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仪礼》汉简文字中的形体混同现象调查
2022-07-01曾思梦
曾思梦
(聊城大学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武威《仪礼》简的发现与整理对于经学、校勘学与文字学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简书字体整饬端正,为成熟的隶书,内容又为经典,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规范隶书,如陈梦家在《武威汉简·序言》中所言:“今此木简乃墨书的六艺文字,足见当时经典用字及时儒字体,虽有不合于《说文》正体者,然如此多字,是研究汉世通用今隶的绝好材料。”
形体混同是指来源不同、相互区别的文字形体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变得相同或相近的现象,发生混同的形体既有独立使用的字,也有构成字的偏旁。由于这种现象弱化了文字之间的区别特征,影响了文字的交际职能,所以梳理文字材料中的混同现象不仅便于我们考察文字发展演变的规律,而且对于考释文字也有一定的帮助。此前有学者归纳了部分简书中的混同现象,陈梦家提出:“汉人写字,竹头的字往往写成艸头,此简亦然。形近的字,笔划写得混淆不分,如人与入,告与吉,士与土,賓与實,在与左,興与與,交、丈、立、文等字,往往混成一形。”陈荣杰归纳的“人与入、告与吉、在与左、和与私、士与土、賓与實、興与與、交与立”。
下面我们依据陈荣杰撰写的《〈武威汉简·仪礼〉整理研究》一文中的文字形体展开调查,从混同的类型、原因和特点三方面进行具体论述。
1 混同的类型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简书中存在着整字与整字、构件与构件两个文字层级的混同情况,下面从这两方面对混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论述。
1.1 整字混同现象
整字混同是指原本不同来源、相互区别的单字在简书中出现相同的形体。通过对武威简中混同现象的调查,我们发现共24 组整字混同的现象,其中有15 组一形对一形的混同现象:士—土、中—十、某—東、十—七、干—于、童—重、朱—失、曰—日、矢—夫、興—與、匕—上、父—又、之—止,后者是前者混同的对象;另有2 组多对一的混同情况:乏—交—立、肉—丹—月;此外还有因构件的混同导致的整字混同现象,共计9 组,苟—笥、吉—告、宫—官、専—尃、豐—豊、左—在、從—徒、泰—奉、私—和,这种混同的情况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混同的构件相近,并且是分别与相同构件组合而成的整字形体。下面针对部分整字混同例进行具体说明。
1.2 构件混同现象
构件混同存在三种情况,即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具体表现如下:
多个构件混同为同一个构件的情况有11 组,见表1:
表1
2 造成混同的原因
汉字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通常遵循自身发展演变规律发生渐进的形变,除此之外,还受社会因素、书手、书写材料等其他因素影响。混同只是形变造成的一部分结果,这种现象的产生同样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武威简中文字形体混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形近混同
形体相近是造成混同现象最主要的前提,相近的形体较区别特征显著的形体更容易发生混同,如典籍中记载的“鱼鲁豕亥”便是古人在用字过程中因形近导致的混同现象,之后经学家们在注释古籍中发明这一训诂条例。简书中的大部分混同现象也是因形近而产生的,如“士”与“土”“吉”与“告”,“十”与“七”,“専”与“尃”等。
2.2 笔划或构件的糅合
2.3 简化造成的混同
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载体,它必定服从于人们简易趋就的心理要求,所以汉字发展演变的总趋势是简化。简化对于文字形体的影响,主要是由线条性向笔划性的转变,这就造成有些不同的线条被同样的笔划所替代,因而不免造成混同的现象。林沄提道:“简化的一个消极后果,是使得原来不同偏旁或字在形体上混同莫辨。”简书中的讹混现象如“止”头作“艹”头、混同为“灬”等,皆是在书写过程中趋简造成的混同。
2.4 书手因素
3 混同的特点
此外,还表现为混同的随意性,即产生混同的形体并没有严格规定其混同的对象,大部分混同现象的产生是建立在文字形体具有相似性的基础上。雷黎明在研究楚文字中的讹混现象时提到:“一般而言,发生讹混的汉字形体之间都具有形体相近的特点。”其所言之“讹混”即本文之“形体混同”。形近而混的现象在简书中频率最高正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点便是有些混同形体呈线性方向,表现为A→B→C……,如构件“殳”混同为“ ”,而“ ”又混同为“夂”,这也说明两形体是否发生混同有一定的随意性。
最后,这些混同的形体有些只是一时的偶然混同,或因书手追求书写效率与美观等心理要求主观改变文字的形体,导致了文字的混同,并不为社会所接受,仅存于一时。如前文提到的“揖”与“ ”在简书中右旁皆作“肙”,只是书手一时改换构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