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见性护理干预对防控新生儿PICC 置管并发症发生的效果分析
2022-07-06赵鹏仙
赵鹏仙
摘要:目的:明确预见性护理干预与新生儿PICC(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并发症发生方面的相关性。方法:将40例接受PICC置管的新生儿划分至对照组(20例)与观察组(20例),分别采取常规化护理与预见性护理干预。结果:经护理,观察组并发症防控效果、家属满意度提升方面相对更佳,呈P<0.05。结论:PICC置管在为新生儿静脉输液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有伴随静脉炎、感染、导管阻塞等并发症的风险性,这对治疗工作的进行造成了严重阻碍,建议在预见性护理干预理念的指引下从事护理工作,以从根源上规避上述并发症发生。
关键词: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预见性护理干预;并发症发生率
【中图分类号】 R24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2)17--01
为充分发挥PICC的優势性,临床应注重护理人员预见性思维的培养,积极引入新型护理手段,以此来规避新生儿PICC置管期间的各类风险因素,将并发症发生率降至最低[1-2]。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以奇数偶数随机分组原则为准,将我院进行PICC置管的40例新生儿划分至对照组与观察组各20例,研究起止时间2021年1月份至2022年4月份,两组新生儿病历基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呈P>0.05,详见表1:
1.2方法
对照组:仅配合医师置管,并对其实施常规化护理。观察组:①为保障治疗护理工作顺利实施,建议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置管前10min左右在操作室为新生儿播放轻软优美的儿童音乐,并对温湿度、光线加以调整,用舒适的环境与轻柔的音乐来避免新生儿交感神经过度紧张,在穿刺期间,亦可利用安抚奶嘴来分散其注意力,这也是缓解疼痛感的有利手段。PICC导管型号的选择应因人而异,且应提前将导管置入生理盐水当中浸泡,经生理盐水浸泡后,能使其具备一定的抗凝与润滑功效,可使置管更为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静脉炎的发生。②待穿刺成功后,护理人员应选择喜辽妥软膏及时涂抹于穿刺点上方沿血管走行处,剂量控制在3-5ml之间即可,而后及时选择水胶体敷料贴敷,以此达到缓解炎症反应,减轻疼痛感的目的。另一方面,静脉回流不畅是诱发静脉炎的危险因素,为达到促进静脉回流的目的,护理人员可以每日为新生儿穿刺点上方沿血管走向处进行热敷干预,在进行护理操作期间也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为新生儿提供完善的无菌屏障,规避交叉感染现象发生。除此之外,护理人员应定期选择生理盐水对导管进行冲洗,通常情况下间隔时间控制在8h为宜,也要注重正确的封管,针对导管外露部位,应注重长度测量,避免外露部分过长,也应妥善进行固定与敷贴,避免导管脱落、阻塞现象发生。③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可关乎到新生儿PICC并发症的防控效果以及整体预后,科室要注重护理人员此方面的继续教育工作,使其能充分掌握PICC常见并发症的护理要点及防控,具备熟练的静脉穿刺技能,掌握风险防控意识,在穿刺时应首选肘部静脉,如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等等,其次为腋部、头部浅静脉,尽量一次性穿刺成功,避免穿刺失败增加新生儿身心痛苦。
1.3统计学方法
数据经SPSS19.0分析,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对比,观察组并发症防控效果更佳,家属满意度更高(以我院自行设计的患者家属满意度问卷内容为判定标准),呈P<0.05,详见表2:
3讨论
PICC在临床中应用广泛,其优势性非常确切,其能规避药物与手臂静脉直接接触,防止药物毒性导致血管功能受损,是保护上肢静脉血管功能的有利手段,亦避免了反复穿刺所致的身心痛苦,为护理人员的工作更是提供了便利,对新生儿十分适用。尤其是早产儿,对其留置PICC管道能有效满足其静脉给药与身体营养所需,是提高救治效果,促进身心发育的重要手段。然而PICC属有创性操作,虽然其为疾病的治疗提供了便利,但在置管期间也很容易因环境改变、疼痛刺激等因素而加重新生儿的身心不适感,使其处于应激状态,在护理不当的情况下,静脉炎、感染、导管阻塞等并发症的发生率也会有所上升,上述并发症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治疗延误,更是容易增加家属的投诉率,甚至激发护理纠纷,所以及时加以防控是重中之重。
在本文中,观察组新生儿接受了预见性护理干预,发现整体护理效果更优异,呈P<0.05。预见性护理相对更具备超前性,在预见性思维的指引下,护理人员能提前预知患者在治疗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而后及时加以应对,以此来规避风险因素,取得良好护理结局。
综上,预见性护理干预对防控新生儿PICC置管并发症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佳宁, 王红利, 高峰. 风险识别理念支持下预见性护理干预在PICC置管新生儿中的应用[J]. 齐鲁护理杂志, 2022, 28(2):3.
[2]陆杰,徐芮. 预见性护理对新生儿外周中心静脉置管并发症及置管时间的影响分析[J]. 实用医技杂志, 2020, 2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