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破“三条原则”
2022-07-04
时代邮刊·上半月 2022年9期
1938年,陈毅受命前往江西,展开湘赣边红军游击队改编集训工作。而江西省莲花县国民党政府给相关工作制造了障碍。于是,陈毅准备与其谈判。
国民党莲花县县长听说陈毅要来,便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最后确立了“三条原则”:不得披露抓共产党人的消息,不释放共产党人;不准共产党在莲花驻军;不准共产党在莲花设立任何机关。
陈毅早就看穿了县长的用心,并了解到此人好大喜功,因此他谈判时直接开口:“现在国共合作,双方应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县长以为如何?”得到对方肯定回答后,陈毅说:“我到贵县,发现修碉堡的民夫中,很多是红军战士,他们应为抗战效力,留在此地实在不妥。”县长怕被指责“破坏国共合作”,忙说:“民夫均为花钱雇来的,若有贵军人物,请带走就是。”陈毅又说:“我们想借贵县一地改编集训部队,以便北上抗日,此事如果办成,县长功不可没!”县长听到“功不可没”,连忙应下。陈毅顺势建议在县里设一个联络点,以便与国民党军联系。县长只得答应。
陈毅总结:“我们达成了三项协议:一、释放被关押的红军和共产党干部;二、在瑶坊垅上改编集训湘赣游击队;三、在莲花县城设立新四军留守处莲花分处。你看对吧?”陈毅说的三点,正是县长本想反对的。但事已至此,县长只得又一次点頭。
(摘自《人民政协报》,文/吴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