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集中办理对保价运输优化的探讨
2022-07-02王榕
王 榕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车务段,山东 济南 264000)
为适应现代物流信息化管理发展趋势,实现各运输环节信息共享、数据互通,2018 年6 月1 日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工作正式在全路展开,铁路货运进入电子信息时代,货运票据电子化通过各作业系统的规范性卡控,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同时整个作业流程操作全程留痕,使得岗位职责更加明确,便于全流程掌握各个作业环节[1]。经过近5 年来的实施,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为保价运输中货物损失处理调查、保价工作宣传等注入新的活力,基于目前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集中办理发展趋势,通过分析保价运输在作业方式、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保价系统”)2 个层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以更好推进铁路保价运输可持续发展,树立铁路企业的诚信服务形象。
1 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现状分析
1.1 保价系统业务分析
在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发展和铁路货运95306 系统整体升级的背景下,铁路货运部门采取制票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制单、统一收费、统一内交付、统一结算的方式,对管内车站的相关业务进行集中办理[2]。为更好适应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集中办理,保价系统目前已具备大站代小站功能,即只要是绑定ⅠP 的电脑均可实现多站登陆功能,使保价业务集中办理成为可能。同时,保价系统通过对货物运输、保价等相关数据分析,对保价运输、货物损失调查、理赔等环节管理,实现自货物损失发生时起至支付赔款时止的全业务过程管控[3],保价系统业务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保价系统业务体系Fig.1 The business system of the value-insured transportation
保价系统编制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商务记录信息与铁路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站系统”)、电子货运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票系统”)、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箱管系统”)、货运95306 系统、铁路货运电子票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票据平台”)等系统已实现共享,彻底改变原有货运记录、普通记录纸质传递、货票信息重复补充等作业。特别是保价系统与货运95306 系统的信息交互,拓展了理赔服务渠道,通过互联网,使客户足不出户完成理赔。
1.2 存在问题
1.2.1 作业层面问题
(1)保价运输宣传方式滞后。受理工作集中在办理中心后,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完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货运人员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减少,原有的营业厅、大客户走访等保价宣传模式效果降低,各车站更多承担的是装卸车作业过程卡控和货场安全管理,工作重心的转移、客户的网上办理势必会造成既有保价运输宣传方式已不适应新的业务办理方式。
(2)货物损失人员分工亟待梳理细分。在货运人员压缩的背景下,货物损失单一或发送量少的车站,如果由办理中心统一办理,货物损失处理工作也会从原有的货物损失勘查、处理、记录编制、理赔一体化车站作业模式,变为车站以现场损失勘查为主,办理中心进行后续业务处理的内外分工模式。分工变化会带来岗位作业流程、责任划分、信息传递是否准确和及时等一系列变化和问题。
(3)货物损失责任分析仍需完善。集中办理后,办理中心从受理开始至制单结束,需要作业站现场核实的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电子信息准确。运单受理时,各栏填写内容,特别是品名、特殊记载事项、标识等直接关系到车站接收货物时的检查,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运费核收准确的重要一步。如何预防安全隐患,也是铁路货物损失处理面对的新问题。集中办理下将原有的本站岗位间作业,变为跨越空间的信息作业,货物损失处理工作也将从原有的车站分析损失发生的原由,扩大到分析相关系统数据录入,核实系统中托运人、承运人标准记事和货物运输戳记准确性和完整性等[4]。
1.2.2 保价系统层面问题
(1)数据查询统计功能不足。目前保价系统的案卷查询功能单一,需要按固定模式输入查询条件;保价数据统计分析模式单一,无法实现具体品类、品名及客户的统计;在按管内运输整列制票的情况下,批数统计为列数,未按批数进行统计;使用“客货运杂费收据”核收的保价费信息无法自动统计等。
(2)电子数据共享不足。保价系统信息共享如图2 所示,可以看出,保价系统仅与95306 系统实现信息双向交换,从业务层面所需要信息双向交换的货运站系统、货票系统、箱管系统还未互通,使得这3 个系统所产生的施封锁信息、卸车开始时间、卸车完毕时间、货物损失报告、普通记录、箱号及车号追踪仍需在保价系统重新录入或跨系统查询。
图2 保价系统信息共享Fig.2 Information sharing of the value-insured system
(3)文档类处理手段待提高。货物损失处理工作涉及到2 类重要文档,分别为货物损失报告和电报。货物损失报告文档,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的原始资料和判断损失责任的重要依据,其需记明损失现状,用于分析损失原因,因货运站系统未与保价系统共享,货物损失报告需作业相关人员签认,此文档需要纸质保存并拍照加载至保价系统;电报文档,是在电子通信、传输手段不发达时期判明责任的有效手段,也是高效处理作业差错的有效方式,可满足货物损失处理工作时效性需求,纸质电报接收后,需要编号登记相关台账,随着集中办理的开展、作业站与集中办理的作业要求,如货物变更、办理差错处理、运输请示等,纸质电报需要多方抄送、存查。保价系统虽设有电报处理模块,但使用范围不广。同时各系统信息共享不足,无法像货运记录号码一样产生标准的、可电子查询的电报码,全路通用性不高。
2 集中办理后保价工作优化对策
(1)增加货运95306 网保价宣传的多样化。客户网上营业厅使用率提高,面对面交流减少,货运95306 网成为保价运输宣传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图片宣传弹窗、保价与非保价赔偿案例图解、未勾选保价运输选择提醒、保价赔偿流程图等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宣传,增加宣传方式,形成客户的选择习惯[5]。
(2)货物损失处理作业细化分工,增加信息安全作业标准。车站负责货物损失报告的编制和签认,遇复杂货物损失情况办理中心可远程视频指导进行现场勘查、各类电报拍发、引导客户到货运95306 网完成理赔工作。办理中心负责编制货运记录、案卷查收、查询答复处理、赔偿受理支付工作。在货物损失处理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作业站与办理中心交接责任划定,通过从电子信息传输通道的畅通、电子信息存储、各系统人员实名登陆、信息变更的手续审核、违规客户的惩戒等方面入手,确保在集中办理作业模式下,增强货物损失处理工作的连续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预防性。
(3)建立办理中心集中支付。目前无论是财务支付赔款,还是收入进款支付赔偿,均需要多级行政审批。铁路点多线长,现有的各车站受理赔偿、填写资料、报领导审批、车务段支付赔款的方式,大大影响了赔款支付的及时性。货运记录电子化和网上办赔的实现,为车务段推广理赔集中办理奠定了基础。集中办理中心负责1 万元以下理赔资料的审核、赔款的确认,同时将办理中心设置在车务段本部,方便赔款支付手续的各级签认,车务段负责使用网上银行直接支付赔款,大量压缩赔款支付时间[6]。
(4)加快保价系统升级,实现系统数据共享。针对所有案卷建立全路货物损失案卷索引查询系统,只要输入一些关键词就可以查询到包含这些关键词的案卷,方便现场学习借鉴,也可以收藏为本单位的典型案例。优化数据统计方法,形成自选条件,多维度综合性分析数据功能。以普通记录替代部分电报作用,打通保价系统、货运站系统、箱管系统、综合票据平台交互通道,解决数据重复录入问题。
(5)开发综合票据平台,增加电报功能。综合票据平台,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及各系统数据共享功能,在此系统中能查看某一车辆从装车、途中、卸车运输全过程产生的操作数据,覆盖货运作业的货运站、货检站、区段站,其为满足车站特殊作业以及货票电子化的应急处理,设定操作模块,并对ⅠP 地址进行绑定,以及对每个车站使用数量进行限制,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性。因此,综合票据平台本身具有覆盖面广、安全性、时效性的特点,可基于此增加接收文档的提醒功能,从而代替纸质电报。
(6)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货运记录电子化。在办理中心模式下,实现保价系统与货运站系统、箱管系统在编制货物损失报告,接收、回复查询答复书的信息互通。办理中心在保价系统下即可完成后续货物损失处理作业。随着互联网的应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已经普及,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运记录电子化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减少客户跨地域间相互邮寄,简化理赔手续,加快推动互联网理赔,节约作业成本,便于集中办理模式的推广。
(7)加快推广应用具有拍摄功能的手持终端。目前货运岗位配置的系统操作硬件均为台式电脑,外勤人员在作业时仍需携带纸、笔记录车号、箱号、品名、件数等关键信息,返回办公地点后再次录入或核对系统信息。设计开发以搭载Android 软件的手持移动设备作为系统终端,满足现场作业要求,同时提供同步的拍照、录像及语音传输功能[7],使办理中心人员可以实时看到货物损失现状,分析损失原因,客观准确地编制货运记录,同时做好现场指导,实现现场勘查与远程编记的作业连贯性和监督性。
3 结束语
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企业面向市场的重要窗口,是铁路物流服务的必要环节,保价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质量和客户体验。货运票据电子化为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效益提供技术支撑[8];集中办理是铁路货运发展提质增效的集中体现,不仅可满足现代物流需求,同时使货物损失理赔工作更方便、快捷。今后铁路保价运输需融合到技术升级、模式变化、管理创新的变革中,以保障客户利益、高效服务客户为己任,提高保价运输服务质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物流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