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的“渔场生意”往事
2022-07-04刘永加
刘永加
1928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内政部颐和园管理事务所”,接管清室办事处颐和园事务所,颐和园自此正式成为公园。
渔商承租昆明湖
颐和园内的昆明湖作为北京西郊重要的湖泊之一,水产丰饶。新设立的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打算售卖昆明湖中的鱼,作为公园增收的捷径。
颐和园卖鱼的消息传出后,北平市民争相购买,都以能吃到“皇家鱼”为荣。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湖鱼数量逐渐减少,鱼价也越来越高,市民开始不满起来。
同年,河北省宛平县一位名叫韩忠悃的人,申请承包昆明湖的渔业,“扩充利源,兴办渔业,维持湖山风景。”韩忠悃曾做过河道勤务,有水产养殖经验,并愿按照政府的承办准则施行。经事务所上报,北平市政府核查后,向韩忠悃颁发了捕鱼执照,准予开办渔场。
韩忠悃承办渔场后,很多商人发现昆明湖每年出鱼数量巨大,獲利颇丰,他们便联名向北平市政府请示:“该园渔业自开办以来,所产数量巨大,但湖内荷花水藻等物破坏严重,妨碍出产,应另行投标招商,以最多数承办。”北平市政府也考虑到昆明湖渔业的长期发展需要,便在韩忠悃承租合同到期后,重新投标招商。
“皇家鱼”出现冒牌货
从档案材料来看,此后有五六家渔商承租了昆明湖的渔场。而在这一阶段,基本上没有一位商人能够完成合同承包期并续租,更有甚者还未期满便自行宣布退出经营。这是为什么呢?
据档案记载,商人在获标开始经营之后,便大肆捕捞湖中的游鱼,并高于市场价出售,当湖中可卖之鱼捕捞得几近枯竭时,商人也早已赚得钵满盆溢。但因为放养鱼苗,护育鱼苗生长需要一定的周期,这段时期就无利可图,所以很多商人在此时放弃承包渔场。北平市政府在经过了近十年的招商承办之后,制定了《昆明湖渔场售鱼投标须知》,将盈利的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中。
由于昆明湖的“皇家鱼”热销,北平市面上甚至出现了冒牌货。当时,政府还专门安排人员负责检查昆明湖所出之鱼的销路,每日上午从昆明湖打捞上来的鱼,须经专人同商家一同运至市场,政府在市场内部设置固定摊位,并设标识牌标注“昆明湖所产之鱼”。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颐和园被人民政府接管,开始清退遗留在园内的私人租户,昆明湖渔场也逐渐消失在人们视野里,颐和园迎来了新生。
(摘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