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科学逻辑
——基于逻辑与实验的因果关系
2022-07-01姜万国
张 丽,姜万国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数据特征不断增强,数据侦查也成为经济犯罪侦查机关的重要侦查手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2019 年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研讨会中提出,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须从提高数据应用能力入手,不断提升经侦部门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新形势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不仅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中坚力量,还要成为多维度经济数据集成研判单位和非法经济形态宏观战略研判机构,努力实现经侦工作“四个目标”:预测风险,了然于胸;发现犯罪,无所遁形;覆盖打击,不留死角;服务决策,科学精准。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特殊力量。不同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经侦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预防打击经济犯罪采用的是侦查措施和手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包括数据侦查,也是对数据信息及其所代表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调查,甚至是强制措施,其对经济秩序的影响立竿见影,一旦把握不好边界,就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果。
因此,面对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宏伟蓝图,必须看到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查控手段,理论及实践发展尚处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与传统侦查程序、司法理念及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的有效对接,必须借助科学研究的严谨论证方式,提升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理论层面探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基本逻辑、基本功能和科学范式,从而扩展、丰富经济犯罪侦查理论,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实践。
一、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底层逻辑
作为经济犯罪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同样也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平衡办案效率、实体效果和综合风险三者的关系。其中办案效率主要指案件从受案开始到移送起诉为止,包括立案审查及侦查全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以及追缴赃款赃物的速率。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实体效果则指犯罪预防和打击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等,其中经济效果表现为对市场参与个体合法经济权利的维护效果,通过增加犯罪成本的方式对市场经济中各类资源配置行为进行引导,实现资源从非法领域到合法领域、创新领域的转移,继而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改进整体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效果主要是通过对经济犯罪的打击,明确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行为底线及规范,改善投资经营风气,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政治效果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侦查的维稳效果以及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提升,经济犯罪侦查作为社会治理综合手段之一,直接关系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综合风险主要包括法治风险、经济风险、数据风险、舆论风险等等。概而言之,是与实体效果相对应的反向作用,即在犯罪打击过程中,由于追求办案效率或能力限制导致的程序、证据、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市场配置失灵问题,数据安全问题以及舆论维稳问题等。[1]
在经济案件侦办过程中,追求办案效率的同时要注重实体效果,还要控制综合风险,办案效率、实体效果与综合风险三者之间经常会出现权衡取舍的问题,需要明确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底层逻辑,即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才能有效平衡三者关系,才能真正保证经济案件办案的效能,如图1。
图1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需要平衡的关系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到:“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犯罪侦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首先要尊重经济秩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秩序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是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必须要维护的秩序。市场资源配置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当前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解决,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2]
如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要有科学的理论及实践的检验。近代科学的发展将理论逻辑与实践证据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核心,从证实因果关系的存在,使真理可以证明、可以推广、可以实践。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作为一种先进的侦查手段,同样在运用的过程中也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要将适用于个案的方法,通过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之后,再推广应用。[3]贯彻科学严谨的精神于侦查活动中,才能保障强大的数据武器得以精准适用。
除此之外,法律是经济犯罪侦查的根本依据,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基本条件,任何侦查活动包括数据侦查活动都不应脱离法律框架,跨越合法权力边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国是法治国家,作为掌握侦查权力和先进侦查技术的公安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悟法治精神,精研法律规范,将法治思维、法律程序融入到数据侦查活动的整个过程。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平衡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中效率、效果和风险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底层逻辑,即在法律框架下运用科学的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方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的发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环境分析
(一)外部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知识信息更新频率加速,并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推动下,知识密集型产业快速迭代,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在这场深刻的生产力革命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发展数据侦查的机遇可大体分为三类:战略机遇、技术机遇、共享机遇。其中战略机遇主要包括国家层面对经济犯罪,尤其是金融犯罪系统风险的重视,经济犯罪侦查在刑事犯罪预防打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技术机遇主要指知识革命、信息革命带来的技术迭代推动的数据获取及分析研判工具方法的提升,为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提供了方法和工具的支持,其中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市场的发展,也为数据侦查提供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支撑,整合了技术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共享机遇则是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的新型生产关系模式,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分析手段,激发了数字信息的价值,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使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更为密切。数据共享程度随着城市和社会治理的智慧化程度的提升呈指数级上升,为经侦部门采用数据侦查方法办理经济案件提供了基础的数据支持。
相比于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外部机遇,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则更为具体。首先,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转变为公安经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供给侧改革的需要,面对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战略指引,面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公安经侦工作的重心也逐步转向更加复杂高阶的社会问题、犯罪问题及风险问题,如何使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手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护航,是经济犯罪侦查发展必须回应的问题。如图2所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的深刻变革,为经济发展、国家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如何利用现有法律和技术面对未来的经济犯罪是经侦部门面临的最大挑战。
图2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外部环境分析
其次,公安机关受体制影响,受外部环境尤其是市场环境变化冲击小,加之经济犯罪在合法经济活动外衣的包裹下不易识别,外部的变化作用于公安机关内部,其作用力度和强度会出现延迟释放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反映不及经济问题、经济矛盾的变化快,应对新型经济犯罪的办案效率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
(二)内部条件的优势与劣势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数据侦查的内部优势主要是相较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从事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其他部门。相较于公安机关其他刑事侦查部门,经侦部门办理的经济案件,其资金流向、证据流转的数据性更强。由于经济活动需要与市场中的各种要素结合,其行为痕迹多表现为资金、单据的流转,最终呈现为数据信息,因此,相比于其他犯罪,经济犯罪应用数据侦查的优势更为明显,资金流、单据流的数据分析对把握案件脉络、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都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比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数据信息整合能力更强。首先,公安机关在获取经济犯罪数据过程中掌握法律赋予的强制权力,数据获取能力更强。其次,公安机关可以多部门整合数据资源,全面反映经济犯罪事实,数据获取更全面。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侦查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智能水平较高、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素养较高,学习能力较强,加之经侦部门内部有较明确的案件办理分工,因此,侦查人员对经济犯罪基本犯罪规律的数据表现的识别有一定的经验储备,面对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技术的学习、掌握及应用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能够较为快速掌握经济犯罪数据侦查这一先进技能。
但不能否认,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作为经济犯罪侦查的特殊手段,其开发和应用尚处初级阶段,理论和技术的发展还有很大提升和进步的空间,经侦部门内部也存在侦查技术推广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技术在经侦部门的广泛应用。
1.公安经侦部门发展阶段问题。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警种的成立始于20 世纪90 年代末,相比于普通刑事案件侦查部门,不论从警力配备还是从资源投入方面都处于劣势,相较于经济犯罪的增长幅度,尤其是犯罪数额的增长幅度,经侦民警的警力配备明显不足,这就会造成在应用先进侦查手段的过程中,警力的捉襟见肘,民警依赖传统办案模式,没有精力投入到数据侦查手段的学习之中。
除此之外,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经侦部门发展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经济发达地区,案件管辖级别高的部门相对物质资源更为充沛,能够支撑数据侦查物质资源及智力资源的投入,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级别比较低的地区则面临着人、财、物资源的瓶颈。公安经侦内部数据侦查的数据平台应用也无法实现全国一盘棋,数据与数据之间跨区域、跨部门的整合存在现实的阻力,导致数据侦查的效能下降。
2.公安经侦理论研究创新性不足。公安本科教育始于20 世纪80 年代,虽然有40 年的发展历程,但是真正开启公安学科建设还要从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的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二级学科的论证与分化,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特别是高新技术学科的交叉融合开始,不过几年的时间,整体学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包括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发展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学科理论构建尚不完整,对于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论证更属真空地带,多数研究都只停留在具体问题的探讨,理论建构远远落后于侦查实践,理论研究停留在多学科知识的东拼西凑,而不是深度交叉融合。
实践环节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过度依赖实战教官的办案经验,但各案有各案的特点,科学研究不应以偏概全,如何提炼精准的战术措施,还应依靠科学的经验验证,提升科学研究方法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发展中的地位才能使经济犯罪数据侦查行稳致远。
面对知识信息的数字化革命,将数字技术扩展到公安机关办案及公安高等院校的办学之中,在师资力量、理论准备及法律制度支持上还存在论证的空间,还需要实践的检验,经侦数据侦查人才培养水平尚不能满足数据侦查实战的需要。
3.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问题同样也会出现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诸如定性问题、取证问题、数额问题、强制措施适用以及追赃挽损问题等等。数据侦查手段有助于侦查人员寻找案件线索、认定犯罪事实,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数据证据的证明效力,尤其是经由原始数据分析确定的犯罪事实,还需要进一步将办案线索通过传统侦查手段进行证据的转化才能具备法律效力,这对侦查人员证据体系构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数据线索都对应实际的书证、物证,从数据上升为证据到最终证明犯罪的存在还需要侦查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办案能力。
三、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功能框架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功能也需要不断做出动态调整。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宏观上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变迁的影响,中观上受行政、刑事监管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微观上也需要适应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变。除此之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内部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也需要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因此,从战略层面及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基本要求方面,明确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主要功能,为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提供参考,为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基础建设指明方向。为更好地实现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服务社会治理的功能,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应当形成如图3 所示的功能框架。
图3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功能框架
(一)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基础功能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基础功能应当包括数据收集及萃取、合法性验证和必要的强制措施。经济活动数据形式广泛,数据侦查的数据分析须以数据的收集及萃取为前提。对海量数据的整合,对关键数据的把握是运用相关数据技术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经济数据收集同样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及法律规定,积极协调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在获取信息数据的同时,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管理,规范使用时机及使用权限,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既能符合办案需求又能控制信息数据风险的数据侦查、数据收集及使用的规则,并程序化嵌套在数据整合的数据侦查功能之中,建立侦查人员意识上和行为上数据侦查手段运用的规范性。
数据侦查手段必须结合一定的资金查控措施,才能有效实现打击经济犯罪、追赃挽损的侦查目标,因此,针对资金、股权等财产对象的强制措施必须嵌套在数据侦查体系之中,作为基础功能来提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的效率。但也必须注意到,针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不能应用在预防犯罪的环节,必须确定经济犯罪行为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才能启动强制措施,否则,过多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很可能会带来比经济犯罪本身更严重的经济后果,影响投资预期,降低市场活力,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二)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主要功能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主要功能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核心功能,另一方面是辅助功能。其中核心功能包括理论建模功能、数据处理功能和综合研判功能;辅助功能包括交流沟通功能、合作协调功能和指挥作战功能。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必须具备数据综合分析处理功能,能运用并指导相关技术公司开发数据收集、数据萃取、数据整合工具,从而固定提取证据,发现犯罪。在此基础上,面对未来经济犯罪侦查问题的复杂性及办案的规范化的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更应掌握经济犯罪本质规律,从经济规律及法律原则出发构建犯罪模型,使每一个数据的收集和提取,每一个线索、目标的锁定都有犯罪事实及法律规定的支撑,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活动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除此之外,能将数据反映的客观情况表达为数据证据甚至是呈堂证供也是非常重要的功能,如此才能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讲清案件事实,赋予数据以实际的法律效力。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辅助功能是与核心功能同等重要的资源整合能力,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不是某一个干警或者某一个基层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需要整合公安机关内外部的多种资源,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多部门的通力配合,需要公安机关外部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数据及证据支持。优秀的数据侦查系统应当具备交流沟通及合作协调功能。除此之外,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以大数据为基础,经常涉及多个区域、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作为数据分析的中枢神经,数据侦查体系也必须具备指挥作战的功能,将数据反映的信息传递贯彻到各个办案民警手中,并统筹规划警力资源分配,争取最合理的配置办案力量。
(三)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创新功能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创新功能是要突出经侦部门对市场经济科学治理的参与。对于已有经济犯罪侦办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法理及证据规格的研究,结合经济实践,集约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尤其对犯罪模型的论证要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为经济案件数据整合提供理论逻辑,积极建设经济案件数据库,为犯罪模型提供经验验证,总结办案经验,形成同类案件的数据侦办指引,提升经济案件办理的科学性。
对于尚处于初级阶段或尚未形成犯罪但已经存在犯罪风险的经济行为,应当纳入数据监测范围,并向公众发布相关预警,提升市场的信息对称性程度,为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参考。探索开发经济犯罪预警平台,明确信息管理规范,制定信息共享原则,助力经济社会数据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
目前数据侦查还处于没有监督、没有规范的无人区状态,资源整合也缺乏制度和程序支撑,除依靠上级推动之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应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资源整合的思路和方案,为多经济部门的数据共享创造可能。
四、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科学范式
在对公安经侦工作内外环境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统筹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主要功能,明确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科学范式,将更加有助于经侦部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围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利益的宗旨,持续推进。
图4 为科学研究的一般范式。通常科学研究以理论的逻辑推导为基础,假设的质量决定着理论(结论)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为了检验理论的正确性,还要针对理论进行实践的证据验证,通过研究设计、经验观察、统计推断而最终证实理论的可靠性,并将其最终运用于社会生活、国家治理。其中,证据验证的可靠与否取决于统计数据的获取及统计方法的选择。
图4 科学研究的一般范式
而伪科学一般是指要么没有逻辑(理论),要么没有证据,仅凭对具体事件不全面的观察便得出结论甚至理论的学说。对于经济犯罪数据侦查这一新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领域,必须构建起科学的研究规范与实践程序,搭建好底层逻辑,如此才能保证这一先进的侦查技术精准适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逻辑推导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是经济犯罪侦查的一部分,其功能不仅仅表现为经济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还包括一定范围内财产控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启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这一手段时,必须充分考虑犯罪事实的存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结合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规律及程序,审慎使用该措施。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认为有经济犯罪事实是起用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前提条件,在立案之前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数据调取手段,了解经济犯罪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但不应采取强制措施。[4]这一阶段是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最应谨慎的阶段,确定调查边界是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获取数据应根据各类案件的基本规律来进行,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统一的办案指南,而通过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手段获取的相关分析,尚不具备科学的参考价值,这也是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理论主要的研究领域。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是强大的侦查手段,其对信息的获取是全面且有深度的,数据获取的边界与数据的应用同样重要。尤其在无法确认犯罪事实,仅凭公安机关“认为”的条件下,随意启动数据侦查措施本身就是对法人主体、公民主体权利边界的无视,而对私有权利的保障,是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理论“自利”假设的前提。在经济犯罪侦查理论的研究中,一定要把握好理论的基本条件,即存在犯罪事实,再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调取与分析。同时,该领域的研究也必须结合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寻找关键数据作为立案的重要指标,并且推动立案追诉标准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进行调整。对于没有理论支撑的新型案件,或者无法提炼具体指标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应用经验总结,统计分析的方法,通过科学的因果关系验证,确定关键数据要素,调取、分析、取证作为经济犯罪立案的主要依据。[5][6]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在侦查阶段可以更广泛地调取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全面分析犯罪可能涉及的领域,将数据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从因果关系扩展到相关关系,最大限度地发现可能的犯罪行为,但最终在确定证据体系过程中,还是要回归因果关系,将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纳入证据体系。没有最终因果关系的确认,办案线索就无法转化为案件证据,无法真正呈现犯罪动机与犯罪过程及犯罪结果的关联,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也无法实现案件的诉讼。因此,通过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所获取的线索甚至是证据,必须借助其他侦查手段及现行法律程序进行转化。未来,这也是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重要研究领域。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逻辑推导主要依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程序规定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理论研究。第一阶段是立案之前,应采用传统理论研究范式,确定数据与犯罪的因果关系,据此立案;第二阶段则可采用更广泛的数据技术,从相关关系中获取犯罪线索,理论研究可从侦查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数据建立犯罪模型并推广应用。
(二)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证据检验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理论的假设必定会被不断颠覆,继而导致理论指导意义的下降,具体到经济犯罪侦查领域则是犯罪规律的研究、犯罪事实的确定以及犯罪证据体系内容的调整,包括数据侦查关注的关键数据信息以及犯罪模型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而不断改造升级。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核心是犯罪的资金流向,并由资金关联到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再通过其他数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并实现资金、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及证据落地。[7]但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个案的特征都有明显差异,适用数据侦查手段的程度各不相同,数据分析的脉络及关键节点也会有明显差异,理论适用性在不同案件中也会有明显不同,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在使用数据侦查手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案例数据,形成同类案件案例库,借助统计分析工具,提炼总结能够指导数据侦查的类案犯罪模型,在推广使用类罪模型的过程中,不断用新案件进行模型稳定性的检验,并充实案件数据库,借助人工智能,丰富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功能,实现经济犯罪的科学预警,甚至可以为宏观经济政策施用的风险进行评估。
总而言之,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理论体系的构建和经验证据的检验还需要时间和数据的积累,在实践中获取丰富的数据,结合已有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集合数据特征,构建动态的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系统,并随着数据平台的扩大和技术手段的提升,稳步推进经济犯罪侦查服务社会治理职能的实现。
(三)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因果关系确认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的理论推演是以经济犯罪法律事实为前提的犯罪模型构建,通过对经济犯罪数据特征的确定,发现案件线索,提炼犯罪证据。与此同时,犯罪模型还需要有大量的案件事实数据进行统计检验,从而最终确认犯罪事实与类罪模型之间的因果关系。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作为先进的侦查手段在侦查诉讼活动中的使用需要有明确的路径指引与操作规范,这些应建立在多学科理论综合研究的基础之上,发掘经济犯罪内在规律,借助经典理论及模型,提炼科学的结构化数据标准作为数据收集的指引及研判的重点,从而奠定确认因果关系的基础。
经济犯罪数据侦查是建构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侦查活动,数据资源的获取除依靠打通各部门、各平台的壁垒还需要建设经济犯罪侦查机关内部的数据资源库,借助人工智能,对于已决案件的数据进行再分析、再提炼以及再模拟,测验不同类罪模型的数据分析效果,模拟不同侦查路径的案件侦办效率,从而实现对侦查类罪理论模型的充分检验,进一步巩固数据分析、萃取与经济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