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悬疑网剧看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作者策略
2022-06-30卢芳菲
卢芳菲
摘要:作者论通过赋予导演“作者”身份,确立了电影商品属性之外的艺术价值。但随着时代发展,作者论不断遭遇各种困境与质疑。在当今媒介融合背景下,作者论更面临着新的问题与考验。笔者通过对理论的回溯,分析作者论的困境与深层诱因,并立足于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以悬疑网剧为例,分析作者表达与其传播效果的平衡可能,尝试发掘作者表达的全新空间。
关键词:作者论 传播媒介 悬疑网剧 受众
中图分类号:J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2)11-0135-05
一、理论回溯:作者困境探析与立场再审视
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认为电影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艺术媒介而诞生。但因其诞生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特质,电影天然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工业进程有着密切联系。法国新浪潮的先锋创作者们具有前瞻性的望见了电影在承载艺术创作的介质背面兼具媚俗商业属性:自诞生起它就受到了大众文化的驱使和工业文明的浸染。在媚俗導向和机械复制中,艺术的光韵缺失了,电影失去了“膜拜价值”,仅剩下一些“展示价值”。作者论的提出,虽强调导演个人表达的抒写,通过赋予导演“作者”身份,确立电影商品属性之外的艺术价值,但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作者论却屡遭困境也遭遇多种质疑。那作者论因何会聚讼不已?笔者尝试梳理其所遇到的困境与质疑,并探究其在当下时代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困境概述:作者抒写与作者身份之困
作者论对导演中心地位的推崇与导演个人表达的关注,在电影实际创作中与电影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属性特点产生了矛盾碰撞,从而出现了具体的作者困境。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其一,作者表达的抒写困境。电影因自身商业属性,多数在生产时预设了面向大众的价值导向,便由此形成了一套严谨细致的语法规则。例如在好莱坞的电影生产流程中,起伏不迭的高潮段落的编剧法则,又或者最后一分钟营救的剪辑手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些语法规则是工业文化、大众文化、商业文化在影像生产中积淀提取的“形式”,本质是为取悦观众和增强消费。而在资本主义文化工业,内在逐利逻辑的支配下:把握了契合大众审美喜好的影像形式,便用复制扩大生产的模式实现经济利益的增长。霍克海默指出“在文化工业中,这种摹仿最终成为绝对的”。
因此,一方面为迎合观众的喜好进行内容的复制,使得生产过程中导演个人表达的抒写被限制,更大程度上成为商业逻辑支配下语法规则的执行者。另一方面扩大规模的生产需要效率的保证,电影的文化工业属性使得电影在生产流程中遵循着现代工业的“流水线”分工写作。在电影的生产体系当中,集体创作相较于个人创作处在了更加优先地位:编剧、演员、摄影、美术等具体部门的协作配合构成了电影作品生产的完整样貌。这种生产的合作样式与“作者论”本身所倡导的导演个人书写存在悖谬。当作者论高举个人主义的旗帜,一味强调电影创作中导演的个人表达和中心地位又会导向另一个极端,并衍生出对作者论的一大质疑:即作者论是否过分夸大了导演在电影生产流程中的作用?
其二,作者身份的确立困境。表面上作者论反对资本主义文化工业中对个体性的磨灭,站在了反对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立场上。但拉尔斯·冯·提尔认为:“一次反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成就了资产阶级美学在电影中的确立”。究其根本原因,是作者身份概念的确立本身就具有某种模糊性与暧昧性,并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愈发难以确立真正意义上的作者身份。
这种困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作者论理论提出之际的尴尬矛盾性。它作为一种宣扬导演个人表达具有较强艺术性电影的命名方式,却来自于特吕弗对好莱坞体系中一位主流导演的身份认定。在这种语境下,作者论的开端更倾向于对商业体系类型电影中的艺术性注脚。对以商业性闻名的好莱坞的命名,新浪潮创作者的自我身份认定,扩展生成了与好莱坞分庭抗礼的艺术电影体系。但当艺术价值与作者关联绑定的同时,这一命名方式也将理论源起的好莱坞经典化了。
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这种困境也延续到了当下。当下电影作者已经转变为一种组织观众接受的商业战略,一个福柯意义上的“场所”和“变动结构”。即虽然“作者论”是新浪潮艺术家们以个体话语来对抗资本对个性的磨灭,但在资本的裹挟下,所谓作者身份与作者标识逐渐演化成了新的资本逐利“商标”。某些具有较高声望且凭借有一定风格作品已然成名的导演,成为电影吸引观众的噱头。在这种语境下,作者论对作者风格的倍加推崇,衍生出了对作者论的又一重质疑:即是否标以作者之名的作品就可以被称之为好作品?
(二)困境探析:作者立场的再审视
在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内,作者论所面临的困境被认为是其与电影资本主义文化工业属性的矛盾。有学者借由卡林内斯库关于现代性的理论“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两种分裂的现代性,一种为世俗现代性,一种为审美现代性”,认为电影的文化工业属性使其处在金钱主导的价值体系中,呈现出资本主义世俗性特质。而作者论则在个人表达的意义上延续了审美现代性特质。虽然审美现代性与世俗现代性呈现分离冲突的状态,但究其根本是一场现代性内部的“自我批判”。因此认为两者之间的矛盾共生于现代社会的工业进程中,无法进行切割。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从现代性的角度拆解了作者论内在的矛盾根源,但依旧没有直面作者论所面临的困境,并尝试解决其衍生出的具体问题,即:作者论是否过分夸大了导演在电影生产流程中的作用?是否标以作者之名的作品就可以被称之为好的作品?
在笔者看来,作者论一味将电影置于艺术与商业的二元对立中,专注于讨论何者更应当在影像创作中居于优先地位,忽略了电影本质作为一种影像信息在社会场域中所完成的传播意义(如下图所示)。
被冠以“作者”之名的创作者实际上也是影像信息的传播者,其所创作的影像信息经由影院银幕的传播介质传递到观众的视听感官,被观众接收,从而完成了传播过程。若从传播视角出发,笔者认为作者论实际是站在了精英主义的立场,放大传播者的作用,但一味强调影像信息本身的创作,忽略影像在传播渠道和受传者环节的观点必然是存在可被质疑之处的。在这种立场下,回溯上述作者困境中的问题,不难发现作者困境所衍生出的相关问题,实际上也正是对这种过分关注和强调传播过程中某一环节的质疑。
其一,对作者論是否过分夸大了导演在影片生产中作用的质疑,实质上更是一种对传播者绝对优势的质疑。电影的工业分工生产体系纵然没有造成导演毫无创作自由的处境,但也限制了个体表达的空间,因而个人表达的效用价值也要被相应削减。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作为传播者的导演其所作用于的影像信息生产环节并不具有高于其他传播环节的绝对优势。
其二,对于标以“作者”之名的作品是不是好作品的质疑,更深一层所关注的是“什么是好作品”和“谁来评价好作品”的问题。笔者认为作者的个人表达并非凌驾于大众的审美趣味之上。要评价一个作品的“好”与“坏”,其评价权利也并非为文化精英们所独有。从被作者论所忽略的传播渠道与受传者两个传播环节而言,一方面当今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影像信息的传播介质不再局限于影院银幕,也扩展到电视、流媒体、短视频平台等不同媒介进行传播。在霍尔信息“编码与解码”的理论视域下,这将为影像中作者意图的准确表达与传递增加更多难度。当作者们将自我表达进行“编码”融入影像之中,其经由多元媒介传播给观众进行“解码”,多元媒介的不同表达特性使得影像中的语义被一定程度上扭曲,从而使被编码的作者表达无法准确被观众解码接收。另一方面,就受传者层面而言,霍尔曾将信息接收归纳为三种范式“支配式”“协商式”与“抵抗式”。当下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媒介之于普通受众个体“支配式”的权威。在人人都可以参与到影像制作(如拍摄短视频)的年代,个体将不再满足被作者表达进行“支配式”灌输的接收模式,而是更强调个体对影像信息的参与感,倾向于创作者之间建立互动与反馈的关联机制。因此影片的评价机制并不再由文化精英们所独有,广大观众群体的反馈与评价已然成为评判一部电影是否为好作品的重要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影从生产、放映到被观看接收,本质是一场完整的社会传播活动。在强调作者表达艺术价值的同时,不应当忽视这部分价值能否在媒介的编码与解码中准确有效的传递,以及在效果层面被观众较好的接收。因而,在当下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与本土产业环境下,作者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更应当被阐述为:当作者表达在实际电影创作中受到限制,电影的传播媒介和观众又呈现出多元化与强参与感需求趋势时,作者表达是否仍然具有被肯定的价值和可发掘的空间?
二、现状聚焦:悬疑网剧的作者表达与传播破圈
在进一步讨论作者论的现实问题、关注作者表达的传播效果,并尝试发掘更多作者表达空间的基本立场下,对现实案例进行追索则会发现:近年悬疑网剧脱离了传统的影院银幕介质,选择在视频平台上架,在作者表达与传播效果层面皆有着引人注目的亮眼表现。
2020年《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摩天大楼》《十日游戏》等大量悬疑网剧在视频平台播出,其中不乏有引发全民观影讨论热潮的“破圈”之作。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网剧的形式脱离了传统的影院银幕媒介,流媒体平台的播放形式辅助了作品的现象级传播。另一方面这些作品并非全然公式化情节与图解式形象,不少作品在叙事层面颇具新意,画面观感也呈现出浓郁的作者风格。由此,在文本内部容纳了作者表达空间,依托视频媒介在传播层面成绩斐然的悬疑网剧,是否也是对当下作者表达价值给予了肯定,并提供了可发掘的作者表达空间?笔者尝试从从作者、媒介与受众的不同角度出发,还原该创作现象背后的生成机制,为作者论的当下困境寻找可能的突围路径。
(一)跨媒介叙事中的作者表达与观众接受
近几年悬疑网剧基本都是基于已有的悬疑小说而进行的文本改编。同一故事在文字媒介和影像媒介之间进行转换,已然构成了典型的跨媒介叙事。以爱奇艺迷雾剧场推出的几部悬疑网剧为例,《无证之罪》《隐秘的角落》和《沉默的真相》皆改编自紫金陈的小说作品。除此之外,因悬疑网剧大多在各大视频平台上架,观众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网络视屏、移动视屏等不同媒介自由观看、截取作品,甚至进行如“混剪”“造梗”等二次创作传播,从而使悬疑网剧在观看与传播层面构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跨媒介叙事。
在这种跨媒介叙事的基本情境下,自然就产生了与创作者和受众相关的现实问题:在跨媒介叙事中,作者的表达空间是否会被原著文本极大程度上限制?而观众对于该类有作者风格渗透的叙事内容的传播接收效果是否令人满意?
其一,就导演作者表达空间的问题而言,影像的文本基础并非对导演作者表达是全然限制作用。《沉默的真相》导演陈奕甫坦言自己本就是小说《长夜难明》的忠实粉丝。在笔者看来,导演与该类文本创作者之间本就存在着某种双选的关联。
就表达内核而言,当导演的个人表达与影视改编文本达成了某种内在契合,才能使故事在影像介质中的演绎呈现出较好的效果。以英国遗产电影代表人物詹姆斯艾弗里为例,其大多数作品也都是改编自相应的小说文本。他在大学期间研读建筑史,对欧洲艺术文化非常痴迷,其主观审美天然渗透着怀旧文化视角。当他谈及电影所改编的小说文本作者时,他认为:“我觉得我的声音也确实存在的,这有点像二重奏而他提供了旋律。”由此可见,导演与原著作者之间并非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内在表达与主观审美的契合可以使他们将各自的创作进行融合,衍生出语义更为丰富的“二重奏”。
就表达形式而言,网生代年轻导演们的个人表达与当下时代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他们尝试从视觉场景去构建自己的审美表达,如《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在访谈中谈到:“那个热是真的,汗是真的……湛江本身很符合我们的一个美学标准,我们想做一个浪漫现实主义的东西。”另一方面网生代导演们又尝试从自己的经验出发,重建叙事时空。在当下“数字文化和游牧美学成为了一种当今时代的媒介文化、城市文化、人类主流文化的基本样态。”网生代导演们拥有丰富的数字与游戏经验,也与游戏文化、二次元文化、宅文化等青年文化有深度接触。在《沉默的真相》中,导演跳出了传统的线性叙事架构,在交错时空中三线并行,用类似于数据库叙事逻辑将大量的叙事素材进行串联。与此同时,故事所设置的九宫格照片与24天破案期限在增强紧张感的同时也呈现出典型的游戏文化特质。而在另一部悬疑网剧《摩天大楼》中,导演则将故事中小说家的作品以二次元漫画的形式展现出来,构成了对现实叙事的精巧隐喻。此类对传统文本叙事架构的重组,一方面是为增强影像文本对观众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在互联网文化中成长起来的网生代导演们个体审美表达的抒写。
其二,从观众接受层面而言,笔者认为渗透了作者风格的跨媒介叙事文本为观众创造了更好的接受体验。
一方面就渗透作者风格的叙事文本而言,其拥有对一定数量基数的受众群体的吸引力。剧集所改编的小说本就拥有一定的粉丝基础,而当导演与小说作者的表达内核达成理想的“内在契合”状态,演绎出语义丰富的“二重奏”时,会在粉丝群体的基础上扩大其受众面。例如紫金陈的书迷们,对改编剧集的肯定为初期口碑发酵奠定了良好基础,而画面精良细节考究的剧集也吸引了更多非书迷群体观众参与到观影当中。
另一方面,网生代导演们与数字经验和游戏文化相关的个体审美,同跨媒介叙事方式以及悬疑的特定类型相叠加,使观众达成了更好的接受体验。“它讲述的不是一个单独的故事,而是一些包括各种文本的独立故事或剧集……跨媒介叙事不是一个像拼图一样把故事拼凑起来的游戏,而更像是引导你进入你所喜爱的世界的一趟旅程”,当悬疑类型框架被确定下来,拼图式解锁真相的叙事雏形也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融合网生代导演们的数字经验与游戏文化审美表达,将会使这种跨媒介叙事引导观众进入设定世界,人们拼图解锁真相的参与代入感大幅提高。
事实上,媒介融合背景下跨媒介叙事表达若要达成较好的传播效果,势必要关注创作者与接受者的交流互动。在当下,传统的“支配式”观众概念已经渐渐过渡到“协商式”的用户身份,即过去强调观众对影像内容的接受,但现在影像创作本身也需要观众的反馈来实现体验感的增加,由此达成好的传播效果。网生代导演们与时代紧密关联的数字与游戏审美经验只要有适合的创作土壤,便可以较好的实现影像从为观众讲述“故事”到为观众构建更具沉浸體验的“故事世界”转变。在此基础上依赖于互联网媒介的弹幕互动等机制,创作者与接受者的良性互动由此达成。作者论的精英主义立场在这种情境下被消解,作者一方面保留了个体审美的抒写空间,另一方面也让个人表达达成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二)“悬疑+”模式的可挖掘空间
当下悬疑剧为拓展市场打开受众面,纷纷走上“悬疑+”模式,通过悬疑融合不同类型元素,精准定位用户画像深耕垂直领域。如优酷推出的《白色月光》是悬疑+女性,聚焦中产夫妇的婚姻隐秘,吸引对题材感兴趣的女性受众。而悬疑+科幻的《失踪人口》则力图吸引对烧脑逻辑和科幻架构感兴趣的男性受众。爆款聚集《想见你》则是悬疑+言情的模式,吸引到了大量年轻观影群体。
笔者认为悬疑网剧“悬疑+”的发展模式,虽出发意图是为拓展市场定位受众,但其反过来也为更多网生代导演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个体表达土壤。
诚然,网生代导演们因成长环境的共性,具有如数字经验和游戏文化等典型审美倾向,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性。群体之中依然存在更多细分的个体表达风格。“悬疑+”的模式,一方面让有更具体表达倾向的创作者拥有了更契合的创作土壤,另一方面也为其粗略确定了作者表达有效辐射的受众群体。
在这种语境下,作者表达不再是没有限定边界的自由建构,更多成为一种有倾向性的选择。不可否认作者话语在此类创作中有一定程度的让步,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也实现了作者表达与观众接受在某种程度上的平衡。若“悬疑+”的模式在未来得到了较好反馈,更多其他细分的类型元素也有仿照该模式进行组合的可能,这将进一步在影像工业生产体系中为作者打开个人表达的抒写空间。
三、结语
作者论自诞生便聚讼不已,但时至今日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究其根本是理论自身拥有一定的开放性、延展性与适应性。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回溯作者论,笔者认为作者论需要与时代的现状相适应,割舍作者至上极端立场,也关注影像传播过程与传播效果,与观众建立良性互动与反馈机制。若能随时代更新发展自我,作者论或将继续在影像创作中发挥重要影响,凸显影像的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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