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洋金融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22-07-02全秀丽
全秀丽
摘 要:湛江是广东除深圳以外仅有的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开展海洋金融改革创新具备坚实基础、面临重大机遇。建议湛江完善顶层机制体制建设,健全海洋金融组织体系,加强海洋金融产品创新,强化保障措施建设,为全省及国家探索一条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关键词:湛江;海洋;金融
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指出“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中选择海洋经济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探索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为开展海洋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政策依据。湛江是广东除深圳以外仅有的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海洋经济扎实,具备一定的金融基础,探索湛江海洋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湛江创新发展海洋金融具备坚实基础
(一)海洋战略地位突出
湛江是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是首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首批“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是连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港)和北部湾城市群的重要枢纽,承担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使命。
(二)海洋资源禀赋优越
湛江是海洋资源大市,拥有2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23公里海岸线,是全国陆域海岸线最长的地级市。湛江拥有华南地区唯一通航40万吨级船舶的深水良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入选为“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區”。
(三)海洋经济发展加快
2020年湛江海洋经济总产值达2200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速超过15%,海洋经济总量位居广东19个地级市(广州、深圳除外)第一位。湛江海洋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500多家,海洋生物和海洋高端装备产业走在全省前列。
二、湛江海洋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金融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湛江陆续出台了多个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文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由于缺乏省级以上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及政策引导,湛江还没有出台指导海洋金融发展的专门政策或规划文件,现有的政策零敲碎打,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缺乏协调,没有形成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合力。
(二)海洋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当前,湛江没有成立海洋专营机构,没有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缺少海洋保险公司,以银行为主的组织体系,无法满足海洋企业多元化的海洋金融服务。此外,湛江还没有成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难以覆盖涉海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三)海洋金融产品不足
湛江海洋信贷规模不大,且局限于传统的海洋渔业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提供的涉海信贷产品同质化严重、单一以及数量偏少,少有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2021年末,湛江海洋信贷余额177.97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0%,而同期海洋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0%,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
(四)海洋金融风险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目前湛江市海洋保险发展滞后,缺乏专门针对海洋经济的政策性保险,全市有开展涉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较少,且仅有海上货运险、出口货运险、船舶险和出口货运险等几个传统险种可供选择,而海洋灾害险、海洋养殖险等专门为海洋经济提供风险保障的涉海保险产品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此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风险分担和补助不足,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涉海企业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部分农信社将担保保险等作为还款来源的有效保证。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机制体制建设,促进海洋金融发展
加快制定专门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规定,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引导金融增大力度支持传统海洋产业升级和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更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针对性引导辖区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海洋产业。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增强银行信贷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保障的协调配合,促进海洋金融与海洋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健全海洋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支持金融机构成立专项金融服务小组,紧密围绕对接省、市政府发展海洋经济要求,通过机构改革、加强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提升融资服务效率。推动银行设立海洋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引导湛江金融机构推出海洋经济金融特色化服务。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丰富和创新海洋经济信贷产品和融资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创新型融资模式,推出符合目前海洋经济产业企业需求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为海洋经济产业提供有效的融资需求服务。推动有实力的涉海企业上市和企业债券融资,建立涉海民营企业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使其符合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的条件,拓展涉海企业融资渠道。
(四)强化保障措施建设,促进海洋金融稳固发展
加大海洋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大力发展专业型、有针对性的涉海保险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湛江本地实际的海洋险种,包括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的服务险种,重要科研设备财产险、关键科研人员人身险建立和完善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性避险机制。建议政府牵头搭建海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涉海企业信息库,解决多个产业领域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文献:
[1]沈娟、安丰琳.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J],产业经济,2021(06).
[2]谭志清.构建开发银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J].南方金融.2019,(5).
[3]杨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与实践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