防行动、纠正行动和知识分享3个方面[14];原《政策文件》则对其他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包括:与其他国际公约和组织的协同、识别研究重点、法律问题和可替代性机制的建立,以及世界遗产社区碳排放减少的实现[15]。

图2 框架修改示意(来源:作者自绘)

修订后的《政策文件》以2015年《巴黎协定》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相关目标为基础,主要分为序言、政策框架以及政策文件的实施3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包括背景介绍、目的范围以及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政策框架”包括长期愿景、行动目标、法律框架以及气候行动,基于《战略》和《报告》的行动部分进行修改;“第三部分政策文件的实施”则包括支持条件和3个层级的执行内容,基于原《政策文件》中的“与其他国际公约和组织的协同”部分进行修改。

3.3 文件内容:以风险评估、气候适应、气候减缓和能力建设为4大行动目标

在行动目标方面,将原有《战略》的预防行动、纠正行动和知识分享3方面行动目标,更新为气候风险评估、气候适应、气候减缓和能力建设4方面行动目标。原文件中的“预防行动”包括:在个人、社区、机构和企业各级监测、报告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纠正行动”包括:通过全球和区域战略以及地方管理计划来适应当前的气候变化。“知识分享”包括:最佳实践、研究、交流、公共和政治支持、教育和培训、能力建设、网络化等[14]。

新文件大量采用了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通用术语,根据IPCC2018年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气候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进行定性和/或定量的科学估计。“气候适应”是指:在人类系统中,适应实际或预期气候及其影响的过程,以缓和危害或利用有利机会;在自然系统中,适应实际气候的过程及其影响,人为干预可促进对预期气候及其影响的调整。“气候减缓”是指:人为干预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

新文件让行动目标更加明确,主要体现在:将“气候风险评估”从“纠正行动”中独立出来,补充结合了《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手册》中灾前风险评估的内容;将原“预防行动”和“纠正行动”分别明确为“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对每一点进行了具体措施的补充,增强文件可操作性。更新后的行动目标如下。

(1)目标1(气候风险评估):到2030年,缔约国应开发评估气候风险所需的工具并进行能力建设,确定气候灾害对遗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通过定期报告和保护状况报告等说明气候风险评估结果。

(2)目标2(气候适应):到2030年,缔约国应建立并实施强有力的气候适应框架,以显示在监测、评估和降低气候风险和脆弱性方面可衡量的进展。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并提高所有世界遗产的气候适应能力。

(3)目标3(气候减缓):到2030年,缔约国应实施全面的气候缓解框架,为文化、自然和混合遗产的减缓行动提供指导,鼓励减少与世界遗产有关的温室气体净排放,包括保护具有碳汇功能的生态系统。

(4)目标4(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认识):到2030年,缔约国应实施改善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措施,包括教育、提高认识以及人力和机构能力建设活动,并且促进这些遗产成为气候行动的范例[13]。

这4点行动目标将指导世界遗产来遏制和扭转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负面趋势。虽然这些目标主要针对《公约》缔约国,但它们同时也需要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遗产地管理人员和民间组织的贡献和支持,并应根据各国国情进行调整。

另外,在实施层级方面,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在2007版世界遗产委员会和缔约国2个层级基础上,实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缔约国和遗产地3个层级的实施主体。其中,世界遗产委员会侧重制定并实施资助战略、修订遗产文件、促进国际合作等;缔约国侧重传播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气候政策、开展学术研究等;遗产地则侧重实施风险评估、纳入气候措施、提高监测水平、分享管理者经验等[16]。

3.4 委员会审议:《政策文件》尚未成熟、仍需优化

在本次大会的决议现场,《政策文件》引起了各缔约国的热烈讨论,主要提出了3方面具体建议[17]。

(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基本原则(CBDR-RC),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基本支柱之一,应将此原则纳入《政策文件》之中。

(2)气候变化减缓行动与CBDR-RC以及UNFCCC应和《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保持一致,完全自愿的除外。

(3)部分国家亟须支持和能力建设援助,以及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提供技术支持。

缔约国第23届大会讨论了新《政策文件》,但未通过,并决定在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建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缔约国工作组,授权制定《政策文件》的最终版本。大会要求最终版本提交2023年第24届缔约国大会审议。该《政策文件》将如何进一步优化,经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后,世界遗产中心将如何修订《操作指南》,研发相关衡量指标和标准以及未来各国又将如何把 《政策文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等,还值得继续期待。

4 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气候应对展望

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已在不同方面受到了气候变化的影响,其中对水文和物种的影响受到较高关注。例如:在水文影响方面,天山和三江并流出现雪线上升、冰川退缩的现象[18-19],九寨沟、黄龙水流量显著减少,尤其是降水最多的7月份[20];在物种影响方面,武夷山、天山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风险增加[21-22],神农架的川金丝猴和四川大熊猫栖息地面临适宜栖息地减少、破碎化加剧的威胁,未来将向高纬度高海拔方向迁移[23-24];在其他影响方面,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漠化程度不断加重[25],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海平面持续上升,并进一步导致海岸侵蚀加剧[26]等。这些威胁进一步影响了遗产地的景观价值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文化价值。

我国是世界自然遗产最多的国家,遗产分布范围广、影响力大,开展系统性气候应对工作刻不容缓。通过对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有关气候变化内容的梳理,对我国自然遗产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新《政策文件》开展相应行动。在国家层面需要积极执行文件中有关缔约国层面的行动计划要求,应尽快组织遗产地管理者学习应用《政策文件》;围绕 《政策文件》提出的气候风险评估、气候适应、气候减缓、能力建设4个方面,在国家层面和遗产地层面制定具体目标和指标,更新遗产管理工具和行动计划。

(2)尽快开展遗产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通过本次大会报告可以看出,自然遗产地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程度越发加重,世界遗产中心也越发重视保护状况报告中有关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因此,我国遗产地以及有潜力成为遗产地的保护地也应重点关注这一方面,尽快制订并实施气候变化应对规划,并与其他部门机构合作开展相关的监测研究工作。

(3)加强气候应对国际合作贡献中国智慧。针对世界遗产中心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与试点保护项目,我国应积极参与其中。确保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为世界遗产气候变化应对领域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与全球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如积极参与全球范围的“气候遗产网络”(Climate Heritage Network)合作工作,在推进理解影响、评估脆弱性、制订适应性对策、为政策提供支撑、协助物种恢复等方面,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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