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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学校法治教育的学术史考察

2022-07-01刘盼婷

科教导刊 2022年15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研究

刘盼婷

(中原科技学院教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法治教育是我国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溯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经由对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的梳理,可以认为我国学校法治教育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过程。

本文对中国知网上自1978年以后对“法制教育”和“法治教育”收录的547 篇相关研究进行分析,发现法制教育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林秉申首次介绍苏联的法制教育经验,到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以后,法治教育从学术论争走向政策,对法治教育的研究呈现井喷式发展。

1 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成文法律相对较少,法制教育均是以单个法律的宣传教育为主。1978年以后国家颁布系列相关法律并下达普法工作指示,中小学校开设法律常识课程。该时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及国家的法制恢复建设时期,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

1.1 法制教育概念的发展

法制教育的概念形成是逐渐发展的。对法制教育概念的研究,围绕法制教育、法律教育、法学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概念辨析开展。

1982年起,教育部在全国各地初中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法制教育作为一个固定概念出现。20 世纪80年代初期,王银、陈烈等人立足于加强青少年(包括失足青年)的教育、感化和改造工作,将法制教育提升到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同等的地位。

法律教育是法制教育早期的内涵式表达,是以法律常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为主的教育。指导思想上以守法教育为目的,内容限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的介绍和学习上。法律教育是法制教育初期的特殊形式,在推行法治教育的初期,普及法律教育的趋向无可厚非。但应认识到,这种思维自然是不全面的。依法学家们看来,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养,尤以大学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为主,这与法学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关于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可以看出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范畴,在学科归属、课程内容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早期法律教育的误用来代替法制教育的现象,在学者们尤其是法学研究者的明辨中其概念的内涵已经固定下来。

法制教育与德育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德育的内涵有很大关系。德育内涵泛化说认为,除却时事政策以及加入除政治教育之外的德育内涵主要包括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窄化说认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为思想教育工作,前者是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强化和集中。有学者认为,道德教育与法律信仰应互通有无,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1.2 法制教育目的争论

学者们围绕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进行了讨论。一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法制教育最重要的目标是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培养,把具体法律知识内化于心,着力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教育课程应定位为知识传授课。其目的在于改善补充学生的现有知识结构,其任务是通过法律的教学,系统传授法律知识,增加学生的知识量。

我国在初期学习苏联实施法制教育模式中,逐渐形成法制教育的基本观点:法制教育不仅应当包括法律知识,也要发挥法制观念的认识功能、评价功能和调节功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青少年的价值观培养成为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法制教育的目标以意识培养为主的相关言论始终占据上风。

1.3 法制教育实施及其困境

法制教育实施对象的界定,决定了法制教育成效如何。该时期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经历了由社会公众聚焦到青少年,进而关注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如中师学生、医学生等,后者也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实施群体。

法制教育实施困境是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点。当前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学生自身学习目标定位不准、消极心理突出,教育环境缺乏合力的问题。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面对的困境,究其本质是实然的教育法治难以落实的限制,为此,法治进入学校教育内容、成为平衡多元价值的平衡器,使德治与法治融为一体亦是现实的选择。高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基本知识不足、满意度较低的特点,宜采取主副课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兴趣。

法制教育师资是法制教育实施的保障。提升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培养教师的法治精神,才能在教育教学中落实法律的实效。师范院校承担培养师资的重任,要结合师范性特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2 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纳入国家政策文件肯定了该时期学者们对法治教育的思考,法治教育政策的出现也进一步引发了学者对法治教育的讨论。

2.1 法治教育意涵研究

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以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行为,同时用法治思维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法学教育为我国培养大量高素质法律人才,传播法治理念。法学教育与法治理念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紧密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温床与载体,后者则是前者的核心与基础。有学者认为可以形成法育这一概念,与德、智、美、体、劳一样,成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之争围绕两者的内涵展开。法治教育即法律素养教育,包括公民认知和运用法律的素养和能力,以及这些外在能力和素养之运用中构成内在的思维和意识,后者即法治理念教育。重视法律价值的实现过程,是法治教育的核心。法制教育侧重于法文化器物层面上的传播,帮助学生增进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解,自觉遵守法纪。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将法律素养的培养从器物层面提升到法文化的意识层面,是法律文化浸润人心的过程。自此,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不同不辨自明。

2.2 法治教育实施困境

法治教育及法制教育开展已有三十年的历史,总结既往经验,现阶段对法治教育的理解认识、内容安排、教师专业素养、管理评价机制上无法满足法治教育开展的需求,主要原因在于:

法治教育目标与内容未明确回应现实。法治教育有丰富的内容,而在现有研究中法治教育的内容与目标不做区分,以内容代目标,以部分代整体。将法律知识中的条件性知识的实现作为教育法律培养的重心,通过创造和利用问题情境,采用新型教学手段为载体,实现既定目标。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为解决法治教育突破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提供了新的思路。

中小学法治教育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偏差。现有的法治教育在内容与教学模式上都存在问题,譬如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治教育常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传统的灌输性教学模式依然存在。

法治教育实施动力不足。学者指出了法治教育实施效果不佳的现状并分析了原因,例如张华就认为,法制教育的历史语境决定其组织方式,导致法治教育带有历史局限性,现有运动式的普法逻辑自上而下使法治教育在运行逻辑和现实基础之间的差异妨碍了教育的顺利开展。

2.3 提升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对策

学校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于如何实现新时代法治教育的要求,研究者们对法治教育中的实践性问题研究,由以往的经验性描述上升凝练为基础理论研究,涉及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及途径,法治教育的师资培训,明确的评价实践活动的目标及可量化的实践活动考核评估标准,具体而言:①应重视课程资源研究,实施全方位法治教育。实施法治素质教育,要优化教学过程,还应通过完善法治教材、开展课程课题研究以促进法治教育的实效。②应重视法治教育师资研究,提升教师法律素养。为提升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除了改进师范生在校课程,学者们还针对教师继续教育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③重视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组织的研究与实践。对域外经验的借鉴,也是学者研究法治教育评估的一条进路。④完善激励机制。

3 研究反思与未来展望

关注学科逻辑,提升研究科学性。对于研究的遵循的逻辑问题是判断研究科学性与否的关键。当前法治教育研究的思路沿袭技术理性的路线,对法治教育的课程、师资进一步知识化、实体化,按照学科逻辑、年龄阶段将法治教育的内容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不可否认,在法治教育实施的初期,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法治教育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此种研究范式,对法治教育作为青少年一种重要的生活体验关涉较少。未来,法治教育研究应基于价值理性,结合生活化、隐性的角度考虑如何构建和开展法治教育。

置身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学界对法治教育的研究依然较少且具有滞后性,研究对象集中于学校尤其是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于法治教育的宏观性研究较为缺乏。通过对文献的收集整理,部分专家围绕新近的热点开展研究,然而法治教育的研究应避免热点式研究,忌以偏概全,以有序而稳定的学科逻辑研究法治教育的全体、大局,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未来,法治教育应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有建设性的探索:法治教育本体的研究,法治教育的合理内涵研究,规范研究的范式。

合理借鉴域外经验,研究中国现实问题。基于国内外法治教育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中国法治教育进行前瞻,未来的法治教育实施中应深刻认识其意义和价值,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和教育方式创新、增强社会参与,健全评价制度。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法治教育研究来看,法治教育的实践导向更为明晰,并且凸显出人文关怀的特点,这在国外的研究中更为明显,这也对我国学者的研究关注现实问题,注重法治教育的社会化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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