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
2022-02-05吴鹏
吴 鹏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般而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信息技术和手段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它是一种非接触性、智能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传播速度快,被害群体广泛,[1]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显著特点。近些年来,随着中柬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推进,两国的人员、信息、经济等往来日益频繁,而通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两国人民带来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和享受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开始呈多发之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损失,甚至还可能影响两国正常的经贸往来。为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柬两国积极开展警务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仅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中国和柬埔寨警方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年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人。[2]在2021年9月16日至17日中国和柬埔寨警方的联合行动中,一共抓捕近200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2017年以来,中柬两国开始注重加强两国的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仍然会继续存在。因此,如何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更好惩治并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的重要意义
要想提升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效,及时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尽量减少并挽回被害人损失,加强双方警务合作是必要的,其重要意义如下:
(一)是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的需要
从近些年来查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来看,目前活跃在柬埔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数量并没有减少,甚至呈增加趋势。随着柬埔寨一些地方的道路、房屋、互联网等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始呈现集团化、区域化等特征。很明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逐步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威胁。如果得不到及时和有效遏止,不仅会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损失,而且也会影响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如果中柬双方缺乏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则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为转变这种情况,加强中柬双方之间的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增进警务合作是必要的,这也是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的迫切需要。
(二)预防并遏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近些年来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不仅影响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为保障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警务合作,建立有效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是必要的。自2017年以来,中柬两国开始逐步重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逐步探索并构建相应的警务合作机制。然而,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集团化等特点,而现有合作机制尚处在探索阶段,再加上两国的法律制度不一样,警察执法能力等存在差异,如果仅凭一个国家的力量,往往很难应对比较复杂和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寻求警务合作是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由之路。[4]中柬两国通过加强警务合作,搭建有效的合作机制,并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同时在情报和信息共享、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增进合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并侦办犯罪活动,达到较好地预防并遏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目的。
(三)提升双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
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执法部门,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打击跨境犯罪水平,降低安全风险,根据缔结的条约或本国法律法规而开展的合作。[5]随着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不同国家之间的警务合作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警务合作也逐渐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等的发展和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有增无减,甚至还呈愈演愈烈之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利润则较高,再加上它具有跨国性、隐蔽性等特征,一些犯罪分子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开始从事犯罪活动。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仅凭某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离不开相互间的合作。通过加强中柬双方的警务合作,并在合作中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增进互信,破解合作中的障碍,有利于建立顺畅且高效的警务合作机制,进而形成执法合力,增强双方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效。
二、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的现状分析
为应对当前比较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近些年来,中柬两国积极开展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例如,2017年10月3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柬双方在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犯罪方面一直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6]2018年5月12日,中国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与柬埔寨副首相举行会谈,双方表示将在打击电信诈骗、追逃追赃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中柬执法合作不断向前发展,并为在两国执法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柬方执法人员颁发荣誉奖章。[7]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与柬埔寨首相洪森共同将2019年确定为中柬执法合作年,开启了双方执法合作的新篇章。2019年9月27日,中柬执法合作协调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是中国警方在全球设立的首个双边警务合作中心,对提升双方执法合作水平,提高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关于成立执法合作协调办公室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其中的规定,公安部将派出警务专家和技术人员,与柬埔寨警方联合办公,全天候开展合作,实时对接案件线索。[8]至2021年6月,中柬两国通过开展上述执法合作,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较好地维护了两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9]然而不能忽视的是,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存在,中柬两国在警务合作中还存在缺陷与不足。
(一)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随着计算机、互联网、通讯技术等发展而产生的,且近些年来有愈演愈烈趋势。然而,部分群众由于对这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再加上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和电脑,如果缺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的宣传,一些人群又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很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为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和实效,一些地方开始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印发相应的文件,并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对增强人们的防范能力,避免受到不必要损失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面对比较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再加上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犯罪方式越来越隐蔽,现有的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调查显示,现有的防范教育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加以宣传,部分社区、街道、学校等也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但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并且宣传教育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检验。[10]因此,为改进这些不足,增强人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能力,更好配合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必要的。
(二)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为更好应对跨国犯罪活动,维护中柬两国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早在2006年4月,中国与柬埔寨就签署了《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加强双边、多边协调,维护共同利益。2018年1月,中柬两国发表的联合公报中提到:双方将在打击跨国犯罪、电信诈骗、执法能力建设、案件协查等方面加强合作。2020年6月,中国政府表示将在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开设领事馆,以继续加强两国执法合作,打击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总之,随着中柬两国合作的深化以及中柬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推进,双方越来越重视警务合作,并探索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以增强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的效果。然而不能忽视的是,目前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尚未正式建立起来,现有的警务合作很多是针对打击跨国毒品犯罪而建立的,专门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仍缺乏。在中柬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尽管取得不少成果,但双方对警务合作的认识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化,双方尚未完全树立“警务合作是资源,警务合作是战斗力”的观念。
(三)中柬两国的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为提升警务合作实效,更好应对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中柬双方执法能力建设是必要的。近些年来,中柬两国警务执法部门的高层交往比较频繁。2018年5月,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访问柬埔寨,柬埔寨警界高层也多次访问中国。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8年9月,柬埔寨中央安全局副局长出席以“一带一路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国际警务合作”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警学论坛,并发表演讲。此外,中国部分警官院校也和柬埔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例如,云南警官学院与柬埔寨警察学院开展警察培训常态化合作,并签署合作文件,柬埔寨派遣培训教师来中国学习警务技能,借鉴中国成功的执法经验,以帮助柬埔寨培养更多优秀的警务人才。
然而,面对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双方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仍有待加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和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国政府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兴警等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动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中柬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警察执法和管理制度、警察培训方式等存在差异,双方在执法人员培训和警察执法能力建设所投入的资金、科技、人力、物力等不一样,再加上在警察招募、警察执法装备配置、警察队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差异,双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不一样[11],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警务合作以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的提升。
(四)涉案资产追缴合作有必要增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大,少者几百万元,多的达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2017年10月,山东省破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从柬埔寨将74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12]2018年12月,公安部派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33名,涉案金额高达6 300余万元。[13]2019年8月,中国与柬埔寨联合执法,成功将150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涉案金额更是高达近亿元。[1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因此,为挽回受害人损失,提高执法效果,在警务合作中加强涉案资产追缴是必要的。
然而目前在中柬警务合作中,涉案资产追缴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有关涉案资产追缴的司法协助机制不完善。根据柬埔寨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柬埔寨对账户查询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个人资产冻结、扣押和没收也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此外,对资产冻结、扣押和没收的司法协助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不仅要求申请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资产流入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还要符合柬埔寨的司法程序和审查标准,这些严格的规定无疑增加了涉案资产的追缴难度。
此外在涉案资产追缴中,目前中国与柬埔寨尚未正式建立有效的资产追缴分享机制。在中柬司法、警务合作中,为及时追缴被害人损失,往往需要柬埔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支持,这样有利于激发柬方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从而更加主动配合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但目前中柬两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涉案资产追缴机制,甚至出现虽然追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却忽视追缴犯罪所得的现象。为扭转这种局面,提高警务合作实效,建立资产追缴分享机制是必要的。
三、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的优化措施
为破解双方警务合作的不足,进一步增强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防止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受损,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从而不断加强双方警务合作。
(一)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为改变以前宣传教育力度不足、部分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识不强等局面,有必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事实上,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反诈防骗意识,这是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到柬埔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数量。
因此,有必要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例如,由宣传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银行、电信网络运营商、社区和街道负责人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打造专业化的宣传团队,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例如,通过印发和张贴宣传文件,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及时向人们发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及预警防范信息,让人们熟悉反诈防骗技巧,避免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反诈宣传和引导工作;还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社区、街道、学校、市场、公园、企业、农村等加大宣传教育,与人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人们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惯用的伎俩,增强人们的反诈防骗技能;教育部门要深入学校开展宣传,在学校开展常态化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要加大重点部位的宣传工作,例如,在银行自动柜员机、营业大厅等醒目处张贴警情通报,循环播放防骗语音提示,利用短信向客服推送防范诈骗提醒信息等。此外还要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危人群数据库,对频繁往返柬埔寨的人员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做好预研预判工作。[15]在出境之前要加强审核和批准,并签署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同时与他们的家人、亲朋好友建立联系,实时了解他们出境后的工作与生活情况。对部分人员还要开展帮扶教育,对以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开展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让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自觉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二)搭建警务合作新平台,建立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
中柬两国是铁杆朋友和命运共同体,有着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障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共同目标。因此,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要提高思想重视程度,深化互信,就进一步深化警务合作达成更多共识,树立“警务合作是资源,警务合作是战斗力”的观念,推动构建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提高合作实效。例如,在两国交往中创造条件,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纳入国家外事活动议程,获得双方更加广泛的认同,并强化合作主动性,增进双方执法部门的会谈与会晤,拓展警务合作范畴,丰富警务合作内容,获取更多的警务合作成果。
2010年,中柬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4月,中国和柬埔寨签署中柬构建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20年10月,中国和柬埔寨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21年9月,中柬两国表示将继续推进“中柬执法合作年”行动,加强执法合作,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因此,今后在中柬警务合作中,要把握这些活动带来的机遇,以此为平台和契机,推动双边警务合作继续深化。不断健全现有合作机制,构建常态化和体系化的警务合作新机制、推动构建专门合作机制。例如,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会谈会务机制、情报信息交换机制、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并在合作中恪守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让警务合作取得更多成果。要把握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与中国“10+1”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建设、中柬命运共同体建设、中柬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等带来的机遇,彰显负责任大国的责任与担当,为柬埔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公共产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消除当地政府认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错误观念,这样有利于在警务合作中更好地争取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情报和信息,有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密切与柬埔寨执法部门配合,探索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数据库,及时获取相关情报信息,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的预研和预判,及时掌握辖区房屋出租、人员流动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进行预测,提高警务合作的前瞻性,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快速、精准和有效打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还要建立侦查协作机制,在警务合作中通过联合侦查、联合取证、协同破案、跨境追捕等多种方式,准确而迅速地收集证据材料,提高办案效率,增强中柬两国警务合作实效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精准性。
(三)加强双方执法人员培训,增强中柬两国执法能力
为增强中柬双方警务合作的实效,还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例如,中柬双方要建立严格的人员招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警务合作中来。要注重高层次执法人员的选拔和培养,选聘思想政治素质优、综合业务能力强、语言基础好的人员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建完善的培训和训练制度,对执法人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在理论学习上,要综合学习犯罪学、侦查学、法学、管理学、语言学、计算机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促进中柬双方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开展规范化集中训练,依托警官院校等优质资源,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制定执法手册,加强执法人员外语水平、心理学、犯罪学等培训,积极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侦查、证据收集、执法现场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训练,并与柬埔寨定期组织召开研讨会、研修班、学习交流论坛等,交流执法经验,破解合作中的障碍,助力警务合作。在执法能力建设中,还要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坚持科技兴警,重视新技术和新设备研发,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此外还有必要探索建设专家队伍,设立“专家论证室”,发挥他们的咨询和建言献策作用,及时破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专家队伍与一线执法人员的交流,对查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疑难问题,由专家组织论证并提供专业指导,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撑,推动警务合作不断深化。
(四)注重涉案资产追缴合作,提升打击犯罪活动实效
在警务合作中,通过加强涉案资产追缴,既能削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使他们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又能迫使他们投案自首,更加合理地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对挽回受害人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也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中柬两国在警务合作中要加大资产追缴合作力度,及时追查并没收违法犯罪所得,以增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果。
例如,加强资产追缴的司法协助。注重涉案资产追缴合作,对涉案资产要联合查出,及时追缴。重视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交易信息的监管和分析,判断客户资金交易背后的真实意图,为查出涉案资产,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及时没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在查询相关账户信息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证明犯罪嫌疑人资金的流入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要符合柬埔寨的司法程序和审查标准,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获得柬埔寨司法部门的审核和同意,进而签发客户信息查询令和账户监管令,及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此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还可能通过跨国投资、开设赌场、投资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洗钱,因而要建立资产追查与监控机制,加强涉案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中柬两国警务执法部门有必要增进与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合作,共筑涉案资产追缴共同体,严密监控资金流向,掌握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通话信息等内容,并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侦办和提高打击犯罪实效提供有力支撑。
又如,建立并落实资产追缴分享机制。当前在国际司法协助中,资产追缴分享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该项机制不仅是实现涉案资产顺利追回的重要保障,而且还是挽回被害人损失的重要途径。因此,中柬两国在警务合作中,还要建立并落实资产追缴分享机制。要制定资产追缴分享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涉案资产数额、案件侦办难易程度、双方在警务合作中的贡献等,合理依法确定资产分享比例。这样有利于激发执法人员参与案件侦办的主动性,进一步深化双方警务合作,不断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跨国性、智能化、传播速度快等显著特点,这给中柬两国的警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应该深化双方警务合作,并把握中柬命运共同体带来的机遇,破解双方警务合作的障碍,搭建合作新平台,为警务合作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此外还要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注重涉案资产追缴,从而构筑更加务实、全方位的警务合作体系,不断提高双方警务合作水平,增强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最终维护两国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的安全、和谐与稳定,也为双方友好往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