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虎鼎铭文补释
2022-07-05谢明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谢明文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1992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申店乡徐家寨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的吴虎鼎(《铭图》(1)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卷。文中简称“《铭图》”。02446),现藏西安市长安博物馆。其内壁铸铭文166字(含重文2),研究者已对铭文作了很好的释读,本文准备对铭文的个别地方略作补释。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意见先将铭文释读如下:
履,踏勘田界。同类用法的“履”,金文中多见。“履”后面一字,周晓陆先生、穆晓军先生隶作“”。(5)穆晓军: 《陕西长安县出土西周吴虎鼎》,《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周晓陆、穆晓军: 《吴虎鼎铭录》,《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李学勤先生隶作“”,读作“封”,解释为“封树疆界”。(6)李学勤: 《吴虎鼎考释——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学笔记》,《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近出》径释作“封”。(7)刘雨、卢岩: 《近出殷周金文集录》,北京: 中华书局,2002年,第2册,第238页。文中简称“《近出》”。《铭图》、(8)吴镇烽编著: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282页。《陕集成》、(9)张天恩主编: 《陕西金文集成》,西安: 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12卷,第118页。文中简称“《陕集成》”。“中研院”史语所“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10)“中研院”史语所“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https://bronze.asdc.sinica.edu.tw/rubbing.php?NA0709。叶正渤先生等亦皆隶作“”,括注“封”。(11)叶正渤: 《西周标准器铭文疏证(三)》,《中国文字研究》第14辑,郑州: 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1—52页。《新收》则仅隶作“”。(12)钟柏生等编: 《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台北: 艺文印书馆,2006年,第523页。文中简称“《新收》”。
据铭文,前后两处内司徒显然是同一人,后文的“内司徒”后面有“寺”,因此研究者皆将前文的“内司徒”后面的两字释作“寺”,并认为“寺”系人名似乎理所当然。但前文所谓“寺”之“”,《长安瑰宝》所录拓本作“”,左侧明显从人,右侧似从“又”。它与同铭的“”作“”“”等形迥然不同,绝非“”字。据形可隶作“仅”(与“僅”的简体无关),或可释作“付”字。但与同铭“(付)”字比较,其所从又形稍微靠下,也不排除是“及”之讹字的可能,它在鼎铭中作人名。“寺仅”之“寺”则是国族名,(33)由于缺乏相关资料,此“寺”与山东地区的“邿国”之“邿”是否有关,难以论定。犹如五祀卫鼎(《集成》02832,《铭图》02497,西周中期前段)“内史友寺刍”、寺季故公簋(《集成》03817、03818,《铭图》04759、04760,西周晚期)“寺季故公作宝簋”之“寺”。后文的“宾内司徒寺”后面一字,李学勤先生释作“復”,括注“覆”。(34)李学勤: 《吴虎鼎考释——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学笔记》,《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近出》释作“復”。(35)刘雨、卢岩: 《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第2册,第238页。周晓陆先生、穆晓军先生疑是“璧”字。(36)周晓陆、穆晓军: 《吴虎鼎铭录》,《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新收》、《铭图》、《陕集成》、《西周金文礼制研究》、“中研院”史语所“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等释作“璧”。(37)吴镇烽编著: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282页;张天恩主编: 《陕西金文集成》,第12卷,第118页;钟柏生等编: 《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第523页;黄益飞: 《西周金文礼制研究》,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53页;“中研院”史语所“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https://bronze.asdc.sinica.edu.tw/rubbing.php?NA0709。叶正渤先生释作“復”,括注“璧”。(38)叶正渤: 《西周标准器铭文疏证(三)》,《中国文字研究》第14辑,第51—52页。此字,《陕集成》《铭图》所录拓本分别作“”“”,显然是从彳从韦之字,应释作“徫”。(39)九年卫鼎(《集成》02831,《铭图》02496,西周中期前段)铭文中的“”,旧或误释作“徫”。“宾内司徒寺徫”之“寺”即指前文“伯导内司徒寺仅”的“寺仅”,此处是承上省略了私名。以族氏名指称个人,类似的例子如裘卫盉(《集成》09456,《铭图》14800,西周中期前段)“矩伯”、曶鼎(《集成》02838,《铭图》02515,西周中期后段)“匡季”都是“族氏名+排行”的称谓格式,它们在各自的铭文中再次出现时可分别称作矩、匡。而“徫”应该与下文“宾史韦两”的“韦”联系起来,“徫”“韦”表示同一个词。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人名“寺”。(40)吴镇烽先生《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北京: 中华书局,2006年,第110页)收录人名“寺”,并介绍说:“西周晚期人,担任周王朝的内司土之职,宣王十八年十三月丙戌日,参与周宣王授予吴虎土地的仪式,并参与勘界封疆,吴虎曾宾赠玉璧以谢。”(《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第410页亦有大致相同的介绍)从介绍来看,吴先生是采用了将“宾内司徒寺”后面一字释作“璧”的意见。根据我们的论述,所谓人名“寺”应改作“寺仅”。
又比较九年卫鼎(《集成》02831,《铭图》02496,西周中期前段)“(鞭)”字作“”,“”也可能是“(鞭)”的讹字,即所从“又”讹作了“氒”,且竖笔穿过中部横笔部分并与上部相接。据九年卫鼎,“鞭”可归入车器。如果吴虎鼎此字确是“(鞭)”的讹字,则其前的“韦”读作“帏/帷”(义指车上的帐子)的可能性更高。
最后,我们归纳一下本文的主要观点: (1) “履”后一字,应径释作底部加了一横笔的“丰”,系“封”字初文;(2) “内司徒”之名应是“寺仅”,“寺”是国族名,“仅”是私名,并不存在人名“寺”;(3) “书尹友守史”后面一字,应释作“囟/西”,不能属下读释作虚词“廼”,而应看作是史官的私名;(4) “宾内司徒寺”后面一字,应释作“徫”。“宾内司徒寺徫”的“徫”与后文“宾史韦两”的“韦”表示同一个词,“宾史韦两”的“史”指前文“书尹友守史囟/西”的“史囟/西”,“宾内司徒寺徫”的“寺”指前文“伯导内司徒寺仅”的“寺仅”,它们皆是承上省略了私名;(5) “徫”后之字,旧释作“爰”,于形不合,可能是“(鞭)”的讹字;(6) 铭末一直被漏释的字当是“用”字。
附记:本文蒙匿名审稿专家批评指正,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